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旅遊投訴案例
㈠ 你在旅遊的時候遇到過哪些突發事件
在去往旅遊地點的途中,因為一個車不遵守交通規則,把我們的車給擦了很大一塊,我們就因為這個事情糾結了很長時間,最後找了警察來解決這個問題,但是很影響了我們的旅遊心情。
㈡ 旅遊中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旅遊中一般會遇到一些身體上的不適,例如:
1、乘飛機時如何減輕耳痛
在飛機降落時要保持清醒,不要睡覺,這樣才能實施緩解耳痛的方法。進行吞咽、咀嚼、打呵欠、用嘴呼吸等動作都有助於減輕耳朵的疼痛。
如果不想吃零食也不想假裝吞咽和打呵欠,可以嘗試咽鼓管充氣法:先吸氣,然後捏住鼻子,閉上嘴巴,緩緩呼氣。你能感覺到鼓膜漲起來了,還能聽到悶悶的一聲「噗」,因為氣體被推進了中耳。如果鼻塞了,就會聽到一個尖銳的聲音。
2、在長途飛行中預防下肢血栓
如果旅途大於6個小時,那最好是不是地活動一下,伸伸腿、動動腳;如果可以選擇靠過道的位置,更利於自己活動;實在沒辦法時,可以嘗試不過膝的加壓襪。
3、正確倒時差的方法
在旅程開始的前幾天里刻意讓身體適應新的作息,如果向東飛,提前上床休息,向西飛則適當熬熬夜。在飛機上多喝水,少喝酒和咖啡。到達目的地後,早餐多吃點蛋白質,這可以幫助保持清醒。進食可盡快幫助身體適應新的節律。在目的地多曬太陽,有研究表明光照可幫助人們更好地調整生物鍾。如果在白天確實感到很困,睡一小會兒,但別超過一個小時。
4、容易暈車怎麼辦
對於車輛的顛簸,只能讓司機開得盡量平穩一點。閉上眼睛,切斷視覺信號,這樣可以稍微減輕一點暈車感,如果能睡著就更好了。如果大腦處於忙碌狀態,壓抑了前庭的感覺,也有助於防止暈車,比如聊天、聽歌等。
㈢ 近幾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呂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鄭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現任華僑大學旅遊學院院長、旅遊科學研究所所長,旅遊管理專業博士點導師組組長,中國旅遊安全管理專家。主要從事旅遊管理、旅遊安全、飯店管理、區域旅遊經濟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級旅遊安全保障體系、奧運旅遊安全研究項目3項,其他各類課題近50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20餘篇(約150萬字)。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遊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遊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遊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損失是十分慘重的、教訓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進行認真總結和反思。為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建議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對旅遊產品要素的安全評估。旅行社是組織旅遊產品的龍頭,要對所采購的食、住、行、游、購、娛六要素產品進行安全評估,並將評估資料備案上報,嚴禁采購不合格、沒有資質、明顯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素產品。
二是加強對旅遊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團費、負團費的危害為主題對旅遊者進行全國性的大規模案例教育,使旅遊者認識到零團費、負團費將給自身造成的風險與傷害,掃除零團費、負團費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遊保險投保力度。以宣傳貫徹《旅行社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旅行社責任險的統保工作力度,積極引導遊客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增強旅遊安全的保險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遊旺季進行旅遊交通事故的專項治理。在我國,旅遊運營車輛管理不規范、司機疲勞駕駛、不規范操作、危險路段等是造成旅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隱患,應該向歐洲學習,對旅遊車、旅遊司機的准入資質進行嚴格的規范和監管,同時對旅遊司機的單次行車時長、特定旅遊線路的行車資質等進行限定,並積極鼓勵遊客對旅遊司機和車輛進行安全投訴。
五是嚴厲打擊零團費、負團費等惡性經營行為。對零團費、負團費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關的旅遊資質,強化旅行社之間的連帶監管。
六是加強旅遊合同管理。對旅遊格式合同進行嚴格監管,要求組團單位將旅遊要素,尤其是旅遊購物點、購物次數、發生額外行程的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明確列入合同,以提醒旅遊者謹慎購買旅遊產品,慎防陷入低價陷阱。
七是建立旅遊暗訪制度。通過暗訪調查旅遊企業的經營情況,對違反旅遊相關法規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旅遊企業進行嚴厲的制裁與處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規范和調整旅遊行業的經營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硯洲島發生一起旅遊安全事故。兩名隨單位組團參加拓展旅遊的旅遊者在自由活動時,違反旅遊合同約定,擅自下西江戲水、游泳,在深水處突然溺水後死亡。
