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出國旅遊 » 旅遊簽證規章

旅遊簽證規章

發布時間: 2020-11-23 00:36:59

⑴ 愛爾蘭旅遊簽證所需材料去愛爾蘭旅遊辦理簽證要些什麼材料

就是愛爾蘭簽證,愛爾蘭簽證材料清單: 1.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六張 2.有效期9個月以上的護照原件、護照最後一頁有本人簽名、護照及護照資料復印件
3.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A4紙)2份,名片2張
4.全家戶口本每一頁的復印件(A4紙)一份
5.所在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A4)一份(蓋單位公章)
6.銀行存款證明原件(人民幣3萬元,有效期三個月)
7.四張帶有單位抬頭的信紙(右下腳加蓋單位公章)
8.填寫個人資料表一份、∷ 申請者護照原件(護照有效期6個月以上)
∷ 近期兩寸白底照片兩張
∷ 申請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 發自愛爾蘭公司的邀請函原件。需指明申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護照號,寫明此次商務訪問的性質和預計停留的時間,並寫明誰將承擔申請人在愛爾蘭期間的食宿等費用。此信還要提供愛爾蘭公司的聯系人和該公司的一些詳細情況

⑵ 制訂旅遊規劃過程中要遵守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旅遊法 調整國家旅遊管理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旅遊
者個人以及外國旅遊組織、旅遊者個人在旅行游覽
活動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旅遊業可以
分為國內旅遊業和國際旅遊業,旅遊法所調整的經濟關
系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國家管理旅遊事業中發生
的縱向經濟關系。指國家為旅遊事業的發展所制定的方
針政策、規章制度、計劃措施等;在經濟上為開發旅遊資
源,興建旅遊設施以及培養旅遊服務人才所進行的資金
投放。(二)在旅遊活動中,旅遊業同旅遊者個人之間的關
系。(三)旅遊經濟組織同其它企事業單位在業務交往中
發生的經濟關系,比如同園林部門、文物部門、基本建設
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商業部門、工藝美術部門、金融部門
和郵電部門等所發生的經濟關系。(四)本國旅遊業同外
國旅遊業之間的關系。(五)旅遊者個人同國家的關系。
(六)國家之間簽訂旅遊合作協定、有關簽證互惠、邊境聯
合檢查等協議所產生的經濟關系。旅遊法是適應20世紀
中期以後日益發展的旅遊業而興起的一個新的綜合性法
律部門。中國社會主義旅遊法應當遵循維護社會主義公
有制經濟基礎,滿足人民物質文化生活需要,講求經濟效
益,兼顧國家、集體和勞動者個人三者利益等基本原則。
近幾年來,我國十分重視旅遊業的法制建設,國務院先後
批轉國家旅遊局發布了《關於當前旅遊體制改革幾個問
題的報告》、《關於嚴格禁止在旅遊業服務中私自收受回
扣和收取小費的規定》、《導遊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旅行
社管理的法律規定》等。這些規定對我國旅遊業的發展發
揮了重要作用。旅遊法的基本內容包括:關於國家旅遊管
理體制的法律規定;關於旅行社、旅遊飯店和旅遊賓館、
旅遊車船等經濟管理的法律規定;關於旅遊資源的開發、
利用和保護的法律規定;關於旅遊價格和旅遊服務收費
標準的法律規定;關於保護旅遊者正當權益的法律規定
等。

⑶ 請問外國戶籍持中國旅遊簽,只有180天,是從入境當天算還是從入境的第二天開始算這方面的規章在哪裡

簽證上有寫,分為簽證有效期和入境許可時間,所以說入境有效180天的話,是從你入回境時海關蓋章的時候開始算答的,也就是當天,到時出境時,海關也是根據當時的入境章來判定入境了多少時間。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⑷ 護照法律法規

【收費標准】首次辦理:200元/本; 換發:220元/本(含換發加註費);失效重領:220元/本(含曾持照加註費); 被盜、損毀補發:220元/本(含補發加註費);丟失補發:420元/本(含補發加註費); 加註:20元/本。

一.法律依據:(採集自中國政府網:
公民申辦護照相關法律法規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文化部因公護照管理辦法》
《衛生部關於護照簽證的管理辦法》
《國家醫葯管理局護照管理規定》

二、 辦理護照的手續(這里指因私護照)

申請人辦理護照的手續需提交以下文件即可在規定工作時間內得到護照。(詳情請參閱 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須知):

