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門票能不能抵稅
① 景區門票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景區來門票不能開具增自值稅專用發票。
一.景點門票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原因:
因為最終的消費者都是個人,而不屬於生產經營范圍的應稅業務;
二.票據法明確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4.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5.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門票,通常是由商業活動的主辦方或者旅遊景點的管理方負責發行製作、銷售並監管使用的一種有價票證。如公園、博物館、體育場等。一般是一次性的,而且需要花錢購買,有時被稱為入場券(當然也可能是為了促銷或答謝老客戶等發行的免費門票)。
② 請問旅遊公司的發票可以抵扣嗎
就收到的錢,扣除遊客各景點門票、住宿費及轉付其他旅遊公司的費用等款項後,轉入營業收入。
旅遊業發票抵扣?不能,,旅遊業現在還不能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啊
③ 景區門票算發票嗎可以報銷嗎
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發票的門票算發票,可以報銷。
沒有套印全國統一發專票監制章的發票的門票不屬算發票,原則上不能報銷,但具體看你單位的態度。
2015年9月,國家發改委、國家旅遊局聯合發布《關於開展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相關部委將從今年9月起開展為期一年的門票價格專項整治工作,其間,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景區,各地原則上不出台新的上調門票價格方案。
通知要求,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不嚴格執行規定的價格水平或浮動幅度,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提高門票價格,通過違規設置「園中園」、臨時門票、不同景區聯票等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不落實門票價格減免優惠政策,或採取價格欺詐等形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立即糾正,並依法予以處罰。
④ 旅遊景點的門票能作為發票報銷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二十二條規定,如果取得的旅遊景點的門票是符合法規並且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發票,可以作為財務報銷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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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第十條、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製的要求,由國家稅務總局法規。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製作。禁止偽造發票監制章。
第二十二、條不符合法規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⑤ 景點門票可公司抵稅么一般什麼日常生活中的發票可以算在公司成本里抵消稅務的具體化大些比方,謝謝!
只要是與公司經營有關的所有費用都可以列入公司成本里,凡與公司經營無關的都不可以的。
⑥ 景點門票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嗎
不可以。
景點門票一般是用於職工福利或用於業務招待,即使取得了增值稅專票,也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
⑦ 旅遊景點的門票可以當發票用么
1、如果你是自己去旅抄游,沒有通過旅行社,那景區給你提供的門票上有蓋有地稅專用章的和寫明門票金額的報賬聯。但也可以在購買門票的時候向售票處索取機打或手寫的旅遊景區專用發票,開具此票就不能再索取門票,作用相同。
2、如果你是參加旅行社團隊旅遊,向旅行社索取旅行社專用發票即可。所以看看你的門票上有沒有上面說的地稅專用章,沒的話,就不能當
⑧ 我看見有人用停車票,旅遊景點的票可以抵什麼稅,怎麼抵啊,他們有幾個點啊
停車票、抄旅遊景點的票這些都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因為專用發票不可以開給個人的),所以這些發票不能作為進項抵扣增值稅。只能作為費用,沖利潤。減少利潤總額。這些行為不屬於公司的費用,而拿回來沖的話,稅局的人查出來,可以說你們公司偷稅、漏稅。可以進行罰款。
滿意的話,請採納一下,謝謝
⑨ 旅遊景點收入如何納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單位在境內提拱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般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二、景點收入對應的稅目
(一)景點門票收入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稅目注釋,景點門票收入屬於景點經營單位提供游覽場所而取得的文化服務收入。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文化服務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3%徵收率。
例1:某景點經營單位為一般納稅人,2017年10月,景點門票收入為20.6萬元,該單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計算該單位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解析:該單位雖然是一般納稅人,但按文件規定可選擇採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所以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應納稅額=206000÷(1+3%)×3%=6000(元)
(二)景點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收入
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例2:某景點經營單位為一般納稅人,2017年10月,景點門票收入為20.6萬元,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合計51.5萬元,該單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計算該單位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同上例:
該單位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206000+515000)÷(1+3%)×3%=21000(元)
若該單位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則該單位當月應計銷項稅=(206000+515000)÷(1+6%)×6%=40811.32(元),相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