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旅遊立法
1. 美國 中國 旅行限制
中國已與韓國、德國、新加坡、印尼、緬甸、柬埔寨等國開通「快捷通道」。美國國務院也宣布下調赴華旅行限制級別,不再禁止美國公民前往中國旅行。
世界經濟復甦乏力,而中國經濟表現強勁,各國放鬆赴華旅行限制,讓部分有需求的外商來華做生意,是必要的。相關政策實施後,會有一批商人陸續來華尋求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扭轉世界經濟頹勢。
(1)美國旅遊立法擴展閱讀:
美國取消5國及國內39州旅行限制令。五角大樓宣布取消對全球5個國家和美國39個州的旅行禁令。其中五國為巴林、比利時、德國、日本和英國。
五角大樓稱該44個國家和美國地區均已「符合解除旅行限制的條件」。目前美國尚未符合取消旅行限制的州包括加利福尼亞、佛羅里達以及北卡羅來納州。
2. 美國國會的立法程序
①提出議案
在眾議院,一名或多名眾議員只要把議案文本送交書記官或投入議案箱,議案就提出了。
在參議院,一名或多名參議員只須得到會議主持人的認可,就可宣布議案。
同一議案可在兩院分別提出。提案權獨屬國會議員,總統在國會只能提出立法建議,無權直接提出議案。
②委員會審議
議案提出後,眾議院議員或參議院主持人按議事規程將議案提交給主管常設委員會審議。委員會主席通常會將議案交給下屬的一個小組委員會審議,也可由全體委員會直接審議。
小組委員會審議時,就議案進行公開的或秘密的聽證會。邀請政府官員,利益集團代表,其他議員或公民到會作證:提供情況,陳述意見,回答各種問題。聽證後,進行議案審議。完成審議後,向全體委員會報告。全體委員會有時又舉行聽證會,再審改議案,才進行表決。如果表決拒絕該議案,則議案很可能就此夭折。事實上絕大多數議案在此關口夭折。
③全院辯論和表決
委員會表決通過的議案,附加一份報告回到議院,列入日程表。議員們對該項議案進行辯論,提出修正案,最後進行表決。
議案在一院通過後,即送另一院審議,再經過一套以上程序,最後再次表決。
④兩院協商
如果第二院對議案又加修改,從而兩院通過的文本發生分歧,則需要專門成立臨時兩院聯合委員會協商解決。這個聯合委員會協商一致後,文本送回兩院表決。這一次兩院不再修改議案。如都通過了,就送總統簽署。如果為某一院拒絕,再送回聯合委員會協商,或任命新的聯合委員會協商,直到兩院通過為止。
⑤總統簽署
總統接到兩院通過的議案後簽署,即成為法律。也可否決或擱置。否決後議會兩院各以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則無須總統簽署即成為法律。如擱置10天,議會並未休會,議案自動生效。如果10天內議會休會,則議案作廢。擱置否決不需要理由,也不能被推翻。
現代美國,總統在立法方面的作用越來越大。
首先,總統否決議案後,兩院要以三分之二的多數才能否決無效,而三分之二多數是很難爭取到的。
其次,總統可以通過咨文行使立法倡議權,事實上國會每年的立法工作主要就是圍繞總統的建議進行的。
而由行政部門起草的作為行政建議的議案,通常由擁有管轄權的國會常設委員會主席或小組委員會主席在一個議院提出。行政部門的議案總可以在議會中找到至少一個代言人為他們提出議案。
但是,總的來說,與英國不同,美國總統完全控制國會的時候很罕見。自30年代以來,只有羅斯福新政的「頭100天」,約翰遜在1963年─1965年,里根在執政的第一年,可以說是總統暫時主宰了國會,其他時間,行政和立法是相對獨立的,總統總要受到議會這樣那樣的反對。總統不可能命令國會做什麼和不做什麼。他只能說服國會,或直接向選民呼籲形成輿論壓力,或通過討價還價、政治交易等手段,使國會通過他的立法計劃。
3. 美國立法程序是怎樣的
簡單地說,是抄由議員或者總統提案襲動議,參眾兩院分別表決,如果參眾兩院達成一致,議案就送交總統簽署,總統有權否決議案,如果議案被否決,參眾兩院以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議案,則議案不經總統簽署,直接成為法律,同時,對於稅收法案,只能由眾議院提出,因為西方有「沒有代表不納稅」的原則,另外如果兩院達不成一致,就會有兩院聯席會議討論妥協,所以,立法程序非常復雜和艱難,這里只是簡單的說了而已。
4. 美國立法在什麼地方
美國實行三權分立制度,立法權屬於議會機構。美國有三級議會,即聯邦國會、州議會和市議會。三級議會都有立法權,但許可權遞減,下級議會的立法不得與上級議會的法律相抵觸。美國實行兩院制,參議院是上院,眾議院是下院。一般立法程序是先由眾議院表決,半數以上議員同意就算通過,然後遞交參議院表決,也是半數以上通過,如果出現平手,就由副總統裁決。如果參議院也通過,就遞交總統審批,如果總統批准,就正式成為法律,如果總統拒絕簽署,就打回兩院重新表決,如果兩院都有三分之二以上議員同意,則不需簽署而生效,否則就作廢。大概就是這個過程。
5. 美國立法過程
發了好幾次,都上不去,,,,被屏蔽,政論管理也太嚴格了,,,,我給你發消息
6. 我是中國公民而且現在在美國旅遊,那麼我現在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嗎
只要是中國公民就受中國法律保護
7. 美國國會如何行使立法權