2008年國慶節前夕,廣東省職工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旅行社)接受鄭州優德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以下簡稱公司)委託,組織該公司101名員工前往肇慶西江邊的硯州島開展為期兩天的拓展旅遊活動。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特別約定,旅遊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開展活動前,旅行社團體部經理與公司負責人勘察了拓展旅遊地,該區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雙方在簽訂旅遊合同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旅遊行程、活動安排、注意事項、有關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遊活動按照合同的約定進展順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覽鼎湖區硯州島、用完午餐後,公司負責人與隨團導游員協商,給予旅遊者1小時時間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時集中乘車返回廣州。導游員隨即宣布自由活動,在告知集合時間的同時,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當日下午約2:30時許,七、八名旅遊者擅自到沙灘戲水。約2:40時,三名遊客走到水深處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遊客獲救,兩名遊客失蹤。旅遊者向110報案。公安部門接報後,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海事部門、當地村鎮人員搜救。10月6日上午8時許,在當地公安、海事、旅遊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有關單位努力下,於事發現場下游2公里處找到兩名失蹤者遺體。經法醫鑒定和公司領導現場確認,死者為該公司委託旅行社組織的赴肇慶旅遊的團隊成員。
事故發生後,肇慶市委、市政府和省旅遊局高度重視事件的處理。肇慶市旅遊局及時啟動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領導等有關人員,趕赴事發地點,協調相關部門。事發地鼎湖區政府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遊以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單位參加的工作小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在當地政府以及旅遊、公安、海事等有關部門和組團社、組團單位的共同努力下,經過與死者家屬友好協商,由組團單位代表旅行社、硯州村委會與死者家屬簽訂協議,每位死者獲得經濟補償10萬元、旅行社為旅遊團購買的旅遊意外保險8萬元。死者家屬隨後返回原籍,事故善後處理結束。(此案例由廣東省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點評人:韓玉靈,女,武漢生人,教授,碩士生導師。現為北京旅遊發展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科研處處長、旅遊法律與產業規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從事旅遊政策與規制、旅遊安全、世界遺產保護、旅遊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並完成省部級、市局級政府和行業協會互動機制、旅遊安全保障機制、旅遊景區安全研究項目、課題多項;主編國家級教材等著作十餘部;發表學術文章50餘篇。
旅遊安全需求是旅遊活動的內在要求,決定旅遊目的的實現與否。安全保障權是旅遊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為此,《消費者權益法》明確規定了包括旅遊者在內的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一般而言,實踐中侵害旅遊者安全保障權較為常見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安全意識淡漠。旅遊業者、從業人員缺乏應有的素質,或違反操作規程或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識,安全意識淡漠,或只注重經濟效益,從而引發旅遊安全事故,造成旅遊者人身安全的侵權事故發生。本案旅行社組織的拓展旅遊屬於依託涉水場所的特種旅遊,案發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濫;加之旅遊者對水道又不熟悉,雖然設立了嚴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卻沒有相應的障礙物阻止遊客下水;顯然旅行社選擇的區域存在安全隱患;自由活動期間,沒有安排專人巡視並及時阻止要下水的旅遊者。旅遊業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是事故發生的不容忽視的原因。
