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票置換旅遊合同
① 旅遊合同變更的類型有那些.
旅遊合同有哪幾種類型?簡單地講:從內容上分,在《旅遊法》頒布前,可分為包價旅遊合同、自由行旅遊合同和代辦旅遊合同。《旅遊法》頒布後,自由行旅遊合同已歸入包價旅遊合同中,目前,旅遊合同分為包價旅遊合同和代辦旅遊合同。
一、先介紹一個案例:
胡先生和李先生分別外出旅遊,且通過同一家旅行社提供服務,過程中遇到煩心事,向旅行社索賠時,結果卻是不同。胡先生參加團隊旅遊,地接社安排的飯店降低標准,組團社向胡先生做出了賠償;而李先生比較有經驗,不願參團,僅請旅行社代訂了機票,並指定飯店請旅行社預訂,飯店服務差,交涉未果,李先生要求旅行社就飯店服務予以賠償被拒絕,向主管部門投訴也未獲支持,為什麼同一家旅行社,胡先生可以得到賠償,李先生卻不行呢?
二、相關法律規定
1、《旅遊法》第111條規定:包價旅遊合同,是指旅行社預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過履行輔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兩項以上旅遊服務,旅遊者以總價支付旅遊費用的合同。
2、《合同法》第406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高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規定:旅遊經營者事先設計,並以確定的總價提供交通、住宿、游覽等一項或者多項服務,不提供導游和領隊服務,由旅遊者自行安排游覽行程的旅遊過程中,旅遊經營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旅遊法》第74條規定:旅行社接受旅遊者的委託,為其代訂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娛樂等旅遊服務,收取代辦費用的,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因旅行社的過錯給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案例分析
1、旅遊合同的類型。
從形式上分,可分為書面和口頭旅遊合同形式;
從地點上分,可分為國內與境外旅遊合同形式;
最重要的是從內容上分,在《旅遊法》頒布前,可分為包價、自由行和代辦旅遊合同。有關自由行旅遊合同的規定可以參照《高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的規定。《旅遊法》頒布後,自由行已經歸入包價旅遊合同中,不再成為一種獨立的旅遊合同類型,旅遊合同分為包價旅遊合同和代辦旅遊合同。
2、傳統的自由行旅遊合同已經消失。
對照《旅遊法》第111條規定,所謂的包價旅遊合同,必須滿足三個因素,第一,旅遊產品由旅行社事先設計,沒有旅遊者的參與,旅遊者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旅遊產品。第二,旅行社提供兩項以上服務,不論該服務是旅行社直接提供,還是由履行輔助人提供。第三,旅遊者以總價支付給旅行社。只要滿足上述三個條件,該旅遊合同就是包價旅遊合同。目前所謂的自由行,實質上是小包價旅遊合同,是瘦身版的包價旅遊合同,旅行社事先設計產品,為旅遊者提供了兩項服務,旅遊者以總價形式支付給旅行社。
3、不同旅遊合同,責任不同。
就包價旅遊合同而言,只要旅行社及其履行輔助人服務有過錯,不論該過錯是違約還是侵權,組團社就是服務過錯的最終承擔者,當然,旅遊者也可以直接向責任人主張權利,可以說,包價旅遊合同就是組團社承擔合同范圍內的全部責任。
在代辦旅遊合同責任中,旅行社承擔的責任較輕,旅行社只要為代辦服務的過錯承擔責任,比如旅遊者要求預訂四星級客房,旅行社卻為旅遊者預定了三星級客房,旅行社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又如旅行社按照旅遊者的要求預訂了機票,但航班臨時取消,旅行社就不承擔責任。
所以,上述案例中兩位旅遊者都是客房服務權益受損,旅行社承擔的責任不同,原因就是旅行社和旅遊者之間存在不同的合同關系。
② 旅遊合同臨時取消應該怎麼退費
據國家旅遊局《團隊國內旅遊合同》示範文本,旅遊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以上提出解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之後提出解約的,由提出解除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解除合同的,要向旅遊者退還全額費用,並支付違約金:出發前7日至4日,違約金為旅行費用總額的10%;出發前3日至1日為15%;出發當日為20%。若旅客在出發前7日至4日解除合同,違約金為旅行費用總額的50%;出發前3日至1日為60%;出發當日為80%。