美國國會行使立法權。議案一般經過提出、委員會審議、全院大會審議等程序。一院通過後內,送交容另一院,依次經過同樣的程序。法案經兩院通過後交總統簽署;若總統不否決,或雖否決但經兩院2/3議員重新通過,即正式成為法律。
8. 求一篇關於美國經濟、法律、旅遊、的英語論文
美國經濟
美國的經濟體系兼有資本主義和混合經濟的特徵。在這個體系內,企業和私營機構做主要的微觀經濟決策,政府在國內經濟生活中的角色較為次要;然而,各級政府的總和卻佔GDP的36%;在發達國家中,美國的社會福利網相對較小,政府對商業的管制也低於其他發達國家。在全國各地區,經濟活動重心不一。例如:紐約市是金融、出版、廣播和廣告等行業的中心;洛杉磯是電影和電視節目製作中心;舊金山灣區和太平洋沿岸西北地區是技術開發中心;中西部是 美國經濟製造業和重工業中心,底特律是著名的汽車城,芝加哥是該地區的金融和商業中心;東南部以醫葯研究、旅遊業和建材業為主要產業,並且由於其薪資成本低於其他地區,因此持續的吸引製造業的投資Characteristics of American economies of both capitalism and mixed economy. In this system, the enterprise and the private sector to do micro economic decisions, the government role in the domestic economic life are relatively minor; however, the sum of all levels of government accounts for 36% of GDP; i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merican social welfare network is relatively small, 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business is also lower than other developed countries.
In all regions of the country, economic activity center is not a. For example: New York city is the financial, publishing, broadcasting and advertising instry center; Losangeles is a film and television proction center; San Francisco Bay area and the Pacific Northwest Coast is a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enter; the Midwest is
America economy
Manufacturing and the center of heavy instry, is well-known Detroit Motor City, Chicago is the region's financial and commercial center; southeast to medical research, tourism and building materials instries as the main instry, and because of the salary costs lower than other regions, thus continuing to attract investment in manufacturing
美國法律
美國法來源於英國法,又根據美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作了較多的改變。美國建國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聯邦憲法,但聯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體系。聯邦除在國防、外交和州際商業等方面外,無統一的立法權;刑事和民商事方面的立法權基本上屬於各州。
USA method derived from British law, according to the politic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USA made more changes. In the early days America developed a written constitution, the federal and state own legal system. In addition to the national defense, foreign affairs and the federal interstate commerce, no unified legislation; legislation of criminal and civil and commercial aspects basically belongs to the state.
