旅遊局國慶安全檢查總結
⑴ 如何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為實現目標任務提供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
按照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我局不斷強化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一是建立以局長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並定期召開局長辦公會議和局黨組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形勢,部署任務,明確責任,細化措施,把安全生產工作和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二是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分別和星級飯店、旅行社、A級景區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並督促抓好層層分解和落實。通過落實「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科室負責人跟蹤抓的工作機制,全面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責任制。三是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和專項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時間安排和工作措施。四是建立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並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局年終綜合考評,制定安全獎懲制度,劃撥20萬元建立安全獎勵基金。
二、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一)重視日常監管,加強旅遊旺季檢查。專題部署春節、清明、五一、楊梅節、國慶等旅遊旺季的安全工作,進一步強化重點環節和重要時段的安全保障。在節前由局領導帶隊聯合市安監局等有關職能部門,分組對全市旅遊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同時加強重要時段值班力量,開通24小時投訴電話,及時處理投訴問題。
(二)主動協調配合,開展聯合安全檢查。主動協調配合安監、交通、質監、公安、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加強對旅遊車輛、大型旅遊節慶活動、大型游樂設施、特種設備、旅遊餐飲、消防安全等的聯合檢查和監管。並且與工商、安監等部門積極保持信息溝通,加強對旅遊市場動態的掌握。
(三)部署開展自查,督促企業隱患整改。我局專門部署開展旅遊系統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指導和督促旅遊企業深入細致地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全市旅遊企業按照上級統一要求,認真組織開展了安全生產自查工作。通過深入企業以隨機抽查、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等方式,及時了解並掌握企業安全生產的真實情況。對在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企業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企業限期整改並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確保安全生產。全年共督查旅遊企業139次,排查一般隱患218項,已整改218項,整改率達100%。
三、加強安全管理,扎實開展各項專項檢查活動
(一)深入開展旅遊系統消防安全「清剿火患」專項行動。通過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大練兵」活動,堅決遏制重大火災事故。通過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災隱患底數,推動整改消除火災隱患,有效改善全市旅遊系統消防安全環境;通過大宣傳、大培訓,牢固樹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實現「人人會查改火災隱患、人人會撲救初起火災、人人會疏散逃生」;通過大練兵,各旅遊系統的消防救援隊伍戰鬥力明顯提高,消防裝備得到有效完善,為夯實我市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奠定堅實基礎,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二)重點抓好旅遊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由我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在全市三星級以上飯店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我局認真組織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動員大會,落實各項措施,掌握工作進展,及時總結推廣地區及旅遊企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培育樹立一批安全生產標准化示範企業,充分發揮典型的示範榜樣作用,以點帶面,全面推進標准化建設的深入開展,確保標准化建設工作取得實效。
(三)認真做好超強台風「梅花」安全防禦工作。在第9號超強台風「梅花」即將登陸我市前期,我局緊急召開會議,積極部署,落實措施,排查隱患,保障遊客人身和財產安全,全力以赴做好防颱工作。並專門發布了《慈溪市旅遊系統防汛防颱應急工作預案》,要求各旅遊企業及時掌握台風發展趨勢,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實。加強值班帶班,台風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
(四)積極推進慈溪市「平安景區」創建工作。我局在年初制訂《2011年度慈溪市「平安景區」創建活動計劃》(慈旅字〔2011〕12號),並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了慈溪市「平安景區」創建活動指導小組成員,創建活動指導小組緊緊圍繞平安創建活動工作目標,結合重大節假日,以維護社會穩定,遏制違法犯罪案件,減少安全事故為重點,深入景區現場檢查指導,扎實抓好創建活動各項措施的落實。目前慈溪市4A級景區寧波大橋生態農庄已通過慈溪市「平安景區」創建考核驗收,現已上報寧波市「平安景區」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加強宣傳培訓,提高旅遊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一)積極開展旅遊行業宣傳活動,不斷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我局以「安全生產月」活動為契機,認真開展旅遊出行安全、游覽安全、出境旅遊安全等各類旅遊安全宣傳活動,並借安全生產月咨詢日和消費者權益日向市民發放安全宣傳冊2000餘份,接受市民咨詢121人次,進一步增強了廣大市民的旅遊安全意識,為慈溪旅遊營造了一個良好的氛圍。同時進一步加強對旅遊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搶險知識、救援知識教育培訓,創新培訓手段,提高旅遊管理人員和旅遊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增強安全意識及單獨處理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
(二)扎實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要求全市旅遊企業制訂應急預案,並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的演練。全市旅遊企業今年累計開展應急演練79次,其中比較大型的五次,如慈溪市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演習,杭州灣大酒店、慈溪大酒店、國際大酒店和沈師橋大酒店的消防應急演練等,都有效的提高了員工的應急能力和安全意識。
2011年,經過全市旅遊系統員工的共同努力,慈溪旅遊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實現了全行業平安有序健康發展,但旅遊安全工作任重道遠、永無止盡,2012年我局仍需努力抓好各項工作,確保慈溪旅遊行業安全,為廣大遊客提供一個安全、有序、健康的旅遊環境。
