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門票交稅旅遊服務
㈠ 旅遊景區門票收入按什麼稅目征稅
旅遊景區的門來票收入應當按照「文自化體育業」繳納增值稅。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要注意的是關於旅遊景區從事索道、纜車、觀光車經營的公司增值稅稅目確定問題。應當按照「交通運輸業」繳納增值稅。旅遊景區中的漂流項目 應當按照「娛樂服務」繳納增值稅。
要注意的是簽證費領事館出具紙質憑證可以扣減,加急時部分領事館出具無金額紙質憑證待定,另外如果採取支付寶等電子支付方式,無法取得付款憑據,如何處理待定。
㈡ 旅遊景點門票價格低於面值如何征稅
1、景區門票、演藝門票均由物價局審批後執行,收費價分別為:220元/人和150元/人,未明確兒童、團體、淡季和旺季價格。 2、該單位執行時並未在門票上印刷兒童、團體、淡季和旺季價格,也沒有稅務監制章。景區門票售票點有門票價格公示(成人:220元/人,兒童110元/人)。 3、門票銷售與旅行社、網站、代銷點等簽訂銷售合同,合同對銷售價格和結算價格進行了約定,如淡季門票銷售價格為150元/人、旺季門票銷售價格為190元/人,而雙方的結算價格淡季為140元/人、旺季價格為180元/人,同時銷售量超過一定數量後又會給承銷單位或個人一定的比例(5%)獎勵。 4、在一個月內,景區售票點的門票收入(如:門票價格220、有150、90的兒童票等)未開發票,用於收入入賬的憑證依據,只是現金進賬單、遊客刷卡收款單等。按正規計算營業稅及附加費並繳納。 5、咨詢當地稅務所,相關人員答復為:1、門票收入不需要再開發票;2、入賬單可以作為收入記賬依據,3、營業稅計稅營業額為實收金額。4、支付給承銷單位和個的費用為傭金。 二、問題 1、該行為是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該收入月末記賬時,是否要按照日、月,按照價格、人數分類計算匯總後再開發票入賬(依據的法條)? 2、與承銷單位或個人結算票款時,是按照掛牌價格(物價審批)、合同價格、實際收到的票款這三種價格中的那一種價格,作為雙方開票結算的價格(依據的法條)? 3、銷售優惠價格門票(兒童、團隊、淡季、旺季等),又未在景區進行公示,並未在門票上印製優惠價格的,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如何計算?該銷售行為是否屬於商業折扣范圍?是否要在同一發票上開折扣額? (《國家稅務局關於企業銷售折扣在計征所得稅時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72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銷售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銷售發票上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第154號)規定: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㈢ 旅遊景區是怎麼給國家交稅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的規定,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是指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比照文化業徵收營業稅。其稅率是3%。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點經營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稅目「旅遊業」項目徵收營業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風景名勝區景點經營收入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254號)的規定,對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區經營旅遊遊船、觀光電梯、觀光電車、景區環保客運車所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旅遊業」徵收營業稅。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區兼有不同稅目應稅行為並採取「一票制」收費方式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從高適用稅率。其「服務業—旅遊業」稅率是5%。
因此 , 旅遊景點內的門票收入應當按照「服務業—旅遊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對提供觀光電車、遊船、索道等多項增值服務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服務業—旅遊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對於實行一票制收費的,若能分別核算各項目,則分別按各稅目征稅,若不能分別核算各稅目或核算不清的,則從高適用稅率。
㈣ 對景區門票按什麼稅目徵收增值稅
對景區門票按「文化服務」徵收增值稅。稅目具有兩方面的作用:
一是明確的范圍,體現回征稅的廣度,凡答屬於列舉稅目之內的產品或收入即為課稅對象,反之則為非應稅對象;
二是對具體征稅項目進行歸類和界定,以使針對不同的稅目確定差別稅率。規定稅目首先是為了明確具體的征稅范圍,規定征稅的廣度。
景點門票收入,景點門票收入屬於景點經營單位提供游覽場所而取得的文化服務收入。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文化服務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3%徵收率。
景點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收入,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㈤ 旅遊景點的門票能作為發票報銷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二十二條規定,如果取得的旅遊景點的門票是符合法規並且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發票,可以作為財務報銷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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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第十條、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製的要求,由國家稅務總局法規。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製作。禁止偽造發票監制章。
第二十二、條不符合法規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㈥ 旅遊景點的門票可以報嗎怎麼作帳,可以作為原始憑證嗎
可以作為原始憑證報銷並做賬。
1、旅遊過程中取得北京景點的門票應該是正式發票,可以入賬報銷的。
2、作帳方法: 在「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科目核算,最終計入相關的生產成本、管理或銷售費用科目。
