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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業營改增政策

發布時間: 2020-11-23 05:05:14

旅遊業是什麼時候正式營改增的

2016年5月21日 正式施行

一是納稅人身份的變化,由營業稅納稅人改為增值稅納稅人,而增值稅納稅人又區分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二是稅率的變化,由單一的5%的營業稅稅率變成6%的增值稅稅率或3%的徵收率。如果旅遊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實務操作中由於「有效憑證」中的增值稅進項稅不得抵扣,因此建議取得的上述發票最好為普通發票

❷ 旅遊行業,營改增後計算增值稅求大神協助!!

旅遊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有兩種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選擇。
一是選擇採用內「銷項容稅額-進項稅額」的方法,以實際收取的費用為銷售額,按照6%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以經營辦公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計算實際應交的增值稅。由於這種方法,進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比較難,一般旅遊業者都不採用。
二是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這種方法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計入成本,也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❸ 營改增後,旅遊業開具發票有什麼特殊規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專2016〕36號)附件2的規定,試點屬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❹ 營改增後旅遊業會計處理你會嗎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營改增」試點方案,明確自2017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其中,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稅率確定為11%,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則確定為6%。

先來看看旅遊行業的相關「營改增」要如何計算。

據悉,「營改增」實施後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兩部分。旅遊所屬的生活服務業中,小規模納稅人由以往按營業額5%繳納營業稅,下調為按銷售收入3%繳稅,不能抵扣進項稅;一般納稅人由原來的5%營業稅改為6%的增值稅。相關規定,年營業額在500萬元以下的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營改增」 之後不採用層層抵扣的方式來繳稅,而是直接用營業額×稅率來計算稅額。

舉例而言,一家年營業額為100萬元的企業,其需要繳納的稅額為100萬×3%即3萬。稅收負擔與原本需繳納的5萬相比降低40%。如果年營業額在500萬元以上則歸為一般納稅人,用以往5%的營業稅來計算。營業稅的一個弊端在於產品流通過程中要重復征稅,因為營業稅只看營業全額不看增值。

所謂的增值稅即按「增值部分交稅」。如果企業以100萬元從供應商處采購產品,120萬元銷售出去,其中多出的20萬即增值部分。「營改增」之後,按照6%的稅率計征增值稅。企業只需交1.2的稅金(120萬×6%-100萬×6%=1.2萬),少於營業稅。

據新稅改制度相關規定,「營改增」後不變的是對旅遊收入者繼續執行差額征稅的政策。變化的主要有兩點,一是納稅人身份的變化,由營業稅納稅人改為增值稅納稅人,而增值稅納稅人又區分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分別為3%、6%;二是扣除項目的變化,原來營業稅可從銷售額中扣除的項目有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而增值稅可扣除的項目比原政策新增一項「簽證費」,令進項稅基數降低,稅負下調,從理論上來說,對於以出境游為主的旅行社而言是利好。

一、一般納稅人差額征稅的會計核算

根據《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規定 :對於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費用的,用於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銷項稅稅額抵減」專欄;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稅額抵減 )[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

主營業務成本[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二、小規模納稅人差額征稅的會計核算

文件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對於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費用的,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

主營業務成本[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❺ 旅遊業營改增,差額征稅的會計核算怎麼做

旅遊業差額征稅的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

(一)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銷售額÷(1+6%)×適用稅率6%。

(二)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銷售額÷(1+3%)×徵收率3%。

(5)旅遊業營改增政策擴展閱讀:

營改增後的計算規則

應納稅額

轉型後應納稅額計算規則

(一)轉型後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的原屬於營業稅可差額徵收范圍的發票,可按發票金額在銷售額中扣除;如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專用發票可按發票註明的稅款抵扣銷項稅額

(二)轉型後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交通運輸業、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納稅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的原屬於營業稅可差額徵收范圍的發票,可按發票金額在銷售額中扣除。

其他行業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的原屬於營業稅可差額徵收范圍的發票,也可按發票額在銷售額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試點一般納稅人或試點小規模納稅人的發票,不可扣除銷售額。

稅率檔次

根據試點方案,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設11%和6%兩檔低稅率。新增試點行業的原有營業稅優惠政策原則上延續,對特定行業採取過渡性措施,對服務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政策。

新增四大行業營改增的實施:

建築業:一般納稅人徵收10%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徵收3%的增值稅。

房地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徵收10%的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生活服務業:6%。免稅項目: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等。