⑵ 旅遊局對景區怎樣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1.是否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2.是否具有事故應急預案,
3.危險部位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
4.安全的定期檢查是否實行;
5.各項消防措施是否到位;
⑶ 縣旅遊局對景區怎樣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檢查的內容: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是否具有事故應急預案,
危險部位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
安全的定期檢查是否實行;
各項消防措施是否到位;
謝謝
⑷ 旅遊政策與法規的安全檢查講的是什麼
1、旅遊法律關系是指基於法律事實,由法律規范所確認和調整的,在人們行為過程中形成的特殊的社會關系,即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2、旅遊權利的含義包括:一是旅遊法律關系主體可以依法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二是主體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3、義務是法律規定的法律關系主體所承擔的必須履行的責任。4、法律事實:是指由法律規定得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亡的各種事實的總稱,(1)它是一種規范性事實;(2)是一種能用證據證明的事實;(3)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5、法律行為是當事人根據個人的意願形成的一種有意識的活動,它是包括旅遊活動在內的所有社會生活中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亡的最經常的事實;6、合法行為是主體依法所實施的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行政和司法行為;違法行為包括民事違法行為、行政和刑事違法行為。7、旅遊法律關系的產生指因某種法律事實,使旅遊法律關系主體間一定的權利和義務的形成;8、旅遊法律關系的變更指因某種法律事實的存在,使已經形成的旅遊法律關系主體、內容、客體的改變;9、旅遊法律關系的消亡指因某種法律事實的存在,旅遊法律關系主體間權利和義務關系的終結。10、質量保證金是指由旅行社繳納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用於保障旅遊者權益的專用款項。11、導遊人員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導游證,接受旅行社委派,為遊客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遊服務的人員。12、計分管理制度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為了對導遊人員的從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根據其違規行為的性質,情節嚴重與否,經手扣分的一項管理制度。13、年審管理是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導遊人員當年從事導游業務情況、扣分情況、接受行政處罰情況、遊客反映情況等進行考評的制度。14、行政復議的概念:是指行政相對人不服從旅遊行政執法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有復議權的行政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15、旅遊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旅遊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不服時,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並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人的參加下,依法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理並就相關行政爭議作出裁決的一系列活動或制度。16、行政訴訟參加人:是指在整個或部分訴訟過程中參加行政訴訟,對行政訴訟程序能夠產生重大影響的人,包括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17、行政訴訟第三人,是指因與被起行政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通過申請或法院通知的形式,參加到訴訟案件的當事人。18、訴訟代理人指以當事人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代理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19、合同法是調整合同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調整市場交易關系的基本法律規范。20、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條件:(1)要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內容包括要約人所希望訂立合同的基本條款;(2)如果要約人表示同意,合同即告成立21、要約邀請是指希望他們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22、承諾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即同意接受要約全部條件。23、合同的內容是指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關系表示一致的意思。24、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25、締約過失責任:是當事人一方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為過錯,導致合同不能成立,被確認無效或可被撤銷,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26、合同履行即雙方當事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全面完成各自所承擔的義務,實現各自的權利。27、 同時履行抗辯權,指合同當事人的債務沒有先後履行的順序時,一方在對方未兌現給付前,可以拒絕對方的履行要求;28、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券,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權人的權利,但該債權主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29、撤銷權:債權人對債務人濫用其處分權而損害債權人債權的行為,可以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30、合同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化,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時,雙方當事人依法經過協議,對合同內容進行的修改或補充。31、合同轉讓: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法將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他人的合法行為。32、 合同終止:是指當事人雙方終止合同關系,使合同確立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歸於消滅。33、合同解除: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後,因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雙方的協議,使基於合同發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歸於消滅的行為。34、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35、賠償損失:指違約方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或者根據合同約定應賠償對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行為36、違約責任免除: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以免責條款的方式約定的可以排除或限制其未來責任的事由。37、旅遊投訴:是指旅遊者、海外旅行商、國內旅遊經營者為維護自身和他人的旅遊合法權益,對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旅遊經營者和有關服務單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投訴,請求處理的行為。38、旅遊投訴處理:是指旅遊投訴者向有管轄權的旅遊投訴管理機關提出投訴,旅遊投訴管理機關經審查認定符合受理條件,予以立案的行政行為。39、旅行社責任保險制度: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有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責任的行為。
