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中國旅遊探親的簽證
㈠ 關於外國人申請中國的L探親簽證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
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
將第七條第(四)項修改為:「患有嚴重精神病、傳染性肺結核病或者有可能對公共衛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傳染病的;」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
管理法實施細則
(1986年12月3日國務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發布1994年7月13日國務院批准修訂根據2010年4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決定》修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以下簡稱《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入境
第一條外國人入境,應當向中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辦理簽證。
外國人持有中國國內被授權單位的函電,並持有與中國有外交關系或者官方貿易往來國家的普通護照,因下列事由確需緊急來華而來不及在上述中國駐外機關申辦簽證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權的口岸簽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
(一)中方臨時決定邀請來華參加交易會的;
(二)應邀來華參加投標或者正式簽訂經貿合同的;
(三)按約來華監裝出口、進口商檢或者參加合同驗收的;
(四)應邀參加設備安裝或者工程搶修的;
(五)應中方要求來華解決索賠問題的;
(六)應邀來華提供科技咨詢的;
(七)應邀來華團組辦妥簽證後,經中方同意臨時增換的;
(八)看望危急病人或者處理喪事的;
(九)直接過境人員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時內乘原機離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離境的;
(十)其他被邀請確實來不及在上述中國駐外機關申請簽證,並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門同意在口岸申辦簽證的函電的。
不屬上述情況者,口岸簽證機關不得受理其簽證申請。
第二條公安部授權的口岸簽證機關設立在下列口岸:北京、上海、天津、大連、福州、廈門、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廣州(白雲機場)、深圳(羅湖、蛇口)、珠海(拱北)。
第三條根據外國人來中國的身份和所持護照的種類,分別發給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普通簽證。
第四條簽發普通簽證時,根據外國人申請來中國的事由,在簽證上標明相應的漢語拼音字母:
(一)D字簽證發給來中國定居的人員;
(二)Z字簽證發給來中國任職或者就業的人員及其隨行家屬;
(三)X字簽證發給來中國留學、進修、實習6個月以上的人員;
(四)F字簽證發給應邀來中國訪問、考察、講學、經商、進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進修、實習等活動不超過6個月的人員;
(五)L字簽證發給來中國旅遊、探親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務入境的人員,其中9人以上組團來中國旅遊的,可以發給團體簽證;
(六)G字簽證發給經中國過境的人員;
(七)C字簽證發給執行乘務、航空、航運任務的國際列車乘務員、國際航空器機組人員及國際航行船舶的海員及其隨行家屬;
(八)J-1字簽證發給來中國常駐的外國記者,J-2字簽證發給臨時來中國采訪的外國記者。
第五條外國人申請簽證須回答被詢問的有關情況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提供有效護照或者能夠代替護照的證件;
(二)填寫簽證申請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交驗與申請入境、過境事由有關的證明。
第六條本實施細則第五條(三)項所說的有關證明是指:
(一)申請D字簽證,須持有定居身份確認表。定居身份確認表由申請人或者委託其在中國的親屬向申請定居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領取;
(二)申請Z字簽證,須有中國聘僱單位的聘請或者僱用證明,或者被授權單位的函電;
(三)申請X字簽證,須有接受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的證明;
(四)申請F字簽證,須有被授權單位的函電;
(五)申請L字簽證,來華旅遊的,須有中國旅遊部門的接待證明,必要時須提供離開中國後前往國家(地區)的飛機票、車票或者船票;
(六)申請G字簽證,須持有前往國家(地區)的有效簽證。如果申請人免辦前往國家(地區)的簽證,須持有聯程客票;
(七)申請C字簽證,按協議提供有關的證明;
(八)申請J-1、J-2字簽證,須有主管部門的證明。
外國人來中國定居或者居留1年以上的,在申請入境簽證時,還須交驗所在國政府指定的衛生醫療部門簽發的,或者衛生醫療部門簽發的並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健康證明書。健康證明書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有效。
第七條下列外國人不準入境:
(一)被中國政府驅逐出境,未滿不準入境年限的;
(二)被認為入境後可能進行恐怖、暴力、顛覆活動的;
(三)被認為入境後可能進行走私、販毒、賣淫活動的;
(四)患有嚴重精神病、傳染性肺結核病或者有可能對公共衛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傳染病的;
(五)不能保障其在中國期間所需費用的;
(六)被認為入境後可能進行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動的。
第八條外國人持有聯程客票並已定妥聯程座位搭乘國際航班從中國直接過境,在過境城市停留不超過24小時,不出機場的,免辦過境簽證;要求離開機場的,須向邊防檢查站申請辦理停留許可手續。
第九條國際航行船舶在中國港口停泊期間,外國船員及其隨行家屬要求登陸,不出港口城市的,向邊防檢查站申請登陸證,要求在陸地住宿的,申請住宿證。有正當理由需要前往港口城市以外的地區,或者不能隨原船出境的,須向當地公安局申請辦理相應的簽證。
