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旅遊公司賣門票怎麼做分錄
A. 公司組織員工旅遊的費用怎麼入帳有旅行社收據和景點門票可以入帳嗎分錄怎麼做謝謝
1、公司組織員工旅遊的費用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
2、憑旅行社收據和景點門票可以入帳,但必須是正式合法票據。
3、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或: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B. 購買門票怎麼做分錄
1.企業發生了為接待客人去旅遊的門票,建議做: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2.如果是組織公司員工旅遊的門票,建議做: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3.如果企業在匯算清繳時,稅局不認可以上費用的開支渠道。可對其發生金額進行:所得稅納稅額調增。(調增是不用做會計分錄)。
C. 旅遊景點的門票怎麼做會計憑證
在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福利費列支,或者在本單位工會經費中列支。企業回從費用中答提取的、准備用於職工福利方面的資金。比如職工的醫療衛生費用、職工困難補助費,以及應付的醫務、福利人員工資等。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用於支付職工的非經常性獎金(如特別貢獻獎、年終獎等)以及職工集體福利的,也通過「應付福利費」核算。企業在支付上述各項費用時,應付福利費即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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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先提取後使用的方法,但提取比例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年末,如果當年提取的福利費大於支用數的,應予沖回,反之應當補提,同時修訂次年度福利費的提取比例;
也可以按福利費實際發生額據實列支,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中,與稅法規定不一致時,應作納稅調整,對於企業原有的福利費余額,無需進行調整,可繼續使用,在首次執行日後的第一會計期間,發生的福利費支出先將以前年度結余的應付福利費進行抵扣,直至賬戶余額清零。
D. 領導拿來的門票怎麼做會計分錄
領導拿來的門票可以計入業務招待費,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現金
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了聯系業務或促銷、處理社會關系等目的經常發生的業務,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改變了以前的扣除比例,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費用,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據實列支,稅法規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圍內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
企業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提供證明真實發生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
其證明資料內容包括支出金額、商業目的、與被招待人的業務關系、招待的時間地點。企業投資者或雇員的個人娛樂支出和業余愛好支出不得作為業務招待費申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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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業務招待費的范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新舊稅法都未給予准確的界定。在稅務執法實踐中,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遊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E. 旅遊公司門票印刷費怎麼做分錄
旅遊公司門票印刷費,
會計分錄如下:
借:銷售費用一印刷費
貸:銀行存款
F. 景點門票怎麼做賬
景點門票做賬:有業務可以走"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用"。僅為本單位職工遊玩回,可以下"應付答職工薪酬核算"。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職工在職期間和離職後提供給職工的全部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等,也屬於職工薪酬。
G. 組織員工旅遊 旅遊景點的門票能做原始憑證入賬嗎
問題內容:公司組織員工旅遊,付的旅遊景點的門票能做原始憑證入賬嗎?相關版費用應記入那個會計科權目進行核算?答復如下:對於旅遊景點的門票,總局沒有明確,各個省級地方稅務機構為了加強征管,相繼將旅遊景點的門票納入發票管理體系,比如北京市《關於對本市公園、旅遊景點門票納入發票管理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征[2000]470號)明確,在本市范圍內各公園、旅遊景點及其附屬的娛樂、游樂設施所使用的各種門票(以下簡稱《門票》,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起均應納入地方稅務機關發票管理范圍,開始啟用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監制》字樣的《門票》。從上述規定看,旅遊過程中取得北京景點的門票應該是正式發票,可以入賬報銷的。 經查詢,目前旅遊景點基本上全部納入稅收征管體系,印製統一的發票監制章了,您上述取得的稅務監制的門票,應該可以入賬報銷。 從業務性質看,這是職工福利,應該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科目核算,最終計入相關的生產成本、管理或銷售費用科目。
H. 職工外出遊玩費用怎麼入賬
賬務上:
借:管理費用 —— 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職工福利費
借: 應付職工薪酬 ——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稅務上:
1、個人所得稅:
法律規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 2004 〕 11 號)規定:
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因此應將旅遊費的總額平攤到個人,計入當月工資,按 「 工資薪金 」 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非雇員,按 「 勞務所得 」 (即 20% 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
因為員工旅遊與生產經營無關,所以費用不能在稅前抵扣,會在匯算清繳的時候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不管企業如何核算、會計分錄如何做,員工旅遊費都必須計算個人所得稅,且稅前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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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外出遊玩費用不可稅前抵扣:
「職工福利費」項目列支的旅遊費用不能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明確了職工福利費扣除范圍,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很明顯,旅遊費用並不在其中。所以,旅遊的費用不得在「職工福利費」列支。
關於2008年以前的賬務處理,入了管理費用-福利費稅務機關在檢查時沒有提出異議的原因是,原內資企業所得稅規定,納稅人的職工福利費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主要變化在於稅務管理重點從「計算扣除」轉為了「發生」,2008年以前稅務機關不監控支出用途,費用發生不發生都可以計算扣除,年底可能有未用完的余額。而新所得稅法則要求加強用途管理,強調在指定范圍內「發生」,否則不得扣除。
I. 旅行社收到景區門票該怎麼做賬
旅行社收到景區門票全部作為XXX次旅遊團的營業成本
借:營業成本——XXX次旅遊團
貸:現金(銀行存款)
J. 旅遊費的會計分錄應該怎麼做
公司支付員抄工旅遊費100%報銷作分錄
借:營業支出—員工旅遊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公司支付員工旅遊費70%報銷30%員工自負作分錄
借:營業支出—員工旅遊費
借:其他應收款—墊付員工旅遊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註:公司報銷員工旅遊費不能稅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