⑸ 現在出去旅遊安全嗎
國慶外出旅遊是不安全的,還需要做核酸檢測,我們在出去旅遊的時候,主要是看我們去哪裡,如果是高危險的地方就一定要做檢測,因為以防萬一,如果外地的有危險的話自己也不知道,所以做一個檢測才可以保證自己的安全。現在病情已經控製得非常好了,雖然不用擔心,但是還是有逃跑的現象,現在已經規定了,疫情期間要檢測能力,大規模地開展也要擴大開展,盡早發現一些病人也是非常重要的,除了入境的人,隔離的人,他們風險也是比較高的,像是感染的,風險比較低的話,做核算也是有必要的,再做的時候可以做風險的評估,這樣來不管是來自高風險的還是低風險的,密處密切接觸都是有可能的,所以每個人都要做核酸檢測是最重要的。現在我們的病情已經控製得非常好了,像是在本土,大概是很少,所以一定要保護安全,不要讓疫情再次的,出現這樣也會對我們的人生造成傷害,而且對生活也會有一定的危險的。
⑹ 具體的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與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交通安全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我省交通系統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全省交通系統各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審批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 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機構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經費保障,人員到位,設施齊全。
第五條 各單位應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和支持各單位進行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管理先進技術,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六條 對發生重特大生產事故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事故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 各單位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預防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護、報告重大安全隱患、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或者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八條 各單位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 安全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 各單位應加強安全生產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機構或指定部門負責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各單位在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研究安全形勢,防範各類事故發生,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問題。
(四)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推廣應用安全管理新技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五)組織安全檢查活動,督促安全隱患整改。
(六)做好「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的各項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八)查處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九)組織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活動,做好「安全生產月」等活動的各項工作。
(十)定期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事故。
第十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有關行業管理機構應加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及時向同級交通主管部門及上級管理機構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和生產事故,同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海事管理機構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內河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統一監管制度和信息通報及溝通協調機制。
2、負責船員培訓、考試、發證工作,監督檢查船舶的船員配備、持證、適任、值班等情況。
3、負責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工作。負責船舶登記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監管管理工作。
4、負責運輸船舶的安全監管工作和船舶的進出港簽證。
5、負責通航水域安全監管工作,對內河交通密集區域、多發事故水域以及貨物裝卸、乘客上下比較集中的港口,對客渡船、滾裝客船、高速客輪、旅遊船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加強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動設施、船員和通航安全環境的安全監督檢查制度,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宣傳,督促港航企業加強安全管理。
7、負責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組織開展水上安全檢查,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
8、負責航道、錨地、安全作業區、施工作業區等區域的現場安全監督和秩序管理。維護水上游覽區、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的現場通航秩序。
9、監督檢查轄區碼頭、泊位安全狀況,監督轄區錨地、航道、調頭區、泊位水深情況。
10、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情況,處理轄區內船舶、設施的違法行為。
11、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適裝許可及現場監督。
12、負責助航標志的監督管理。
(二)航運管理機構
1、負責水路運輸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核把關工作。
2、負責水路運輸單位的安全監督工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查處重大客、貨運輸事故。
3、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並負責監督檢查。
(三)運政管理機構
