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旅遊政策
Ⅰ 杭州市旅遊攻略
杭州的旅遊景點越來越多,主要有:1、西湖,大約2至3天。2、西溪濕地,一天。3、千島湖,三天(含來回往返)。以上是最主要景區和最短時間。
Ⅱ 杭州發展旅遊業的優勢
有著2200年悠久歷史的杭州是中國七大古都之一,也是國務院確定的重點風景旅遊城市和歷史文化名城。俗話說「上有天堂,下有蘇杭」,杭州自古以來就是高頻率的旅遊趨向城市。杭州作為以休閑、度假旅遊為特色的旅遊城市,在實現旅遊活動日常化、親近化方面有其獨特的優勢。從杭州市旅遊國際化進程來說,杭州旅遊業從起步到繁榮經歷了從無到有、從政府接待型轉變為產業經營型的曲折發展過程,目前,旅遊業已成為全市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和新的增長點,國際化程度不斷提高,成為賺取外匯的主要產業之一。
2007年杭州市接待入境旅遊者208.6萬人次,比上年增長14.6%;接待國內遊客4111.89萬人次,增長11.7%。全市旅遊總收入達到630.06億元,增長15.8%。截至2007年末,全市各類旅行社達406家,星級賓館達到250家;杭州市區有A級景區25個,其中5A景區1個,4A景區19個。
2008年,面對春節前後極端氣候(雪災)、人民幣匯率持續升值、全球經濟景氣度下降、食品安全事件、汶川大地震、奧運會安全引發的對入境簽證難等一系列災害與危機,杭州及時推出「救市」舉措,旅遊業各項經濟指標仍實現平穩增長。2008年,杭州市接待入境過夜旅遊者221.30萬人次,增長6.1%;旅遊外匯收入12.96億美元,增長15.8%;旅遊總收入707.22億元,增長12.2%,比全國高出8.2個百分點(全國為4%)。
2008年下半年開始,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經濟形勢包括旅遊形勢面臨嚴峻考驗。杭州市政府採取了一系列刺激經濟措施,旅遊部門也通過各種手段努力拉動旅遊消費。杭州在2009年春節黃金周仍然取得了不俗的成績。2009年春節黃金周杭州市各景區景點共接待遊客422.46萬人次,同比增長32.9%;旅遊總收入14.23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8.08%。
按照《杭州市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設想,在未來十多年的時間里,杭州將形成全新旅遊格局,未來「一心一軸七區五翼」的旅遊空間格局也將得到確定。觀光旅遊、休閑度假和商務會展成為未來構建的三大主導產品。未來杭州旅遊將從觀光產品「一支獨秀」,向觀光、休閑、會展產品「三位一體」轉變,從「景區時代」向「目的地時代」轉變。2020年的杭州將成為城市旅遊品牌——在國際國內市場的影響力已經鞏固的「東方休閑之都,生活品質之城,人間幸福天堂」
Ⅲ 杭州最有價值的十大旅遊景點
杭州風景區歸納為:一湖 二峰 三泉 四寺 五山 六園 七洞 八墓 九溪 十景
西溪三堤十景
西溪「三堤」為:福堤、綠堤、壽堤;
西溪「十景」為:秋蘆飛雪、火柿映波、龍舟勝會、蓮灘鷺影、洪園余韻、蒹葭泛月、漁村煙雨、曲水尋梅、高庄宸跡、河渚聽曲。
西湖舊十景
蘇堤春曉、曲苑風荷、平湖秋月、斷橋殘雪、柳浪聞鶯、花港觀魚、雷峰夕照、雙峰插雲、南屏晚鍾、三潭印月
西湖新十景
雲棲竹徑、滿隴桂雨、虎跑夢泉、龍井問茶、九溪煙樹、吳山天風、阮墩環碧、黃龍吐翠、玉皇飛雲、寶石流霞
西湖新新十景
靈隱禪宗、六和聽濤、岳墓棲霞、湖濱晴雨、錢祠表忠、萬松書緣、楊堤景行、三台雲水、梅塢春早、北街夢尋
杭州西湖
杭州地處長江三角洲南翼,杭州灣西端,錢塘江下游,京杭大運河南端,是長江三角洲重要中心城市和中國東 杭州西湖南部交通樞紐。杭州市區中心地理坐標為北緯30度16分、東經120度12分。杭州屬亞熱帶季風性氣候,四季分明,溫和濕潤,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年平均氣溫16.2℃,夏季平均氣溫28.6℃,冬季平均氣溫3.8℃。無霜期230-260天。年平均降雨量1435毫米,平均相對濕度為76%。
西湖位於杭州市中心,舊稱武林水、錢塘湖、西子湖,宋代始稱西湖。湖面南北長3.3公里,東西寬2.8公里,水面原面積5.66平方公里,包括湖中島嶼為6.3平方公里,湖岸周長15公里。水的平均深度在2.27米左右,最濘處有5米多,最淺處不到1米。如今伴隨著「西湖西進」擴大為6.5平方公里,基本達到了300年前西湖的面積。蘇堤和白堤將湖面分成里湖、外湖、岳湖、西里湖和小南湖五個部分。西湖與錢塘江溝通後,每天引入錢塘江水約30萬立方米,西湖水由原來的一年一換變成每月一換,透明度由原來的不足60厘米提升到120厘米。
中國古代以西湖命名的湖有36個之多,其中以杭州西湖最著名,如單稱西湖通常指的就是杭州西湖。西湖是一個歷史悠久、世界著名的風景游覽勝地,古跡遍布,山水秀麗,景色宜人。
西湖處處有勝景,歷史上除有「錢塘十景」、「西湖十八景」之外,最著名的是南宋定名的「西湖十景」和1985年評出的「新西湖十景」。在以西湖為中心的60平方公理的園林風景區內,分布著主在風景名勝40多處,重點文物古跡30多處。概括起來西湖風景主要以一湖、二峰、三泉、四寺、五山、六園、七洞、八墓、九溪、十景為勝。1982年西湖被確定為國家風景名勝區, 1985年被評「中國十大風景名勝」之一。2007年5月8日,杭州市西湖風景名勝區經國家旅遊局正式批准為國家5A級旅遊景區。
虎跑夢泉
虎跑泉是一處以「泉」為主題的觀泉、聽泉、品泉、試泉的泉源景觀,又是以性空、濟公、弘一法師傳奇故事為特色的人文景觀,坐落位於西湖之南的大慈山定慧禪寺內。民間傳說唐代性空大師游歷此山,這里風景優美,只是無水源,決定去別處,忽然有神人告訴他即將有二隻老虎會來挖泉,翌日,果然有二虎跑山出泉,甘冽醇厚,純凈無菌,從此「龍井茶葉虎跑泉」被稱為 「西湖雙絕」。 宋蘇東坡贊虎跑泉詩中,留有「道人不惜階前水,借與匏尊自在嘗」的佳句。虎跑經全面改造,恢復了濟公塔院、羅漢堂,並塑造栩栩如生的「夢虎」和濟公傳說浮雕。
靈隱-飛來峰
到杭州旅遊,一看西湖,二看靈隱,靈隱位於西湖西部的飛來峰旁,離西湖不遠,可謂「不可不去」。
相傳始東晉時印度僧人慧理來杭,相傳1600多年前印度僧人慧理來杭州,看到這里山峰奇秀,以為是「仙靈所隱」,便在這里建寺,取名靈隱。靈隱寺天王殿外有一冷泉亭,據說蘇東坡在杭州做太守時,常在冷泉亭上飲宴賦詩。靈隱一帶的山峰怪石嵯峨,風景絕異,印度僧人慧理稱:「此乃中天竺國靈鷲山之小嶺,不知何以飛來?」,因此稱為「飛來峰」。
飛來峰是江南少見的古代石窟藝術瑰寶,可與重慶大足石刻媲美。蘇東坡曾有「溪山處處皆可廬,最愛靈隱飛來峰」的詩句。
1993年,靈隱景區新辟了「中華石窟藝術集萃園」,它借飛來峰山林之勢,把中國著名的石窟藝術經典造像(如:樂山大佛、龍門石窟等)微縮於此,值得一看。
六和塔
位於錢塘江畔月輪山上,是北宋時吳越王為鎮錢塘潮而建。塔有七面八級,高59.89米,雄偉壯麗。登塔俯瞰,錢塘風光盡收眼底。現在六和塔旁新建了一座中華古塔苑。走進塔苑,各個朝代、各個地區的一百多座古塔,集中展現了中國塔文化的精華。