1、攜帶本人身份證去當地出入境管理處領取申請表;

2、填好申請表,到檔案所在地人事部門(一般局級以上單位)加蓋紅章及負責人的簽名。孩子的申請表只需父母簽字即可。申請表要求一式兩份;

3、根據出國目的的不同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a. 國家認可的有境外旅遊經營資格的旅行社的全額旅行發票(以旅遊為出國目的。即通常所說的旅行社可以幫助辦理護照,但申請表格仍須自己拿回單位蓋章)。

b. 自費留學資格審核證明(以自費留學為出國目的)。

c.免交境外邀請材料(如以訪友為出國目的。如果有國外的朋友,只需要在申請表上填寫過國外朋友的姓名,何時抵達該國等信息即可,無需提交任何額外證明材料,推薦採用這種方式辦理)。

4、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符合要求的照片(48*33mm)一張/每人,出入境管理中心要求在指定地點拍攝護照照片,當時可以取。貼在申請表上。

6、資料遞交7-15個工作日後領取護照。 注意保存好憑證。
你是那裡的戶口就要回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去辦理。

⑸ 中國公民漢族去哈薩克的簽證條例

簽證須知
為獲得哈薩克簽證,申請人應進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1. 取得哈國簽證標准資料要求如下(與簽證類型無關):
- 由在哈國注冊的公司、單位或機構發出的經哈國外交部領事司登記過的邀請函;
- 填寫簽證申請表(所有項都需要填),可選擇使用中文或英文填寫。申請表上空白處必須粘貼一張3,5x4,5厘米的身份照;
- 護照簽證頁只少還有兩頁,護照有效期比哈國簽證離境日期至少多三個月;
- 護照首頁(有個人信息這頁)和身份證正反面的復印件(復印在同一頁紙上);
- 申請人工作單位的介紹信。介紹信格式採用單位正式信函格式(帶單位名頭)蓋上公章和需要領導簽字。信函上貼上3,5x4,5厘米的身份照(照片上蓋公章)。信函內容應該有申請人的個人信息、職位、出行目的和申請取得哈國簽證的訴求;
- 蓋有公章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申請人的單位不是私企則需要單位出具其他形式的國家登記注冊文件。
2. 本人在接待日前往領事處辦理簽證,必需經過面簽。
根據哈薩克相關法律,不接受郵寄或互聯網形式的的簽證服務。
申請人按序排隊。禁止非工作時間排隊占序。
在個人面簽時,申請人必須提供給領事官員相關文件,以及關於個人身份的證明。提供不完整或不正確的信息,可能會導致拒絕發放哈薩克簽證。如有必要,領事處可能要求要求申請人的其他文件。
成功的面簽或文件驗收通過並不能保證簽證的獲得。在某些情況下,申請人可能在面簽通過或文件受理後被拒簽。如果需要,申請人還可能被要求一個附加的面簽。
3. 在完成面簽和接收文件後,申請人將獲得取證的收據及銀行付款單。在取證單上會註明到領事處取證的日期時間。
4. 取得哈國簽證標准資料要求如下(與簽證類型關)
- 工作簽證「M1」需要工作準證復印件;
- 工作簽持有者家庭成員的簽證「M2」需要配偶工作準證的復印件,工作簽持有者為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工作簽持有人護照首頁和工作簽頁復印件;
- 投資簽證「С1」需要哈薩克共和國投資與發展部信函復印件。
5. 中國公民到哈國之前應該了解出入哈國境內的規章制度。
特別注意哈國簽證上停留哈國的時期。
短期來哈的外國人入境起5日之內在臨時住地或常駐地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進行登記。
如果違反相關規定或未按時離境可能導致拒絕今後辦理來哈簽證。
6. 拒簽的情況:
- 外國人上次在哈國違反法律;
- 提供虛假證明或者法律規定的文件不全;
- 拒簽的原因不解釋;
- 從哈薩克驅逐的人,在法院驅逐令發布的5年內不得入境。
申請須知
申請辦理簽證須知
從2013年7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哈薩克簽證發放及延長、縮短有效期的規定」。
在研究了不同國家地區的簽證政策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該規定,包括中國。該規定中也首次引入以下類型的簽證,如「非移民的」和「移民的」。
非移民類簽證包括以下類型:外交,公務,投資者,商務,傳教,旅遊,私人和過境;移民類簽證包括 - 永久居留,家庭團聚,教育,從事勞動工作,人道主義。
新規定中劃分了簽證類別。外交簽證的種類細分為「A1」,「A2」和「A3」;公務 - 「B1」,「B2」和「B3」; 投資者 - 「C1」和「C2」; 商務 - 「D1」,「D2」,「D3」,「D4」,「D5」,「D6」,「D7」和「D8」等。
應該指出的是,採用新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為前往哈薩克旅遊,因私和商務的外國人創造有利條件。單次,兩次和三次旅遊簽證的最長有效期為90天,允許每次在哈薩克最長停留30天。
在哈薩克從事投資活動的外國人,可以獲得有效期最長為90天的一次投資簽證或有效期最長為三年的多次投資簽證。
申請投資簽證的基礎是哈負責投資問題的授權機構。
外國人前往哈薩克參加會議,論壇,展覽,文化,科學和其他活動的,可以獲得短期商務簽證「D1」。一次,二次和三次的「D1」類型簽證有效期為90天,每次在哈薩克的停留時間不超過30天。
「D2」類型的商務簽證發給前往哈薩克進行短期出差,安裝,維修,設備技術服務,以及參與青年、大中學校和學生交流的目的外國人。此類簽證有效期最長為1年,每180天之內可在哈薩克停留不超過60天。
「D3」類型簽證是發給在哈薩克進行人道主義援助,談判,簽約,提供咨詢和審計服務的外國人,有效期長達三年,每次停留不超過30天。每180條天之內在哈薩克境內停留不得超過60天。
按照規定,根據公司企業法人的邀請函獲得的商務簽證,以及私人、旅遊和過境簽證的有效期不能延長。
中國公民需在哈薩克駐華大使館(北京)領事處申請哈薩克的簽證。也可以在中國境內的其他哈外交部領事機關辦理簽證,包括:哈薩克共和國駐上海總領事館(領事轄區包括上海市,安徽,浙江,江西,江蘇和福建省),哈薩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事轄區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哈薩克外交部駐烏魯木齊護照和簽證服務處(領事轄區包括新疆自治區)。
簽證收費標准
簽證收費標准
1. 繳納領事費用必須在中國銀行三里屯分行進行。在繳納的費用後,銀行將已標注的銀行收據返還給申請人。申請人必須將已標記的銀行收據交給領事處。逾期付款,可能導致獲得簽證的延後。
2. 按照取證單上的取證日期前往領事處取證。在出示取證單的情況下,護照及簽證可由代理人帶領。
3. 簽證的辦理時間為在面簽和文件受理完成後的5個工作日。不建議按照簽證取證日期購買機票,在某些情況下,辦理時間可能會延長到10個工作日或更長。
根據申請人的請求,可以辦理1或3個工作日的加急簽證。辦理加急簽證需要額外支付領事費用。
收費明細表