第二章 入出境證件檢查
第十條外國人抵達口岸,必須向邊防檢查站繳驗有效護照和中國的簽證、證件,填寫入出境卡,經邊防檢查站查驗核准加蓋驗訖章後入境。
第十一條外國航空器或者船舶抵達中國口岸時,其負責人負有下列責任:
(一)機長、船長或者代理人必須向邊防檢查站提交機組人員、船員名單和旅客名單;
(二)如果載有企圖偷越國境的人員,發現後應立即向邊防檢查站報告,聽候處理;
(三)對於不準入境的人員,必須負責用原交通工具帶走,對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立即離境的人,必須負責其在中國停留期間的費用和離開時的旅費。
㈡ 外國人和中國人結婚,來中國旅遊探親簽證可以改永久居住嗎
不能改,可以申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但是有先決條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2、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三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3、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
4、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
5、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五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6、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7、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且年滿60周歲、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並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條所指年限均指申請之日前連續的年限。
(2)來中國旅遊探親的簽證擴展閱讀
新版外國人簽證、團體簽證和居留許可啟用後,各類證件的申請條件和渠道、審批程序和標准、收費項目和標准以及口岸查驗要求等均保持不變。
此前簽發的證件在有效期內可繼續正常使用。此外,根據機構改革的實際,現行出入境證件的簽發機關名稱將於6月1日全部完成調整,共涉及16種出入境證件。
其中,中國內地居民出入國及外國人入境、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等證件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移民管理局名義簽發;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台地區的出入境證件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名義簽發。
簽發機關名稱調整後,各類出入境證件的受理、審批、查驗、管理規定等保持不變。
㈢ 如何從中國境內順利拿到旅遊簽/探親簽證
回國探親簽證需要信息:
1、申請人公民證號碼
2、 申請人護照號碼,簽發和失效日期
3、申請人加拿大住址、電話、工作單位、電話、地址
4、 在華親友姓名、地址、電話 (如旅遊不需此項)
5、 最近一次訪問中國時間地點
6、過去12個月訪問其他國家時間地點
7、此次訪問中國的時間
8、此次訪問中國將要停留的所有地方及住宿地址 (如旅遊需要酒店預訂信息)
護照隨行人是指護照上有另一隨行人,一般是小孩,這項沒有可以不填。
需要遞交的材料:
1、填寫、列印、簽名、和貼了一張護照照片的申請表
2、 申請人護照原件(遞交時護照有效期需要夠六個月)
3、申請人護照有照片頁的復印件,以及最近一次訪問中國的護照出入境記錄復印件
4、如更換新護照,還要復印舊護照有照片頁及最近一次中國出入境記錄。
5、 來回機票復印件 (申請旅遊簽證需要,探親不用)
6、國內親友中文邀請函簽名原件(含邀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址、聯絡電話,及被邀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跟邀請人的關系、訪問中國的時間、臨時居住的地址等信息。)
7、國內親友身份證雙面復印件
8、支付簽證手續費(我們通過旅行社代辦,每份105加幣)
㈣ 外國人來中國旅遊需要辦什麼樣的簽證
外國人來中國旅遊,需向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辦理旅遊(L)簽證,九人以上組團來中國旅遊的可申請辦理團體旅遊簽證。
去深圳、珠海、廈門經濟特區的外國人,可直接向上述口岸簽證機關申請「特區旅遊簽證」。
到海南省洽談商務、旅遊、探親,停留不超過十五天,可以臨時在海口或三亞口岸辦理入境簽證。
在香港的外國人組團到深圳特區旅遊72小時無需辦理入境簽證。
外國人申請簽證須回答被詢問的有關情況並履行下列手續:
1、提供有效護照或者能夠代替護照的證件;
2、填寫簽證申請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交驗與申請入境、過境事由有關的證明。持旅遊(L)簽證的外國人,必須從中國對外國人開放的口岸或是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邊防檢查機關的檢查,向邊防檢查機關繳驗有效護照和中國的簽證,填寫入境卡,經邊防檢查機關查驗核准加蓋入境驗訖章後入境。
㈤ 中國探親簽證怎麼辦
回國探親簽證需要信息:
1、申請人公民證號碼。
2、 申請人護照號碼,簽發和失效日期。
3、申請人加拿大住址、電話、工作單位、電話、地址。
4、 在華親友姓名、地址、電話 (如旅遊不需此項)。
5、 最近一次訪問中國時間地點。
6、過去12個月訪問其他國家時間地點。
7、此次訪問中國的時間。
8、此次訪問中國將要停留的所有地方及住宿地址 (如旅遊需要酒店預訂信息)。
護照隨行人是指護照上有另一隨行人,一般是小孩,這項沒有可以不填。
需要遞交的材料:
1、填寫、列印、簽名、和貼了一張護照照片的申請表。
2、 申請人護照原件(遞交時護照有效期需要夠六個月)。
3、申請人護照有照片頁的復印件,以及最近一次訪問中國的護照出入境記錄復印件。
4、如更換新護照,還要復印舊護照有照片頁及最近一次中國出入境記錄。
5、 來回機票復印件 (申請旅遊簽證需要,探親不用)。
6、國內親友中文邀請函簽名原件(含邀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址、聯絡電話,及被邀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跟邀請人的關系、訪問中國的時間、臨時居住的地址等信息。)
