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旅遊示範城市
1. 第二批智慧旅遊試點城市有哪些
2012年11月8日在都江堰召開的智慧景區現場會公布了名單,並有做得比較好的景區發了言,名單如下:
以下為8家示點發言景區:
樂山市峨眉山景區
重慶武隆喀斯特旅遊區
頤和園景區
黃山市黃山景區
泰安市泰山景區
杭州市西溪濕地旅遊區
昆明市石林景區
- 成都市青城山—都江堰旅遊景區
以下為入選的公布的22家首批智慧景區試點單位:
樂山市峨眉山景區
重慶武隆喀斯特旅遊區
頤和園景區
承德避暑山莊及周圍寺廟景區
焦作雲台山景區
安陽殷墟景區
黃山市黃山景區
成都市青城山—都江堰旅遊景區
泰安市泰山景區
大連老虎灘海岸公園老虎灘極地館
牡丹江鏡泊湖景區
鄂爾多斯市響沙灣旅遊景區
宜昌市清江畫廊旅遊區
張家界武陵源—天門山旅遊區
南京市中山陵園景區
常州市環球恐龍城休閑旅遊區
杭州市西溪濕地旅遊區
寧波市奉化市溪口—滕頭旅遊景區
深圳市華僑城旅遊區
廣州市白雲山景區
渭南市華山景區
昆明市石林景區
個人覺得做得比較好的有規模的,具有很強實用行的,應該為四川峨眉山、重慶武隆喀斯特旅遊區、黃山風景區、青城山、泰山風景區
2. 杭州十大必去景點
杭州十大必去景點有,杭州西湖景區其中有西湖十景新西湖十景三評西內湖十景等景點,杭州千島湖景容區,杭州西溪濕地景區,以上三個都是五A景區,大運河杭州段也值得一去是世界文化遺產,另外還有杭州建德大慈岩、杭州桐廬垂雲通天河、大奇山,杭州蕭山區湘湖景區,杭州宋城景區等。
區域概況
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是國務院1992年10月批准建立的十二個國家級旅遊度假區之一,位於杭州市區西南,南頻錢塘江,北依五雲山,總面積9.88平方公里。主要建成有宋城、未來世界、杭州西湖國際高爾夫場三大主題項目和九溪玫瑰園等一批度假單元。
地理環境
度假區位於杭州市西湖區上泗地區,區域總面積為26.66平方公里。度假區與西湖風景名勝區毗鄰,東臨錢塘江,西靠龍塢、靈山風景區,地勢開闊平整。區域外圍,東南方向面臨寬闊雄偉的錢塘江景,西北面是丘陵山地,現狀地形平整,少起伏,地勢較低。
自然環境
(1) 氣候條件:
度假區地處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域,具有溫和濕潤、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冬冷夏熱,四季分明的特點,常年風向為偏北東北風,年均降雨量在1375毫米,年平均降雨天數為153.7天,平均日照時數1859.7小時,平均氣溫16。2C。年均無霜期245天,初霜期在11月中旬,終霜期在3月中旬。
(2) 地質地貌:
度假區北部為山麓低丘地,地質基岩多為泥盆紀的千里崗砂岩,坡度標高12.5米(黃海);南部為錢塘江淤積平原,平地標高為6.4米。錢塘江的水質基本上達到A類水質標准。
交通
目前有之江路、靈梅隧道和繞城公路相連,通達市區非常通濱江區、蕭山區和蕭山國際機場。
之江路--往東沿錢塘江,經六和塔可至杭州市區; 320國道--往西經受降至富陽; 靈梅遂道--往北經梅家塢和隧道,可至靈隱再達市區; 杭富公路--往南經靈山至富陽市; 繞城公路--往北至留下,往東跨江經聞堰至蕭山,在本區全程高架跨越,與區內道路 立體交叉; 之江大橋--往東跨江經浦沿至蕭山; 輕軌線(規劃中)--往東經之江大橋跨江至蕭山,往西至富陽並與杭州市經軌線連接 ,停靠站在中心十字西側; 水上航線--錢塘江邊開辟度假區專用碼頭。
區內交通
[1]度假區內部幹道(規劃中)採取環路,環路是聯系各功能區塊的主通道。繞城公路是快速高架幹道。此外,還有度假區專設的游覽車道、自行車道、步行道和馬車道。
在度假區出入口、輕軌終點站均設有停車場地,在會議中心、慶典公園、水上公園、和度假中心均設有大型停車場。 之江西路在度假區北部橫貫東西,連接高爾夫球場。 主環路林蔭道,自由彎曲將各功能區串聯起來。 支路--各功能區塊內部的道路。 自行車道--建立一個便利的非機動車系統。 步行系統--以江濱風景線及商業步行街特色的步行系統。 區內輕軌系統--今後沿林蔭環路外側設立區內輕軌系統。
據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相關負責人透露,近年來,累計投入開發建設資金約32億元,去年共投入基礎設施建設資金10億元。實施了珊瑚沙、象山、午山、凌家橋、方家畈、村口等六大農居點建設工程,建成農居34萬平方米,在建農居28萬平方米,基本滿足拆遷安置的需要。開工建設20餘條道路,建成之浦路、科海路(一期)、杭富路等13條道路,總長約21公里。抓好上下水、電力、通訊等配套管網建設,度假區南片1#污水泵站已基本建成,轉塘污水泵站、轉塘自來水泵站、電力桿線上改下等項目都在全面建設中,雙流公園也已建成向市民開放。
之江度假區經發局:「五·一」黃金周接待遊客超18萬人次,門票收入逾千萬元
五一黃金周期間,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活動豐富多彩,遊人如織,秩序良好,順利實現了「健康、安全、秩序、質量」四統一的工作目標。「宋城」共接待遊客17.925萬人次,黃金周的門票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西湖國際高爾夫球場接待省內外球友休閑打球1229人次;華庭雲棲度假酒店、東方苑等共接待遊客1500餘人次。據了解,節日期間度假區遊客人數最多的一天是5月2日,達4.2萬人次,門票收入達240萬元,外地自駕旅遊的散客數量明顯呈上升趨勢。
民俗文化游是度假區旅遊的一大看點。重塑《清明上河圖》意境、再現宋代汴京和臨安京都繁華的「宋城」景區,長假期間吸引了眾多遊客前往。「五·一」期間觀看《宋城千古情》演出的遊客超過 5.8萬人次,創該演出遊客接待量新高。時尚健康的高爾夫球是度假區旅遊的一大亮點。西湖國際高爾夫的9洞燈光球場、擴建一新的會館、果嶺改造工程後更優良的球會草坪品質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國內外高爾夫愛好者踴躍參加,並產生了良好的社會經濟效應。華庭雲棲度假酒店作為之江度假區第一家按五星級標准建造的旅遊度假型酒店,在五一黃金周迎來各地遊客計1300餘人次,客房入住率突破50%,這對於「五星級」大酒店,無論在哪兒都是眼前一亮的統計數字!越來越多的遊客選擇在假期的時候到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休閑遊玩,人氣不斷飆升。