六和塔身後北側往山上走,越過塔苑,來到仿造應縣木塔的台地,驀然回首,六和塔和錢塘江大橋的雄姿盡現眼前,是最令人滿意的拍攝點。
三潭印月
又稱「小瀛洲」,是西湖三島中面積最大、景觀最豐富、知名度最高者,被譽為「西湖第一勝境」,是江南水上庭院藝術的代表作。「湖中有島、島中有湖」是這里的最大特色。
小瀛洲呈「田」字狀,外圈和內十字有島橋相連,亭台榭軒,點綴其間,內部被島橋自然分割成四個湖,中心綠洲的「竹徑通幽」藝術牆充滿詩情畫意。島南端的「我心相印亭」前可觀賞三潭印月勝景。每到中秋月夜,放明燭於塔內,燈光外透宛如15個小月亮。此時,月光、燈光、湖光交相輝映,夜景十分迷人。
游三潭印月可在西湖邊任何一個碼頭(分布在湖濱、中山公園、花港、岳王廟等處)乘西湖遊船前往。
龍井問茶
以「茶」為主題的品茗清幽之處,在西湖西面的鳳篁嶺上。本名龍泓,又名龍湫,以泉名井。相傳三國東吳赤烏年間已發現。泉水出自山岩中,四時不絕,水味甘洌,取小棍輕輕攪撥井水,水面呈現一根蠕動的分水線,頗具風趣。
龍井之西的龍井村,環山產茶,名西湖龍井茶,因具有色翠、香郁、味醇、形美「四絕」而著稱於世。元代虞集詠茶詩有「烹煎黃金芽,不取穀雨後。同來二三子,三咽不忍漱」。
真正龍井當地產的茶,產量很少,且大多遠銷國外。所以龍井村賣出來的「高價」茶葉,似乎並不「正宗」,還是杭州的百貨商店裡買的貨真價實一點。
蘇堤春曉
蘇堤俗稱蘇公堤,在西湖的西南面,南起花港觀魚,北接麴院風荷,是「西湖十景」之首。當年蘇東坡在杭州做官時開浚西湖,取湖泥葑草築成,橫貫湖南北,全長2.8公里。堤上有映波、鎖瀾、望山、壓堤、東浦、跨虹六橋,古樸美觀。
蘇堤的美麗不僅在於它在秀麗的西湖中穿越而過,還因為堤上種滿了形態優美的香樟樹及其他各種植物,是一條全年都常綠的長堤,特別是到了春天,堤上桃花盛開,樹發新葉,一派生機盎然的景象,加之春風和熙,令人心曠神怡。
斷橋殘雪
美麗的神話故事《白蛇傳》中白娘子與許仙的相會之橋,位於白堤始端。斷橋之名得於唐朝,古時橋上有門,門上有檐,下雪時中間一段的雪都在門檐上,橋上只有兩頭有雪,遠遠望去橋像斷了一樣,所以稱作斷橋。
橋堍有御碑亭等亭軒建築,面臨里西湖,與寶石山、保叔塔隔湖相對,山、塔、湖、亭、橋與湖邊桃、柳組成一幅如畫景色,十分迷人。斷橋是通往孤山的必經之路,每當雪後人們紛紛去斷橋欣賞西湖雪景,孤山與里西湖銀裝素裹,格外動人,因稱「斷橋殘雪」。
平湖秋月
從斷橋由東向西走過1.1公里長的白堤,堤的那一頭就是孤山最東端的平湖秋月。「萬頃湖平長似鏡,四時月好最宜秋」。每年農歷8月14日-16日,這里都將舉辦「月是西湖明」中秋賞月晚會。平湖秋月樓柱上有一聯雲:「穿牖而來夏日清風冬日日,卷簾相見前山明月後山山。」道出了這里的境界。
岳廟
位於西湖西北角的岳湖畔,始建於公元1221年,是為紀念南宋民族英雄岳飛而建的。內有忠烈廟、啟忠祠和岳飛墓。忠烈廟內的岳飛塑像,上懸「還我河山」巨匾,為岳飛手跡。
孤山
位於西湖西北角,四面環水,一山獨特,山雖不高,卻是觀賞西湖景色最佳之地。孤山既是風景勝地,又是文物薈萃之處,南麓有文瀾閣、西湖天下景、浙江博物館和中山公園,山頂西部有西泠印社,西麓有秋瑾之墓,東北坡有放鶴亭等。其中放鶴亭是為紀念宋代隱居詩人林和靖而建,他有「梅妻鶴子」之傳說。亭外廣植梅花,為湖上賞梅佳處。
千島湖
千島湖碧波萬傾,千島竟秀,群山疊翠,峽谷幽深,溪澗清秀,洞石奇異,還有種類眾多的生物資源,文物古跡和豐富的土特產品,構成了享譽中外的島湖風景特點。近年來,經過大規模的改造和建設,已形成了品位較高、內涵豐富的羨山、屏峰、梅峰、龍山、動物系列、石林六大景區的14處景點。
Ⅳ 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什麼時間能發布《2018年杭州旅遊概覽》
旅遊,到處看看真好,開闊眼界。
Ⅳ 杭州的最佳旅遊時間是
杭州最佳的旅遊時間分別是3-4月,9-10月。品味杭州,無所謂季節,也無所謂天氣。因為西湖如同一位魔術師,無論春夏秋冬,陰晴雨雪,都能幻化出絕美的姿容。
3-5月:春風和煦,春水醉人,最適合漫步蘇提踏青賞花。
6-8月:盛夏季節,天氣火熱,而西湖的荷花正在烈日下開得熱火朝天。
9-11月:天氣秋高氣爽,滿隴桂雨的桂花飄香十里。中秋前後尤有看頭白天可以觀錢塘大潮,晚上能游湖賞月。
12-2月:嚴冬時節,臘梅竟放,孤山賞梅,靈峰探梅,超山訪梅三大賞梅聖地不可不去,西湖十景之一的「斷橋 殘雪」此時也迎來最動人時節。
拓展資料:
浙江省東北部的杭州,歷史可以追溯到兩千多年的秦朝,五代吳越和南宋王朝都曾把都城定於此處。
這座自古就被人稱作「人劉天堂」的杭城,山、泉、湖、橋、塔、寺樣樣俱全,風景的色彩也隨著時間逐漸多樣化起來。西湖沿岸,城市和公園並沒有絕對的界限,茂盛的植被與各色小店融為一體。這正是杭州有趣的地方,到處被大自然的綠意包圍,卻也沒有遠離城市的空曠感。
繁華鬧市中,武林廣場的現代氣息和清河坊的古意盎然相互交織,給人最真實,最值得讓人回味的杭州。
Ⅵ 杭州市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共幾條
國內旅遊合同共9章29條
杭州市國內旅遊合同
旅遊者: 等 人
(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遊者代表簽名、蓋章確認)
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旅行社經營范圍:
杭州市旅遊委員會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從事旅遊業務經營的企業法人。
2、旅遊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遊合同,參加國內旅遊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遊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旅遊,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遊費用,指旅遊者支付給旅行社,用於購買國內旅遊服務的費用。
旅遊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遊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遊費用不包括:
(1)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遊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遊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遊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遊者不參加旅遊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後旅遊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遊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遊活動對旅遊者和受其委派並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指旅遊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於航空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遊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遊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遊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於低於成團人數,旅行社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遊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准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遊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遊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遊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遊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遊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如旅行社代購的是團隊包機票,執行的是團體優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不能改、不能轉、不能退),行前解約後機票價格作為實際損失。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後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遊行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遊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名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遊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准(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准(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註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准(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准);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遊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購物安排(列明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遊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遊者自願選擇並簽名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行程單》用語須准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准用語中不應當出現「准×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准」、「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遊者應當認真閱讀、理解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旅行社和旅遊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遊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遊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遊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遊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遊行程服務。
2、在支付旅遊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3、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遊、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遊報名表》、遊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並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繫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3、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因保管、保存不善而損壞或者丟失的責任自負。
4、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5、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遊行程,配合導遊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對旅行社的應急處置予以積極配合,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6、行程中發生糾紛時,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採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7、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不在旅遊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8、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尊重旅遊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築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9、因自身原因,如犯罪、過失行為、自身疾病、自己行為判斷失誤等造成自己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旅遊者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10、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八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3、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採取緊急避險措施並要求旅遊者配合。
4、要求旅遊者遵守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安排,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5、制止旅遊者違反法律、當地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九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准為旅遊者提供服務。
2、向旅遊者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3、為旅遊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遊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遊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4、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提示旅遊者購買個人旅遊保險。
5、在出團前向旅遊者提供《行程單》,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所到旅遊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及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採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8、旅遊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遊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遊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9、按照合同約定,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旅行社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遊人員。
10、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1、採用拼團方式出團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12、依法對旅遊者個人信息保密,妥善保管旅遊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第四章 不適宜外出旅遊者
第十條 溫馨提醒
1、為了確保旅遊團順利出行,防止旅途中發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請旅遊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體檢查,如存在下列健康問題的病患者,請勿報名,如隱瞞參團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1)傳染性疾病患者,如傳染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傷寒等傳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嚴重高血壓、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腦血管疾病患者,如腦栓塞、腦出血、腦腫瘤等病人;
(4)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肺氣腫、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癲癇及各種精神病人;
(6)嚴重貧血病患者,如血紅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病患者;
(8)孕婦及行動不便者。
2、傳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如危及其他旅遊者的健康和安全,其本人或者法定監護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老年、未成年旅遊者
第十一條 老年旅遊者特別約定
1、老年旅遊者是指年滿60周歲以上、報名參加普通旅遊團或者參加由老年人組成旅遊團的老年人。
2、老年旅遊者報名參加旅遊時,應當如實填寫年齡及身體健康狀況,特別須說明根據身體健康狀況不易參加某些特殊遊程或者項目(如交通工具、飲食、特殊地域環境限制等),旅行社應當掌握老年旅遊者家屬的聯系方式。
3、老年旅遊者因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其就醫或者返回,並在扣除已發生費用及退票費、手續費等合理費用後,退還老年旅遊者未發生部分的費用。
4、旅行社須加強導遊人員的醫療知識培訓,使之掌握一定的應急救護常識。在遊程中,應當經常性地向老年旅遊者進行安全提示和提供必要的照顧。
5、76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須由其家屬陪同參團,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未成年旅遊者特別約定