簽證類型: 一次 二次 三次 多次
旅遊 130 元 390元 520元 -
商務 325元 390元 650元 1300元
工作簽證 - - - 1300元
因私 325元 390元 650元 1300元
留學簽 325元 390元 650元 1300元
過境簽 98元 130元 195元 -

⑹ 外國人辦旅遊簽證在中國可否工作,違法嗎 規定如何

外國人辦旅遊簽證在中國工作是違法行為,違者會被遣送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規定:

第六十二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處限期出境,未在規定期限內離境的;

(二)有不準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

(四)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員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員,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內不準入境。

(6)旅遊簽證規章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規定:

第五十九條 對涉嫌違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員,可以當場盤問;經當場盤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繼續盤問:

(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二)有協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三)外國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嫌疑的;

(四)有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或者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嫌疑的。

當場盤問和繼續盤問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需要傳喚涉嫌違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員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外國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當場盤問或者繼續盤問後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進一步調查的,可以拘留審查。

實施拘留審查,應當出示拘留審查決定書,並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詢問。發現不應當拘留審查的,應當立即解除拘留審查。

拘留審查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復雜的,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六十日。對國籍、身份不明的外國人,拘留審查期限自查清其國籍、身份之日起計算。

⑺ 澳門新逗留及許可規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標的

本行政法規為訂定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制度一般原則的法律作出補充規定;該法律以下稱為「原則性法律」。

第二條 家團的組成

一、為適用本行政法規的規定,家團,尤其居民、申請人或具特別資格的外地勞工的家團,其成員包括:

(一)配偶;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四百七十二條所指條件的有事實婚關系之人;

(三)本人和配偶的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

(四)本人和配偶的未成年一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及所收養的未成年人。

二、在例外情況下,其它經證實由申請人扶養的未成年人或血親,亦可視為家團成員。

第二章 進入及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三條 出入境的管制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事務廳(以下簡稱出入境事務廳)負責出入境管制工作,並按以下方式為之:

(一)對居民的出入境作計算機紀錄;

(二)對非本地居民的出入境作計算機紀錄,並在有關護照或旅行證件,又或其它被認為適合的文件上作紀錄,當中載明按本行政法規的規定獲許可逗留的期限。

第四條 轉船、轉機或過境

如無作出任何邊境紀錄及無簽發任何入境許可,則在澳門國際機場范圍內、於任一出入境事務站內,又或由當局從一出入境事務站送至另一出入境事務站的旅客,轉船、轉機或過境,不視為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五條 證件

一、僅持有效護照的人方可進入及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但屬下款規定的人士除外。

二、下列人士,無須持護照亦可進入或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

(一)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有許可權部門簽發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或旅行證件的持有人;

(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當局簽發的單程或雙程通行證或其它旅行證件的持有人;

(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回港證的持有人;

(四)一九五八年五月十三日國際勞工組織第108號公約所指的海員身份證的持有人;

(五)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一所指的飛行執照或附件九所指的機組人員證明書的持有人,但僅以在執行工作時為限;

(六)就無須持護照而進入或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特區達成協議的有關國家的國民或地區的居民;

(七)持其它有效旅行證件的人;

(八)按法律或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持其它證件的人;

(九)經一九六七年一月三十一日議定書修改的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第二十八條所指旅行證件的持有人。

三、持上款(二)至(八)項所指證件的人,僅當該等證件容許其返回或進入任何國家或地區時,方獲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四、持單程通行證的人及持只容許進入或返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行證件的人,如事先已獲確認其永久性居民資格或表明其擁有居留許可,則獲免除遵守上款所定條件。

五、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亦可免除其它人士遵守第三款所定的條件。

六、在第四款及第五款所指情況下,有意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在進入特區時,應持為進入特區而獲得的預先許可,但持單程通行證者除外。

第六條 豁免及拒絕

一、下列人士,獲豁免原則性法律第三條所規定的手續:

(一)規定豁免上述手續的國際條約所指的人士;

(二)上條第二款(一)至(六)項及第四款所指證件的持有人;

(三)香港居民身份證的持有人;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當局所簽發護照的持有人;

(五)給予第八條所指免除或許可的人士;

(六)有效特別逗留證或非本地勞工身份卡的持有人;*

(七)香港特別行政區所簽發外交人員或領事人員身份證明文件的持有人;

(八)為轉往其它目的地,擬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不超過四十八小時的人士,但以其使用澳門國際機場為限;

(九)證明已獲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居留許可的人士。

二、可基於原則性法律第四條所定的任何理由拒絕有關人士的入境許可或簽證。

第七條 入境許可及逗留許可

一、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入境許可,須由利害關系人或其代理人填寫格式一的文件,經出入境事務廳,向行政長官申請。

二、提出申請時,申請書內可包括申請人的家團成員。

三、根據格式二的文件而批給的入境許可,應自批給之日起一百二十日內使用,否則,該入境許可即告失效;入境許可容許其持有人於該許可所定期間,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

四、對於有意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但無以上數款所指入境許可或簽證的人,出入境事務廳可批給入境許可及為期最長三十日的逗留許可。

五、行政長官得以批示決定某些人士或群體、某國家或地區的國民或居民不得獲給予上款所指的許可,而應事先獲得入境簽證。

第八條 例外情況

行政長官得以批示:

(一)准許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國民或居民無須簽證和入境許可而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二)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批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入境和逗留的許可予不符合入境或逗留法定要件的人士。

第三章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的條件

第九條 限制

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最長只可到護照或第五條第二款(三)至(九)項所指任何證件,以及有關返回或入境許可的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為止。

二、上款的規定:

(一)不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有許可權部門簽發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或旅行證件的持有人;

(二)不適用於第五條第二款(二)項所指通行證的持有人;

(三)例外地不適用於擬經澳門短暫逗留轉往其它目的地且保證能進入或返回任何國家或地區的人士。

第十條 特別逗留期間

一、凡持有第五條第二款(三)項所指任一證件的人,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最長一年。

