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物質文化
㈠ 非物質文化遺產屬於人文旅遊資源嗎
您好。
瀘溪秉承厚重的沅水文化、盤瓠文化、巫儺文化、商貿文化、戲劇文化內是容湘西文化乃至湖湘文化及華夏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並越來越為國內外、省內外專家、學者所看重。
經數年努力,該縣已成功申報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5個(與州打捆1個)、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6個(與州打捆1個)、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12個、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107個;國家級傳承人2個、省級傳承人5個、州級傳承人11個、縣級傳承人57個。
㈡ 什麼是旅遊文化
什麼是旅遊文化?
由於目前世界各國學者對「文化」這一概念的表述有很大的分歧,導致了對「旅遊文化」 的不同認識和解釋,它的內涵和外延都不停留在探討的階段.總的來說,我國學者對旅遊文化的表述,大致有下面三種類型:
1、旅遊文化是與旅遊有關的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的總和.它是人類過去和現在所創造的與旅遊活動緊密相關的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有的學者還進一步指出:「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廣義的:舉凡旅遊路線、旅遊途中、旅遊景點上一切有助於增長旅遊者文化知識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都屬於旅遊文化的范疇;二是狹義的:舉凡一切能夠使旅遊者在途中舒適、愉快並能提高旅遊文化素質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也都屬於旅遊文化的范疇.這兩個旅遊文化的概念既有聯系,也有區別.前者,我們要求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後者,我們要求加速旅遊事業的現代化.」(陳遼《弘揚優秀文化,加速旅遊事業現代化》)
2、旅遊文化,是旅遊主體、旅遊客體和旅遊媒介相互作用的結果.它不是旅遊和文化的簡單結合,而是旅遊主體(旅遊者的文化需求和情趣) 、旅遊客體(旅遊資源的文化內涵和價值) 、旅遊媒介(旅遊業的文化意識和素質)三者相互作用所產生的物質和精神成果.具體地說,「潛在的旅遊者由於受到旅遊動機的沖擊和旅遊客體的吸引,在旅遊業的介入下,實現了旅遊,在旅遊過程中產生歡快愉悅的心理狀態和審美情趣,這種心態和情緒是旅遊三要素中任何一個要素都沒有的,這就是旅遊文化最初和最核心的部分.」(馮乃康《旅遊資源與旅遊文化》)因此,旅遊者處於旅遊文化的中心位置,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所顯示出來的特殊的欣賞取向、審美情緒、心理狀態及其文字、形象的記載、構成了旅遊文化的主要內容.
3、旅遊文化是旅遊生活的一種文化形態,是旅遊這一獨特的社會現象體現出來的文化內涵.它是由旅遊者與旅遊從業者在旅遊活動共同創造的,說得具體一點,就是旅遊者或旅遊服務者在旅遊觀賞中或服務過程中所反映出來的觀念形態及其外在表現.
這三類定義從不同角度揭示了旅遊文化的本質屬性.我們比較贊同「旅遊文化是與旅遊有關的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的總和」這一定義,因為它表述簡潔明了,內涵具體,包含的內容也很寬廣,避免了把對旅遊事業有用的文化知識排除在外的消極後果.在這一定義的基礎上,我們可以把旅遊文化表述如下:旅遊文化是人類過去和現在創造的與旅遊關系密切的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的總和,凡在旅遊活動過程中能使旅遊者舒適、愉悅、受到教育,能使旅遊服務者提高文化素質和技能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都屬於旅遊文化的范疇.