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負責人如數家珍地談起該地區今天和明天的建設時,興奮之情溢於言表,對之江地區未來的建設信心十足。他告訴我們,至2010年末,我區預算將投入建設資金共約76.48億元。其中將投入度假區建設資金41.47億元,投入轉塘經濟園區建設資金9.68億元,投入轉塘集鎮改造建設資金25.32億元。他向記者描繪了這樣的一幅生態一流、風景優美、經濟繁榮、社會穩定、生活富裕的旅遊休閑度假之地的美好願景:至2010年末,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將在道路建設、農居建設、河道整治、自來水並網、電力上改下等方面進行大規模建設,新建道路64條,總計81.7公里;基本建成農居點7處,總建築面積175.6萬平方米;新建、拓寬及整治河道18條,全長47540米;新增道路兩側和河道兩岸各15米及規劃綠地544.4萬平方米;建成投產污水泵站5座;完成5迴路220KV、7迴路110KV電力桿線上改下;新建和改擴建中小學7座,建築面積7.3萬平方米,以及廣場、公交中心、公共停車場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總投資3.46億元。
從這番描摹中,分明看見了未來美好的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甚至是正在建設發展中的轉塘新區。當前,在這一區域無論是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景觀環境建設,還是經濟建設,處處是建設者的身影,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日新月異,完全稱得上是「一日千里大發展」。
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發展趨勢
董清源: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建設局、房管局局長
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1992年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是全國12個國家級旅遊度假開發區之一,南瀕錢塘江,北依五雲山,為「三江兩湖」(錢塘江、富春江、新安江、西湖、千島湖)風景名勝區的最佳接合部,2004年8月,將轉塘鎮納入之江度假區,使度假區面積擴大至50.68平方公里。經過十多年的開發建設,之江度假區已建成宋城、未來世界、西湖國際高爾夫球場等三大主題旅遊項目和雲棲假日酒店、東方苑休閑中心等9個度假地,以及九溪玫瑰園、南都高爾夫別墅等一批高檔住宅。作為一個區塊,之江度假區房產一級市場和二手房市場房售交易均價全市最高。
下一階段,打響「旅遊休閑、文化創業、生態人居、和諧創業」四大區域品牌,著力引進和培育「旅遊休閑、文化創意、高端商務、度假房產」等四大標志性產業,帶動度假區「吃、住、行、游、購、娛」等相關配套產業的聯動發展。
2006年著重抓好休閑世界度假村、陽明谷度假村等旅遊度假項目建設,力爭開工建設「冰世界主題公園」、「極地海洋主題公園」、「之江網球中心」和商務中心,推進會議中心、會展中心、會議度假村、美食度假村、花卉博覽城、錢幣博物館等項目。相信,隨著這些項目的陸續建成,之江度假區必將成為浙江乃至整個長三角的旅遊度假勝地。
轉塘規劃定為旅遊中心鎮,逐步建設成為國內一流的生態型旅遊休閑城鎮,成為市區西部地區旅遊服務、旅遊集散、文化娛樂、體育健身、教育培訓、高尚住宅和商務辦公的基地。轉塘有山有水,自然環境得天獨厚,有望江山、獅子山、鳳凰山和象山等;東臨錢塘江,鎮內有團結浦、杜家浦(沿山河)、二輕浦等河道。中國美術學院象山中心校區已建成一期,目前正在進行二期建設。另外,浙江工業大學之江校區、西湖職高、杭州市農業科學院落戶轉塘。這些,都為轉塘提供了很好的人文環境;規劃中,轉塘有一所高級中學(杭七中)、兩所初中、四所小學、四所幼兒園;另外,西湖區第二醫院、省人民醫院望江山分院也可為居民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
休閑城市與之江轉塘區域的發展定位
湯海孺:杭州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總工程師
之江轉塘地區作為國家重點發展的東方魅力之都杭州的主要組成部分,根據規劃,之江板塊將打造成為長三角旅遊休閑基地,長三角文化創意基地,高品質生態人居家園和大都市和諧創業示範區,大致從以下五方面來進行:
1.打造成為杭州「東方休閑之都」的重要標志區。重點發展主題休閑、都市運動、生態療養等休閑旅遊產品。其中,①之江路沿線和之浦路沿線發展主題休閑區,重點開發現代主題公園和會議度假旅遊。②在沿江建設以度假娛樂、都市體育為一體的高檔休閑區,與西湖國際高爾夫球場、大清谷生態休閑區相呼應,包括建設沿江星級度假酒店、運動休閑中心、康體保健中心、銷品茂、之江航空俱樂部。③在轉塘西部建設生態療養中心(療養院、老年公寓)、休閑教育培訓基地,形成西部生態休閑區。④完善度假區———轉塘發展中心的交通集散,酒店住宿、旅遊購物等功能,建設旅遊集散中心、轉塘休閑度假酒店群、大型商業中心、南宋錢幣博物館、休閑旅遊街區。
2.打造長三角重要的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地。以中國美院為依託,設立藝術創作、創意設計、動漫影視製作、藝術品展示交易、產業公共服務五大區塊,其中:①美院北路以北、象山路以東區域為藝術創作區,②在美院以南轉塘路以北設立創意設計區③依託美院國家動畫教育研究基地和宋城影視基地發展動漫創作和展示④在藝術創作區以西設立文化展示交易區,⑤在美院東面杭富路以東繞城公路以內建立創意產業公共服務區,
3.打造杭州大都市商務經濟的重要載體。積極發展總部經濟、研發、會展、金融中介服務商務產業。規劃在建設轉塘科技經濟園東北區塊設立科技型企業總部基地、在320國道以南、繞城高速以東和之浦路以西設立總部經濟發展區,在其東面配套設立金融中介服務區,配合杭州會展產業發展,設立沿江商務會展區,重點實施國際會議中心和商務中心等項目。
4.打造杭州大都市度假房產的核心區域。①開發之江路高檔度假房產。②結合轉塘集鎮建設開發望江山、象山以南地塊,形成轉塘精品住宅房產群。③結合創意產業發展,開發西部高檔住宅區塊,在望江山公園西北面形成文化藝術群落。
