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去台灣旅遊還要簽證
『壹』 大陸人去台灣旅遊需要簽證嗎
需要一個大陸居民赴台通行證,紫色的。所需材料如下: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復印件;申請表格;2寸照片2張 由於目前台灣旅遊都是以團隊為主,所以還需要辦理一個入台證。材料同上
『貳』 想要去台灣旅遊,要辦簽證么要走什麼程序
去台灣旅遊需要前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台灣通行證和簽注,程序如下:
一、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應由申請人本人前往受理機構提交或者核驗指紋信息,具體規定如下:
1、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的16周歲(含)以上申請人應當採集或者核驗指紋,但因指紋缺失或損毀無法採集指紋的除外;對16周歲以下的,根據其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採集指紋。
2、對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已留存過指紋信息的,無需再次採集,但需本人進行指紋核驗。核驗通過的可復用已存指紋信息,核驗未通過,但經調查身份屬實的,應當重新採集指紋。
二、大陸居民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應當按照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不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交驗居民戶口簿,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
3、按規定留存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4、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的,還須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屬於本須知「受理機構」部分第(一)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5、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
6、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交驗監護關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監護關系公證書、戶口簿等),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的委託書,交驗被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2)為什麼去台灣旅遊還要簽證擴展閱讀
截至2019年2月,允許符合條件的大陸居民異地提交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的城市:
實施范圍: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
實施人群: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以及非本市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可在居住地提交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
『叄』 去台灣旅遊還需要辦理簽證嗎
不需要。
需要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而台灣方面也會在發相應的《入台證》。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是中國大陸地區居民往來中國台灣地區所持有的證件,一般與《入台證》一起檢查。
『肆』 去台灣旅遊需要辦簽證嗎
需要辦理。
『伍』 去台灣旅遊還需要辦理簽證么
非開放城市戶籍異地辦理需要准備什麼?
之前通過這種渠道辦理的話,需要在北京社保繳滿一年,再加上暫住證,不過最新的政策已經變啦,比以前要容易了那麼一丟丟,現在是有北京市居住證即可,就是下面的這個~
居住證辦理流程
讓我們先來說說辦理的流程吧。
居住證准備材料:
1.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2.房產證復印件*
3.租房合同*
4.一寸白底照片兩張
5.個人身份證原件*
6.社保滿6個月的繳納證明*
7.與公司半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材料准備齊全之後去小區所屬范圍內的派出所即可,周一-周日均可辦理(注意錯開午休時間哦),到了之後填個單子,辦理的很快,不需要交錢,到時候會給一個底單,留存好,15-20個工作日之後去取居住證的時候會用到。
『陸』 現在台灣和大陸直航了. 如果跟團去台灣旅遊還需要辦理簽證么
首先要辦理入台證
然後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這樣就可以去了
台灣辦理手續的須知如下:
一、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申請對象:
(一)在大陸地區有固定正當職業或學生;或有等值新台幣20萬元以上之存款,並備有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等情形之一者。
(二)赴國外留學、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國外4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之旅居國外配偶或直系血親。
(三)赴香港、澳門留學、旅居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香港、澳門4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之旅居香港、澳門配偶或直系血親。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1、自行以A4白紙影印或自網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下載,並詳實填寫。
2、檢附之照片依國民身分證之規格辦理,並應與所持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大陸地區所發往來通行證或護照(以下簡稱居民身分證、通行證或護照)能辨識為同一人。
3、通行證、護照或居民身分證基本資料與照片同一頁者,影本貼於申請書正面。基本資料與照片不同頁者,有姓名之基本資料頁影本貼於申請書正面,照片頁影本貼於申請書背面。旅居香港或澳門尚未滿七年者,加貼港澳居民身分證影本於申請書背面。
4、中文姓名如系簡體字,由代申請之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業務之旅行業(以下簡稱旅行業),依據其通行證、護照或居民身分證影本上姓名,於中文姓名欄代填正體字。
