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型遺產旅遊地門票
A. 在旅遊中就如何對待我國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
提高旅遊者的自身素質,導游多提醒著是國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
近年來,隨著民族文化旅遊的興盛,民族文化保護與旅遊開發的矛盾也日益凸現。不合理的旅遊開發會給旅遊地的民族文化帶來許多消極影響和負面效應,如民族文化的表面化、庸俗化、商業化等。強調在保護中開發,結果是既開發不好也保護不了,強調在開發中保護,結果是只開發不保護。在民族文化保護與旅遊開發過程中,如何處理好保護與開發的關系,如何與旅遊結合是一個需要認真思考、慎重對待的問題,既要考慮民族文化的傳承與發展,又要有利於旅遊的經濟開發。因此,為了進一步探討貴州民族文化保護與旅遊開發這一問題,有效解決貴州民族文化保護與旅遊開發的矛盾,貴州世居民族研究中心和貴州省民族研究學會於2005年9月25日在貴陽花溪共同舉辦了民族文化保護與旅遊開發研討會。
出席這次會議的人員有貴州民族學院、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貴州省旅遊局、貴州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貴州省文化廳、黔東南州旅遊局的領導,貴州世居民族研究中心和貴州省民族研究學會有關專家,貴州單一民族研究學會的代表共80餘人。與會的有關領導和專家學者暢所欲言,緊扣民族文化保護和旅遊開發這一主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採取專家發言、專家點評的方式,活躍研討會的氣氛,多角度地為民族文化保護與旅遊開發問題獻計獻策。現將此次研討會的主要內容綜述如下:
一、存在問題
研討會上,各專家學者認為,貴州民族文化保護與旅遊開發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貴州省民族文化旅遊開發存在若干誤區
l、對貴州省民族文化總的家底不清楚,許多搞貴州省民族文化旅遊開發的專家各有一大套,但都是不甚了了,知其然而已。2、對貴州省民族文化旅遊資源中,什麼是可以開發的民族文化資源,什麼是不能開發的民族文化資源,什麼是要講究方式方法才能開發的民族文化資源,什麼是應該嚴格禁止開發的民族文化資源,大多沒有弄懂。3、貴州省民族文化旅遊開發的所謂市場運作。這是商人的智慧,在這種商人的智慧中,不論什麼民族,什麼文化,什麼保護,只要政府給他特許權,只要可能,都可以進行交易。4、為了旅遊開發,對貴州省民族文化進行所謂的包裝。對民族文化事象亂取名字,亂作所謂商品性的解釋,把這種包裝稱為所謂的「創意」。5、偽民俗現象嚴重。有幾種表現:第一,是基層的文化人從根源上製造出偽民俗。第二,是為了迎合旅遊者的口味,在原有的民俗的基礎上「瞎編」的偽民俗。第三是所謂的開發者為了降低成本,自己想當然的編造。第四,是為迎合某些旅遊者獵奇的心理和低級趣味,有意誇大民俗文化中某些部分,如性、暴力、血腥、奇婚異俗等等。6、掠奪性開發。一個地方「熱」了,旅遊團隊一來,吃了,喝了,住了,看了,玩了,最後走了。一個旅遊過程完成,村民們以自己的民族文化作為這場「生意」的資本投進去,與旅遊組織「合夥」做這場「生意」。民族文化可以說是這場「生意」的基本本錢,但村民們卻拿不到利潤的10%,可以說這是對民族文化的掠奪。7、扶貧性開發。有時侯,貴州省的民族文化旅遊開發是打著「扶貧"的旗號來進行的,看某個地方窮途末路,沒什麼指望,就搞一下民族文化旅遊開發。這種指導思想下的民族文化旅遊開發,投資的基礎是同情,而不是正常情況下的理性認識。結果是「自己熱鬧」一陣完事,既浪費了金錢,也影響了旅遊開發的形象。8、干涉性開發。在貴州省的民族文化旅遊開發中,過多地干涉當地的民族文化的正常進行和旅遊地民眾的生存和發展權利。9、理不順開發與保護的關系。面對一個民族文化事象,弄不清楚它的文化性質,也弄不清楚它其中能開發什麼,不能開發什麼,自然也就理不順正常的開發與保護的關系。
(二)原生態文化保護模式的局限性
l、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的局限性:現行法律、法規沒有保護原生態文化的規定,也沒有現成的法律保護體系。2、物質文化遺產申報保護模式的局限性:保護面較寬,有17個方面。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要求,又成為圈地式的保護,不利於與外界的交流。3、生態民俗文化區保護模式的局限性:城市化現象嚴重,民族文化特徵不突出。4、生態博物館保護模式的局限性:凝固、定格與發展相沖突。5、民俗民間習慣法保護模式的局限性:僅對社區內的人起制約作用,對社區以外的人起不到制約作用。6、旅遊開發保護模式的局限性:開發者、管理者缺乏對民族文化旅遊資源知識的了解,政府有關部門往往也是想當然。