1、負責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建立運輸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制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運輸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3、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准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做好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資質審核、運輸車輛安全資質審查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的源頭管理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研究安全生產情況,並提出相應措施。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督促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制度,整改事故隱患。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查處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7、做好「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的道路運輸安全工作,保障運輸安全。
8、組織開展培訓工作,定期對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工作業務培訓。
9、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對車輛的靜態管理和動態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發生。
10、維護汽車站秩序,監督汽車站做好「三品」檢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時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統計報表。
(四)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管理機構
1、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2、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
3、負責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三項人員考核(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查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受理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機構
1、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2、監督檢查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公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標志、警示標志、繞行標志或修建臨時便道,以保證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要求。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
4、公路養護工作應當按照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保證公路、公路橋涵及各類公路附屬設施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5、定期對養護的公路橋梁進行檢查。公路橋梁經檢測荷載等級達不到原標準的,應當設置明顯的限載標志,並及時進行維修和加固;經檢測發現公路橋梁嚴重損壞影響通行安全的,應當設置禁止通行和繞行標志,並及時採取修復措施。
6、公路標志、標線應當保持清晰、醒目、准確、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准。對損壞的公路標志,應當及時予以修復、更換;因技術等原因無法按時修復、更換的,應當設置臨時公路標志。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實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門應與所屬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並加強考核工作。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層層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基層單位、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工作人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安排用於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宣傳、安全培訓、安全獎勵等方面的經費,並納入年度單位財務預算。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部門應配備專用電話、傳真機、計算機、照相機、攝像機、交通工具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第十五條 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實行安全例會制度。
各單位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對客運駕駛員每周一次例會、貨運駕駛員每月一次例會。
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議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會議主持人、會議議題、議定事項和到會情況等。
第十八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應對轄區內交通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安全檢查分為綜合性檢查和專項檢查兩類,檢查方式為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以暗訪為主、行政領導檢查與專家檢查相結合以專家檢查和評價為主,檢查的主要內容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每半年應組織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重大活動、重要時段、根據上級要求或視情節進行專項檢查。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專項檢查,重點部門每天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 安全檢查實行登記制度,其內容包括:被檢查單位、檢查時間、檢查人員、檢查項目、檢查部位、隱患情況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當時不能整改的,要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要下達《停業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並由安全檢查負責人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
整改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檢查人員應通知行政審批部門撤銷其原審批。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對安全檢查所發現的隱患,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被檢查單位應向檢查單位寫出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的,應當向檢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按重新規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檢查單位的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後,檢查單位應當組織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經復查後仍有安全隱患的,給予停業等相應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實行安全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其內容包括:上級檢查單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復印件、安全隱患整改負責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資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體監控(管理)負責人等。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要依法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堅持原則、秉公執法、清正廉潔,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五條 具有行政審批職責的部門、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准、核准、許可、認證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驗收通過。
