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門票打折如何繳納營業稅
㈠ 在旅遊景點經營索道取得的收入如何繳納營業稅
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點經營索道取得的收入按照「服務業」稅目「旅遊業」項目徵收營業稅。
㈡ 對景區門票按什麼稅目徵收增值稅
按文化服務收稅,根據財稅〔2016〕140號的相關規定: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內車、電瓶車、遊船等容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對景區提供索道、觀光電梯、觀光車等項目取得的收入,也統一按「文化服務」徵收增值稅。
要注意的是景區提供的交通車、纜車、遊船、停車等配套服務壟斷性較強,遊客的選擇空間有限。把門票讓利在其餘景區消費項目上找回來的做法,不僅增加了遊客的經濟負擔、違背了降價初衷,也對遊客的旅遊體驗產生負面影響,所以出行要注意妥善計劃。
㈢ 旅遊業的營業稅怎麼算
旅遊業營業稅適用稅率為5%。
應納營業稅稅額=營業額x適用稅率
旅遊業務營業額為旅遊全部收費減去准予扣除項目金額。其計算公式:
營業額=全部旅遊費—准於扣除項目金額
㈣ 旅遊景點收入如何納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單位在境內提拱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般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二、景點收入對應的稅目
(一)景點門票收入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稅目注釋,景點門票收入屬於景點經營單位提供游覽場所而取得的文化服務收入。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文化服務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3%徵收率。
例1:某景點經營單位為一般納稅人,2017年10月,景點門票收入為20.6萬元,該單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計算該單位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解析:該單位雖然是一般納稅人,但按文件規定可選擇採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所以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應納稅額=206000÷(1+3%)×3%=6000(元)
(二)景點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收入
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例2:某景點經營單位為一般納稅人,2017年10月,景點門票收入為20.6萬元,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合計51.5萬元,該單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計算該單位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同上例:
該單位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206000+515000)÷(1+3%)×3%=21000(元)
若該單位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則該單位當月應計銷項稅=(206000+515000)÷(1+6%)×6%=40811.32(元),相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㈤ 旅遊業繳納營業稅
當然可以,這是必須憑證。
㈥ 請問旅遊景點門票收入應該按什麼行業徵收營業稅稅率是多少如果收入含門票、觀光車及纜車等收入且無法
旅遊景點門票按文化體育業徵收營業稅,稅率3%;門票與觀光車及纜車等收入無法分開的,應按旅遊業徵收營業稅,稅率5%。(依稅法規定,當兩種稅目無法分開的時候,一律從高適用稅率徵收)。
㈦ 旅遊景區是怎麼給國家交稅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的規定,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是指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比照文化業徵收營業稅。其稅率是3%。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點經營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稅目「旅遊業」項目徵收營業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風景名勝區景點經營收入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254號)的規定,對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區經營旅遊遊船、觀光電梯、觀光電車、景區環保客運車所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旅遊業」徵收營業稅。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區兼有不同稅目應稅行為並採取「一票制」收費方式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從高適用稅率。其「服務業—旅遊業」稅率是5%。
因此 , 旅遊景點內的門票收入應當按照「服務業—旅遊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對提供觀光電車、遊船、索道等多項增值服務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服務業—旅遊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對於實行一票制收費的,若能分別核算各項目,則分別按各稅目征稅,若不能分別核算各稅目或核算不清的,則從高適用稅率。
㈧ 旅遊景點門票價格低於面值如何征稅
1、景區門票、演藝門票均由物價局審批後執行,收費價分別為:220元/人和150元/人,未明確兒童、團體、淡季和旺季價格。 2、該單位執行時並未在門票上印刷兒童、團體、淡季和旺季價格,也沒有稅務監制章。景區門票售票點有門票價格公示(成人:220元/人,兒童110元/人)。 3、門票銷售與旅行社、網站、代銷點等簽訂銷售合同,合同對銷售價格和結算價格進行了約定,如淡季門票銷售價格為150元/人、旺季門票銷售價格為190元/人,而雙方的結算價格淡季為140元/人、旺季價格為180元/人,同時銷售量超過一定數量後又會給承銷單位或個人一定的比例(5%)獎勵。 4、在一個月內,景區售票點的門票收入(如:門票價格220、有150、90的兒童票等)未開發票,用於收入入賬的憑證依據,只是現金進賬單、遊客刷卡收款單等。按正規計算營業稅及附加費並繳納。 5、咨詢當地稅務所,相關人員答復為:1、門票收入不需要再開發票;2、入賬單可以作為收入記賬依據,3、營業稅計稅營業額為實收金額。4、支付給承銷單位和個的費用為傭金。 二、問題 1、該行為是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該收入月末記賬時,是否要按照日、月,按照價格、人數分類計算匯總後再開發票入賬(依據的法條)? 2、與承銷單位或個人結算票款時,是按照掛牌價格(物價審批)、合同價格、實際收到的票款這三種價格中的那一種價格,作為雙方開票結算的價格(依據的法條)? 3、銷售優惠價格門票(兒童、團隊、淡季、旺季等),又未在景區進行公示,並未在門票上印製優惠價格的,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如何計算?該銷售行為是否屬於商業折扣范圍?是否要在同一發票上開折扣額? (《國家稅務局關於企業銷售折扣在計征所得稅時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72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銷售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銷售發票上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第154號)規定: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㈨ 旅遊業營業稅計算方法
關於l旅遊業營業稅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旅遊業營業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這里的營業額系《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營業額,稅率5%。
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以及《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1.扣除范圍: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需要注意的是,允許在稅前扣除的費用只限於旅行社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部分的費用,旅行社自身發生的費用不能扣除,並且如果旅行社用自己的車接送旅客、為旅客買保險、發給旅客帽子等旅行用品的支出,也不能在稅前扣除。
2.扣除憑證:納稅人取得的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不得扣除。符合有關規定的憑證是指:(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於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徵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2)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3)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4)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旅行社要注意,只有取得上述合法憑證才能在稅前扣除。
如,某旅行社2012年4月份接待一旅遊團隊40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包括價外費用)80000元,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20000元、餐費13000元、交通費10000元、旅遊景點門票24000元、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6000元。其中,餐費開支有3000元系蓋有飯店財務章的普通收據。
應納營業稅額=【80000-20000-(13000-3000)-10000-24000-6000】×5%
=10000×5%
=500(元)
注意:餐費開支有3000元系蓋有飯店財務章的普通收據,不是合法的發票,計算應納稅營業額時,不得在稅前扣除。
㈩ 旅行社營業稅怎麼交
旅行社屬於服務行業營業稅就是按發票額乘以5%的稅率交營業稅,還在這稅額上加11%的附稅。這稅最後在營業稅金及附加中一並轉入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