二、凡持有第五條第二款(四)項所指證件的人,可在有關船舶停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期間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

三、凡持有第五條第二款(五)項所指證件的人,可於其負責執勤的兩航機飛行班次之間的空隙期間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

四、凡持有歐洲聯盟成員國或《申根協議》成員國所簽發護照的成員國國民,最長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九十日。

五、凡持有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互免簽證協議的國家或地區所簽發護照的該國國民或該地區居民,最長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至有關協議所定的期間。

六、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當局所簽發雙程通行證的人,可於有關簽注所載期間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但最多為期九十日。

第十一條 逗留許可的延長

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逗留許可得一次或多次延長,但延長期最多為九十日。

二、延長逗留許可的許可權屬出入境事務廳最高負責人;申請人最遲須於其所持逗留許可到期日之前五日,向出入境事務廳遞交具理由說明的申請。

第十二條 例外延長

一、行政長官可在例外情況下,許可延長按上條規定獲准延長的逗留期間。

二、申請延長逗留,應填寫格式三的申請表,並說明理由,最遲於申請人所持逗留許可到期日之前十日,向出入境事務廳遞交申請。

第十三條 申請的拒絕受理

對於任何超過以上兩條規定期限而遞交的申請或明顯欠缺理由的申請,出入境事務廳均可初端拒絕受理。

第四章 居留許可

第十四條 居留許可的申請

一、居留許可的申請,應向行政長官提出,而有關申請應填寫格式四的申請表,由利害關系人或其代理人簽名,並向出入境事務廳遞交。

二、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或擬從事的活動,以及說明申請理由。

三、申請書內可包括申請人的家團成員。

第十五條 文件

一、居留許可的申請書,須附同下列文件:

(一)按情況而定,須附同申請人持有的護照、旅行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

(二)屬於在中國出生但不居住於中國內地的中國公民的情況,須附同由申請人居住的國家或地區有許可權當局簽發的證明文件,該文件證實緊接申請人提出申請前其已連續在該地居住至少兩年;

(三)澳門特別行政區刑事紀錄證明書,以及申請人最近居住的國家或地區有許可權部門簽發的刑事紀錄證明書或同等性質的文件;

(四)每一申請人的出生敘述證明或同等性質的文件;

(五)證明申請人具有維持生計能力的文件;倘有家團成員,證明其家團成員具有維持生計能力的文件;

(六)申請人以名譽承諾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聲明書;

(七)申請書所指每一人的照片各六張。

二、上款(二)項所指的證明,是由申請人居住的國家或地區有許可權部門簽發的居留證明書或同等效力的文件構成,並按其居住國家或地區的數目,可分為兩份或多份證明書。

三、如屬家庭團聚或申請惠及家庭成員的情況,尚應以文件證明其與申請人的親屬關系;如有關成員已滿十六歲,應按第一款(三)項的規定附同其刑事紀錄證明書。

第十六條 申請的拒絕受理

如申請人或其家團成員不遵守第九條第一款所定的條件,則出入境事務廳將視乎情況,全部或部分拒絕受理有關申請。

第十七條 文件的免除

在例外情況下,提出經適當說明理由的申請,可免除遞交第十五條所指的任何文件。

第十八條 擔保

一、擬獲居留許可的人士,須使用格式五的文件,提供一名適當的保證人,以擔保其離境的費用,而該保證人須為通常居住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

二、上款所指的保證人,可由銀行擔保或其它擔保代替。

第十九條 中國公民的居留許可

一、原則性法律第十條第三款所指文件的持有人,應自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日起十日內,前往出入境事務廳遞交格式六的申請書,以便辦理居留許可。

二、上款所指期間屆滿後,仍可藉繳納本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所定的罰款,申請有關許可。

三、在審查有關卷宗期間,出入境事務廳可要求遞交第十五條所指的任何文件。

四、在批給居留許可時,尤應考慮原則性法律第九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

五、按以上數款的規定獲批給居留許可的人,獲發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有許可權部門簽發的澳門居民身份證。

六、為組成簽發澳門居民身份證的卷宗,出入境事務廳須簽發居留證明書,並將該證明書經認證的副本,連同第一款所指文件的副本一並送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有許可權部門。

