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家旅遊局官網
⑴ 國家旅遊局是不是發布去美國旅遊風險公告
前段時間好像發過。
⑵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 關於便利中國旅遊團隊赴美利堅合眾國旅遊的諒解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便利中國旅遊團隊赴美利堅合眾國旅遊的諒解備忘錄》
文章來源: 國家旅遊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 (以下簡稱「雙方」)
希望中國旅遊團隊赴美國旅遊能夠為促進中美兩國旅遊業的合作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願為中國旅遊團隊赴美國旅遊提供便利,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為美國旅遊產品在中國做廣告宣傳提供便利;
確定本備忘錄應遵循兩國的法律法規,並考慮到以下因素:
美國歡迎中國公民訪問美國,並且不限制簽證的數量;
美國已經有為參加旅遊團隊的個人安排面試並受理其簽證申請的機制;
市場營銷和宣傳是擴大中美旅遊市場需求的一個重要因素;
就中國旅遊團隊赴美國旅遊事宜達成諒解如下:
第一條 定義
本備忘錄中:
一、「中國公民」系指有權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人員。
二、「美國領土」系指美國大陸、阿拉斯加、夏威夷、波多黎各、關島和美屬維爾京群島,以下簡稱「美國」。
三、「旅遊團隊成員」或「中國旅遊團隊」系指使用中國國家旅遊局制定的《出境旅遊團隊名單表》的中國赴美國旅遊的遊客。該名單表內容包括名字、護照號碼和其他身份鑒別信息,由中國國家旅遊局和其他中國政府機構留存。
第二條 目的和適用范圍
一、本備忘錄適用於由中國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中國旅遊團赴美國旅遊。
二、開展中國旅遊團赴美國旅遊應遵照本備忘錄的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
第三條 簽證程序
一、只有中國國家旅遊局指定的旅行社可以遵照本備忘錄的程序,經美國使、領館簽證處主管官員同意,通過美國使、領館的簽證信息電話中心,為參加旅遊團隊赴美旅遊的中國公民專門預約團隊面試。
二、中國旅遊團隊成員的簽證申請應該提交給駐中國的美國使、領館;申請材料應該包括美國法律法規規定的信息和文件。經美國使、領館簽證處主管官員認可的中國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可以代表旅遊團隊成員向美國使、領館提交簽證申請。
三、駐中國的美國使、領館將根據美國的法律法規和程序受理中國旅遊團隊的簽證申請。
四、旅遊團隊成員的簽證可以由指定旅行社中經中國國家旅遊局批準的簽證專辦員到美國使、領館指定的地點代領。
第四條 旅遊團隊
一、旅行社與地接社
(一)中國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
中國國家旅遊局向美國駐華使、領館提供中國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的名單,內容包括指定旅行社的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信箱及聯系人。
(二)美國地接社
美國地接社包括在美國以公司或其他形式依法成立並具有良好信譽、並為保障本備忘錄的執行與中國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進行合法旅遊業務往來的旅行社。美國相關的旅遊行業協會向中國國家旅遊局提供一份定期更新的美國地接社名單。美國地接社的名單內容應包括旅行社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號碼、電子信箱和聯系人等信息。
雙方的旅行社應在對方提供的名單范圍內選擇業務夥伴,並簽訂業務合同。
雙方旅行社名單若有變動,中國國家旅遊局和美國相關旅遊行業協會將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中國遊客權益的保障
中美兩國相應的法律適用於依據本備忘錄由中國前往美國並在美國領土內旅遊的中國公民及其合法權益。
三、領隊和導游
中國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為每個根據本備忘錄規定赴美國旅遊的中國旅遊團隊指派一名領隊。
美國旅行社應為中國旅遊團隊在美國旅遊期間提供導游。導游應全程陪同旅遊團,並努力與中方領隊共同協商解決旅遊中出現的任何問題。
第五條 廣告和市場營銷活動
一、中國國家旅遊局和美國商務部願共同合作,為欲對中國公眾開展旅遊目的地宣傳的美國各州、地區的旅遊組織在華成立非營利性的代表處依法提供便利。
二、美國旅遊目的地的旅遊組織、行業協會及企業可以遵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廣告和市場營銷活動。允許的廣告和市場營銷活動包括但並不限於:與中國旅行商共同推出赴美旅遊產品,參加旅遊展會,在包括平面和電子媒體在內的各種媒體上刊登廣告。
第六條 交換信息
一、為保證中國旅遊團隊赴美旅遊順利、有序地進行,雙方有關部門將在中美商貿聯委會旅遊工作組框架下及時交換資料和數據,共同努力合作,完善中國旅遊團隊赴美旅遊業務。
二、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與另一方就此諒解備忘錄的實施進行商討,妥善解決備忘錄實施中產生的問題。
第七條 生效、實施和終止
一、 本備忘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二、 中方指定中國國家旅遊局,美方指定商務部為監督和實施本備忘錄的部門。
三、 任何一方欲終止本備忘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備忘錄。本備忘錄自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後終止。
本備忘錄於2007年12月11日在北京簽訂,一式兩份,每份均用中文、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
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