第二、盲目銷價競爭。組團社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組織旅遊活動,服務質量、接待標准、住宿條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價格必然帶來高風險:聘用不具備資質的人員、使用帶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簡陋的住宿設施、缺乏安全保證的游覽地等等,都為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伏筆。
第三、提供的旅遊產品尤其特種旅遊產品或者旅遊環境不符合旅遊安全要求。在旅遊景區表現在游樂設施老化、質量不達標、缺少安全防護設施或警示標示、自然環境存在潛在隱患等。諸如雷雨天使遊客遭雷擊、迷路等。在組團旅遊活動中,旅行社即是旅遊產品的銷售者,更是旅遊要素的組合者。在設計旅遊產品時,如何避免或者減少其安全風險?如何針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是應當首先考慮的問題。
第四,旅遊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權行為。主要是指在旅遊活動中,不法分子針對旅遊者實施的搶劫、強奸、殺人、傷害等侵害行為造成的人身侵權。實踐中,這類案件容易發生在開放性的、以自然景觀為內容的旅遊景區,具有事件發生突然、防範較為困難的特點。
第五,旅遊者缺乏應有的安全意識和防範知識。如前所述,旅遊安全以旅遊本質為基礎,旅遊活動的異地性、空間的移動性又使旅遊安全問題始終伴隨著旅遊活動而存在。實踐中,旅遊者的旅遊安全防範意識不強、旅遊安全知識缺乏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價格趨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費動機,導致一些旅遊者在選擇旅遊產品時過多地考慮價格因素,忽略了對提供旅遊產品者的資質和能力、旅遊產品的安全性、旅遊環境的可靠性的正確評估和判斷;忽略了對自身行為所進行的必要約束和權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對自身利益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轉嫁旅遊活動中出現的非人為的風險。
此次旅遊安全事故的出現,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從組團社和組織單位而言,不可謂不重視旅遊安全問題,也採取了相應的防範措施,拓展旅遊在雙方的努力下進展順利。然而,悲劇在旅遊活動即將結束的不經意間發生了,兩條鮮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證明:對旅遊安全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懈怠,旅遊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本案引人思考、發人深省:
第一、確保旅遊產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鑒於人類認識客觀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為此,旅遊業者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旅遊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暫時沒有標準的,應保證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對可能危及旅遊者安全的旅遊產品或者服務,要實現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發現提供的旅遊商品和服務有嚴重缺陷的,即使旅遊者採取正確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導致損害發生的,要及時告知旅遊者,並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第二、開展新型的特種旅遊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隨著旅遊者品味的提高,不斷滿足旅遊者需求、推出新型旅遊產品成為提高旅遊經營者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開展的拓展旅遊,又稱為體驗式旅遊,源於二戰時期英國開展的拓展訓練,是以團隊的形式,讓人們在享受自然風光的同時,通過體驗利用崇山峻嶺、瀚海大川等自然環境設計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項目,達到磨練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煉團隊的身心的雙重收獲。開展類似的特種旅遊活動在風險性及其防範方面的難度更大。這就要求旅遊經營者在產品的設計、地點的選擇、項目的安排、場所的安全系數、安全保障措施的採取等方面有更加嚴格的要求。
第三,組織單位的團隊旅遊,在旅遊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旅遊過程中的組織指揮責任,並針對項目及活動地點的特殊性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旅行社接受單位委託組織旅遊活動,是旅遊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團隊旅遊者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的保障責任。實踐中,因為是單位組團,有關負責人往往會在活動中不顧合同約定臨時動議,改變行程或變更活動內容,若隨團導游員協調能力欠缺,極易引發導游員與單位帶隊人間的沖突。為此,簽訂旅遊合同,應當明晰旅遊過程中的組織許可權和責任劃分,避免發生事故後,責任分擔困難給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針對開展活動環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把旅遊安全保障工作貫穿於旅遊活動始終。本案因公司負責人的意見而改變行程,且公司負責人帶頭違規與其屬下員工下江游泳,與旅遊合同對雙方責任約定不明確有直接關系。