5、申請人簽章欄,由申請來台從事觀光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親自簽名或蓋章。
6、代申請之旅行業應蓋旅行社及負責人章,以該旅行業為代申請人及保證人。
(二)團體名冊:(大陸地區人民旅居海外、香港或澳門
者免附)
1、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觀光團體名冊(以下簡稱團體名冊)
二份。帶團之領隊請填序號第一位,備注欄填領隊,申請書附領隊執照影本及大陸地區旅行社從業人員在職證明。但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申請者,得自行指定領隊,免附領隊證明。
2、申請日期為送件當日。
3、 團號:
(1)共九碼,前三碼為民國年度,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電腦自動處理,不需編出。第四碼為五或八(依電腦系統給予)以和原全聯會的代碼區別。
(2)第五至九碼為該年度之流水編號,由電腦自行給序。
(三)資格證明文件:所附之證明文件影本應由申請人
簽名或蓋章。
1、以有固定正當職業資格申請者,應檢附下列
文件之一:
(1)員工證件影本。
(2)在職證明影本。
(3)薪資所得證明影本。
2、以在大陸地區學生身分申請者,應檢附國小
以上各級學校有效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影
本。
3、以有等值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存款資格申請
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1)等值新台幣二十萬元(相當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之銀行或金融機構存款證明影本或存摺影本,數筆存款可合並計算。家庭成員同時申請者,得以成員其中一人之存款證明影本或存摺影本代替,但存款總額須達每人等值新台幣二十萬元(相當人民幣五萬元)以上。家庭成員系指配偶、直系血親或居住同一戶籍具有親屬關系者。家庭成員應檢附親屬關系證明影本或常住人口登記卡影本。
(2)基金或股票逾等值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檢附存摺影本或金融機構開立一個月內之證明影本。股票價值以面額計算。
(3)不動產估價逾等值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開立一個月內之證明影本。
(4)具退休身分申請者,得以退休證明影本代替。
4、以在國外、香港或澳門留學生資格申請者:附有效之學生簽證影本或國外在學證明正本,以及再入國簽證影本。其隨行之配偶或直系血親附親屬關系證明。
5、以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資格申請者:附現住地永久居留權證明影本。其隨行之配偶或直系血親附親屬關系證明。
6、以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資格申請者:附蓋有大陸、外國出入國查驗章之護照影本及國外、香港或澳門工作許可證明影本。其隨行之配偶或直系血親附親屬關系證明。
7、以旅居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資格申請者:
(1)符合港澳關系條例第四條資格者,請依香港、澳門居民身分申請。若有隨行之旅居香港、澳門配偶或直系血親者(尚未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者)則檢附本人之港澳身分證及親屬關系證明。
(2)不符合港澳關系條例第四條資格者(如現尚持有中國護照者),檢附本人香港、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影本或效期尚餘六個月以上之香港、澳門護照影本。若有隨行之旅居香港、澳門配偶或直系血親者,檢附本人香港、澳門居民身分證影本及親屬關系證明。
(四)大陸地區人民來台灣地區觀光者,須檢附大陸地區居民來往台灣地區通行證及身分證影本。但大陸地區人民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款者免附。
(五)旅遊計畫(行程表)填預定來台起迄年月日。
(六)證件費:每一人新台幣四百元,得以現金或支票繳納。
(七)我方旅行業與大陸地區具組團資格之旅行社簽訂之組團契約。但大陸地區人民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款者免附。
(八)其他證明文件。
四、申請方式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台灣地區觀光者,申請書及應備文件逕交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業務,及已繳納保證金之旅行社(以下簡稱台灣地區旅行社)代為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 台灣地區旅行社亦可委託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旅行業全聯會)代為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
(二)旅居國外、香港或澳門者:
1、申請書及應備文件先送我國駐當地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審查注記,大陸地區所發護照及各項證明文件均需繳驗正本,除國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申請書背面外,其他正本驗畢連同申請書發還申請人。
2、寄交台灣地區旅行社代為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 台灣地區旅行社亦可委託旅行業全聯會代為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
五、送件程序:
(一)台灣地區旅行社應組團辦理,並以團進團出方式為之,每團人數限十人以上,不足十人之團體,不得送件(旅居國外、香港或澳門者除外)。
(二) 采送件當日以現場掛號方式取得配額:
送件當日於本署台北、台中、高雄及花蓮四服務站排隊依送達次序取得當日配額。
六、每日申請數額:
(一)移民署每日受理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數額4,311人,例假日不受理申請。
(二)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業務,每家旅行業每日申請接待數額不得逾二百人。但當日(以每日下午五時,入出國及移民署櫃台收件截止時計)旅行業申請總人數未達第一項公告數額者,得就賸餘數額部分依申請案送達次序依序核給數額,不受二百人之限制。
(三)如當日核發後仍尚有賸餘,由主管機關就賸餘數額,累積於適當節日分配。
(四)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業務,經交通部觀光局調查結果,旅客整體滿意度高且接待品質優良,或配合政策者,主管機關依據交通部觀光局出具之數額建議文件得於第一項公告數額百分之十范圍內酌給數額,不受第一項公告數額之限制。
七、送件地點:
分別於入出國及移民署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及花蓮四處服務站送件。