5.打造杭州生態型產業的發展區。①以浙江華人生命科技園、杭州卷煙廠等項目為起點,大力發展信息軟體、生物醫葯、卷煙製造等科技型工業,成為杭州高技術產業的重要延伸區。②扶持發展蔬菜、花卉、苗木、水產、茶葉、食用菌等特色生態農業和休閑觀光農業,成為杭州都市農業發展的重要示範區。③大力發展高附加值加工製造業。
中國美院與之江旅遊度假區休閑人居業關系
高法根:中國美術學院副院長
中國美術學院與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及轉塘象山自然成緣。中國美術學院選擇轉塘象山建設中心校區,一是因為轉塘象山山水秀美,其自然生態良好,既有城鎮氣息,又有田豐林茂之野。少城市喧囂,多青山綠水,為藝術家建設家園之地;二是此地毗鄰杭州主城區,對於中國美術學院來說,無論是近期辦學和長期發展,都較適宜;三是整個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的規劃既大氣開放,又精緻和諧,中國美術學院在此建設一個布局合理、建築別致、配套齊全、功能完善、環境優美的校園有著良好的整體條件。
中國美術學院與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暨轉塘相互依存,互相支持、共同發展。中國美術學院象山中心校區的建設,至2008年將基本完成,那時有公共藝術與教育學院、傳媒動畫學院、建築藝術學院、設計藝術學院及與之相關的基礎教學部及涵蓋10幾個設計和公共藝術的專業,還有各專業相關的研究、開發機構。2008年後,中國美術學院將有本科生、研究生、留學生、成教生、高職生、附中生8000多人,教職員工近千人活躍在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其必然帶動該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她即將形成的文化產業會在該區域的經濟結構調整、經濟質量改善及人文環境優化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①提升區域的知名度,擴大區域的外圍影響,促進區域資源增值。②改善居民的生活質量,促進社會文明。③加快區域文化產業的發展,促進區域經濟結構的完善,給區域經濟注入可持續發展的內涵。④帶動該區域旅遊業的發展。校區優美的自然環境和濃厚的藝術氛圍,將吸引國內外學者遊人紛至沓來,其必將推動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旅遊業的發展。
中國美術學院無疑已成為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最亮的名片。其象山中心校區既是藝術人才成長的搖籃、藝術家的家園,也是坐落於杭州三江兩湖之間,集教學、創作、科研、生產為一園,融人文藝術和山水於一體的文化重地。
打造品位房產,之江區塊得天獨厚
趙杭生:浙江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
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的發展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在1992年至1999年間,這個階段是啟動階段,在度假區主要建成了宋城、未來世界等一批主題旅遊項目和房產項目的啟動。第二階段是在2000年至2005年間,這一階段是快速發展階段,隨著房產項目的開發,包括玫瑰園、雲棲蝶谷等中高檔樓盤的相繼建成,使整個區域有了很大的提升。第三階段是在2006年至2010年間,這一階段是功能全面形成,價值全面提升飛速發展階段;杭州休閑之都定位的確立,西博會、休博會和世博會的相繼舉辦,再加上滬杭磁懸浮的開通,將給這一區塊帶來無限商機。
和諧人居,山水典範
葉曉龍:西房集團董事長
之江度假區轉塘的和諧發展包括了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文化和諧發展等三個方面。在西房雲溪香山項目實踐上,希望能在之江度假區轉塘重建一種真正的生活形態,一種自然、休閑的悠居樣本,主要著眼處理好與三個方面的和諧關系:
第一個層面:就是人與人的和諧。現代社會交流越來越受到重視。社區的建設必須營造出能讓不同階級、不同地位、不同收入的人都能夠比較好地接受的、自然地平等相處的公共環境,在人與人之間建立一個平等的、自由的、質朴的交流空間。
第二個層面:是人與自然、建築與自然的和諧。和諧人居是解決好人與自然的關系,達到和諧的狀態。最重要的在於能夠為居民營造適合健康、安心、舒適居住的大環境。一個注重環保的綠色住區能夠與周邊的自然環境產生良性的循環影響。開發商要以一種專業的心態去面對想要開發的地方,把立於其上的建築做成土地生命或者精神的一種延伸,達成一種和諧的狀態。
第三個層面:人與建築的和諧生活關系。完整的建築體系,應該在不斷完善中讓人享受到合理、舒適的建築空間,達到人與建築的圓融、和諧。消費者需要的是空間適應人的作品。必須充分考慮經濟實惠性、科學合理性,在功能性、舒適性、經濟性、科學性上達到完美統一,滿足不同人的居住需求,
打造休閑、綠色的悠居生活樣板
楊書林:杭州市城建設計研究院總建築師
在雲溪香山的實際設計中,著重注重了所處地塊的特徵,設計更加追求質朴、自然、清新的風格,也更加倡導綠色、生態、宜人的居住設計。
特色一:回歸自然設計追求;在小區的整體規劃中,結合其基地原有特徵,形成自然的空間肌理和良好的空間脈絡結構;在建築布局上南北分區錯落布置,形成社區內的自然通風,同時滿足每一戶業主的最大觀景視角。
特色二:休閑社區的設計在公共環境的營造上形成多級景觀序列。
特色三:重視景觀的人性化設計。在小區道路規劃設計中,運用了一種創新的道路設計方式———「景觀道路體系」。根據地形特徵和建築布局,採用環狀道路通行,讓道路之間形成「綠島」,動靜分離,使「家」更有遠離塵囂的氛圍和環境。
從國際趨勢看之江房產與文化產業的未來
俞彩萍:天則咨詢總經理
今後十年為度假區的快速發展期,從目前發展情況來看,其內部條件已經具備。綜觀杭州現有房產發展區塊,下沙、三墩和濱江並不適合發展景觀文化產業,而西湖與西溪目前可供開發的土地已經不多,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之江度假區可謂占盡了天時、地利,非常適合建造中高端房產。隨著度假區產業配套的日益完善,度假區配套設施及配套房產定會高度密集化,並成為一個產業多方面發展的新興城鎮。
之江度假區產業發展應多樣化,以文化產業為主,住宅質量要高,而辦公成本要低,以產業園區推動居住產業,建成文化產業聚居地。在建設中,高品質房產需要與高質量產業相配套,兩者相輔相成,共同推動之江旅遊度假區的繁榮。
在國際化山水城市營造優雅生活