③ 換客的案例
換客:Austin
所換物品:愛立信手機2520
被換物品:愛立信手機T39
雙方城市:上海———深圳
交換方式:快遞
交換網站:tompda. com
交換次數:兩次
交換結果:成功
Austin是一個手機愛好者,他收藏一些有特別意義的手機,例如有些舊款的愛立信手機。很多人都覺得手機這種東西,更新換代太快,根本沒有收藏價值。但在Austin等人看來,不少手機在當年是有劃時代意義的,稱得上是一種另類的「古董」。
Austin在上海,但是他第一次與別人在網上互換手機,對方卻是在深圳。Austin的T39用的時間不算太久,因此比較新。而他看中對方的2520,主要是因為那款手機從來沒有在大陸發售過,也是愛立信的第一款帶藍牙的手機。兩款手機的軟體操作都是一樣的,就連電池也是相同的,在市價上Austin的T39會比對方的2520貴上一點點。 在網上交流了一下之後,雙方都覺得很滿意。於是選定同一個日子把自己的手機快遞給對方,Austin這邊的郵資是20元。因為大家的配件都是互用的,所以只是換了手機,其他的配件包括電池也沒有交換。收到對方的手機之後,Austin感覺還比較滿意。基本上和照片、視頻上見到的一樣,也沒有什麼缺陷是對方沒有事先講明的。根據網站的要求,兩個人共同發了一個交易監督貼,表明雙方換物成功,彼此都很滿意。之後網站給兩人都加了個人信譽分。
交換成功之後,Austin與對方都加入了一個群,因為大家都是愛立信手機的粉絲。兩人偶爾會在群里交流一下,但私下裡聊天就不常有。Austin說,大家還是停留在交流的層面上,成為朋友就不見得了。在這一次的交換之後,Austin還換過一部西門子的手機。相對其他的物品來說,手機是Austin換得比較得心應手的物品,同時也是因為這一類的閑置物品會相對多一點。Austin也試過用自己的月餅券在網上和別人換自己心儀牌子的月餅券,但是因為彼此的折扣點談不攏,所以最後還是換不成。
Austin成功換物經驗談
1.二手手機是一種相對容易換成功的物品,它的價值不很低,所以那20元的快遞費還是花得值;它的價值又不太高,即使有什麼損失也不至於太心痛;
2.對於Austin這樣的非同城交換,其實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網上交流這一點就顯得很重要。Austin在網上與對方談到一些很專業的問題,對方都可以對答如流,因此Austin相信對方是一個純粹的手機愛好者;
3.交換二手手機,配件是關鍵,尤其是電池。因為雙方的手機都是用同一款電池,所以避免了電池交換,同時避免了一個可能潛在的風險;
4.個人信譽分在交換的時候起的作用很大。交換前Austin留意了對方的信譽分,比自己的要高,所以這也是他放心交換的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准換客:Fion
所換物品:衣服、飾品
被換物品:衣服、飾品
雙方城市:廣州———上海
交換方式:郵寄
交換網站:淘寶網
交換次數:兩三次
交換結果:失敗
之所以稱Fion為「准換客」,是因為迄今為止她雖然在網上努力和別人交換了兩三次的物品,可始終沒有一次是交換成功了的。不過Fion覺得,這種以物換物的方式還是很不錯的,可以讓不少閑置的物品得到應有的利用。所以她還是堅持繼續搜索她的互換對象。
Fion所希望交換的物品是衣飾類,相信每一個女孩子的衣櫥里都有好多這樣的物品。一時高興買了回來,之後卻一次都沒有穿戴過。留著佔地方,扔了又可惜,賣也賣不出價,倒不如去換些對自己有用的東西回來。
Fion把這些物品都放到網站上,帖子裡面說明是「可以接受物換」的。也確實有不少人願意與Fion進行物換,但她看中的那些大部分標價都標得很貴,需要拿出三四件自己的物品才能交換一件別人的物品。好不容易看中一個上海姑娘的東西,可是因為大家的物品價值都比較低,卻需要花比物品價值還貴的郵寄費來獲得,想想又覺得還不如買新的。所以看來看去,都還是換不出去。
另一方面,Fion對於不同城市之間的物物交換,也還是存著不少的疑慮。圖片上所不能看到的東西有很多,不知道衣服裡面是不是掉線,不知道背面是不是有破洞。如果遇到不太誠信的「換客」,恐怕也只有上當的份兒了。就算是視頻,那難保不會有其他的風險。這樣的疑慮就決定了貴重的東西肯定是換不成了,但便宜的東西還要花更貴的郵費去交換,也劃不來。所以,Fion到現在也不能確定,自己究竟有沒有機會成為一個真正的「換客」。
Fion失敗換物經驗談:
1.雙方物品的價格太低,而郵寄的費用卻比較高,還不如去買一個新的;