第四,利用公益廣告、公益講堂等形式,對旅遊者進行必要的旅遊知識的教育,尤其是旅遊安全知識的灌輸。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帶薪休假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作為旅遊目的地會產生越來越多的旅遊者。培養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遊者,使其養成良好的旅遊消費習慣,旅遊者有責任,政府、旅遊企業和全社會也有責任。政府有義務為旅遊者創造學習旅遊知識的條件,企業也應當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為旅遊者提供必要的旅遊咨詢服務、關於旅遊項目的詳細資料等真實信息,保證旅遊者知情權的實現。
第五,政府部門應當承擔培養旅遊者、旅遊企業的旅遊保險意識,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會救援體系的新路徑,確保旅遊者旅遊權益實現的責任。購買旅遊保險,是有效轉嫁旅遊風險的手段之一。長期以來,旅遊者、旅遊經營者旅遊保險意識淡漠,旅遊保險品種單一,旅遊救援體系不完善、資金缺乏保障等等現狀,為事故的善後的處理增加了難度。各級旅遊部門應當引導、鼓勵旅遊者、旅遊企業購買旅遊保險,各級保險監督機構應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拓展市場,開發更多的旅遊保險產品。
㈣ 事業單位考試綜合應用能力(A類)考什麼
2020年事業單位之綜合應用能力A軟文:管理角色意識
根據綜A大綱的定義,管理角色意識是指對管理崗位的職責許可權有清晰認識,能夠從管理者的角度理解、思考和解決問題,具有服務意識。這就要求應試人員能夠「身臨其境」的置身於公共管理類案例的情景中,明確自身所扮演的管理者角色,運用科學管理的思想方法和原理原則去認識、分析和解決綜合管理類問題,進而採取有效的管理手段解決問題。換言之是對考生是否具備管理者角色勝任力的考察。
【案例分析】
在2018年「旅遊質監所」這套題目當中,題干所賦予的總的身份是C市旅遊質監所的工作人員,根據《全國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機構組織與管理暫行辦法》基本工作制度的要求,地方旅遊質監所的主要工作職責主要是:1.各級質監所要及時處理受理的投訴;對於不屬委託授權范圍的投訴案件,要在七日內移交有關部門處理。2.各級質監所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賠償決定,由旅遊局負責人核准。3.各級質監所進行市場檢查和行政執法,必須獲得依法授權或委託。4.各級質監所對於重大疑難案件,可以建立專家咨詢制度。5.各級質監所要根據委託授權的職責范圍,建立健全內部工作制度。6.各級質監所實行所長負責制。質監所所長由旅遊局黨組任命。各級質監所所長的任命要向上一級質監所備案。質監所配備的質監員要逐步實行資格考核認定,質監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認定由國家旅遊局有關司室會同質監所組織實施。作為C市的旅遊質監所的工作人員,也應該在總體的制度框架下開展工作。
第一題要求考生歸納近三年內旅遊投訴的變化,作為質監所的工作人員,對於旅遊行業的投訴數據的統計及變化情況的分析是工作的必要內容,唯有如此才能改進對於投訴工作的方式方法,做到有效應對,分析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第二題概括小王在接待投訴時存在問題,這就需要站在質監所管理者的立場上,根據質監所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標准同時結合材料內容來分析小王的具體問題,包括思想上是否做到為人民服務、素質上能否勝任投訴工作、行為上是否處理得當,遵守工作流程與規范。(35分)
第三題主要考察考生作為質監所的工作人員的上傳的能力,在機關工作中向上級反映情況進行匯報,提出建議等也是工作當中的必備技能。以及體現出對工作的整體把控與有效應對的能力。
第四題則體現出機關工作所要求的下達的能力,即與基層的溝通,獲取有效信息,以備更好的進行管理工作,對考生的溝通協調能力有較高的要求。談話是溝通的主要形式,也能夠在談話中體現溝通者的信息表達欲邏輯清晰度。第二小問依然是下達的能力,是在下級提出問題的情況下,作為上級主管部門要能夠給出方向與建議,指導基層工作的開展。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一套試卷從管理者角色意識的整體身份框架下,是對考生各維度能力的考察,考生的平時的訓練中,還是要做好各方面的基本功。
㈤ 旅遊咨詢師實操題案例分析 為遊客分析此類騙局屢屢成功的原因以及遊客避免此類騙局的策略。
案例1:對完歌後讓你掏錢
事件:某旅遊團游覽海南省萬寧市的民族風情大村莊,遊玩現場,男性團友們被推薦體驗少數民族族婚嫁風俗。他們換上了少數民族服裝,戴上「檳榔墜」,一群少數民族服裝打扮的少女笑容可掬地擁上來,和他們完成了對歌、喝交杯酒,背入「洞房」的儀式。
騙局:體驗完畢後,少女們話鋒一轉,開始談錢,說按照當地風俗,男士本該在女家做49天的長工,所以遊客們也要交49元「自贖」,另外,還必須給少女們一些小費,每位不能少於10元。因事先未說明收費,故現場遊客紛紛抗議,但不交錢,少女們會圍上來威逼,甚至破口大罵。遊客無奈只好「花錢消災」。
對策:事前要和導游溝通清楚,哪些項目屬免費,哪些項目是收費的,以免上當。
案例2:遊客旅遊中受傷應該由誰來賠?