7、國內親友身份證雙面復印件。
8、支付簽證手續費(我們通過旅行社代辦,每份105加幣)。
㈥ 來中國旅遊或探親事務入境的外國人員可申請什麼簽證
外國人申請中國旅遊簽證指南 一、辦理條件 (一)辦理對象:來中國旅遊、探親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務入境的,可以申請L簽證(包括簽證延期、加簽、變更)。 (二)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外國人簽證、居留許可申請表》,提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
㈦ 外國人來中國的探親簽證是多長時間的
q1字簽證發給因家庭團聚申請赴中國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居留的人員。
q2字簽證發給赴中國短期(不超過180日)探親的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的親屬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親屬。
如系家庭團聚事由申請q1字簽證,須提供:
1、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或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參考式樣),該邀請函須包含以下內容:
(1)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
(2)被邀請人訪問信息:來華事由、擬抵達日期、擬居留地點、擬居留期限、與邀請人關系、費用來源等;
(3)邀請人信息:邀請人姓名、聯系電話、地址、邀請人簽字等。
2、邀請人的中國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或外國人護照及永久居留證復印件;
3、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家庭成員關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證明(如結婚證、出生證、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親屬關系公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q2字簽證者須提供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或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公民的永久居留證復印件,以及其出具的邀請函件。該邀請函須包含以下內容:
1、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
2、被邀請人訪問信息:來華事由、抵離日期、訪問地點、與邀請人關系、費用來源等;
3、邀請人信息:姓名、聯系電話、地址、邀請人簽字等。
㈧ 如何辦理中國探親簽證
1、因家庭團聚申請入境居留的,應當提交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和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的,應當提交委託書等證明材料。
2、申請簽證,應當提交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等證明材料。
(8)來中國旅遊探親的簽證擴展閱讀: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駐外簽證機關要求接受面談:
(一)申請入境居留的;
(二)個人身份信息、入境事由需要進一步核實的;
(三)曾有不準入境、被限期出境記錄的;
(四)有必要進行面談的其他情形。
㈨ 外國人來中國的探親簽證
Q1字簽證發給因家庭團聚申請赴中國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居留的人員。
Q2字簽證發給赴中國短期(不超過180日)探親的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的親屬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親屬。
如系家庭團聚事由申請Q1字簽證,須提供:
1、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或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參考式樣),該邀請函須包含以下內容:
(1)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
(2)被邀請人訪問信息:來華事由、擬抵達日期、擬居留地點、擬居留期限、與邀請人關系、費用來源等;
(3)邀請人信息:邀請人姓名、聯系電話、地址、邀請人簽字等。
2、邀請人的中國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或外國人護照及永久居留證復印件;
3、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家庭成員關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證明(如結婚證、出生證、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親屬關系公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Q2字簽證者須提供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或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公民的永久居留證復印件,以及其出具的邀請函件。該邀請函須包含以下內容:
1、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
2、被邀請人訪問信息:來華事由、抵離日期、訪問地點、與邀請人關系、費用來源等;
3、邀請人信息:姓名、聯系電話、地址、邀請人簽字等。
㈩ 探親簽證和旅遊簽證有什麼區別
1.旅遊和探親訪友簽證都是短期的訪問簽證,每次停留時間最長均為半年內,簽證期間可以多容次往返,旅遊簽證以旅遊為名義和主要目的,適用於任何人。
2.探親簽證以探望親屬為名義和目的,需有親屬在海外。對於有親屬在海外的申請人來說,最好以探親的名義去申請;無論申請哪種,在申請簽證的表格上最好如實填寫海外親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