(三)民族旅遊開發給民族社區帶來的負面影響
l、古雅淳樸的民俗民風商品化。2、社會價值觀的改變。3、社會道德風尚的退化。4、流失了某些傳統技能及工藝品設計圖案包含的意義。
二、對策建議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民族文化旅遊開發的研究,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在可持續發展、文化多樣性保護和生態旅遊等思潮的影響之下,民族文化旅遊產品的開發和學術研究,都會面臨許多機遇和挑戰。如何使旅遊業的發展和當地社區的傳統文化的保護和發展相一致?如何使旅遊業的發展和當地民族社區社會發展相互促進?如何通過保護民族社區的傳統文化和自然環境資源以促進旅遊業在該社區得以持續發展下去?這是民族地區旅遊開發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因此,結合貴州實際,與會的專家學者提出了以下幾方面的建議:
(一)很好地認識民族傳統文化與旅遊開發之間的關系
必須基於對文化內涵及文化特性的最充分的理解,在此基礎上,根據文化具有消減性、傳承性、變異性等特徵,清醒地認識到文化保護的兩條基本途徑:一是對於那些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即在現代化過程中很可能消減的文化質因素,應該對其實行靜態的保護方式,也對這些文化質因素加以挖掘、收集、整理,然後以文字、文物、圖片、遺址、錄音錄象帶等形式保護起來;二是對於那些能適應時代發展的文化質因素則應對其進行動態的保護,即對其加以整合,並在專家、政府有關部門的引導下,用現代的主體價值觀之一——市場,來生成一種基於傳統又有所發展創新的文化。科學合理的民族文化旅遊開發就是對民族文化的動態保護。這兩條途徑必須同時並舉,否則文化的保護就是殘缺的、不完全的,未來的人們也很難從立體的角度去全方位地認識一種文化,更難體會到文化多樣性的歷史韻味。
(二)實現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保護和傳承民族原生態文化
1、對於那些脆弱的原生態文化要採取積極的保護措施。要全面貫徹執行《貴州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並落實到旅遊開發的每一項環節,實行保護為主、合理開發的原則。
2、旅遊開發要多發掘多滲透本民族傳統文化的內容,盡可能讓都市服飾和現代歌舞遠離各個民族風情旅遊景點,還這些景點傳統的民族風情旅遊。3、強化民族傳統美德教育,讓那些遠道而來的遊客真切感受到各民族人民朴實善良、熱情友好。
(三)正確處理好民族文化旅遊開發的主客體之間的關系
與一般的開發項目不同,民族文化旅遊開發投資大,投資論證評估難,開發涉及政府、投資商、民族文化主體以及科研等部門的方方面面,這些方面缺一不可,因此一定要擺正主次關系。政府的角色應該主要在於旅遊景點的宏觀布控,在於給予資金項目支持、政策引導、媒體宣傳以及動用其職能有效地協調各方面的關系等;投資商則是出開發資金,並對景區的開發和利用進行管理;民族文化主體是開發的關鍵因素,應該主動自覺地配合好政府、科研部門和投資商挖掘、開發本地區本民族文化質因素;科研部門則應充分利用自己文化研究的優勢,對開發對象進行論證並給予科學的定位,在開發、經營過程中繼續觀察指導,在理論上進行適時的修正並指導開發經營活動。
(四)正確認識民族傳統文化與現代化的關系
面對現代文明的強烈沖擊,民族傳統文化的現代化備受人們的關注。現代化是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一種過程,因此不存在要不要「現代化」的問題,現代化是傳統文化必然的存在形式;由於民族傳統文化的生存環境是變化著的,產生於特定生存環境的民族文化也就不可避免地要隨之產生變異,要想「原汁原味」地加以保護既不可能也不應該,只能保留它的神韻。雖然出現了旅遊業開發到哪裡,哪裡的傳統風貌會急劇改變,從而令旅遊者大失所望的現象,但也應該認識到,當地的居民趨於現代化的生活方式、趨同現代化文化,是社會發展的大趨勢,並非是人為能改變的。不能因為開發民族文化旅遊,就要求所有的社區居民一律保持傳統面貌,希望其生活方式永遠守舊。但是,通過旅遊業合理、科學的開發,既可保持民族文化特色,又能滿足現代人旅遊的需要;文化的現代化必須以民族文化為基礎,弘揚民族傳統文化的精華,剔除其糟粕,在繼承民族傳統文化的基礎上,吸收外來文化的優秀成分。
與會者認為,旅遊發展對民族文化的影響到底有多大?如何減少旅遊者的進入對旅遊地民族文化的剝蝕,民族社區的居民對旅遊發展的態度、示範效應和憎畏感的演化過程,以及其他旅遊人類學問題,都需要著手進行認真的適度超前的研究。因此,作為從事民族研究的科研工作者,需要建立特定的概念體系,來規范涉及民族文化旅遊開發和管理的學術研究,使各自獨立的研究能夠交流到更加廣泛的領域,並發揮其更大的應用效益,同時增加民族學、旅遊學、資源學等學科的學術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