第二十六條 實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制度,逐級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類。
對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及考核合格的單位要給予獎勵。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
安全生產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考核標准》執行。考核實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為優秀,900分至800分為合格,80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參加「安全生產月」等安全活動,做到組織領導落實、活動方案具體、保障措施得力,活動效果明顯。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要重視安全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准確、全面地報送各種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總結(春運、黃金周、重大活動、安全生產月、專項治理等)、事故報表、安全教育培訓、典型材料、簡報等。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檔案,並實行專人管理。
安全檔案內容包括:本單位基本情況、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情況、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情況、安全會議情況、安全活動情況、安全獎懲情況、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等資料。
第四章 教育培訓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掌握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技術特性。
第三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堅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結合、專項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結合、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相結合。安全宣傳教育覆蓋面不得低於95%,確保培訓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接受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舉辦單位、學習內容、人員簽到冊、考試試卷及考核成績等。
第五章 舉報與獎勵
第三十六條 建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信箱、電子郵件地址,受理舉報人的舉報。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受理舉報時應將舉報事項、時間、地點、可能存在的危害和舉報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記錄清楚。
第三十七條 群眾舉報的事項,要及時核實和處理,核實和處理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被舉報單位要認真整改舉報事項,並將整改情況上報查處部門。
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應當在受理舉報後10日內予以答復。
第三十八條 對舉報人的有關情況要嚴格保密,不得向被舉報單位和社會泄露舉報人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單位或人員,由交通主管部門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舉報范圍包括:
(一)不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未取得相應資質資格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
(三)新建、改建、擴建交通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依法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
(四)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排上崗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的;
(五)發生重、特大事故後,事故單位或者有關人員破壞、偽造事故現場,瞞報、謊報、拖延不報的;
(六)其他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
第四十條 對舉報的事項經調查屬實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給予舉報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獎勵。
第四十一條 舉報事項調查屬實的,應及時通知舉報人領取舉報獎金。
舉報者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指定部門領取獎金;委託他人代領獎金,代領人應出示本人和舉報者的有效證件。領取獎金的期限為一個月,逾期不領的,按無人領取處理;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領取的,須出具相關證明。
對同一事項的舉報只獎勵一次,獎勵對象為首先舉報者。
第六章 事故報告與處理
第四十二條 各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單位無力搶救時,應當立即請求就近的救護、醫療單位及有關部門救援。
嚴禁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應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上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的,應在2小時內上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4小時內上報省轄市交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6小時內上報省交通廳。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
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等情況。
事故具體情況調查清楚後,書面補報事故的詳細情況。
第四十四條 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有關人員應趕赴現場,調查事情情況,汲取事故教訓,制定預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條 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汲取不放過)」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查處事故責任人,總結經驗教訓,採取整改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重特大事故的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3.21.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對車輛、船舶的具體要求。