李新海:浙江華庭房產董事長
杭州兼具江河湖海,形成城景相連、「三面雲山一面城」的城市格局。而之江旅遊度假區,被稱之為「杭州後方的大花園」,位於西湖風景名勝區西南側,周邊有梅家塢、宋城、未來世界、國際高爾夫俱樂部、靈山、大清谷等休閑旅遊景點,自然風光優美,山清水秀,田野與山林,營造出一派田園風光。華庭房產作為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建設的參與者,「人文地產」的實踐者,之江旅遊度假區的建築應該是一種理想主義在住宅中的實踐,也是地方歷史在城市中的延續。所以這里的住宅應具有強烈的歷史感和深切的人文關懷,是文明和文化的載體,是藝術的創造和建設者生命價值的體現,是實現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自我和諧統一的安定、美好、和諧的人居空間。
未來人居之展望———生態、文化、科技
虞曉芬:浙江工業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
隨著經濟的發展、消費理念的變化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人們對住宅的需求已經從關注生存空間轉向更重視人居環境,這是世界性的趨勢。未來良好的人居必須同時具有「生態」、「文化」、「科技」三大特徵。
從生態來看,轉塘地處西湖風景區與之江旅遊度假區接合部,周邊由梅家塢、宋城、未來世界、國際高爾夫俱樂部、靈山、大清谷等休閑旅遊景點,小鎮自然風光優美,山清水秀,具備極佳的外部生態環境。從文化來看,中國美院象山校區、浙工大之江校區、浙大之江校區、宋城華美學校及規劃中的文化藝術中心和中學均分布於此,使轉塘具備濃郁的文化氣息。因此,從大背景來講,轉塘是一個適合開發商打造未來人居的地方,至於能否成功,關鍵要看開發商對各項細節的處理了
可實現的夢想———之江的自然環境、人居環境、社區環境
張鋼嬰:杭州日報房產汽車報道部主任
把之江旅遊度假區這塊風水寶地盛贊為杭州人居環境最後一塊瑰寶。因為這里的風水、方位和山水可謂一流。山勢的錯落有致,背山面水的良好朝向,使之成為藏風聚氣之地,這里名山、名水加名士,自古以來就是文人雅士喜游之地,如今美院象山校區的入駐更為這里增添了藝術氣息。之江旅遊度假區就是這么一個「坐擁山水、進退繁華」的人居天堂,這里融宜居、安居和樂居(自然上水的田園之樂,農家茶鄉的風俗之樂,歷史名蹤的思古之樂,旅遊景點的動感之樂,中國美院的手工之樂,依傍都市的繁華之樂)於一體。
所以這里的房產品概念應盡可能做得周全點,從單純的建築體向業主生活質量的延伸;從一般意義的物業向「人業」滲透,即從物質層面向精神層面去考慮。在外立面、園林、節能、通風與水循環的處理上都要進行認真的思考,考慮到區域的發展,生活的改善,科技的進步和周邊的協調(特別是美院),認為小區可以現代、活潑、時尚、超前點。
4. 杭州西湖旅遊景點請問有哪些
您可以參照杭州地圖,繞西湖一圈就足夠您逛一天的了,很多景點是有季節性的,比如斷橋殘雪,在下雪的時候是很美麗的,可平時嗎,真的不敢恭維了,就是一座光禿禿的老橋而已,好在它有個美麗的傳說,《白蛇傳》中白娘子和許仙是在這里相會的,雷峰夕照不分季節,也值得一游,靈隱寺飛來峰的一線天景色不錯,飛來峰不高,沿著石梯上山頂,寧靜祥和,旁邊的北高峰曾留下過毛主席的足跡,乘2、3分鍾纜車就上山頂了,如果想鍛煉身體也可以爬上去,可您至少得花上半個多小時,呵呵~~~,宋城,是號稱可以帶您回到宋代的具有許多仿古建築的景點,總歸一句話,杭州是中國最和諧的城市之一
5. 杭州市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共幾條
國內旅遊合同共9章29條
杭州市國內旅遊合同
旅遊者: 等 人
(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遊者代表簽名、蓋章確認)
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旅行社經營范圍:
杭州市旅遊委員會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從事旅遊業務經營的企業法人。
2、旅遊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遊合同,參加國內旅遊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遊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旅遊,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遊費用,指旅遊者支付給旅行社,用於購買國內旅遊服務的費用。
旅遊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遊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遊費用不包括:
(1)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遊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遊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遊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遊者不參加旅遊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後旅遊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遊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遊活動對旅遊者和受其委派並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指旅遊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於航空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遊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遊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遊