希望可以幫到你!
9. 旅遊法律
一、我國旅遊法律制度概況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旅遊法律制度的概況
在我國,現代意義上的旅遊立法是從上個世紀70年代末開始的,為了保障現代旅遊業的健康發展,我國在頒布的眾多民事和經濟的法律和法規中,十分重視對旅遊業的法律保護。但是,由於旅遊活動領域存在著某些不同於一般經濟或民事關系的特殊的權利義務。僅靠通用性法律的一般原則和規定,不足以調整這些特殊的權利義務。這樣,調整旅遊社會關系的專門法律法規也不斷出台。所以,目前我國有兩類法律和法規調整旅遊社會關系。一類是通用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等。盡管這些法律從立法意圖上不是專門針對旅遊社會關系制定的,但事實上它所提供的法律原則和規定也適用於旅遊事業。另一類是專門調整旅遊關系的法律、法規。旅遊業在我國是一個新興的產業部門,旅遊專門立法工作起步較晚。1985年5月11日,國務院頒布了《旅行社管理暫行條例》,這是我國第一個關於旅遊業管理方面的法規。該《條例》施行後,相繼有幾十個專門法規問世。這些法規在實踐中也在不斷地修改和完善。目前我國已經制定的旅遊法律、法規主要有:《旅行社管理條理》、《導遊人員管理條理》《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評定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規定》、《旅遊投訴暫行規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這些法律法規從制定的部門來看,有的是國務院批準的旅遊法律法規,有的是國家旅遊局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法規。除此之外還有大量的地方政府制定的有關地方旅遊的法規。
(二)我國現行旅遊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如前所述,經過十幾年的建設,我國旅遊法律法規的建設已初具規模,為我國旅遊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也應該看到,現行法律制度中仍然存在一定問題,主要表現在:
1.至今尚沒有統一的旅遊基本法
目前我國雖已經頒布了許多旅遊法律法規,覆蓋面也比較廣,但法律效力卻不高。從理論上說,我國旅遊法律制度應該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居主導地位的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旅遊基本法作為我國旅遊事業發展的根本大法,應該規定旅遊業的發展宗旨和政策原則,以確保旅遊業的健康發展。從各國旅遊立法的實踐來看,大多制定有旅遊基本法,比如美國的《全國旅遊政策法》,日本的《旅遊基本法》,及墨西哥的《旅遊法》等,都是具有旅遊「憲法」地位的基本法。所以旅遊基本法的缺位,不能不說是我國旅遊法律制度中的重大缺陷。
2.有些法律制度仍是空白
目前有些旅遊法律制度仍然是一片空白,如我國已經有許多賓館飯店,但卻缺乏一部具有足夠權威的法律或法規來規范這些飯店的建造和經營。又如,隨著旅遊消費者的不斷增加,我國也需要制定專門法律來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僅靠現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不夠的。另外,現有的法律法規強調縱向法律關系,即政府主管機構與旅遊企業之間的關系。其特點就是強調政府對旅遊企業的控制。但在旅遊活動和旅遊業務領域內的大部分法律關系卻是橫向法律關系,即旅遊者和旅遊企業之間或各個旅遊企業之間的關系。這些橫向的法律法規不足,必然導致相當一部分旅遊爭議的解決缺乏法律依據,使某些合法的權益得不到保護。
3.部分法律規定相互矛盾,有些法規帶有明顯的暫時性和應急性的特點
現有的旅遊法規中,有些地方的規定相互矛盾,使有關當事人無所適從。例如,在旅遊飯店級別確定標准方面有兩個規則,分別由中國國家旅遊局和中國商務部制定,兩個規則在內容上有差異,但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這不能不說是立法技術上的缺欠。
有些法律法規的內容已經過時。其原因是這些法律法規在制定時,我國尚未轉入市場經濟軌道。現在,經濟運行機制改變了,法律和法規也需要相應做出修改,以適應新的形勢。
4.很多法律法規的內容不夠詳細,部分法規缺乏透明度
應該說,我國旅遊業的發展已經為某些領域制定詳細的法律法規提供了基礎,例如,在旅行社管理、旅遊交通運輸和旅遊資源保護方面等都具備了相應的條件,但目前這些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仍然是粗線條的。
缺透明度是中國部分法規,尤其是地方性法規的又一問題。在實行改革開放後,中國仍然存在一些所謂「內部規定」。這些規定未對公眾公開,由有關主管機構執行。這些所謂的「內部規定」不僅不利於我國旅遊業的發展,同時也違反了WTO的有關規定。