八、相關事項:
(一)保證人:由代申請之台灣地區旅行社負責人擔任保證人,免附保證書。
(二)工作天:五天。(不含例假日,即本周一送件於下周一領證)。
(三)發證種類及其效期:
1、經審查許可者:
(1)若申請案系由接待旅行業代為送件,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許可證交由該代送件之旅行業轉發申請人。
(2)若申請案系由旅行業全聯會代為送件,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許可證交由旅行業全聯會轉發。
申請人應持憑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或尚余
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所發護照,經機
場、港口查驗入出境。
2、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經許可發給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自核發日起一個月。但為大陸地區帶團領隊得發給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大陸地區人民旅居海外、香港或澳門,經許可發給之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自核發日起二個月,未於有效期間內入境者,不得申請延期。
(四)旅遊計畫:
1、申請參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以下簡稱竹科)行程,應載明於旅遊計畫書行程表中,並檢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區管理局)同意文件。台灣地區旅行社於交通部觀光局電腦管考系統中登錄竹科行程資料時,統一以「新竹科學園區」名稱登錄。
2、申請來台觀光行程,如未列參觀竹科,經移民署許可後不得再提出申請。
3、申請來台觀光,已列參觀竹科行程者,經移民署許可後,如須變更參觀日期,應於原訂行程三日前向園區管理局提出申請,並循交通部觀光局通報機制,通報行程變更。
(五)入境停留日數及活動范圍:
1、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十日。
2、應依台灣地區旅行社安排之行程旅遊,不得擅自脫團。但因緊急事故或符合交通部觀光局所定之事由、人數或天數需離團者,應向隨團導遊人員陳述原因,填妥拜訪人姓名、單位、地址、歸團時間等資料申報書,由導遊人員向交通部觀光局通報。
3、申報離團日數及人數,應符合交通部觀光局所定離團人數及天數之標准。
4、違反規定者,治安機關得依法逕行強制出境。
(六)提前出境:因故不再繼續原定之行程者,應依規定填具申報書立即向觀光局通報,並由送機人員送至觀光局機場旅客服務中心再轉交入出國及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人員引導出境。
(七)特殊事故延期停留:因疾病住院、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未能依限出境者,由台灣地區旅行社備下列文件,向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延期,由受理單位予以延期,每次不得逾七日。
1、延期申請書。
2、旅行證出境聯。
3、流動人口聯單。
4、相關證明文件。
5、證件費二百元。
(八)旅居國外未滿四年,已取得當地國籍者,准用本須知辦理。
(九)入出境機場、港口,限經行政院核定之入出境機場、港口。
『柒』 為什麼去台灣要簽證
不是簽證只有不同的國家之間才會簽證,那叫簽注,因為台灣還沒回歸啊即使回歸了,也會像去香港澳門那樣的
『捌』 為什麼中國大陸到台灣去要簽證
那個叫入台通行證,因為兩邊官方還都承認名義上的一個中國,所以不叫簽證,事實上和簽證的作用一樣。
『玖』 有了台灣通行證還要簽證嗎
去台灣旅遊需要前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台灣通行證和簽注,程序如下:
一、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應由申請人本人前往受理機構提交或者核驗指紋信息,具體規定如下:
1、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的16周歲(含)以上申請人應當採集或者核驗指紋,但因指紋缺失或損毀無法採集指紋的除外;對16周歲以下的,根據其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採集指紋。
2、對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已留存過指紋信息的,無需再次採集,但需本人進行指紋核驗。核驗通過的可復用已存指紋信息,核驗未通過,但經調查身份屬實的,應當重新採集指紋。
二、大陸居民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應當按照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不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交驗居民戶口簿,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
3、按規定留存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4、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的,還須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屬於本須知「受理機構」部分第(一)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5、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
6、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交驗監護關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監護關系公證書、戶口簿等),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的委託書,交驗被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9)為什麼去台灣旅遊還要簽證擴展閱讀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申請前往台灣的大陸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訴訟事宜不能離境的;
(三)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四)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有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等欺騙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