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於低於成團人數,旅行社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遊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准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遊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遊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遊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遊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遊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如旅行社代購的是團隊包機票,執行的是團體優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不能改、不能轉、不能退),行前解約後機票價格作為實際損失。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後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遊行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遊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名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遊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准(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准(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註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准(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准);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遊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購物安排(列明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遊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遊者自願選擇並簽名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行程單》用語須准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准用語中不應當出現「准×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准」、「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遊者應當認真閱讀、理解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旅行社和旅遊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遊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遊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遊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遊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遊行程服務。
2、在支付旅遊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3、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遊、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遊報名表》、遊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並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繫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3、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因保管、保存不善而損壞或者丟失的責任自負。
4、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5、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遊行程,配合導遊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對旅行社的應急處置予以積極配合,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6、行程中發生糾紛時,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採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7、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不在旅遊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8、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尊重旅遊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築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9、因自身原因,如犯罪、過失行為、自身疾病、自己行為判斷失誤等造成自己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旅遊者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10、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八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3、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採取緊急避險措施並要求旅遊者配合。
4、要求旅遊者遵守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安排,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5、制止旅遊者違反法律、當地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九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准為旅遊者提供服務。
2、向旅遊者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3、為旅遊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遊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遊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4、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提示旅遊者購買個人旅遊保險。
5、在出團前向旅遊者提供《行程單》,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所到旅遊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及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採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8、旅遊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遊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遊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9、按照合同約定,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旅行社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遊人員。
10、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1、採用拼團方式出團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12、依法對旅遊者個人信息保密,妥善保管旅遊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第四章 不適宜外出旅遊者
第十條 溫馨提醒
1、為了確保旅遊團順利出行,防止旅途中發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請旅遊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體檢查,如存在下列健康問題的病患者,請勿報名,如隱瞞參團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1)傳染性疾病患者,如傳染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傷寒等傳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嚴重高血壓、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腦血管疾病患者,如腦栓塞、腦出血、腦腫瘤等病人;
(4)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肺氣腫、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癲癇及各種精神病人;
(6)嚴重貧血病患者,如血紅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病患者;
(8)孕婦及行動不便者。
2、傳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如危及其他旅遊者的健康和安全,其本人或者法定監護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老年、未成年旅遊者
第十一條 老年旅遊者特別約定
1、老年旅遊者是指年滿60周歲以上、報名參加普通旅遊團或者參加由老年人組成旅遊團的老年人。
2、老年旅遊者報名參加旅遊時,應當如實填寫年齡及身體健康狀況,特別須說明根據身體健康狀況不易參加某些特殊遊程或者項目(如交通工具、飲食、特殊地域環境限制等),旅行社應當掌握老年旅遊者家屬的聯系方式。
3、老年旅遊者因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其就醫或者返回,並在扣除已發生費用及退票費、手續費等合理費用後,退還老年旅遊者未發生部分的費用。
4、旅行社須加強導遊人員的醫療知識培訓,使之掌握一定的應急救護常識。在遊程中,應當經常性地向老年旅遊者進行安全提示和提供必要的照顧。
5、76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須由其家屬陪同參團,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未成年旅遊者特別約定
