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旅遊收入佔Gdp的多少是指旅遊增加值嗎
不是的,是指總值
希望能幫到你,如果你的問題解決了,麻煩點一下採納,謝
⑵ 我省某景區為提高經濟效益,現對某一景點進行改造升級,從而擴大內需,提高旅遊增加值,經過市場調查,旅
(1)  (2)24.4萬元.
⑶ 如何判斷旅遊業是不是支柱產業是看旅遊增加值所佔GDP比重,還是旅遊總收入所佔GDP比重
當然是旅遊總收入了,旅遊增加值只能說明旅遊產業佔GDP的比重是增加或減少
⑷ 為什麼國家統計局與國家旅遊局 數據不一致
為什麼國家統計局與國家旅遊局 數據不一致? 12月17日,國家統計局網站公布了2014年全國旅遊及相關產業增加值結果:全國旅遊及相關產業增加值27524億元,比上年增長11.5%(未扣除價格因素),比同期國內生產總值(GDP)現價增速高3.3個百分點,比同期第三產業增加值現價增速高0.6個百分點;佔GDP的比重為4.33%,比上年提高0.13個百分點。 12月21日,國家旅遊局網站發布了《2014年中國旅遊業統計公報》,宣布全年實現旅遊業總收入3.73萬億人民幣,全年全國旅遊業對GDP的綜合貢獻為6.61萬億元,佔GDP總量的10.39%。 兩家都斬釘截鐵地說有根據。 國家統計局說:根據《國家旅遊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5)》和《旅遊及相關產業增加值核算方法》,對2014年全國旅遊及相關產業增加值進行了核算。並解釋說,「旅遊及相關產業增加值,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一定時期內進行旅遊及相關產業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生產是指在機構單位的控制和組織下,利用勞動、資本、貨物和服務投入,創造新的貨物和服務產出的活動」。 國家旅遊局說:根據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2008年旅遊附屬賬戶:建議的方法框架》,以既有的國際國內遊客抽樣調查數據為基礎,結合投入產出法,核算出全年旅遊業對GDP的綜合貢獻。 一個是指「最終成果」,一個是講「綜合貢獻」;一個是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國家旅遊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5)》和《旅遊及相關產業增加值核算方法》,可以說是「土標准」;一個是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的《2008年國際旅遊統計建議》、《2008年旅遊附屬賬戶:建議的方法框架》,可以說是「洋規矩」。 從發布的主體看,一個國民經濟統計的國家主管部門,一個是旅遊業的國家主管部門。兩者各有其官方的權威性。 從發布的時間看,先後相距4天。是兩個國家主管部門事先缺乏構通,還是兩家故意為之?按常理,國家統計局發布關於旅遊產業增加值的數據,應先給旅遊主管部門打打招呼。反之,國家旅遊局發布年度旅遊產業的關鍵數據,也應給統計主管部門通通氣。現在公布的同一年全國旅遊產業增加值佔GDP的比例,差距如此之大,顯然是各搞各的。都在北京,都是國務院的直屬機構,兩個部門缺乏構通似乎是不爭的事實。, 這是偶然,還是必然? 今年8月6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第16號令,公布《國家旅遊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5)》標准。按理說,這個與旅遊部門密切相關的產業統計標准,國家旅遊局應高調回應。但事實並非如此,沒見到一位國家旅遊局負責官員發聲。只是少數學者有些評述,本人也曾以短文相議。此次,國家統計局先聲推出2014年全國旅遊及相關產業增加值核算結果,4天後國家旅遊局拿出自己的統計數據,兩者差別之大,大有針尖對麥芒之勢。 兩個部門對同一個產業的增加值拿出兩種數據,有三種可能:其一,一對一錯;其二,兩者都對,只是角度不同、方法不同,各有其理:其三,兩者都不對,一個對旅遊增加值估算過高,一個對旅遊增加值估算過低,都有偏差。 本來,對旅遊產業在國民經濟中功能與作用的量化問題,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UNWTO》)、世界旅行旅遊理事會(WTTC)已探討多年。現在雖說有了《2008年國際旅遊統計建議》、《旅遊統計調查制度》、《2008年旅遊附屬賬戶:建議的方法框架》,也只是「建議」而已。