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日本旅遊怎麼辦護照
Ⅰ 要去日本的話,護照和簽證如何辦理
簽證的辦理手續:
申辦赴日簽證首先要明確赴日目的。赴日目的不同,申辦簽證的程序相應會有所變化。但不管赴日目的如何,申辦日本簽證首先要求在日本有邀請單位(人)或在中國國內有組團單位。如果中國國內有組團單位,須嚴格按照組團單位的要求行事。
如果申請人需要自己親自辦理簽證手續,就需要分兩頭(日本和中國)准備材料。最好提前向日本駐華使領館咨詢辦證要求。
原則上,簽證申請人需具備下列條件:
申請人持有有效護照;申請資料真實且符合規定;申請人在日本將從事的活動、身份及停留時間符合《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以下稱《入管法》)規定的在留資格及停留時間;申請人不屬於《入管法》第5條第1項所列各項。
申辦護照手續如下:
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並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四)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後,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1)去日本旅遊怎麼辦護照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除港澳台同胞以外的中國公民訪問日本,均需提前辦理好日本簽證。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持有者必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其他申請人的簽證手續均需通過日方指定的代辦機構(可查詢日本駐華使領館網站)辦理。公費留學生和在中國長期居留的日本人的中國籍配偶申請簽證,可直接與日本駐中國大使館領事部簽證處聯系。
Ⅱ 去日本旅遊辦護照
護照在派出所辦 自己去咨詢下就好 護照手續是200RMB
為什麼要質疑 日本當然很好
希望你玩的開心 並且學點東西。。算是開開眼界吧
東西是不便宜對中國人來說買化妝品和紀念品的多1些
Ⅲ 我想去日本,怎麼辦護照
去無錫市出入境管理局辦理,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1、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
2、填寫申請表。
3、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必須攜帶下列材料:
A、 本人身份證。
B、 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
C、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張。
4、領取護照。無錫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申請後,審批、製作和簽發護照的時間是14個工作日。領取護照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領取護照<回執>和120元工本費。凡在《回執》上標明取證日期3個月後沒有領取證件的。
註:去日本光有護照是不可以過境的,還需有日本簽證。日本簽證,是指非日本戶籍的人員去日本時要辦理的證件,它分為商務簽證(短期、長期)、觀光旅遊簽證(個人、團體、家庭型)、探親/訪友簽證、訪日醫療居留簽證、留學簽證、持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簽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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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辦理須知事項:
1、要提前辦理護照,給頒發護照的機關以足夠的時間,不可等出國日期臨近時才匆匆前去申辦,以免誤事。
2、經辦人和持照人在領取護照時,應認真核對護照上的姓名、性別、出生 地等,並檢查一下漢語拼音是否正確,鋼印、發照機關印章、簽署是否齊全。持照人應用鋼筆在護照持照人簽名欄簽名。如護照上的姓名有誤,則暫不簽名,向發照機關報告。
3、護照是出國人員的重要身份證件,持照人應妥為保管,護照上所有項目,均不得污損、塗改。
4、要防止護照遺失、被竊。護照在國外遺失、被竊,當事人應立即書面報告我駐外使、領館;在國內遺失、被竊,應立即報告有關申報護照單位或公安機關,登報聲明作廢。如需補發,仍按正常辦理護照手續辦理。
5、持一次有效因公普通護照的人員回國後,護照即失效。持多次有效護照的人員回國後,應將護照繳回原發照機關統一保管。領照後因故未出國者,也應將護照交回原發照機關。
6、次出國人員借用老護照須憑出國任務批件、出國人員批件和派遣部門介紹信。
Ⅳ 去日本的旅遊護照怎麼辦
你有護照,你需要簽證。
關於簽證問題,就在知道上艘艘,很多這類問題的。
Ⅳ 去日本旅遊簽證怎麼辦都需要什麼材料,護照已經辦下來了
日本個人旅遊簽證:
發放條件:
原則上,如果簽證申請人具備下列所有條件,符合要求即予以發給簽證。
1. 申請人持有有效護照,並擁有回國或居住國的再入境權利及資格。
2. 提出的申請資料真實且符合規定。
3. 申請人在日本將從事的活動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時間符合出入國及難民認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號,以下稱「入管法」)規定的在留資格及停留時間。
4.申請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條第1項各條的任何一項。
註:入管法第5條第1項:符合下列各款情況之一的外國人不得進入日本。
第1款:有關傳染病預防及傳染病患者醫療的法律(1998年法律第114號)所規定的一類傳染病、二類傳染病或指定傳染病(僅限於根據該法第7條規定、根據政令規定,適用該法第19條或第20條規定者)的患者(包含該法第8條規定的一類傳染病、二類傳染病或指定傳染病患者)及有新的傳染症狀者;
第2款: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礙者福利相關法律(1950年法律第122號)規定的精神障礙者;
第3款:貧困者、流浪者等生活上有可能成為地方公共團體負擔者;
第4款:違反日本或日本以外國家的法律,被處以1年以上徒刑或監禁或受相當於這些刑罰處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