1、未成年旅遊者是指未滿18周歲、報名參加普通旅遊團或者參加由未成年人組成旅遊團的未成年人。
2、未成年旅遊者須由其家屬陪同參團或者徵得其家屬同意,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旅遊者的安全。
4、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活動,非因旅行社原因,導致未成年人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名、蓋章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旅遊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或者經徵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遊者全額退還旅遊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旅遊者在履行合同義務(支付旅遊費用)後,經書面通知旅行社,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轉讓給符合出遊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第十五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遊團隊,並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遊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遊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七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遊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1項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七條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遊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遊費用;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旅遊費用。
旅遊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為旅遊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第1項相關約定處理;
2、旅遊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遊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遊費用,如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准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遊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應當在旅遊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旅遊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遊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旅遊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遊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於旅遊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遊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遊者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准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十三條第2項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准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或者已採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遊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遊者簽名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旅行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遊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的,應當負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
5、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免責條款
1、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遊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後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在旅遊過程中,航空、輪船、鐵路經營者遺失、損壞旅遊者托運行李的,旅遊者應當向上列經營者主張賠償,旅行社履行協助義務。法律法規對航空、輪船、鐵路經營者的賠償責任有限制的,旅遊者不得就其行李損失超過賠償責任限制部分,向旅行社要求賠償。
第九章 協議條款
第二十二條 旅遊時間
出發時間_ _,結束時間 ,共 天 夜。
第二十三條 旅遊費用及支付
