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旅遊局強制性消費
1. 在泰國旅遊被強制消費回國可以投訴嗎
可以打電話到12301國家旅遊投訴熱線,好像有時限性,你早點打問問
2. 去泰國旅遊導游強制收費怎麼投訴
這就要看你是報名多少錢的旅遊團了,如果不到2000團費就老老實實掏錢,誰讓你報名低價購物團的,如果是品質團導游這樣做保留證據,回國直接向旅遊局投訴
3. 泰國旅遊 有強制消費嗎
跟團的話可能會有,報團之前先問清楚比較好
4. 泰國旅遊會強制消費嗎
自己去的話當然不會,要是你跟團的話就不一定了。之前有朋友跟團去就是,說明不強求的,到了也是要你買東西,不然就丟下你。自己還是要留心。
其實跟幾個朋友一起去就行,不用跟團的。泰國可以落地簽,很方便的,而且也會有中國人的,可以放心點。簡單的英語泰國人是聽得懂一點的,他們也是挺友善的,不排除一些人。吃喝拉撒睡什麼都很便宜。
5. 到泰國旅遊導游強制消費嗎
要看你報的什麼團了,有的團是有一個保底消費,有的是沒有的,一般旅遊從業者會提前給你說的,自己也需要提前問清楚哦。
樂游谷旅遊顧問很高興為你解答。
6. 泰國旅遊有強制性消費嗎
有強制消費!就算報團時簽了協議!去到泰國一樣強制你消費!而且要三選一!不選的話就丟下你!這是一慣的作風!2014-8-22我們20人包的特價團1999六天曼谷!當時就是簽訂沒有強制消費的協議!可是第二天就開始要我們每人選項目!我們沒人選!他就臉色大變說要丟下我們!我們沒有人屈服!而且也不會像網上所說的怕他為難我們什麼的!我們是客人!他服務的不好我們就可以投訴!我們只需要我們免費項目里的行程就可以了!不要自費的!按行程表進行!導游不肯!非要我們選其一!於是我們打去國內簽了協議的旅遊團投訴!如果再不行的話我們就會打去大使館去告你們欺負我們中國人!為了保障我們的利益!不可能被他這樣欺負!後來他就不敢強迫我們消費了!把事情鬧大了對他們影響很大!肯定會很多人不敢來泰國旅遊!實事求是才行!低價團也不能強迫我們消費!就算是高價團他們一樣這手法來強消費!只是有錢人不計較給他是了!但這不是錢的問題!這種不合理一定要說明!自願為主!!一投訴就知道他們問題!我們既然簽了協議那就用的上才有意義啊!不要交了錢旅遊完了再投訴就沒用了
7. 泰國旅遊被強制消費怎麼辦
8. 准備跟團旅遊去泰國,旅遊公司說每人必須有1200~1500的自費項目消費,這有什麼根據算強制消費嗎
跟團旅遊都有一些購物點,遊客買東西,商家就會給導游提成的,但是這種都不是強制性的,如果旅遊公司強制消費,可以投訴的。
9. 中國新出的法律規定去泰國旅遊導游強制消費超過六百算違法是真的嗎
這種規定很難去執行的,現在的常規旅行社,幾乎都是靠購物盈利的,如果你擔心遇到這種問題,建議不要跟團,可以自由行,或者選擇定製旅遊,定製旅遊是現在的一種旅遊新方式,是完全沒有自費項目,完全沒有購物存在的。
10. 遇到旅遊團被導游強制消費,你怎麼辦
首先,導游有存在這些行為的,都屬於欺騙、強制遊客購物消費:
1、旅行社、導游領隊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
2、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
3、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
4、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5、旅行社、導游領隊明知或者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記錄的;
6、旅行社、導游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7、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其次,當旅行社、導游存在以上行為的時候,遊客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雙方協商;
如果導游強制要求遊客消費購物,遊客可以先向該導游所屬的旅行社協商解決。
2、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遊客投訴後,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對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3、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被強制購物的遊客較多,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5、遊客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10)泰國旅遊局強制性消費擴展閱讀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第五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參考資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