本規定適用全區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本規定引用的法律標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細則》,以保證道路交通安全。
2)嚴禁超速行駛、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違章超車、違章停車、夜間違章使用燈光、違章超載、酒後駕駛、逆向行駛及駕乘兩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違章行為。
3)嚴禁無《道路經營許可證》從事營業性公路客運、貨運、汽車維修、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和駕駛員培訓。嚴禁無《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嚴禁貨運農用車、農用三輪車、三輪摩托車等非客動車輛營運載客。
4)農機部門要加強對拖拉機(變型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5)對事故多發地段,公路管理部門要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標線,健全公路路口信號燈或讓行標志。
6)交通運輸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嚴禁疲勞駕駛,嚴禁技術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營運車輛參加營運,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輸。
7)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對交通運輸企業的的監管,對嚴重違反交通法的司機和車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駕駛資格,並通知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停止或取消其營運從業資格。
8)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要求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嚴格遵守。開展交通安全「四進」活動,即:交通安全進村、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加強和提高車主、業主.、駕駛員和群眾的遵紀守法意識和文明交通素質。
3.21.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水上交通的船舶必須嚴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確保水上交通安全。
2)嚴禁船舶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嚴禁短途無證客船運輸、非客船載客運輸。嚴禁船舶帶病運行。嚴禁船舶惡劣天氣營運和冒險航行。
3)取締無船舶證書、無船名、無港藉標識的船舶。打擊「三無」船舶非法運輸。
4)渡口設置單位必須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按規定辦理《渡口設置許可證》、《渡口登記證書》、《渡口檢驗證書》和《渡工(船員)證書》方可從事渡運。嚴禁無證渡運。
鄉鎮船舶必須遵守《江西省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實施細則》,同時鄉、鎮政府必須建立、健全鄉鎮船舶安全管理機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
5)水上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管,整治水域通航環境,嚴禁佔用航道捕撈、養殖、采砂、淘金等行為。
6)取締非法灘塗造船,及時打擊新出現的非法灘塗造船場點。
7)水上交通安全執法檢查的是「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遊船。危險品運輸船。
檢查內容:
(1)有關船舶證書是否齊全、合格有效、船證相符。
(2)船舶是否超載乘客。
(3)船舶是否在核定的航線上渡運。
(4)船員證書是否合格有效、人證相符,船舶配員是否符合規定。
(5)船舶經營資質,是否按規定的經營范圍經營。
(6)是否超載運輸。
(7)加強對水上運輸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以強化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技能。散裝液貨船人員應通過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訓,持有《內河船舶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方准上崗作用。
3.22 旅遊景區安全管理規定
3.22.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旅遊景區安全管理具體內容。
本規定適用於全區各旅遊景區。
3.22.2 旅遊景區管理部門應制定景區安全責任制,明確規定領導、部門、員工各自的崗位安全職責。
3.22.3 建立景區安全檢查制度;進行以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規政策的情況、景區安全管理、安全條件、存在的隱患等方面的安全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對各級領導、部門、員工落實安全責任制、安全培訓、崗位安全技能方面進行檢查;
2)對景區的環境、標志、安全設施方面進行檢查;
3)由企業領導組織採用座談分析、項目對照的方式對企業的安全機構、人員、職能、制度、經費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進行全面系統檢查,促使企業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外,每年應定期進行2—4次群眾性大檢查。包括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5)開展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檢查要有台帳記錄。依靠群眾邊檢查、邊改進,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員工包括各級領導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後方能上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訓教育規定》的要求進行。特殊工種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考試合格後執證上崗。
3.22.5 景區內有潛在危及遊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提醒遊客注意安全。在危險地段要安置防護設施以保證遊客的安全。
3.22.6 景區內的纜車、高架索道等設備,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標准,並應經常檢查保養,確保安全運轉。
3.22.7 要制訂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可能發生的旅遊安全事故制訂相對應的援救措施。景區內應備有常用應急葯品,以便能及時為遊客提供幫助。
3.22.8 景區必須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對景區進行經常性的巡查,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管理部門。並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排除隱患,確保景區安全。
景區環境必須清潔、干凈,及時清除旅遊垃圾,保護景區不被人為污染
⑺ 國慶7天假,准備自駕游,應該提前做好哪些准備
首先最重要的要有規劃,規劃是旅行必備的。然後就是對車輛的檢查,來確保自駕游的安全,要知道安全是很重要的。
第一,要做好關於旅行的所有計劃和規劃,做到有幾個方案,防止在第一計劃無法實行的情況下,擁有第二套計劃可以實行。要提前訂酒店、訂一些風景的門票等,反正是最好將計劃做到最詳細,畢竟越細致越有安全感。
第五,使自駕更加輕松有趣。累的時候最好能找個地方停會兒車,下來走動走動,一方面可以防止靜脈栓塞,一方面可以緩解睡意。還可以自己做眼保健操,讓自己可以放鬆下來。還可以自己下載一些輕松的音樂和小品,讓自己更加輕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