2.雙方對價值衡量的尺度不大相同,同樣的東西別人開的價往往自己覺得不值;
3.擔心質量及其他問題。試過在網上購買東西,到手以後發現尺寸、款式、顏色都對,但就是不如在照片上看到的好看。以物換物同樣也存在這個問題。 2006年「六一」兒童節,24歲的「Avboys2001」在網上發布了一條內容為「交換回憶」的易物信息,同時把自己的一些兒時玩具列在上面,希望通過這種方式和更多的朋友一起分享那些已經遠逝的童年時光。很快,這條信息得到了無數「換客」的回應,經過交談篩選,「Avboys2001」先後被六名「換客」的交換條件吸引並成交,換回了稀奇古怪的棒棒糖、機器貓、扭蛋玩具,甚至還有兩張兒童劇的門票……
某高校英語老師「PHANTOM」通過一家換客網站,與同城網友「風馬牛相及」互換女式包和化妝品後,一聊,才知道對方是中學鋼琴老師,而她自己正想著學鋼琴,恰好「風馬牛相及」也正想好好找個英語老師,於是雙方一拍即合:就拿英語教學換鋼琴教學! 在加拿大,有一個叫麥克唐納的青年,用一個特大的紅色曲別針先後換來鋼筆、啤酒桶、雪上汽車、外出旅遊音樂合同等,最後經過一番周折,終於換回一別墅。
麥克唐納的交換故事開始於2005年7月。26歲的麥克唐納有一枚特大號的紅色曲別針,是一件難得的藝術品。為了通過這枚曲別針交換些更大更好的東西,他在當地的物品交換網站上貼出了廣告。
很快來自英屬哥倫比亞的兩名婦女用一隻魚形鋼筆換走了他的紅色曲別針。之後藝術家安妮·羅賓斯用一隻繪有笑臉的陶瓷門把手換走了魚形鋼筆。接下來他擁有的東西越來越大,價值也更多。發電機、百威啤酒的啤酒桶、一輛舊的雪上汽車、一次旅遊機會……最後,麥克唐納從一位音樂家處得到了工作室錄制唱片的一份合同。麥克唐納把這個機會給了鳳凰城一名落魄的歌手,歌手感激涕零給了他一套雙層公寓。
麥克唐納很享受自己這份經歷,他說他從中學到了很多,「倘若你決定了做什麼,而且這件事被大家所接受、所喜歡,那麼你堅持自己,走下去,一定會得到認可,人們也會幫助你的。」
2005年七月,麥克唐納在某網站的「物物交換區」登了一則廣告,要以一枚紅色回形針換取一個較大或更好的物品。
7月14日,兩名溫哥華婦女致電給他,說她們願意以一支魚形筆換這個回形針。
隨後不久,西雅圖的一名女畫家在網上聯絡他,用一個畫著笑臉的陶瓷門把換他的魚形筆。
7月25日,有兩個野營爐的麻省居民斯帕克斯用其中一個野營爐換取了麥克唐納的把手。
9月24日,一名加拿大人用一台舊的1000瓦發電機換取了麥克唐納的野營爐。
11月16日,紐約一個年輕人用一個啤酒廣告霓虹燈、一個啤酒桶和滿桶啤酒換取了他的舊發電機。
12月1日,麥克唐納用這些東西換取了蒙特利爾市一名電台主持人的雪地車。麥克唐納去取雪地車時也順便在電視上露了一臉。
不久,一家雪地車雜志社用一個免費度假安排交換那輛雪地車;免費度假安排又換來一輛舊貨車。
隨後的物物交換包括錄音合同,在亞利桑那州鳳凰免費租用一年的雙層公寓,與著名搖滾歌星艾麗斯·庫珀一起喝下午茶,電視演員科爾賓·伯恩森在其新片中提供的一個演員角色等。
最後,加拿大薩省一個僅有1140個居民的基普嶺小鎮決定提供該鎮的一套房子來換取麥克唐納得到的這個電影新片角色。 2006年,一個網名「艾晴晴」的女孩在網路上發表了自己的輝煌「夢想」並付諸行動———用一根別針,花100天時間,實現換回一棟別墅的夢想。僅在第一天,「艾晴晴」就成功地用別針換回了一部手機,帖子發表24小時就獲得了近7萬的點擊率。
第一天(10月15日),「艾晴晴」用一根要來的曲別針,首先換來了一位在街邊長椅上休息男子的照片;
接下來,她用照片和另一個年輕男子換得一個精緻的小玉佛;
然後,一位外國女人竟欣然用一部手機和她交換了小玉佛。
10月22日 手機——珍珠項鏈——數碼相機;
10月25日,一個叫「京華過客」的網友用一枚「86世乒賽小全張」郵票(價值3700—4500元之間)換下了她的數碼相機。
10月31日,艾晴晴用郵票換到了兩瓶價值萬元左右的五糧液。
11月19日,她用五糧液換到了一個名貴的琵琶,不到一個月,艾晴晴手中東西的價值已經翻了100多萬倍。
11月27日 ,琵琶換給了一名中央音樂學院學琵琶的女生,這名女生12月4日有場演出,需要一把好的琵琶。而這名女生拿出來交換的,是一張她的老師送給她的琵琶CD。
11月29日,就在艾晴晴宣布「別針換別墅」註定失敗時,換物行動又有了新進展!艾晴晴用一張琵琶音樂CD交換了香港女星溫碧霞的私人用品小鏡子。
12月9日,艾晴晴用溫碧霞的鏡子交換到了一張湯姆·克魯斯《碟中諜2》原裝絕版海報,是中文的海報,據說國內只有三張,曾有人出價8000元但沒有賣。
12月30日, 海報——《高麗大藏經》;
2007年1月8日, 《高麗大藏經》——《別針換別墅——艾晴晴畫傳》(暫定)圖書出版權;
1月14日, 圖書出版權——恆昌珠寶價格為128000元的一隻翡翠手鐲;
