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旅遊法規定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
『壹』 旅遊法規定,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多長時間公布
景區經過主管部門批准方可有償收取門票。利用公共資源開放的景區門票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其他景區門票實行市場定價,其價格應當向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景區門票價格變動應提前6個月公布。
『貳』 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提前幾個月公布
旅遊法規定,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回遊法》:
第四答十四條 景區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及團體收費價格。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布。
將不同景區的門票或者同一景區內不同游覽場所的門票合並出售的,合並後的價格不得高於各單項門票的價格之和,且旅遊者有權選擇購買其中的單項票。
(2)根據旅遊法規定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 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徵求旅遊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第一百零五條 景區在旅遊者數量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未依照本法規定公告或者未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未及時採取疏導、分流等措施,或者超過最大承載量接待旅遊者的,由景區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至六個月。
『叄』 旅遊法規定,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多長時間公布
應當提前6個月公布。
旅遊法
第四十四條 景區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回、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及團體答收費價格。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布。
將不同景區的門票或者同一景區內不同游覽場所的門票合並出售的,合並後的價格不得高於各單項門票的價格之和,且旅遊者有權選擇購買其中的單項票。
景區內的核心游覽項目因故暫停向旅遊者開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務的,應當公示並相應減少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