二、制定和完善我國旅遊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制定和完善我國旅遊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1.我國旅遊產業發展的需要
旅遊業是一個跨部門多、牽涉面廣、受制約因素多的產業。我國旅遊業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相當大的規模,其社會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與其他行業之間的關系也越來越復雜。因此,單靠發展初期的國家宏觀管理和優惠政策的推動已遠遠不夠,近年來,企業之間利用不正當手段竊取商業秘密、盜用企業名稱、損害企業利益等競爭行為,推銷假冒偽劣產品、侵犯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擅自減少服務項目、改變旅遊日程等違反旅遊合同的行為等屢見不鮮,這些都與旅遊立法滯後導致的旅遊市場的混亂和旅遊服務的不規范有著密切的聯系。所以,只有制定和完善旅遊立法,全面規范和整頓旅遊市場,消解市場開放給旅遊業帶來的負面沖擊,才能促進我國旅遊業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
2.我國加入WTO的需要
我國已於2001年成為了WTO的正式成員方,WTO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是專門調整服務貿易的國際法規范。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規定及我國加入WTO談判中做出的承諾,我國旅遊業將逐步對外開放,作為世貿組織非歧視原則、國民待遇原則的體現,強調所有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均享有平等的待遇,屆時,非市場因素將逐漸淡出,中外旅遊經營企業的競爭遵從的將是同樣的游戲規則。而我國現行的旅遊法規中主要是調整旅遊管理方面的法規,無論從透明度、國民待遇,還是從市場准入等方面都和WTO的要求存在一定距離,因此,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也是勢在必行。
3.旅遊資源開發和保護的需要
旅遊資源是一個國家賴以發展旅遊事業的重要基礎。因此,對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是旅遊得以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在實踐中,由於我國旅遊資源管理體系不健全,在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中出現了諸多問題,旅遊地資源遭到了極大的破壞。這不僅直接影響旅遊地的旅遊質量、影響旅遊地的聲譽,而且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另外,在旅遊資源開發中,有些經營者無視文物古跡的歷史價值和旅遊價值,造成景觀污染和文物古跡的破壞。因此,在加強自然資源的法律保護和文物資源的法律保護等方面,也急需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4.和國際慣例接軌的需要
目前我國有些旅遊服務業的法律法規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的痕跡,並且和國際旅遊服務業的慣例背道而馳。比如,根據國際旅遊服務業的慣例,服務人員收取小費是合法的,並且也是衡量其服務水平的主要尺度,而在我國,卻有國家旅遊局的行政法規《關於嚴格禁止在旅遊業務中私自收受回扣和收取小費的規定》,這樣,收取小費在我國則屬於違法行為。此類規定,在我國不在少數,它嚴重影響了我國旅遊服務業的國際化進程。因此,要想使我國旅遊服務業真正和國際接軌,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必須考慮國際慣例的要求。
(二)制定和完善我國旅遊法律制度的可行性
1.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為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旅遊立法積累了經驗
如前所述,我國旅遊業立法已有十幾年的歷史,旅遊行業立法成果顯著,除國務院發布的十幾個行政法規、規章外,全國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也都先後出台了本地區的地方性法規。雖然這些法律法規還對很多問題沒有觸及,有的規定還處於嘗試階段,但它們為我國全面制定和完善旅遊立法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2.旅遊發達國家的旅遊立法給我國旅遊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參考