㈢ 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產品的開發形式都有哪些
1、作為文化旅遊產業。這種模式通常以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葯等適用於生產性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為主。
2、開發為旅遊產品。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公園、實景或舞台演出三大產品化模式。
3、納入旅遊產品體系。這個包括四方面:A 與景區合作開展非遺展演,主要針對表演性的非遺;B 開發專項旅遊活動,如農耕體驗游、鄉土生活等;C 開發文創產品,主要指地方性的工藝品;D 打造特色節事活動,主要指一些地方性的節慶活動,如傣族潑水節、蒙古族那達慕節等。
㈣ 如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旅遊開發
摘要: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寶貴的文化財富,涉及內容主要以口頭傳統、表演、手工技藝、社會風俗和禮儀等。這些無形的文化遺產較之於有形遺產來說更容易遭到扭曲和破壞。因此,它作為一種旅遊資源更應該得到正確地開發。本文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出發,探究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通過論述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的意義,闡述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的一些構想,最後強調在旅遊開發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逐漸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人們都在積極討論怎樣才能更好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這場討論中旅遊開發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利用旅遊開發能夠繼續保持文化遺產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單純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部分陳列在博物館供人欣賞並不能感受到其真正的內在精神。旅遊是人類社會的一種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是旅遊者在旅行和暫時性停留中所引起的一切現象和關系的總和。適當的旅遊開發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功能得到延續,並促進社會的整體發展。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及特性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
在國際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出明確定義的組織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社區、群體或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重要組成部分的各種實踐、表演、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實物、工具、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同時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作出了具體的界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②社會實踐、禮儀、節慶活動;③表演藝術;④傳統手工藝;⑤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在國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出明確定義的是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具有權威性且代表中國政府意見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該辦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實物、器具和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並指出其范圍主要包含: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及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通過對國內外主要的代表性組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可以看出,雖然在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的具體敘述上有所差別,但只是中西文化表述上的差異,在實際所包括的內容上並沒有什麼區別。都認為應該包含一個國家的民間傳統和民俗禮儀等,注重在一個國家發展中對於其主要文化的一種傳承和體現,這對於理解非物
質文化遺產和對其進行旅遊開發具有重要意義。