1月17日, 翡翠手鐲——價值22萬的平西王府的一天居住權;
12月15日,艾晴晴在自己博客中說,一位在紐西蘭的中國網友要用寶馬車和她交換絕版海報,並且發了寶馬車的照片,說是一輛是1998年的M3系車,跑了八萬多公里。
12月20日,她又在博客中寫,放棄了換寶馬車。因為:「他那輛車是右邊的方向盤;現在還在國外,他說要海運回來,要三個月」。
接近100天的時候,大家都以為原本最後一次交換會是平西王府的住宿權——用一夜22萬元的居住權,交換艾晴晴手中的玉鐲,同時組織拍賣會,將不低於22萬元的所得現金全部捐給白血病患兒王越的家人。
1月20日,艾晴晴博客中又發布,這個交換取消,因為平西王府表示,「拍賣到的錢不能用於捐給小王越了。將用於建一個慈善捐助網站」。
其後,平西王府發表聲明,稱他們主動退出了交換行動,因為與艾晴晴公關團對接觸中發現其功利心較重,而且據他們了解王越治病只需15萬元,至於剩餘的7萬元錢用在什麼地方,艾晴晴隻字不提。該公司隨後宣布將主動承擔王越的所有治療費用。
④ 旅遊合同臨時取消應該怎麼退費
據國家旅遊局《團隊國內旅遊合同》示範文本,旅遊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以上提出解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之後提出解約的,由提出解除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解除合同的,要向旅遊者退還全額費用,並支付違約金:出發前7日至4日,違約金為旅行費用總額的10%;出發前3日至1日為15%;出發當日為20%。若旅客在出發前7日至4日解除合同,違約金為旅行費用總額的50%;出發前3日至1日為60%;出發當日為80%。
閱讀延伸
旅行社質保金賠償標准
導游違反旅行社與旅遊者的合同約定,損害了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旅行社應對旅遊者進行賠償。
1、導游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並賠償同額違約金。
2、導游違反約定,擅自增加用餐、娛樂、醫療保健等項目,旅行社承擔旅遊者的全部費用。
3、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退還旅遊者購物價款的20%。
4、導游擅自安排旅遊者到非旅遊部門指定商店購物,所購商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旅行社應賠償旅行者的全部損失。
5、導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應全額退還旅遊者購物價款。
6、導游索要小費,旅行社應賠償索要小費的2倍。
7、導游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旅遊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遊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食宿費等
直接費用,並賠償全部旅遊費用30%違約金。
8、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應交通部門原因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退還旅遊者所支付交通費與實際費用的
差額,並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
9、旅行社安排的觀光景點,應景點原因不能游覽,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費並賠償退還費用20%的違約金。
10、旅行社安排的飯店,應飯店原因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應退還旅遊者所付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並賠
償20%的違約金。
⑤ 如何簽訂旅遊合同
