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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旅遊被導游坑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1-01-31 20:50:47

⑴ 在雲南旅遊被導游忽悠買到高價東西怎麼辦

雲南旅遊市場比較亂, 可以投訴,但是解決的可能性不大,去雲南旅遊切記不要貪便宜,最好是自由行

⑵ 雲南旅遊被導游誘騙購買翡翠,和商家聯系要先退貨,3個工作日才能退款。擔心到時錢貨2空怎麼辦

你好,我是翡翠哥,可以關注微信公眾號國家旅遊局進行投訴,一般不會坑你的,他們會扣除一部分手續費。

⑶ 被旅行團和導游坑要怎麼辦

你們沒簽合同嗎?照合同上做就行了。還有就是,三個人290實在太便宜了,你們真的賺了。

⑷ 去雲南旅遊真坑人,導游說話難聽還強制消費,難道沒人管嗎

投訴沒人管,上下一氣,大家都世世代代子子孫孫別去了

⑸ 雲南旅遊被旅行社騙怎麼辦

這個~~復~你報團的話應該會和旅制行社有協議的,如果中途不跟旅行社的車走,確實屬於中途脫團,旅行社不負責的,但如果你是因為有特殊原因,旅行社應該有義務協助你解決,但你一定要當時就和導游溝通,否則等過後誰也說不清了。我才想你應該是在網上團購的旅遊吧?

⑹ 去雲南旅遊時被導游強制掏錢,你該怎麼辦

現在管的比較嚴,一般不會強制的,除非你報低價團,這是沒辦法的,人家也要回本不是。想玩的好報個純玩團,沒人會逼你的。如果真被強制了,那你就不給唄,然後別人去玩,你留在車上或者留在景點外面。

⑺ 你在雲南旅遊是怎麼被坑的

由於影視作品、甚至是小說的影響,麗江一直有著「艷遇之都」的稱號。很多遊客會到酒吧去尋找所謂的艷遇或者是命定情緣,但往往遇到的都是酒托,隨便被坑個幾萬塊是很正常的事情,不付錢的後果你懂的。

⑻ 請問旅遊中被坑了怎麼維權

旅遊途中遭遇各種「坑」如何維權

本報百名律師進社區活動昨為居民旅遊維權支招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 (記者宋芳科都一鳴)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剛剛過去的五一小長假相信不少市民都選擇外出走走看看。這一路上有旅途的風景,也有放鬆的心情。不過也有一些市民旅遊歸來後向我們投訴旅遊途中遭遇的一些煩心事。5月7日西部商報百名律師進社區第十九期活動如約在何家莊社區和居民見面,甘肅文廣律師事務所張乃權、肖文廣兩位律師現場為市民解疑釋惑,其中旅遊歸來「後遺症」也不少,我們歸納了一下請律師解答。

購物產品有瑕疵退貨費用商家承擔

市民金先生:我在雲南的一個景區購買了一把3000餘元的飾品刀,當時是郵購回來的。可是我簽收後打開一看,這把刀刀鋒生銹。對此我聯系景區要求退貨,對方表示退貨可以,但是中間的郵遞費用要我來承擔,我想他們有錯在先,為什麼讓我來承擔郵費。所以我想問一下律師,遇到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

律師解答旅遊購物合同糾紛,維權的正常途徑是向旅遊局舉報,為了便於旅遊局立案受理,旅遊購物人有責任、有義務向旅遊局提供相關的證據。如購物發票、物品照片甚至大額購物應該申請司法鑒定機構出具書面鑒定結論,以便在提起訴訟時有充分的合法證據,就金先生遭遇的情況來說,由於商品有瑕疵導致的退貨,郵遞費用應該由商家來承擔。

景區被蛇咬管理不善或擔責

市民景先生:去年我去廣西一家景區遊玩時被一條毒蛇咬傷,對此我要求景區給予賠償。但是對方表示景區本來是自然保護區,有野生蛇類很正常,所以遊客自身應該小心。我想問律師遇到這樣的問題,景區到底該不該賠償。