通過大量的研究可以看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性主要體現在:(l)傳承性﹙繼承與發展的性質﹚;(2)存儲上的易逝性(指容易遭到破壞和遺失);(3)利用上的可持續性(指價值不因物理損耗而減少);(4)地域性(指有地域上的限制性)。非物質文化遺產除上述主要特徵之外,還具有綜合性、藝術性、多元性等特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徵進行全面綜合的把握,有利於更深入地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與發展。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蘊藏著珍貴的文化內涵,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旅遊從本質上而言是一種文化行為,旅遊者靠文化去與自然景觀交流,與人文景觀對話,沒有文化的旅遊是蒼白乏味的旅遊。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不但能更好地促進旅遊者與旅遊資源的交流,也能更好地提升旅遊者對於傳統文化的理解,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能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重要的旅遊資源
非物質文化遺產涉及民間傳說、口頭傳統、民間歌舞、地方戲曲、民俗節慶還有傳統手工藝品等各個方面,內容豐富多樣,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資源是一定地域內人們智慧的結晶,文化內涵豐富,旅遊價值高。這為區域旅遊資源的開發奠定了基礎,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可以促進人們更加深入地體驗地方傳統文化的精神!
㈤ 為什麼要做非物質文化基地的旅遊業具體怎麼做
刺綉就是非物質化遺產,可以發展手工刺綉的行業,包括養殖種桑葉養蠶,然後再加上手工刺綉做非物質文化地的旅遊
㈥ 旅遊是一種綜合性的物質文化生活還一種精神文化生活
其實旅遊既是物質文化生活又是精神文化生活,因為有了物質你才能去旅遊的,而且你出去旅遊肯定是想去放鬆見識一下其他地區的文化差異,增長見識的,所以這兩樣是分不開的
㈦ 如何處理旅遊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系
非物質文化遺產通常是口頭傳承或表演的說唱藝術,多數為傳承古老的內容及表演方式,大多數是不能被普通人所理解及欣賞的,如果把古老的表演結合適合當代人欣賞的表演,這樣非物質文化遺產就可以藉助旅遊來傳承,旅遊也能藉助非物質文化遺產來增加旅遊的人文氣息,同時開發出新的旅遊項目,增加旅遊經濟。
㈧ 鄉村旅遊景觀文化的表現內容主要有哪些
旅遊景觀的要素是指景觀內涵中各要素的構成。在鄉村旅遊景觀中,大致可以分成三種構成要素:建築環境景觀要素;農耕文化生存景觀要素;非物質文化要素。三要素相輔相成,豐富地演繹著鄉村旅遊景觀的廣闊內涵。
要素一:建築環境景觀要素
鄉村的建築環境與城市建築環境截然不同,城市的喧嘩、污染與村落的幽靜、自然形成了強烈的反差。村落在居住環境上具有明顯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一是鄉村范圍及周邊自然環境上,基本上保持著原有的自然生態環境,體現出人們常說的「大尺度的生態環境」。二是住宅周邊環境。村落民居四旁通常都進行了綠化,一般有古樹、小溪等,同時與樹木、菜地混為一體,也是我國山水畫的傳統主題,居住環境十分優美宜人。三是住宅和室內環境。傳統村落保留著傳統的建築風格,而建築風格也因地而異。不同民族之間,在山區和平原之間都有極其明顯的差異。這些傳統的建築,具有濃郁的地方特色,反映出不同的地域文化和歷史。這些具有民族和地方風格的建築,本身就具有很高的藝術價值,成為重要的鄉村旅遊景觀。
要素二:農耕文化生存景觀要素
農耕文化生存景觀實際上更多還是以人類生存環境為中心的。為了謀求更好的生存環境,人類改造了大自然,並留下了許許多多的印記。黃河中游黃土高原是農耕文明的發源地,農耕文化在這里有著悠久的歷史。在這片黃土地上,景觀各異的生存痕跡記錄著人類前行的腳步,彰顯著人類無窮的智慧。自然、歷史、人文諸方面因素推動著社會前進的車輪,景觀的發展自始至終都貫穿了人類對生存的需求,從而形成了農耕文明不同發展階段人類在謀求生存過程中的多種多樣的農耕文化景觀。比如有碾子、石磨、風車,以及鋤、鐮、杴、撅、犁、樓、耙具、筐簍、扁擔、轆護、木製獨輪車等農具。幾千年來,土地在人們的觀念中就是生產作物,生產糧食、蔬菜、水果及其他農產品等。而現代旅遊景觀學認為,農田和土地都屬於景觀,屬於一種只有在村落才具有的景觀。
要素三:非物質文化要素
除了物質要素外,非物質要素在村落旅遊景觀的要素構成中也十分重要。村落旅遊景觀非物質文化要素是指村落居民生活的行為和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歷史文化。大體上,構成村落旅遊景觀的非物質要素主要體現在精神文化生活層面,如:宗教、藝術、語言、文字、風俗、民間技藝等。這些因素是村落旅遊景觀的無形之氣,其作用不容忽視;對它們進行研究,就可以透過景觀的物質形態表象,深入到旅遊景觀內部,使村落旅遊景觀設計研究更加深入。
㈨ 物質的文化遺產在旅遊業中有什麼重要意義
遺產是個古老的詞彙。它的原始概念是先輩留下的財產。在這種傳統的遺產觀中,遺產只是一種私有的物質財富。
進入19世紀中期以來,遺產的內涵悄悄地發生了變化。
開始有人把祖先留下的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公共財物視作遺產。這是另一層意義上的遺產,就是文化遺產。它是一種公共的、精神性質的財富,需要人們共同熱愛,世代傳承。
這種嶄新的遺產觀的產生,緣於整個人類文明的轉型。
人類的文明由遠古到今天,一共經過兩次「轉型」。一次是由漁獵文明轉為農耕文明。在中國,差不多是在七千年前的河姆渡文化時期。在那時人類不可能懂得遺產的保護,所以漁獵文明盪然無存。再一次就是近一個世紀——農耕文明向現代工業文明的轉化。在文明轉型期間,新舊事物的更迭非常無情。而且人們不是很快就能看到正在逝去的事物內在的文化價值與精神價值。遺產的消亡正是在這種「物換星移」的時候。因此說,誰提早認識到遺產的價值,誰就能將珍貴的遺產留住。迷人而沉甸甸的巴黎和羅馬就是靠著一種前瞻性的眼光才得以保存下來的。
