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關於景區門票管理是如何規定的
㈠ 旅遊法規定,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多長時間公布
景區經過主管部門批准方可有償收取門票。利用公共資源開放的景區門票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其他景區門票實行市場定價,其價格應當向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景區門票價格變動應提前6個月公布。
㈡ 旅遊法有沒有:法定節假日網路預訂酒店、門票不退不改這一說
目前我國的旅遊法沒有這一說的,如果你的權益受損,要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
㈢ 《旅遊法》對景區門票的規定,會對旅行社造成什麼影響
《旅遊法》 第二十八條 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為其提供旅遊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取得旅遊主管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㈣ 2020旅遊法新規老年1米4以下的兒童免門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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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旅遊法 第43條景區票價政策利與弊的分析怎樣做
43.(景區門票管理)景區經過主管部門批准方可有償收取門票。利用公共資源開放的景區門票實專行政府定價或屬者政府指導價。其他景區門票實行市場定價,其價格應當向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景區門票價格變動應提前6個月公布。景區應當明示另行收費的游覽項目。景區部分核心游覽項目因故不能開放或者無法提供服務的,應提前告知並相應減少收費。
好處就是:避免亂收費,保持價格穩定。
缺點就是:景區利益可能會受到損失。
㈥ 一個旅遊景區,為了招攬遊客,將門票的70%給計程車司機作為回扣,違反新頒布的旅遊法
沒關系,只是對旅遊景區 、旅遊公司、導游三者關系的一種規定。 對於旅遊景區的促銷手段沒提及。
瀏覽整個旅遊法,
只是在第四十三條 提到 有點關系的 門票
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徵求旅遊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