【簽訂旅遊合同注意事項一】要找一家資質齊全的旅行社 在簽訂旅遊合同時首先要對旅行社的資格進行認證,看它是否「四證」齊全,「四證」是指旅遊經營許可證、質保金交納證明、旅遊保險保證書、營業執照,這是簽訂旅遊合同的第一基本要素。 其次,盡量選擇經營經驗豐富的正規旅行社,因為這些旅行社不僅有成熟的經驗可以利用,在選擇對方地接旅行社時也有借鑒的經驗。如果對方地接旅行社資質較好,所用的車輛和導游、司機等都會比較正規,事故的隱患就會大大減小。 此外,多觀察旅行社內工作人員。簽訂旅遊合同前一定要與旅行社面談,詢問相關費用等細節,多假設一些可能遇到的問題,看看旅行社的反應,是否集中注意力幫助你;看看辦公室周圍,其他工作人員與顧客交談是否從容,是否功利心強勁只看重顧客是不是要預約參團;觀察旅行社辦理程序是否規范。 【簽訂旅遊合同注意事項二】將所有約定都寫進合同 不要輕信旅行社的廣告和口頭承諾,不要怕惹人嫌,將所有約定寫進合同是旅遊維權的基本證據,具體說來就是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線、價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標准、購物次數與時間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用書面形式予以確定。旅遊涉及面龐雜,所以旅行社一般提供的都是示範文本。簽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個別條款有爭議或沒有約定的,可以另行約定,合同後面附上一份詳盡的行程單也是必要之舉。 【簽訂旅遊合同注意事項三】仔細研究旅遊合同條款 很多人在選擇旅行社簽合同時,主要考慮價格因素,其實價格低背後往往有低的理由,一個理性的人在選擇時應該主要考慮性價比,所謂一分價錢一分貨,不能一味地貪圖便宜,研究旅遊合同條款是避免跳進「低價」陷阱的不二手段。在食宿標准、路線、交通工具都約定好的前提下,研究旅遊合同條款應明確以下內容: 首先要明確費用包含的項目。一般團費會包含來回交通費、餐費、住宿費、景點門票等等,除此以外一定要明確問清楚團費包不包含燃油附加費、機場建設費、簽證費、港務費等,這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還要明確哪些屬於自費景點,是否包含上山門票、纜車費用等,因為重要景點改為自費項目也是是降低團費的一種手段。 其次要明確購物安排。研究旅行線路中的購物時間、購物次數與遊玩時間的比例,如果購物時間、次數過多,一定會造成景點遊玩的時間縮水等情況。例如筆者在香港就曾經被購物店搶佔了遊玩時間,在海洋公園中只匆匆待了兩個小時而已。 再次要辨明是景點還是購物店。很多旅行社會將購物店模糊處理,對外宣稱無購物、純玩團等,結果繳納了更高額的旅遊費用後還是無可避免的走入導游安排的購物店。在研究旅遊合同條款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某某研究所、某某展銷會、某某生產廠」等字眼,這往往是購物店的代名詞。 最後避免為免費景點買單。您有過這樣的經歷嗎?合同上羅列了豐富的景點,結果一路走來才發現竟然都是不需要門票的免費景點,需要收費的景點都得自己掏錢。(這是筆者港澳五日游的慘痛經歷)所以不要第一次去旅行社咨詢就草草簽合同,不妨先回家上網查查這些景點的真實情形。 【簽訂旅遊合同注意事項四】不要輕易告知職業 這是一個做導游的朋友親口告訴我的:因不同客人購物能力不同,市場上很多旅行社長期存在給赴澳旅遊團中兒童、老人、律師、教師等加價的旅遊潛規則。 隨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們通過外出旅遊尋幽覽勝、寄情山水,已經成為休閑度假、愉悅身心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旅遊業作為我國的新興產業,行業發展時間尚短,旅行社服務質量參差不齊。如何讓消費者通過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避免「花錢惹一肚子氣」,能夠輕松出行,滿意而歸,筆者在多年從事法律工作過程中就旅遊合同的簽訂提醒消費者,一般而言,消費者簽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餐飲、交通等服務標准;2、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游覽時間;3、消費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4、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5、需要消費者在合同費用之外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名稱以及價格、游覽時間等;6、消費者應當交納的旅遊費用及方式;7、旅行社對消費者遇到人身、財產損害時的免責條款。