七、如未在上款所指證明書簽發後九十日內申請澳門居民身份證,則居留許可即告失效。

第二十條 葡萄牙公民的居留許可

一、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的葡萄牙公民,應前往出入境事務廳遞交格式四的申請書,以便辦理居留許可。

二、上條第三款、第四款,以及經作出必要配合後的第五款、第六款及第七款的規定,適用之。

第二十一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出生的未成年人

一、永久性居民及原則性法律第十條第三款所指文件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如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出生,並按第十四條的規定獲居留許可,則適用經作出必要配合後的第十九條第六款所規定的程序。

二、對上款所指未成年人所獲批給的居留許可,無須作出下條所規定的續期。

第二十二條 居留許可的續期

一、居留許可的有效期原則上為一年,但按第十九條規定批給的居留許可除外;應利害關系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請,居留許可得每次續期兩年,而有關申請應於有效期屆滿前遞交。

二、居留許可的續期,取決於是否符合原則性法律及本行政法規所定的前提及要件。

第二十三條 逾期續期

一、在居留許可有效期屆滿後,利害關系人仍可在一百八十日內,經繳納本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所定罰款後申請續期。

二、續期取決於遞交具理由說明的申請書及已繳納相應罰款的證明。

三、如未在第一款所定期間申請續期,則居留許可即告失效,且喪失為取得永久性居民資格而計算的連續時間;但能適當證明是因不可抗力的理由導致未申請續期者除外。

第二十四條 失效

基於下列原因,將引致居留許可失效:

(一)不再符合申請居留許可的任何前提或要件;

(二)出現按原則性法律及本行政法規規定引致許可不能維持的任何情況,尤其利害關系人沒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通常居住。

第二十五條 憑單的簽發

一、出入境事務廳向依據以上數條但不包括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的規定而獲居留許可的人士發出格式七的憑單,其有效期為六十日,以便該人可使用有關憑單,依據有關法律申請簽發澳門居民身份證。

二、每次為居留許可續期時,均簽發相同的憑單。

三、以上兩款所指的憑單載有利害關系人的指紋及照片,僅供識別之用。

第二十六條 未滿五歲的未成年人

對於未滿五歲的未成年人,僅在申請簽發澳門居民身份證時,方適用上條所規定的程序。

第五章 更改住址及回境許可

第二十七條 更改住址

獲居留許可的人士,如更改住址,應自更改住址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出入境事務廳。

第二十八條 回境許可證明

一、短暫離境前往其它國家或地區而須向該國家或地區的當局證實其獲准返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民,可由其本人或代理人向出入境事務廳申請給予根據格式八的文件簽發的回境許可證明。

二、給予永久性居民的回境許可證明一般有效期為一年,但在特殊情況下,經說明理由的申請,有效期可達五年。

三、給予非永久性居民的回境許可證明的有效期,最長可等同於其獲得居留許可的有效期,但不得逾兩年。

四、任何回境許可證明的有效期,僅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方可延長。

五、回境許可證明的有效期獲例外延長一事,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作為未能在法定期間內依法對居留許可作適時續期的理由。

第六章 費用、違法行為及罰款

第二十九條 因居留許可而應繳的費用

一、居留許可僅在繳納金額為澳門幣20,000.00元的費用後方產生效力,而在免繳費用的情況下,則自作出免繳決定之日起產生效力。

二、下列人士,免繳第一款所定的費用:

(一)中國公民;

(二)葡萄牙公民;

(三)第二條所指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家團成員;

(四)規定免繳此項費用的國際條約所指的人士;

(五)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當局的外聘人員,或為獲判給公共工程的企業或公共服務特許企業提供服務的外聘人員;

(六)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動產的買受人或預約買受人,但預約買受人必須自繳納有關費用的最後期限起一百八十日內證明已履行該本約合同。

三、如居留許可惠及第二條所指的利害關系人的家團成員以外的其它家團成員,申請人應繳納的費用增至兩倍。

四、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以上數款規定以外的其它利害關系人亦可免繳有關費用。

第三十條 期間及失效

一、上條所定的費用,應自居留許可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內繳納。

二、除因不可抗力的理由外,上款所指的期間不可延長;如不繳納有關費用,居留許可即告失效,且申請人不得在兩年內再次申請給予許可,即使提出申請,出入境事務廳亦拒絕受理。

第三十一條 因作出其它行為而應收取的費用

一、因作出與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有關的行為,應以第二十九條所定費用為基數,按下列百分比收取費用:

(一)簽發本行政法規第七條所指的入境許可,應收取0.5%的費用;

(二)簽發第二十五條所指的憑單,應收取0.5%的費用;

(三)補發第二十五條所指的憑單,應收取1%的費用,但認為對其失效、遺失或損壞能作出合理解釋者,則僅收取0.25%的費用;

(四)簽發第二十八條所指的回境許可,應收取0.5%的費用。

二、向家庭護照簽發多於一人的入境許可,應收取的費用為上款(一)項所定費用的兩倍。

三、對根據有關國際條約入境的人士,按該條約的規定不適用第一款(一)項的規定。

四、批給入境許可予未滿十二歲的未成年人,或批給入境許可予出示集體旅行證明文件並由同一旅遊經營人組織為數至少十人的團體,向每人收取的費用減至第一款(一)項所定費用的50%。

五、對於官式訪問澳門特別行政區,又或進行文化、宗教、體育交流或同類性質其它交流活動的有組織團體,如基於情況特殊且屬合理者,則亦可減少收取第一款(一)項所定的費用,最多減至50%。

第三十二條 逾期逗留

一、對逗留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超過許可逗留期限者,每逾期一日,科以本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所定費用0.1%的罰款,而逾期逗留以三十日為限;該罰款須在違法者被拘留或自行投案後實時繳納。

二、未按上款規定及未在上款所指的期間使逾期逗留的情況符合規范的人,視為非法移民,且不得申請居留許可、延長逗留許可、或外地勞工逗留許可,為期兩年,即使提出申請,出入境事務廳亦拒絕受理。

第三十三條 未作出更改住址的通知

一、未作出第二十七條所指更改住址通知者,科以本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所定費用5%的罰款。

二、屬累犯者,上款所定罰款金額增至兩倍。

三、累犯指自作出上一違法行為之日起一年內再作出相同的違法行為。

第三十四條 未前往出入境事務廳

一、對違反本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者,每逾為申請居留許可所定的期限一日,須科以第二十九條所定費用1%的罰款,但上限為澳門幣5,000.00元。

二、僅在已繳納上款所指罰款一事獲證明後,方對逾期遞交的居留許可申請作審查。

第三十五條 對不獲准入境乘客的運送

對運送依法不應獲准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乘客或機組人員至澳門的航空公司,不論該等乘客或機組人員其後是否獲准入境,須按每一不應獲准入境的乘客或機組人員科以澳門幣10,000.00元的罰款,但顯示在具體情況下無法合理要求航空公司知悉有關乘客或機組人員的狀況者除外。

第三十六條 居留許可的逾期續期

居留許可逾期續期,每逾一日科以本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所定費用0.1%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科處罰款的許可權

一、除下條規定的制度外,出入境事務廳最高負責人有許可權科處本行政法規所定的罰款。

二、為適用上款的規定,任何實體如發現有違法行為發生,應通知出入境事務廳,以便繕立有關筆錄。

第三十八條 費用的繳納

一、如有人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時被發現有逾期逗留的違法行為,應由在場當值的出入境事務廳負責人科處罰款,且罰款應實時繳納。

二、如違法者不自動繳納上款所指罰款,行政長官得以批示禁止其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為期至少一百八十日。

三、其它罰款,應自有關通知日起十日內繳納。

四、如違法者未按上款規定自動繳納有關罰款,須將具執行名義效力的有關筆錄送交管轄法院,以便強制徵收。

第七章 最後規定

第三十九條 表格

對於本行政法規所規定的格式一、三、四、五、六及九的表格,有意取得者,可按將訂定的規定,在保安部隊的官方網頁下載。

第四十條 補充格式

在格式一、三、四及六的申請書中,如應包括申請人的家團成員者,須附上格式九的文件。

第四十一條 格式的核准

本行政法規所定的格式,由行政長官以批示核准。

⑻ 泰國出境手續

泰國出境旅遊簽證。

一、泰國簽證非常容易辦理,旅遊簽證的費用是230元/人,有效期是3個月,最長停留時間是30天(部分番友分享自由行泰國可停留的最長時間是60天,日期以入境是簽證官蓋章為准),使館辦理需要1-2個工作日。

所需文件:

1、有效期限六個月護照。

2、填妥申請表。

3、2寸最近照片二張。

二、過境簽證

需要本人簽名的表格,其中包括近期照,然後是第三國的簽證證明,機票也要有所展示,以及飛去和離開泰國的時間都要有詳細的說明,護照依舊是需要半年以上,簽證費大約200元。