旅遊立法是以旅遊為基礎,而各國旅遊事業都有一些共同的特點。所以,我國可以利用其他國家旅遊立法中的某些經驗,可以吸收外國旅遊法的長處為己所用。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旅遊立法早以形成了完整的體系,如美國除了制定有《全國旅遊政策法》外,還制定了各種關於旅遊的單行法規、法案,從多方面保證旅遊事業的健康發展。日本為了發展旅遊業,除制定有《旅遊基本法》外,還有《旅遊組織法》、《導游基本法》和《航空法》等。泰國不僅有《旅遊法》,還專門設有旅遊警察。加拿大、法國、瑞士、埃及、墨西哥等國,都有比較完備的旅遊法規。我國在制定和完善旅遊立法時,完全可以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充分借鑒這些國家的立法經驗。
3.旅遊界、法學界的專家學者為我國旅遊法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寶貴的支持
國家旅遊局早在1982年就組織有關的專家學者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起草領導和工作小組,並於1985年年底提交了第一稿送審。在此後的十餘次的修改過程中,這些專家和學者又付出了艱苦的勞動,致使這部法律的框架、體例、原則精神等基本成熟。另外,旅遊界、法學界的不少專家、學者一直致力於旅遊立法的研究和探討,並且發表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他們的科研成果也為我國旅遊立法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寶貴的理論基礎。
三、建立和完善我國旅遊法律制度的構想
(一)盡快出台旅遊基本法
旅遊基本法是指規定一個國家旅遊事業的根本宗旨、根本政策原則和旅遊活動各主體根本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和其他的基本法一樣,旅遊基本法也應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制定並頒布實施。所以,我國的旅遊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公布,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只有一個較為成熟的旅遊基本法,才能為旅遊業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提供政策保障,確定基本的市場競爭規則,並藉此解決長期困擾旅遊界的問題。
從國外旅遊立法和實踐經驗來看,我國旅遊基本法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國家發展旅遊事業的根本宗旨和原則。各國發展旅遊事業總是基於一定目的,有一個宗旨,而這一根本宗旨通常要在旅遊基本法中規定下來。(2)政府主管機構在旅遊事業發展中的作用和許可權。大多數國家的旅遊基本法都規定了政府主管機構的名稱、性質和許可權。各國旅遊基本法的這些規定,實際上是確定了旅遊活動領域中縱向法律關系的規范。從法律上保證了政府旅遊主管機構在旅遊事業發展中能夠有效地發揮宏觀調控作用。保證各類旅遊企業接受政府旅遊主管機構的指導、管理和監督,使全國旅遊部門協調行動,以求旅遊發展根本宗旨的實現。(3)規定各類旅遊企業的行為准則。其目的是用法律手段加強對旅遊企業的管理。在旅遊基本法中,規定旅遊企業的行為准則,事實上是確定旅遊企業兩方面的權利義務。一是與政府旅遊主管部門之間的,其主要內容是遵守政府有關法律、法令、政策進行合法經營。但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享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二是與旅遊者之間或其他有關企業之間權利義務。其主要內容是要求各類企業根據平等、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等原則,與各有關方面締結各種業務合同、並切實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4)規定對旅遊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旅遊者是旅遊活動的重要主體,也是旅遊法律關系重要當事人。因此,對旅遊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也是旅遊基本法理應包括的內容。(5)規定旅遊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有關原則。旅遊資源涉及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等諸多方面,與此相關的旅遊資源法,也是一個范圍較廣的法律法規群。所以,旅遊基本法可以從發展旅遊事業的角度出發,較為全面、系統地規定各類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及保護的總原則,規定保護范圍,規定旅遊管理單位和旅遊者在旅遊資源方面的根本性權利、義務和責任。(6)規定對外旅遊關系。旅遊是一項跨越國界的綜合性的社會活動。一個國家要發展旅遊事業,會不可避免地涉及對外旅遊關系。這里包括與其他國家以及國際旅遊組織的協調與合作。所以,一個國家的旅遊基本法,應包括該國對外旅遊關系的總的指導思想和根本性的行動准則。