事件:漢口市民朱清參加一家旅行社的廬山三日游,爬山過程中,不慎滑倒扭傷了腳。回漢後,朱認為報團時旅行社購買了旅行社責任險,於是要求旅行社賠償部分醫療費用,旅行社卻認為爬山途中,該社導游已盡到提醒義務,朱屬於自己扭傷,不在旅行社賠償范圍之內。
分析:旅行社責任險的責任范圍是:旅遊過程中,如果因為旅行社的疏忽或者失誤導致遊客受傷或發生意外,遊客可以向旅行社索賠。但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或者遭遇不可預料的意外事件,如地震、山洪等受到傷害,這不屬於旅行社賠償的范圍。
解決:按照旅遊條例相關規定,旅行社必須為遊客購買旅遊意外傷害保險,但是由於並非強制,所以不少旅行社在實際操作中能省則省。故而如果是參與危險度較高的旅遊項目,建議遊客自行購買或請旅行社幫忙購買旅遊意外傷害保險。
案例3:參團遊客臨時退團訂金該扣嗎?
事件:沈女士想利用五一長假帶女兒到雲南昆明去旅遊,於是到一家旅行社參加報名並交了預付款。但在離旅遊團隊出發還有兩天時,沈女士的女兒因要參加節日演出活動,故向旅行社提出退團。由於沈女士在交納旅遊票訂金時,僅僅只是口頭承諾,未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旅行社按照慣例扣除了沈女士旅遊票價總額的10%,沈女士對此提出了異議,並向旅行社領導投訴說:「我未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裡面的條款我也不清楚,你們怎麼能擅自單方面扣除我的錢款?」
分析:當事雙方各有責任。旅遊質監部門調查研究後認為:1、本投訴案例的主要責任在沈女士本身;2、《旅遊合同》必須在雙方公平自願的原則下簽字、蓋章後才能正式生效,任何一方不能強迫對方同意;3、因未正式簽訂旅遊合同,旅行社按照慣例扣除沈女士訂金的做法不妥,扣除旅遊票價總額的10%沒有依據,也不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4、旅行社可按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向沈女士追究因退團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解決:在本案例中,沈女士因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的損失,理應承擔賠償責任。但作為旅行社而言,不能想當然的憑慣例扣錢,應耐心向遊客作出解釋,並爭取遊客的理解與配合。
案例4:旅遊過程中景點「貨不對板」如何解決
事件:不少遊客在出遊過程中,往往會遇到這樣情況:以出國游為例,首先是旅行社隱瞞出國游的真實費用,等消費者交齊款做足准備欲罷不能時再讓消費者多掏錢;其次是旅遊項目與出行前所宣傳的有較大出入;第三是有的旅行社甚至不讓遊客下車,只讓其在車上「遠觀」;第四是旅行社常向遊客收取不合理費用。在出國游期間,旅行社往往以國際慣例為由強行收取導游費、司機費。有些導游甚至連同地陪威脅、恐嚇遊客。而事實上,國家旅遊局已經三令五申強調導游不得索要小費。
分析:出遊前,消費者要和旅行社簽訂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出境游的行程、路線、景點安排、食宿安排等。如果在春節期間的旅遊過程中出現了與合同中不符的情況,就可以根據這些在旅遊結束後進行投訴。
解決:保留相關證據是關鍵。在旅遊過程中,假如出現涉及餐飲、住宿、游覽、交通等方面的糾紛時,遊客要勇於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發現權益受到損害時,一方面應據理力爭,一方面則應保留相關憑據,為回國後投訴或起訴做准備。
案例5:食宿星級酒店遭遇「降級」
事件:外出旅遊時,有些遊客會發現,幾乎所有的中檔價位的常規團都會規定「住宿三星或同級酒店」,許多遊客在報名的時候往往忽略這點,等入住時才發現問題就晚了,這樣的酒店不是設在郊區就是裝修老舊,反正價格肯定比真「三星」便宜很多。
