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團質檢
Ⅰ 旅遊質檢所處理意見
一、 「欺騙、強制旅遊購物」行為的認定
有以下行為之一,可被認定為「欺騙、強制旅遊購物」:一是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二是旅行社、導游領隊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三是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四是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五是旅行社、導游領隊明知或者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記錄的;六是旅行社、導游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七是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八是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導游領隊及購物場所經營者通過安排購物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二、對「欺騙、強制旅遊購物」違法行為的處罰處理標准
各級旅遊部門按以下標准依法對「欺騙、強制旅遊購物」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處理:
(一)對旅行社的處罰處理:一是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二是處三十萬元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五倍罰款;三是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二)對旅行社相關責任人的處罰處理:一是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元罰款;二是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三是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三)對導游、領隊的處罰處理:一是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罰款,並吊銷導游證、領隊證;二是被吊銷導游證、領隊證的導游、領隊,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領隊證;三是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四)對購物場所及其經營者的處理:一是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二是要求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帶旅遊者進入被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名單的購物場所;三是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
Ⅱ 旅遊局質檢科是干什麼的
受理本地區的旅遊投訴案件,處理網上投訴、舉報案件及上級質監所交辦的案件,保護旅遊者內、旅遊經營者的容合法權益;協助旅遊主管部門開展旅遊市場檢查,加強旅遊服務質量的監督與管理,維護旅遊市場秩序;依法對違反旅遊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監督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Ⅲ 出國旅遊,出發前調整行程未簽字,僅口頭協議,客人回來反悔,旅遊質檢的處罰是什麼
這個問來題不大,因為本來是自由活源動,旅行社沒有因為改變行程內容而故意節省了食宿車導游等硬成本,客人要求賠償的依據不足。旅行社雖也和客人有口頭協議,但未和客人做書面簽字,旅遊質監部門會按照行業不規范批評旅行社,最多是行業內部通告吧,不應該有經濟處罰。但如果因為最後半天自由活動時間,旅行社安排客人進了非法購物店,而客人又買了貨不對板的東西,這個投訴就要另外說了。(信息來源:青驛網,不代表青驛網官方立場)
Ⅳ 旅遊跟團,怎麼投訴導游
你可以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向旅遊局的「質檢所」投訴
一、向誰投訴
隨著我國旅遊市場的逐漸規范化,現在,各地旅遊局均設立了「質量監督管理所」,專門受理旅遊者的投訴請求。你可以向國家旅遊局直接投訴(撥打12301),也可以向您所在的省區的旅遊局設立的「質檢所」投訴(聯系方式可網路)。當然,你也可以投訴到當地「消費者協會」(區號+12315)。
二、投訴須知
1、投訴必須在您知道或應該知道您的利益受到侵害時算起60天內進行。你可以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當地或回到居住地進行投訴。
2、你必須寫明具體的你認為已經對你的利益造成損害的具體投訴對象。比如:旅行社、導游、酒店或它們全部。同時應註明它們的確切名稱或姓名、所在地。
3、你也要寫明具體的投訴請求。比如:賠償經濟損失、要求追究違約責任等。當然應實事求是。
4、你還要寫明投訴的事實依據。即你的人身或財物受到損失的具體經過和相關的證明材料,比如:旅遊合同、損失證明等。基於此,在你的利益受到損害的當時(一般都是在旅遊途中、在外地),你就應該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如果已經回到出發地,你再去收集這些材料,將會非常困難。有利和有力的證明材料是你投訴成功的基礎。
5、投訴狀中還應該寫明你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年齡、單位名稱及地址。
三、投訴程序及結果
1、你在遞交投訴狀30天之內,被投訴者會將包含以下內容的書面答復遞交到旅遊局「質檢所」:
[1]被投訴事件;
[2]調查核實經過;
[3]基本事實與依據;
[4]責任及處理意見。
2、旅遊局「質檢所」會對被投訴者的書面答復進行復查。然後在15天內將處理決定用「旅遊投訴處理決定書」通知你。同時也會通知被投訴者。
3、你在遞交投訴狀最多45天內,一定會收到旅遊局「質檢所」作出的處理決定。
4、如果你對旅遊局「質檢所」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滿意,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後的15天內,向上一級旅遊投訴機關申請復議;如果你對復議結果也不滿意,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Ⅳ 旅遊質檢所處理意見
一、 「欺騙、強制旅遊購物」行為的認定 有以下行為之一,可被認定為「欺騙、強制旅遊購物」:一是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二是旅行社、導游領隊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三是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四是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五是旅行社、導游領隊明知或者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記錄的;六是旅行社、導游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七是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八是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導游領隊及購物場所經營者通過安排購物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二、對「欺騙、強制旅遊購物」違法行為的處罰處理標准 各級旅遊部門按以下標准依法對「欺騙、強制旅遊購物」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處理: (一)對旅行社的處罰處理:一是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二是處三十萬元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五倍罰款;三是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二)對旅行社相關責任人的處罰處理:一是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元罰款;二是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三是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三)對導游、領隊的處罰處理:一是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罰款,並吊銷導游證、領隊證;二是被吊銷導游證、領隊證的導游、領隊,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領隊證;三是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四)對購物場所及其經營者的處理:一是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二是要求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帶旅遊者進入被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名單的購物場所;三是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
Ⅵ 我在雲南旅遊買了一塊黃龍玉,有質檢證書 請大師幫幫看能值多少錢
您好
黃龍玉雕件,真品
玉質細潤度尚可,雕工一般
實價千元內
在您采購地方屬於景區專櫃
至少兩千區間或者以上價碼成交價都是正常的
希望回答可以幫助您
Ⅶ 旅行社如何成立質檢機構
設立專門質檢員回訪客人,調查滿意度!
Ⅷ 如果旅遊景區周邊餐飲店衛生不達標,作為景區質檢員,你該怎麼辦
必須讓他們停業整改,如果真的因為衛生而給遊客造成一些缺失的話,我想這給景區造成的損失會更大。而且讓他們把衛生達標也不是什麼困難的事情。
Ⅸ 投訴導游會有什麼懲罰
1、導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規定,向旅遊者索取小費的,由旅遊主版管部門責令退還權,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導游證或者領隊證從事導游、領隊活動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予以公告。
導游、領隊違反本法規定,私自承攬業務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導游、領隊違反本法規定,向旅遊者索取小費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退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Ⅹ 旅遊質檢的主要做什麼
旅遊來質監功能職責:
1、根據自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對旅遊市場進行監督、檢查、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旅遊市場進行整頓,依法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2、受理旅遊服務質量投訴,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旅遊安全事故。
3、負責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的辦理。
4、依法查處非法經營旅遊業務的活動,根據有關規定對違法、違規行為行使檢查、教育、處罰的權力。
5、定期向上級質監部門和有關上級部門提交工作報告,意見和建議,重大案件報上級質監部門備案。
6、負責旅遊信息的監督與管理。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