金融業:6%。免稅項目: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國債地方政府債、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等的利息收入等。

❻ 旅遊業屬於營改增的范圍嗎

您好。根據《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1規定,部分現代服務業,是指圍繞製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建議企業結合實際經營范圍,根據上述注釋判定。更多「營改增」信息,請登陸網站首頁「營改增專題」欄目了解。

❼ 營改增政策對旅遊行業有哪些影響

影響不大,據《2016-2021年中國旅遊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顯示,為推動「營改增」工作在旅遊行業順利實施,協助旅行社、星級飯店等旅遊企業正確認識「營改增」政策、積極應對稅制改革、確保稅負實際降低,杜絕旅遊企業以「營改增」為借口實行漲價的現象,國家旅遊局辦公室日前下發關於配合做好「營改增」旅遊相關工作的通知。
5月1日,我國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旅遊業作為生活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將納入試點范圍。「營改增」解決了重復征稅問題,有利於旅遊企業的長遠發展。
旅遊行業關聯度高、涉及面廣,各地應指導旅行社、星級飯店積極應對,引導企業以此為契機提高管理水平,進一步完善供應商管理、發票管理制度,優化組織架構,提升競爭力。如發現企業以「營改增」為借口虛假宣傳並實行漲價,要積極引導,督促整改。

❽ 旅遊業營改增差額征稅案例

浙江旅遊服務經營企業A公司於2016年5月承接了杭州某單位的旅遊服務業務,合同含稅總價1091800元,約定游覽浙江、江西省際沿路景點,並同意由B旅遊公司分包江西景點游覽服務,分包金額436720元。A公司安排客人游覽浙江境內若干景區,旅途發生住宿費235500元、餐飲費184210元、交通費65370元、門票費60820元、遊客人身意外險保費21850元、購物費37040元,均取得普通發票。本月A公司取得水、電費等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2550元,無其他業務發生。
分析:銷售額可扣除費用不含遊客人身意外險保費、購物費,因此本月增值稅可扣除銷售額為235500+184210+65370+60820+436720=982620元,扣除後的銷售額為1091800-982620=109180元。
(一)假設A公司屬一般納稅人,則本月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109180÷(1+6%)×6%-2550=3630元。
(二)假設A公司屬小規模納稅人,則本月應納增值稅額=銷售額÷(1+3%)×徵收率3%=109180÷(1+3%)×3%=3180元。

❾ 旅遊業「營改增」遇到了哪些問題,行業協會這么說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2016-2021年中國旅遊產業發展趨勢與投資決策分析報告》顯示,問題主要在以下幾方面:
稅負恐增加 無法取得專用發票成難點
旅行社現在的納稅方式是(收入-可抵扣成本)*5%來進行納稅,如「營改增」之後,則應該按銷項稅-進項稅(采購成本*稅率)繳納增值稅,但是旅行社行業的采購成本這塊,很少有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主要都是小規模納稅人,所以對於旅行社能抵扣的部分會直接減少,另外相應的稅率一般情況下也會提高,總體稅務負擔會很重。
如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旅行社行業將完全按照營業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與現行營業稅下稅負相比有十數倍的提升,旅行社企業自身無法承擔,只能全部轉嫁給消費者,將面臨旅遊費用整體提價7%以上。
稅負恐加重,仍存行業規范問題,旅行社稅負加重的情況下,忽略了自身行業經營不規范核心價值不突出的現狀。
對旅行社行業「營改增」政策的建議
1)將旅行社行業劃歸居民生活服務消費類行業,全行業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通用機打發票或根據國家規定自行印製發票。
2)參照現有營業稅政策,在營業收入中直接扣除各項旅遊類成本項目,即保留原來的差額納稅政策。此類旅遊類成本票據因金額零散,票據量大,且機票、火車票、簽證費等均為遊客個人抬頭。建議按照現有營業稅政策掌控,不再要求企業將每張發票提交稅務機關核驗。
3)營業收入直接扣除各項旅遊類成本項目的差額(余額)作為計算增值稅銷項稅的基數,對於可取得增值稅進項稅專用發票的成本及費用,可進行進項稅抵扣。

❿ 旅遊行業,營改增後怎麼計算增值稅

旅遊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有兩種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選擇。

一是選擇採用「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方法,以實際收取的費用為銷售額,按照6%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以經營辦公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計算實際應交的增值稅。由於這種方法,進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比較難,一般旅遊業者都不採用。

二是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這種方法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計入成本,也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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