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景區價格管理辦法
⑴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廢止後,還評5A景區嗎
其實,國家復旅遊局近期正式廢制止的《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是2005年7月發布的老版本,早已被國家旅遊局2012年印發的《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旅辦發[2012]166號)所取代。
也就是說,這次廢止,更多出於程序要求,不會對目前的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價產生實質影響。
⑵ 景點管理條例有哪些
第一條 為加強對旅遊景區景點的建設和管理,營造優美健康、安全、文明、優質的旅遊環境,規范景區景點的經營活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旅遊景區景點,是指以旅遊資源為基礎,為旅遊者提供參觀、游覽、休閑、度假及文化娛樂等服務的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包括風景名勝區、歷史遺跡、宗教寺廟、游樂園、旅遊主題公園、園林、森林公園、水庫和湖泊劃定的游覽區、溫泉療養地、海濱浴場等。 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旅遊景區景點的開發、經營、參加旅遊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旅遊景區景點實施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公安、工商、國土、民政、建設、規劃、計劃、文化、宗教、文物、環保、農業、林業、海洋、園林管理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旅遊景區景點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開發利用旅遊資源必須按照嚴格保護、合理開發、科學管理、永續利用的原則。遵守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
第六條 旅遊資源的開發建設,必須符合城市建設規劃和旅遊發展規劃。
第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大、中型人造旅遊景區景點建設項目,申請立項應執行經濟效益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設單位應提供客源市場分析報告報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會審後,再按國家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報批。
第八條 禁止修建帶封建迷信色彩的景區景點。未經宗教、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不得在景區景點內建設宗教寺廟和其它宗教性質的人文景觀。
第九條 旅遊景區景點建設項目峻工時應有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的人員參加。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條 旅遊景區景點的經營管理單位,必須撫育管理好區內及其外圍保護地帶的林木,不得隨意砍伐。 應做好區內的植樹綠化、花草美化、護林防火工作。古樹名木應有中英文銘牌標示。
第十一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區景點及其外圍保護地帶內建設污染環境、損害景觀的設施或建築物, 嚴禁在旅遊景區景點及其外圍保護地帶傾倒垃圾,亂丟雜物、排放污水、煙塵、狩獵,放牧或墓葬。
第十二條 旅遊景區景點應詳細規劃區內的旅遊線路,樹立路牌標志。 要編寫景區景點的導游詞,培訓本單位的導游員,為旅客提供規范的導游服務。提供導游服務的人員應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旅遊景區景點應加強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和管理,配備足夠的洗手間和垃圾箱。及時清除區內的雜草、雜物、果皮、煙頭、紙屑等。
第十四條 景區景點應加大對宣傳的投入,通過刊物、音像製品、互聯網等多種媒體進行宣傳,提高知名度。
第十五條 景區景點內的經營單位,應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經營配套娛樂餐飲服務,服務人員應有健康證並定期進行體檢。
第十六條 嚴格控制旅遊景區景點內服務性經營單位的數量,經批準的小賣部、小食店,應按批準的經營項目和規模,在指定的地點經營,不得亂擺亂設小攤擋,不得妨礙遊客觀光。 商品要有地方特色,明碼標價,不得經營假冒偽劣商品,不得強買強賣。
第十七條 旅遊景區景點要充分利用資源特點,開發健康有益的游覽和文化娛樂活動。不得經營恐怖刺激等低級趣味的娛樂項目。
第十八條 景區景點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建設,經營登山、狩獵、探險等旅遊項目的,應制訂安全保護預案和急救措施。
第十九條 景區景點要切實加強防火安全工作,對部分危險地段要有欄桿圍護,並配足告示牌,對各種旅遊設備設施要定期檢查維修,配足消防、救護設備、人員及緊急通道指示牌。
第二十條 大中型的旅遊景區,應設立衛生室,配備醫務人員,具備處理一般事故或簡易救護的能力。
第二十一條 景區景點應配備安全保衛人員,及時清除乞丐和精神病人。防止敲詐、勒索、圍堵旅遊者等現象的發生。
第二十二條 旅遊景區景點應根據規劃,積極開發建設,不斷改善交通、安全、服務設施和游覽條件,有計劃地組織、接待游覽活動。
第二十三條 旅遊景區景點經營者和所屬主管單位要對轄屬范圍內的衛生、安全、防火、經營負總責,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接受旅客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由相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⑶ 國家有沒有關於景區門票的規定
答:有。
國家發抄改委、國家旅遊局聯合發布《關於開展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強調,在國慶等法定節假日期間,將加大旅遊市場巡查力度,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快速反應、即時立案、及時處理。
關於價格方面的規定:國家對門票的具體價格並無明確規定,但是一直採取各種措施,控制門票的上漲。
關於兒童和65歲以上老人、殘疾人士免票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的第十一條規定,殘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便利和優惠。但是具體的免票優惠和規則需要按照當地部門的規定來執行。
⑷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的介紹
為加強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評定和管理,提升旅遊景區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樹立旅遊內景區行業良好形象,容促進旅遊業可持續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及相關評定細則,制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4月16日由國家旅遊局以旅辦發〔2012〕166號印發。《辦法》分總則、評定機構與證書標牌、申請與評定、檢查員、管理與監督、附則6章31條,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⑸ 旅遊景區的門票管理制度詳細的,什麼人群是半票,什麼人群免票,以及票務管理辦法
一米五以下小孩半票
老人和殘疾人免票
採取網路管理票務的辦法
⑹ 求旅遊景區景點管理相關法規!!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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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規劃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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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技術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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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1993
。
⑺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是什麼標准
可能是評定的等級,與顧客的感受差距太大。
顧客覺得,凡是評級越高,價格越高,評級似乎成了漲價的理由。
但是服務似乎與評級沒有關系。
當評級已經阻礙旅遊市場的發展的時候,也該廢止了。
⑻ 旅遊法規定,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多長時間公布
旅遊法規定,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布。將不同景區的門票或者同一景區內不同游覽場所的門票合並出售的,合並後的價格不得高於各單項門票的價格之和,且旅遊者有權選擇購買其中的單項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四十四條景區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及團體收費價格。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布。
將不同景區的門票或者同一景區內不同游覽場所的門票合並出售的,合並後的價格不得高於各單項門票的價格之和,且旅遊者有權選擇購買其中的單項票。景區內的核心游覽項目因故暫停向旅遊者開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務的,應當公示並相應減少收費。
(8)旅遊景區價格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條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相關旅遊項目、設施的空間布局和建設用地要求。規劃和建設交通、通信、供水、供電、環保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兼顧旅遊業發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對自然資源和文物等人文資源進行旅遊利用,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資源、生態保護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維護當地傳統文化和習俗,維護資源的區域整體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並考慮軍事設施保護的需要。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資源保護和旅遊利用狀況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