1、未成年旅遊者是指未滿18周歲、報名參加普通旅遊團或者參加由未成年人組成旅遊團的未成年人。
2、未成年旅遊者須由其家屬陪同參團或者徵得其家屬同意,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旅遊者的安全。
4、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活動,非因旅行社原因,導致未成年人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名、蓋章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旅遊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或者經徵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遊者全額退還旅遊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旅遊者在履行合同義務(支付旅遊費用)後,經書面通知旅行社,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轉讓給符合出遊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第十五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遊團隊,並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遊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遊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七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遊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1項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七條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遊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遊費用;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旅遊費用。
旅遊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為旅遊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第1項相關約定處理;
2、旅遊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遊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遊費用,如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准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遊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應當在旅遊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旅遊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遊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旅遊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遊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於旅遊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遊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遊者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准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十三條第2項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准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或者已採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遊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遊者簽名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旅行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遊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的,應當負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
5、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免責條款
1、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遊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後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在旅遊過程中,航空、輪船、鐵路經營者遺失、損壞旅遊者托運行李的,旅遊者應當向上列經營者主張賠償,旅行社履行協助義務。法律法規對航空、輪船、鐵路經營者的賠償責任有限制的,旅遊者不得就其行李損失超過賠償責任限制部分,向旅行社要求賠償。
第九章 協議條款
第二十二條 旅遊時間
出發時間_ _,結束時間 ,共 天 夜。
第二十三條 旅遊費用及支付
(旅遊費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周歲的): 元/人;合計 元。
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四條 個人旅遊保險