律師解答景區應當是旅客遊玩的安全場所,當然我們也應當看到自然保護區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懸崖峭壁、野生動物、遊客眾多容易發生踩踏事故,這些都是景區管理者的安全管理的責任和義務,應當在有危險的地方懸掛警示牌,以提醒遊客遠離風險。不要誤進有警示牌的危險區,擅自進入可能自己要承擔責任,對於沒有警示牌的地方被毒蛇咬傷,景區因沒有提供安全旅遊場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旅遊買贗品維權步驟要看清

市民林先生:我去年參團旅遊,被導游帶到一家和田玉專賣店購物。在店員的推銷下,我腦子一熱購買了一個上萬元的和田玉器。拿回家後我怎麼看怎麼不對勁,就找了專業的人士來鑒定,結果被鑒定為假的。現在我找旅行社他們說購物是我自願,去找那家商店也不知道在哪裡?現在的情況我該怎麼辦?

律師解答拿著你的鑒定報告、購買發票、旅遊合同到旅遊局舉報景區購物中存在的欺詐行為,找不到商店可以委託有調查權利的人如律師等,前往景區當地工商局,通過工商調查就能獲知商店的基本情況,如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經營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和股東的身份信息和聯系電話,掌握這些基本證據有利於維權活動的有效開展。

旅途車被偷是否賠償須看合同

市民石先生:我報團參加了旅行社組織的自駕游,行程費用包括食宿和全程導游。在我們的行程進行到第三天時,我的車輛被盜目前尚未破案。對此旅行社讓我找賓館,賓館又說他們報案了。那麼我到底該找誰維護權益?

律師解答首先旅遊合同有沒有車輛保管條款,這是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基礎,有約定按約定的條件旅行社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沒有約定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賓館有負責旅客的人身、財產不受侵犯的法律責任,可以向賓館進行索賠。具體方式為: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品質打折扣不能拿不可抗力當幌子

市民陳女士:去年我們組團去湖南遊玩,在旅遊合同上明明寫著全程入住四星及四星以上賓館。可是到了景區後我們入住的卻是農家樂,而且飯菜質量也不好,吃了兩天我一直拉肚子。但是對方表示進入景區都是這樣的賓館,屬於不可抗力。我想問律師遇到這樣的事情我該怎麼辦。

律師解答首先,旅遊過程中隨意改變約定的住宿條件,不屬於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在我國《民法通則》是指不可預見、不可預防和不能避免的客觀情況,出現不可抗力合同當事人可以免責。遊客在出現上述情況時,應將農家樂、飲食拍成照片,然後找導游要求調換賓館,調換不成向旅遊局投訴並要求減免旅遊費用。

幫遊客看孩子導游一定要盡心

市民薛女士:我是去年國慶節跟團出去的,在河南一家景區我去洗手間,臨時將7歲的兒子交給導游照看。可等出來就聽到有人大喊不好了,原來我兒子在水邊嬉戲時墜入湖中。現在雖然一年過去了,但我兒子因為呼吸道嗆水導致肺炎一直都不好。我想問一下景區和導游該承擔哪些責任,畢竟當初我是讓導游照看我的孩子,導游也答應了。

律師解答這個問題從訴訟角度來講,有兩方面的法律問題,首先從法律規定的程序上來講,《民事訴訟法》規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一年,超過訴訟時效的有可能承擔敗訴的結果,因此提醒當事人在提起人身損害賠償時,不要忘記訴訟時效。如果是十八歲以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景區導游在接受口頭委託合同後,就自動產生提供安全旅遊的的義務,那麼景區管理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⑼ 請問我在雲南旅遊被導游威脅不買東西被趕下車了,怎麼辦

去雲南旅遊就要做好必須買東西的准備,雲南導游就是這么狠,特別可恨的,如果不打算買東西的話,還是建議選擇全程無購物的團。
個人建議還是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為重,隨便買個小東西糊弄過去得了,但是你可以隨時找機會偷著錄視頻或拍照,等安全後,再考慮要不要找XXX局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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