三、泰國落地簽證

目前,泰國主要的國際機場都可以辦理落地簽證,同時,泰國還在其部分陸路口岸實施落地簽證政策,包括昆曼公路上的清孔口岸,但由於中國與泰國沒有陸地接壤,所以經由第三國陸路前往泰國還需持有該第三國簽證。

(8)旅遊簽證規章擴展閱讀:

簽證分類

一、商務簽證

主要指的是到泰國進行商務合作,商業交流,展覽會等入境的商業人士。該類簽證主要頒發給符合泰國要求的外籍經商人士。

二、工作簽證

這類簽證主要頒發給在泰國工作的外籍人員,其中包括泰國企業招聘的、和外資企業招聘的需要進入泰國工作的公民。

三、旅遊簽證

主要頒發給前往泰國旅遊觀光的旅遊人士。

2015年11月13日起,分為兩類:單次往返旅遊簽證,有效期3個月,停留時間不超過60天/次;多次往返旅遊簽證,有效期6個月,停留時間不超過60天/次。

⑼ 2、結合所學的旅遊法律法規,制定一個《旅行社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的管理制度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關於合同的無效規定是法定的,除此之外,均有效。因此,旅行社與旅遊者簽訂的合同在沒有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情形均有效。

⑽ 去菲律賓旅遊,簽證怎麼辦

申請流程:

1. 簽證申請者需確定赴菲目的和行程計劃。

2. 登陸菲駐華使領館官方網站,瀏覽有關簽證信息,下載簽證申請表和簽證需要材料清單。

3. 准備簽證申請材料。

4. 申請人必須親自遞交申請或者通過經授權的機構辦理。

5. 等候簽證審核或補充資料。

6. 領取簽證。取到簽證後,應及時仔細核對簽證上的各項信息是否正確,尤其是簽證有效期的起止時間及停留天數是否與所申請的相符,簽證上的個人信息如姓名拼寫是否正確,如發現任何錯誤,應及時與使領館聯系。

材料:

1、護照或旅行證件,有效期至少6個月(不含允許在菲律賓的停留時間)。

2、簽證申請表,並貼上照片。

3、至少通過如下文件之一來證明經濟能力,但使領館官員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更多證明:

(1)英文的公司證明(有正式抬頭、簽字蓋章)。

(2)財產證明(附英文翻譯件)。

(3)銀行存款證明。

(4)有效的國際信用卡(復印件)。

(5)授權的菲律賓旅行社的書面擔保書(如果通過授權的中國旅行社申請),保證當事人能按時離開菲律賓。

(6)菲公民或公司提供的書面擔保。

4、經過確認的往返或前往他地的機票(復印件)。

(10)旅遊簽證規章擴展閱讀

在機場辦理入出境手續的注意事項:

一、根據慣例及菲方要求,來菲旅客須訂妥返回出發地或前往下一目的地的聯程機票,否則將被拒絕入境。

二、來菲旅客的旅行證件有效期應在半年以上,否則將影響入境。

三、來菲自助游旅客(散客)應提前辦妥簽證並提供在菲旅行的證明材料,如赴外島機票訂單、酒店住宿訂單等,否則將會被視為有滯留不歸或非法工作等嫌疑而被拒絕入境。

四、來菲旅客應衣著得體,行李適量,來菲目的應與簽證內容相符,否則可能會被拒絕入境。

熱點內容
微山湖島旅遊攻略 發布:2021-03-16 21:45:18 瀏覽:387
適合78月份國內旅遊的地方 發布:2021-03-16 21:42:27 瀏覽:6
文化旅遊部單位 發布:2021-03-16 21:42:22 瀏覽:118
深圳周邊游推薦免費的 發布:2021-03-16 21:42:18 瀏覽:696
塑州旅遊景點 發布:2021-03-16 21:40:53 瀏覽:84
道觀河風景旅遊區發展前景 發布:2021-03-16 21:39:53 瀏覽:658
旅行社psd 發布:2021-03-16 21:39:03 瀏覽:174
常州旅遊業發展現狀 發布:2021-03-16 21:35:14 瀏覽:330
棋牌在線游戲必去797ag 發布:2021-03-16 21:33:30 瀏覽:217
有四個旅遊團三條路線 發布:2021-03-16 21:33:30 瀏覽: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