最先和最鮮明地表達出這種新的遺產觀的是法國作家雨果。他在那篇著名的《向文物的破壞者宣戰》中,用激憤的語言斥責當時大肆破壞法國城市歷史的人,昂首挺胸地捍衛著法蘭西的歷史文明。文中有這樣一段話——他說要「為名勝古跡制定一項法律。為藝術立法,為法蘭西的民族性立法,為懷念立法,為大教堂立法,為人類智慧最偉大的作品立法,為我們父輩集體的成果立法,為被毀壞後無法彌補的事物立法,為一個國家前途之外最神聖的東西立法……」
這段話寫於1832年。法國正處於工業化發端之際。他的文化敏感和文化責任,令我們驚訝,也令我們欽佩和感動;這篇在人類文明進程中具有先覺性和超前性的文章,竟然把新的遺產觀說得如此明明白白。
歷史地看,新的遺產觀最初總是被一些有識之士頑強地表達著。由於這些人不屈不撓的努力,逐漸得到廣泛的認同,然後形成了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法國的第一部《歷史建築法案》就是作家梅里美努力促成的。到了20世紀初,英國、義大利、法國、日本、韓國等國陸續有了一些范疇不同的遺產保護法。
到了上世紀70年代,隨著全球現代化的加劇,文化遺產在世界各地普遍受到慘重的摧毀。這促使新的遺產觀被廣泛地接受。法國歷史學家皮埃爾·諾拉在《法國對遺產的認識過程》中說:「在過去20年(他指20世紀後半期),遺產的概念已經擴大,發生了變化。舊的概念把遺產認定為父母傳給子女的財物,新近的概念被認為是社會的整體繼承物。」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布了《世界遺產公約》和《各國保護文化與自然遺產建議案》。這表明人類在遺產觀上已形成共識。共同而自覺的遺產保護就開始了。
然而,對事物認識的過程總是一步步的。1972年聯合國的《世界遺產公約》主要是對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這時,人類對文化遺產內涵的認識還不完整,只看到了遺產的物質性一半,還沒有看到另一半非物質的文化遺產。
物質文化遺產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是靜態的,是實體。比如文物器物、經典古籍、大文化遺址、重要的歷史建築等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則廣泛得多,但常常看不見也摸不著。這中間包括民俗、民間文學、民間藝術、民間技藝等等。
由於非物質文化大多是老百姓創造的、共同認同的,它一直被認為是底層的文化而不被重視。但它是養育我們的一種生活文化,每個人都是在這共同的文化中成長起來的。因此它直接表達著各個民族的個性特徵,還有各自的認同感、親和力與凝聚力。比如中國人的民族性情,不表現在頤和園和故宮上,而是深邃而鮮明地體現在春節的民俗之中。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最能體現各個民族的本質,也最能體現人類文化的多樣性。
最早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是日本、韓國等國家。日本人在1950年確立的《文化財保護法》中首次提出「無形文化財」的概念,並以法律形式規定了它的范疇。韓國人也較早有了這種觀念。他們早在1962年就頒布了《文化財保護法》,並於1967年把江陵端午祭列為韓國的「重要無形文化財」。由於他們不懈的努力,這種前衛的遺產觀漸漸得到世界各國的認知和認可。終於在199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了《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評選法》。進而在6年後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公約》。至此,人類將另一半文化遺產擁入了自己的懷抱。
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上有好幾種叫法。如口頭非物質文化遺產、無形文化遺產等等。我們過去習慣稱作民間文化。現在為了與國際上的稱謂相協調,便稱作非物質文化遺產。將遺產內容由物質的、有形的、靜態的,伸延到非物質的、無形的、精神的、生態的,顯示了當今人類對自己的文明創造的認識進了一大步。只有進入了現代社會,才會把前一階段文明視作遺產。因此說,當人類相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倍加珍視與保護時,一個現代的完整的遺產觀便形成了。
現代遺產觀也是一種現代文明觀。文明的對立面是野蠻。那麼,與現代文明相對便是對遺產野蠻的破壞了。
所以,人類文化遺產觀的最終形成並不遙遠,就在最近這30年。在這樣的時間背景下,中國的文化遺產處於什麼狀況呢?
㈩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遊價值
根據價值鏈理論,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從設計、生產、銷售、發送和輔助其產品幾個方面來說,大致可以分為幾個鏈條:
1.文化創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合理開發、理性創意、綜合拓展;
2.文化產品。互動式生產、加工以及展示;
3.文化展示。銷售過程中具有識別性的文化展示活動;
4.文化營銷。將普通的發送過程作為旅遊品牌再造的升級;
5.文化基因。這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最主要的部分,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從產業文化化到文化產業化的主要步驟。
呵呵!有點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