具體到各個國家如何實施,仍有許多難點,特別是與旅遊業密切相關的眾多國民經濟部門及省區市都還沒有建立起系統的、連續的、細化的統計數據,要具體推斷出百分之幾點幾的結論,實比登山還難。借用兩個時髦用語,沒有「大數據」,何能「雲計算」? 對此,我國雖有幾個省作過試驗,有些學者也作過探討,但在國家層面,尤其是國家統計局、國家旅遊局兩個關鍵的主管部門並未坐下來共同深入探討、系統調查、典型試驗、周密研究、統一部署、聯合推動,怎麼可能對這個極為復雜、宏大的課題得出共識?尤其是如果以急功近利的心態,以任期內政績為沖動點,事先劃一個框框,在短時間內急急忙忙想搞出一個「體系」、制訂一套「標准」,為「『旅遊+』代表一種新的經濟形態、一種新的生活形態、一種新的社會組織形態、一種新的先進生產力」的結論尋找「統計依據」,怎麼能經得起實踐、時間、歷史的檢驗,怎麼能取得共識?甚至可以武斷地說一句:極而言之,這道綜合性社會經濟「數學題」可能不會有一個標準的唯一的答案。不同的角度可能有不同的答案。 筆者不了解「故事」背後的「故事」;學知有限,也無能力為這場官司論長說短、為這兩個數據辨別是非真偽。但是,有一點可以自信地說,解決旅遊產業增加值量化這個旅遊學上的「哥德巴赫猜想」,需要擺脫「長官意志」、「權力裁判」,要靠科學態度、科學方法、科學手段,要靠各學科、各界別人士的合作攻關。也許在「互聯網+」的背景下,解決這個難題會多一些方法與渠道。 部門合作、產業融合,這是近來旅遊界說得最多的一句話。在研究旅遊產業增加值這個問題上,何不也行動一下呢?靠一個部門閉門造車不得,靠幾個觀點相同的專家苦思冥想、構思體系也不行。在這個問題上也需要開明、開通、開放。
⑸ 江蘇旅遊政務網和江蘇旅遊信息統計局是什麼關系
為什麼國家統計局與國家旅遊局 數據不一致看 12月17日,國家統計局網站公布了2014年全國旅遊及相關產業增加值結果:全國旅遊及相關產業增加值27524億元,比上年增長11.5%(未扣除價格因素),比同期國內生產總值(GDP)現價增速高3.3個百分點,比同期第三產業增加值現價增速高0.6個百分點;佔GDP的比重為4.33%,比上年提高0.13個百分點。 12月21日,國家旅遊局網站發布了《2014年中國旅遊業統計公報》,宣布全年實現旅遊業總收入3.73萬億人民幣,全年全國旅遊業對GDP的綜合貢獻為6.61萬億元,佔GDP總量的10.39%。 兩家都斬釘截鐵地說有根據。 國家統計局說:根據《國家旅遊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5)》和《旅遊及相關產業增加值核算方法》,對2014年全國旅遊及相關產業增加值進行了核算。並解釋說,逗旅遊及相關產業增加值,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一定時期內進行旅遊及相關產業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生產是指在機構單位的控制和組織下,利用勞動、資本、貨物和服務投入,創造新的貨物和服務產出的活動地。 國家旅遊局說:根據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2008年旅遊附屬賬戶:建議的方法框架》,以既有的國際國內遊客抽樣調查數據為基礎,結合投入產出法,核算出全年旅遊業對GDP的綜合貢獻。 一個是指逗最終成果地,一個是講逗綜合貢獻地;一個是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國家旅遊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5)》和《旅遊及相關產業增加值核算方法》,可以說是逗土標准地;一個是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的《2008年國際旅遊統計建議》、《2008年旅遊附屬賬戶:建議的方法框架》,可以說是逗洋規矩地。 從發布的主體看,一個國民經濟統計的國家主管部門,一個是旅遊業的國家主管部門。兩者各有其官方的權威性。 從發布的時間看,先後相距4天。是兩個國家主管部門事先缺乏構通,還是兩家故意為之看按常理,國家統計局發布關於旅遊產業增加值的數據,應先給旅遊主管部門打打招呼。反之,國家旅遊局發布年度旅遊產業的關鍵數據,也應給統計主管部門通通氣。現在公布的同一年全國旅遊產業增加值佔GDP的比例,差距如此之大,顯然是各搞各的。都在北京,都是國務院的直屬機構,兩個部門缺乏構通似乎是不爭的事實。, 這是偶然,還是必然看 今年8月6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第16號令,公布《國家旅遊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5)》標准。