分析:住宿三星級酒店或同級這種說法充滿變數,偷梁換柱的事時有發生。最常見就是一個「准」字,所謂的「准三星」,按行話解釋起來就是按照三星級標准設計裝修,但還沒有評到三星級酒店。
解決:對於受騙的遊客來說,可直接向旅遊局的質監部門投訴,國家旅遊局頒布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制度》中明確規定,「安排的飯店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退還旅遊者所付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並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
案例6:導游帶你購物只為拿回扣
事件:某旅行社的港澳豪華品質團的行程中寫著:「順道參觀首飾工廠了解珠寶、黃金的製造過程,親身感受黃金的魅力……後前往廣東道DFS海港城等名店購物。」
分析:有些路線上所有的參觀都是在指定購物點,而每一個購物點都會有回扣。從游覽的角度看,行程中是完全沒有必要設置參觀珠寶、黃金的製造等項目的,旅行社之所以這么做就是為了拿回扣,另外,這些購物商店和旅行社之間的約定可能只要遊客進店就可以拿回扣。
解決:對此類物品,若不喜歡,堅決不買!如果導游讓你乾等,那就在背包中隨身帶些休閑書籍及娛樂玩具供消遣備用。
㈥ 旅遊時買了高價的玉器,可以退貨嗎具體怎麼退
市旅遊來委做了兩次認真答復。市源旅遊委介紹:如果您是自由行方式或前往境外購物或者跟團時自行購買的商品,可以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系商家溝通退貨;如果是以跟團方式在行程約定的購物店購買商品,可以要求旅行社協助您辦理退貨。
另外有兩種情形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貨並墊付貨款,一種是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另一種是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遊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
(6)雲南旅遊投訴案例擴展閱讀:
旅遊購物注意事項
貨幣的換算
國外購物應注意標價是美元或當地貨幣,且嚴防買到冒牌貨。購物以實用、需要為購物之考慮,避免大肆采購,以免回國入境時被海關扣稅。
免稅節稅
購物保留收據。某些國家購買一定金額以上物品時,可獲免稅或退稅優待。笨重及大型物品,可請店方代為郵寄或貨運。
㈦ 鈺滿天下是不是一個欺騙消費者的地方
看你怎復么理解了
這樣的店商不制僅這一家了,昆明還有郎玉、七彩雲南、景蘭珠寶等好幾家都是類似的
大理、麗江和香格里拉也都有
很有遊客以為雲南產玉,或者雲南離緬甸近所以玉石便宜,錯了
雲南除了瑞麗、騰沖、盈江等地是翡翠毛料的進口和加工聚散地,昆明有少量的加工,別的都沒神馬關系,很多景點的玉石產品還來自廣東的四會、平洲、廣州等地
旅遊景點的團購點一般專門針對遊客,由旅遊公司把客人拉過去消費,旅遊公司和導游都有高額提成,所以維權的時候光找商家一點用都沒有,怎麼換貨性價比也不會高
我們網路知道收藏版的幾個翡翠愛好者在這個平台上也喊破了嗓子了,但買貴了的還是層出不窮,每天都有
我們知道的能夠退貨成功的一般要及時發現、及時協商、堅持不懈、不怕把事情鬧大
而且必須直接跟導游和旅遊公司協商,不行就向旅遊公司的上級管理部門不斷投訴,要有一種不退貨誓不罷休的精神才行
如此退貨成功的案例也是有的,希望有所參考
追問不要使用網址鏈接和任何聯系方式哈
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