3、門票可以作為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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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始憑證按照來源不同分類:
(1)外來原始憑證,是指在同外單位發生經濟往來事項時,從外單位取得的憑證。如發票、飛機和火車的票據、銀行收付款通知單、企業購買商品、材料時,從供貨單位取得的發貨票等。
(2)自製原始憑證,是指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時,由本單位內部經辦部門或人員填制的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開工單、成本計算單、出庫單等。
2、原始憑證按照填制手續及內容不同分類:
自製原始憑證按填制手續及內容的不同,又可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編制憑證四類。
(1)一次憑證:一次憑證是指只反映一項經濟業務或同時記錄若干項同類性質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其填制手續是一次完成的。如各種外來原始憑證都是一次憑證;企業有關部門領用材料的「領料單」、職工「借款單」。購進材料「入庫單」以及根據賬簿記錄和經濟業務的需要而編制的記賬憑證,如:「材料費用分配表」等都是一次憑證。
(2)累計憑證:累記憑證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一般以一月為限)連續發生的同類經濟業務的自製原始憑證,其填制手續是隨著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而分次進行的。如「限額領料單」是累計憑證。
(3)匯總憑證:匯總原始憑證是指根據一定時期內反映相同經濟業務的多張原始憑證,匯總編制而成的自製原始憑證,以集中反映某項經濟業務總括發生情況。匯總原始憑證既可以以簡化會計核算工作,又便於進行經濟業務的分析比較。如。「工資匯總表」、「現金收入匯總表」、發料憑證匯總表」等都是匯總原始憑證。
3、原始憑證按照格式不同分類:
(1)通用憑證:由有關部門統一印製、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具有統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憑證。(全國通用的增值稅發票、銀行轉帳結算憑證等)
(2)專用憑證:由單位自行印製、僅在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收料單、領料單、工資費用分配單、折舊計算表等)
㈦ 旅遊景區的收入可以實行差額征稅嗎
能否實行差額征稅,要看你提供的業務是否旅遊服務。建議景區的營業執照的經營內范圍增加旅遊服務。容
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同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㈧ 對景區門票按什麼稅目徵收增值稅
按文化服務收稅,根據財稅〔2016〕140號的相關規定: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內車、電瓶車、遊船等容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對景區提供索道、觀光電梯、觀光車等項目取得的收入,也統一按「文化服務」徵收增值稅。
要注意的是景區提供的交通車、纜車、遊船、停車等配套服務壟斷性較強,遊客的選擇空間有限。把門票讓利在其餘景區消費項目上找回來的做法,不僅增加了遊客的經濟負擔、違背了降價初衷,也對遊客的旅遊體驗產生負面影響,所以出行要注意妥善計劃。
㈨ 旅遊景點收入如何納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單位在境內提拱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般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二、景點收入對應的稅目
(一)景點門票收入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稅目注釋,景點門票收入屬於景點經營單位提供游覽場所而取得的文化服務收入。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文化服務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3%徵收率。
例1:某景點經營單位為一般納稅人,2017年10月,景點門票收入為20.6萬元,該單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計算該單位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解析:該單位雖然是一般納稅人,但按文件規定可選擇採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所以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應納稅額=206000÷(1+3%)×3%=6000(元)
(二)景點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收入
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例2:某景點經營單位為一般納稅人,2017年10月,景點門票收入為20.6萬元,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合計51.5萬元,該單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計算該單位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同上例:
該單位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206000+515000)÷(1+3%)×3%=21000(元)
若該單位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則該單位當月應計銷項稅=(206000+515000)÷(1+6%)×6%=40811.32(元),相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㈩ 景區門票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景區來門票不能開具增自值稅專用發票。
一.景點門票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原因:
因為最終的消費者都是個人,而不屬於生產經營范圍的應稅業務;
二.票據法明確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4.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5.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門票,通常是由商業活動的主辦方或者旅遊景點的管理方負責發行製作、銷售並監管使用的一種有價票證。如公園、博物館、體育場等。一般是一次性的,而且需要花錢購買,有時被稱為入場券(當然也可能是為了促銷或答謝老客戶等發行的免費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