如果對格式合同約定的條款內容有爭議時,消費者應積極和旅行社協商對爭議條款的內容進行變更,而不應因怕麻煩置之不理,以便發生糾紛時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利。 對於消費者旅遊過程中受到傷害進行索賠的問題,除侵權責任之外,消費者還可以主張違約責任,其責任人應當為與消費者直接簽訂旅遊合同的旅遊公司。只要旅遊公司在提供旅遊服務過程中有不符合約定的(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人身傷亡),消費者即可以旅遊公司違約為由提起訴訟,要求旅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主張違約責任通常在實際中相對便利。因為在現實情況下,消費者與本地旅遊公司簽訂合同,而到外地後,通常會有地接社來具體負責行程。這種情況下,地接社的服務行為就應當認定為合同簽訂方旅遊公司的行為,旅遊者以合同違約為由起訴的,應當以簽訂旅遊合同的本地旅遊公司為被告。而不必去向外地的地接社去主張,減輕了訴訟成本,但消費者提起違約之訴時不能提精神損害撫慰金一項。 另外,跟隨旅行團外出旅遊,也需要遊客的配合與互動。因遊客按自己意願行事不配合導游、不聽從導游合理的指導、告誡而造成意外的情況也屢屢發生。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同樣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1、要選擇有資質的合法旅行社。選擇的旅行社工商執照經營內容上明確寫上了旅遊這一項。有資質的旅行社,要受旅遊行業協會的管理,要受旅遊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還交納了旅遊質量保證金。因此,一旦發生糾紛,不會出現投訴無門的情況。 2、合同上抬頭和公章要吻合。不論是選擇哪一家旅行社,都要簽定旅遊合同。簽訂旅遊合同要注意幾個方面:首先,付款當天就要簽合同。因為旅遊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期貨,非有形商品,因此缺乏確定性。不簽合同,就意味著權利有可能受到損害。其次,旅遊合同上,甲方和乙方一定要明確,要注意抬頭和公章是否吻合,是否是同一家旅行社,以避免無人承擔責任。第三,格式合同上,每一個空白都要填清楚。比如,航班出發、回來時間,所用旅遊車是什麼類型的。如果當地氣候寒冷或炎熱,旅遊用車要寫明是空調車。還有,住宿如果希望是三星級的,就不要用「三星級標准」這樣模糊的字眼來表述。第四,寫清楚日期,這在出現糾紛舉證上有時很關鍵。最後,合同上可以約定購物次數。 3、發票金額要寫清楚,不要多開發票。個別時候旅行社先開了收據,應在收據上註明大致的旅遊項目。 4、自費項目要協商好。
⑥ 問個關於旅遊合同的問題
旅遊過程中旅行社方面有提醒義務,只要導游提醒過安全問題,他們責任就很小的,專特別是對不屬需要監護人的成年人。
具體情況要看造成遊客傷害的原因,是景點管理,意外,還是遊客自身,具體對待。隨團旅遊價格里邊都含有人身意外險的,保險公司會賠的。
⑦ 旅遊合同的轉讓需要遵循哪些法律要求
答:《旅行社條例實來施細則》第三十五自條規定,旅遊行程開始前,當發生解除約定旅遊合同的情形時,經徵得旅遊者的同意,旅行社可以將旅遊者推薦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並由旅遊者與被推薦的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未經旅遊者同意的,旅行社不得將旅遊者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
旅遊合同的轉讓,是指旅遊者或旅行社依法將旅遊合同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第三人。如A旅行社放棄組團,將已經簽約的旅遊者轉讓給B旅行社組團;或者是旅遊者A和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後,把參團出遊的機會讓與其他自然人B,這些行為均屬於旅遊合同轉讓范疇。旅行社轉讓旅遊合同時,主要存在的問題是:
1.旅行社的轉讓沒有徵得旅遊者的同意。旅行社和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後,未經旅遊者同意,擅自將已經簽訂旅遊合同的旅遊者轉讓給其他旅行社。2.旅行社的轉讓導致旅遊者權益受損。轉讓旅行社和受讓旅行社提供的服務標准和檔次不盡相同,必然導致部分旅遊者接受的服務低於原合同約定,其權益必定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