按理說,這個與旅遊部門密切相關的產業統計標准,國家旅遊局應高調回應。但事實並非如此,沒見到一位國家旅遊局負責官員發聲。只是少數學者有些評述,本人也曾以短文相議。此次,國家統計局先聲推出2014年全國旅遊及相關產業增加值核算結果,4天後國家旅遊局拿出自己的統計數據,兩者差別之大,大有針尖對麥芒之勢。 兩個部門對同一個產業的增加值拿出兩種數據,有三種可能:其一,一對一錯;其二,兩者都對,只是角度不同、方法不同,各有其理:其三,兩者都不對,一個對旅遊增加值估算過高,一個對旅遊增加值估算過低,都有偏差。 本來,對旅遊產業在國民經濟中功能與作用的量化問題,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UNWTO》)、世界旅行旅遊理事會(WTTC)已探討多年。現在雖說有了《2008年國際旅遊統計建議》、《旅遊統計調查制度》、《2008年旅遊附屬賬戶:建議的方法框架》,也只是逗建議地而已。具體到各個國家如何實施,仍有許多難點,特別是與旅遊業密切相關的眾多國民經濟部門及省區市都還沒有建立起系統的、連續的、細化的統計數據,要具體推斷出百分之幾點幾的結論,實比登山還難。借用兩個時髦用語,沒有逗大數據地,何能逗雲計算地看 對此,我國雖有幾個省作過試驗,有些學者也作過探討,但在國家層面,尤其是國家統計局、國家旅遊局兩個關鍵的主管部門並未坐下來共同深入探討、系統調查、典型試驗、周密研究、統一部署、聯合推動,怎麼可能對這個極為復雜、宏大的課題得出共識看尤其是如果以急功近利的心態,以任期內政績為沖動點,事先劃一個框框,在短時間內急急忙忙想搞出一個逗體系地、制訂一套逗標准地,為逗『旅遊+』代表一種新的經濟形態、一種新的生活形態、一種新的社會組織形態、一種新的先進生產力地的結論尋找逗統計依據地,怎麼能經得起實踐、時間、歷史的檢驗,怎麼能取得共識看甚至可以武斷地說一句:極而言之,這道綜合性社會經濟逗數學題地可能不會有一個標準的唯一的答案。不同的角度可能有不同的答案。 筆者不了解逗故事地背後的逗故事地;學知有限,也無能力為這場官司論長說短、為這兩個數據辨別是非真偽。但是,有一點可以自信地說,解決旅遊產業增加值量化這個旅遊學上的逗哥德巴赫猜想地,需要擺脫逗長官意志地、逗權力裁判地,要靠科學態度、科學方法、科學手段,要靠各學科、各界別人士的合作攻關。也許在逗互聯網+地的背景下,解決這個難題會多一些方法與渠道。 部門合作、產業融合,這是近來旅遊界說得最多的一句話。在研究旅遊產業增加值這個問題上,何不也行動一下呢看靠一個部門閉門造車不得,靠幾個觀點相同的專家苦思冥想、構思體系也不行。在這個問題上也需要開明、開通、開放。
⑹ 判斷旅遊業為地區的支柱產業,旅遊業總收入佔GDP的比重需達到多少旅遊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又有需多少
5%以上
⑺ 現需要對某旅遊景點進一步改造升級,提高旅遊增加值,經過市場調查,旅遊增加值y萬元與投入x萬元之間滿足
(Ⅰ)因當x=10時,y=9.2,即 ×10?a×1 02?ln1=9.2,解得a=. 所以f(x)=x??ln, 又因為≥t,且t>,解得6<x≤ 即投入x的取值范圍是(6,]. (Ⅱ)對f(x)求導,得f′(x)=??=?=?, 又因為x>6,所以從廣義上講有, 當6<x<50時,f'(x)>0,即f(x)遞增,當x>50時,f'(x)<0,即f(x)遞減. 所以當x=50時為極大值點,也是最大值點,於是 ①當≥50,即t∈(,]時,投入50萬元改造時取得最大增加值; ②當6<<50時,即t∈(,+∞)時,投入萬元改造時取得最大增加值.
⑻ 2016年國家旅遊及相關產業增加值增長多少百分點
國家統計局5日發布數據,經核算,2016年國家旅遊及相關產業增加值為32979億元,比2015年增長9.9%(未扣除價格因素),佔GDP的比重為4.44%。 
旅遊及相關產業包括旅遊業和旅遊相關產業兩大部分。旅遊業是指直接為遊客提供出行、住宿、餐飲、游覽、購物、娛樂等服務活動的集合;旅遊相關產業是指為遊客出行提供旅遊輔助服務和政府旅遊管理服務等活動的集合。
⑼ 湖北宜昌「三峽人家」風景區為提高經濟效益,現對某一景點進行改造升級,從而擴大內需,提高旅遊增加值,
(Ⅰ)  ;(Ⅱ)24.4萬元.
⑽ 為什麼武夷山市 生產總值低於 旅遊收入生產總值也就是GDP不是應該包括旅遊收入嗎
GDP的三產,,包含旅遊業,,也就是說三產包含旅遊業增加值,,增加值和收入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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