(二)修改過時的、與WTO規則相違背的法律和法規
目前我國大部分旅遊法規是在1980年後期、1990年代中期以前頒布制定的,而據以制定這些法律法規的旅遊業實際情況、旅遊經營體制等基礎條件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因此它們在很多方面均顯得落後於現實,自然也失去了對市場的規范和指導作用,事實上已經成為失去無效的法律,甚至於對旅遊事業的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現在,中國已經加入WTO,根據我國入世談判中作出的承諾,按照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要求修改現行法律中與WTO規則相沖突的部分,將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和透明度原則落實到法律條文中,是完善我國旅遊立法不可忽視的問題。
(三)制定旅遊特別法
我國目前在旅遊業各個主要方面,如旅行社、飯店、景點、旅遊安全、旅遊投訴等領域均有相應的法規,但大多數是「條例」、「暫行規定」、「通知」之類,顯而易見的是這些法規的法律效力較低,有的還只是政策性的文件。到目前為止,我國既沒有《旅行社法》、《飯店法》、也沒有《導游法》、《景點景區管理法》,更不用說《旅遊保險法》、《旅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旅遊合同法》了。其他如採用符合WTO原則和國際慣例的法律手段、加強對國內旅遊企業的保護,防止外國實力雄厚的企業的壟斷行為,均是旅遊立法中應該考慮的。這些法律對旅遊業有關領域的行業經營活動、行為准則、旅遊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權利義務均做出可行的、針對性強的規定,這是維護旅遊業自由和公平的市場結構、加快市場經濟機制完善所必需的,也是依據WTO透明度原則,為旅遊業提供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所必需的。
10. 美國簽證的法律政策
2012年2月13日美國簽證新政策正式實施,包括旅遊在內的七類赴美簽證如失效不足4年,其持有人再次申請同種類的美國簽證,則不必再次面談,即可取得續簽。美國新簽證政策有望進一步刺激中國公民赴美旅遊。
2013年3月16日起,新的美國簽證申請程序將啟用。新赴美簽證可在線預約面談新的系統將更方便申請人安排其簽證面談預約、支付簽證手續費,並檢查已發出的簽證狀態,新的主要規定有:
1.增派約50名領事官員,使駐華領事官員數量增加50%;
2.在北京將開放另一個簽證審理的地方,為北京增加50%的面談能力,多達15萬個簽證;
3.自2013年2月13日起,一些合格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如在他們之前持有的簽證失效48個月(4年)之內續簽,且簽證種類同上次,則允許領事官員免去他們的面談。在中國,之前持有B(臨時商務及旅遊訪問者)、C1(過境)、D(機組、船組人員)、F(學生)、J(交流訪問)、M(非學術學生)及O(特殊才能)簽證的人員,如合資格可按此計劃續簽。
4.有些申請人,如因安全和執行簽證標準的原因,將會被要求前來面談;
5.這項新政策在一年時間內可以為初次申請簽證的人員開放多達10萬個面談名額;
6.首次申請美國簽證,政策沒有改變。
7.從3月14日起,使館會採取新的 簽證費交納方式,在這之前購買的簽證費收據將會作廢。
新程序啟動後,申請人將可以利用新的在線系統預約美國簽證的面談,並檢查其申請狀態。同時,原有電話預約中心的服務仍將保留,但新的呼叫中心將於下月中旬公布。在線預約面談會讓申請人排隊等候時間平均縮短到2到4天,而申請人與簽證官面談後通常1到2個工作日就可以拿到貼有簽證頁的護照。在現有申請流程中,中國公民申請美國非移民簽證總共需要支付三項費用,即預約費(36元-54元人民幣)、簽證審理費(160美元)、護照郵寄費(32元人民幣)。而在新的申請程序中,申請人的預約費和護照郵寄費用將被取消,中國申請人只需支付160美元的簽證審理費。
備註:14歲以下小孩不用面試(但若小孩在計劃前往美國的時間內已滿14歲,需要前往領館面談,否則可能會在美國海關處因為沒有按十指指紋而拒絕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