(保險費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1、旅遊者 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旅行社辦理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人:
保險金額: 保險費:
2、根據保險公司的規定,三大年齡段(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承保、賠付保險金額是不同的,其中未成年人、老年人保險賠付金額較低,敬請留意。
3、為切實保障旅遊者權益,增強旅行社抗風險能力,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旅行社出資為其購買個人旅遊保險,當保險事故發生而旅行社負有賠付責任時,此保險金作為旅行社支付給旅遊者的賠付;如旅遊者已通過協商、訴訟等途徑從旅行社或者旅行社委託的第三人處獲賠,旅遊者應當將該保險權益轉讓給旅行社。
第二十五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遊者。
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六條 拼團約定
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採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七條 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遊高峰期間,旅遊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遊者行前退團,應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團,應支付旅遊者的違約金占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或者投訴解決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仲裁條款申請仲裁。
第二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旅遊者代理其他遊客簽約的,旅遊者有義務將本合同(包括附件、補充協議)約定事項向其代理的遊客作出必要說明(特別是本合同「溫馨提醒」、「免責條款」部分),如旅遊者未履行上述義務導致其代理的遊客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旅行社被追究民事責任,旅行社在承擔民事責任後有權利向旅遊者追償。
旅遊者代表(簽名): 旅行社(蓋章):
份證號碼: 經營范圍:
住址: 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 合同經辦人:
手機: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_ __
使 用 說 明
l、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條例》及《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國家旅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團隊國內旅遊合同》(示範文本)為藍本,結合杭州市旅遊發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為示範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旅行社與旅遊者之間簽訂團隊國內旅遊(不含赴港、澳、台地區旅遊及邊境游)合同時使用。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補充約定。合同文本中的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變更的內容,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4、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範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5、本示範文本由杭州市旅遊委員會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釋,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推行使用。
6、與單位客戶簽約時,「旅遊者」空白處填:單位名稱,並註明參團人數及姓名、身份證號碼(附表)。
7、與單位客戶簽約時,在《杭州市國內旅遊合同》第29條第2項空白處填寫:本次旅遊系旅遊者(單位名稱)組織員工、客戶前往xxx旅遊,旅行社根據旅遊者(單位名稱)要求設計旅遊線路或者作出具體的行程安排。鑒於本合同的權利、義務最終歸屆於旅遊者(單位名稱)組織的員工、客戶之事實,旅遊者(單位名稱)有義務將本合同(包括附件、補充協議)約定事項向其員工、客戶作出必要說明(特別是本合同「溫馨提醒」、「免責條款」部分),如旅遊者(單位名稱)未履行上述義務導致其員工、客戶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旅行社被追究民事責任,旅行社在承擔民事責任後有權利向旅遊者(單位名稱)追償。
8、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對旅遊服務質量有異議時,可與旅行社協商解決,也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出境旅遊合同也是9章29條。見以下網址
http://www.docin.com/p-264876933.html
Ⅶ 請問杭州市內主要有哪些旅遊景點啊
西湖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西湖風景區
靈隱寺地址:法雲弄1號
電話:專(0571)87968665
地址:上城區河坊街227號
電話:(0571)87027507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虎跑路40號
電話:(0571)87970657
Ⅷ 五一節杭州市旅遊有何規定
杭州五一勞動節旅遊的時候也有規定的。公園或者名勝古跡的地方都有限制人口的規定。
Ⅸ 杭州市旅遊委員會是什麼級別
杭州市為副省級市,副省級市部、委、辦、局為副廳級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