(旅遊費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周歲的): 元/人;合計 元。
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四條 個人旅遊保險
(保險費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1、旅遊者 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旅行社辦理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人:
保險金額: 保險費:
2、根據保險公司的規定,三大年齡段(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承保、賠付保險金額是不同的,其中未成年人、老年人保險賠付金額較低,敬請留意。
3、為切實保障旅遊者權益,增強旅行社抗風險能力,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旅行社出資為其購買個人旅遊保險,當保險事故發生而旅行社負有賠付責任時,此保險金作為旅行社支付給旅遊者的賠付;如旅遊者已通過協商、訴訟等途徑從旅行社或者旅行社委託的第三人處獲賠,旅遊者應當將該保險權益轉讓給旅行社。
第二十五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遊者。
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六條 拼團約定
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採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七條 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遊高峰期間,旅遊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遊者行前退團,應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團,應支付旅遊者的違約金占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或者投訴解決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仲裁條款申請仲裁。
第二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旅遊者代理其他遊客簽約的,旅遊者有義務將本合同(包括附件、補充協議)約定事項向其代理的遊客作出必要說明(特別是本合同「溫馨提醒」、「免責條款」部分),如旅遊者未履行上述義務導致其代理的遊客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旅行社被追究民事責任,旅行社在承擔民事責任後有權利向旅遊者追償。
旅遊者代表(簽名): 旅行社(蓋章):
份證號碼: 經營范圍:
住址: 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 合同經辦人:
手機: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_ __
使 用 說 明
l、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條例》及《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國家旅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團隊國內旅遊合同》(示範文本)為藍本,結合杭州市旅遊發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為示範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旅行社與旅遊者之間簽訂團隊國內旅遊(不含赴港、澳、台地區旅遊及邊境游)合同時使用。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補充約定。合同文本中的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變更的內容,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4、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範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5、本示範文本由杭州市旅遊委員會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釋,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推行使用。
6、與單位客戶簽約時,「旅遊者」空白處填:單位名稱,並註明參團人數及姓名、身份證號碼(附表)。
7、與單位客戶簽約時,在《杭州市國內旅遊合同》第29條第2項空白處填寫:本次旅遊系旅遊者(單位名稱)組織員工、客戶前往xxx旅遊,旅行社根據旅遊者(單位名稱)要求設計旅遊線路或者作出具體的行程安排。鑒於本合同的權利、義務最終歸屆於旅遊者(單位名稱)組織的員工、客戶之事實,旅遊者(單位名稱)有義務將本合同(包括附件、補充協議)約定事項向其員工、客戶作出必要說明(特別是本合同「溫馨提醒」、「免責條款」部分),如旅遊者(單位名稱)未履行上述義務導致其員工、客戶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旅行社被追究民事責任,旅行社在承擔民事責任後有權利向旅遊者(單位名稱)追償。
8、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對旅遊服務質量有異議時,可與旅行社協商解決,也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出境旅遊合同也是9章29條。見以下網址
http://www.docin.com/p-264876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