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發展政策
⑴ 我們可以採取哪些政策或措施去支持旅遊業的發展,並舉例說明
我們科技採取積極的政策去支持旅遊業的發展,比如,對景點進行多方位的宣傳。
⑵ 我國旅遊業發展中的政策瓶頸有哪些
一、缺乏一整套的旅遊產業政策
從總體來看,目前國務院一共發布了三個產業政策:一是汽車產業政策;二是水利產業政策;三是電子信息產業政策。雖然各地方政府紛紛出台了發展本地區旅遊業的若干政策,國家也制定了一些相關的政策,但我國還沒有出台一整套有關旅遊產業的政策。調查問卷和訪談的結果顯示,旅遊業界對旅遊產業政策的呼聲越來越高。
二、旅遊教育質量難以保證
在旅遊產業的人力資源供給方面,雖然目前我國的旅遊教育事業呈現出快速發展的勢頭,然而,相對於日益增長的市場需求而言,旅遊教育的質量很難保證。就目前情況來說,我國尚缺乏全國統一的培訓計劃和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各種類型、各種層次的培訓系統分割嚴重,而且存在著許多漏洞,很難真正達到旅遊教育的根本目的。
三、財政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存在脫節現象
在旅遊產業的財政政策方面,因為旅遊產業是一項資金密集型的經濟產業,在其發展壯大過程中,旅遊基礎設施和旅遊服務設施的建設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資金不足一直是阻礙我國旅遊產業快速發展的絆腳石。雖然我國已經有了一系列的投資扶持政策,如土地政策的優惠,稅收政策的優惠,外匯兌換的政策(包括外商所得利潤和工資等收入匯出的自由),相應金融政策的支持以及必要的財政支持,但在旅遊業的實施上往往與政策脫節,缺乏具有針對性的國家旅遊產業投資政策,且政策形式較為單一。另外,在市場准入、透明度、國民待遇上都存在著壁壘。
四、缺乏規范市場行為主體的行政規制和法律規制
在旅遊相關的法律方面,旅遊管理機構行使職權缺乏強有力的法律支撐一直是制約我國旅遊產業發展與國際水平同步的瓶頸問題。從全國來看,我國僅有一部由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全國性旅遊專門法規——《旅行社管理條例》,遠不能滿足現實需要;從地方來看,各地制定的一些涉及旅遊的法規往往與其他行業的管理內容雜糅在一起,較少有單方面整體反映旅遊管理的專門法規。由於缺乏規范市場行為主體的行為規制和法律規制,使得管理部門在對行業主體進行管理時無據可依,無法可施。
五、目的地推廣弱於東亞太著名目的地
在旅遊目的地推廣方面,多年來,旅遊發展基金不足,是困擾我國旅遊業發展的突出問題。目前,雖然已經建立了收取機場費(旅遊發展基金)的制度,但由於數量小且資金來源單一,並未從根本上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旅遊發展基金的不足直接導致宣傳費用的匱乏,中國國際市場促銷費用是700—1 000萬美元,海外辦事處15個,相對於東亞太著名目的地來說,我們的宣傳投入過少,另外,在宣傳推廣手段等方面也弱於東亞太著名目的地。
六、忽視了對入境旅遊市場的培育
在擴大入境旅遊政策方面,我國旅遊業發展的過程是先發展入境旅遊,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國內旅遊開始逐步興起,90年代以來,出境旅遊逐步產生,總體來看,除了出境旅遊市場上還有一些政策性因素的影響之外,基本上都形成了買方市場的局面,因此,相對忽視了對入境旅遊市場的培育,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方面,簽證問題。特殊的政治原因使我國同大多數主要客源國之間的簽證手續異常煩瑣,辦理和審批時間也較長,而且在短期內也不可能像歐盟成員國之間那樣實行互免簽證制度。但是,國外那些追求旅遊體驗效率的旅遊者一般都不會在簽證方面花費過多的時間,這種矛盾很容易使部分客源分流到其他國家。
另一方面,航空的開放問題。有一個說法是,開放的國家應該有一個開放的天空,但國家航空主管部門認為天空的開放涉及到國家主權的問題,一旦涉及到國家主權問題就免談。另外,我國在一些能夠成為潛在客源市場的國際航線和航點上存在空白。例如,我國與南美洲等一些國家和地區沒有直達航線,這些都嚴重製約了我國入境旅遊的發展。
⑶ 旅遊政策法律法規的作用
旅遊抄政策法律法規的作用如下:
為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遊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
補充:《旅遊法》可促進旅遊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旅遊越來越成為國計民生的一部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旅遊日益成為我國人民的重要需求和生活的組成部分。我國已是全球最大的國內旅遊市場規模和第一出境旅遊購買力國家,也將成為國際上第一旅遊目的地國。旅遊法的出台也是中國經濟發展轉型的大勢所趨,轉方式、調結構、擴內需、促就業、富百姓提升軟實力,是「中國夢」的一部分。
⑷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以下優惠政策:
一、積極保障旅遊業發展用地供應
1、有效落實旅遊重點項目新增建設用地
按照資源和生態保護、文物安全、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在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銜接的基礎上,加快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對符合相關規劃的旅遊項目,各地應按照項目建設時序,及時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依法辦理土地轉用、徵收或收回手續,積極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加大旅遊扶貧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廢棄地、邊遠海島等土地建設旅遊項目
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對使用荒山、荒地、荒灘及石漠化、邊遠海島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對復墾利用垃圾場、廢棄礦山等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各地可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會投資,鼓勵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
3、依法實行用地分類管理制度
旅遊項目中,屬於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屬於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徵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由景區管理機構和經營主體與土地權利人依法協調種植、養殖、管護與旅遊經營關系。
4、多方式供應建設用地
旅遊相關建設項目用地中,用途單一且符合法定劃撥范圍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用途混合且包括經營性用途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其中影視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觀用地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的「娛樂康體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土地供應方式、價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遊用地確定。
景區內建設亭、台、棧道、廁所、步道、索道纜車等設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其他建設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參照公園用途辦理土地供應手續。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旅遊項目建設用地。
5、加大旅遊廁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視旅遊廁所在旅遊業發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務作用。新建、改建旅遊廁所及相關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遊廁所建設單位集中申請,按照法定報批程序集中統一辦理用地手續,各地專項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糞便處理設施,可以劃撥方式供應。支持在其他項目中配套建設旅遊廁所,可在供應其他項目建設用地時,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使用條件,土地供應後,由相關權利人依法明確旅遊廁所產權關系。
二、明確旅遊新業態用地政策
1、引導鄉村旅遊規范發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域鄉村建設規劃、鄉和村莊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遊接待服務企業。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管理辦法,城鎮和鄉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遊經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可依法通過承包經營流轉的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未利用地,從事與旅遊相關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支持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優化農村建設用地布局,建設旅遊設施。
2、促進自駕車、房車營地旅遊有序發展
按照「市場導向、科學布局、合理開發、綠色運營」原則,加快制定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規劃和建設標准。新建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用地,應當滿足符合相關規劃、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完備、建築材料環保、建築風格色彩與當地自然人文環境協調等條件。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土地用途按旅館用地管理,按旅遊用地確定供應底價、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郵輪、遊艇旅遊優化發展
新建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有償使用的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可採取協議方式供應。現有碼頭增設郵輪、遊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現有土地權利類型不變;利用現有碼頭設施用地、房產增設住宿、餐飲、娛樂等商業服務設施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4、促進文化、研學旅遊發展
利用現有文化遺產、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科研機構、工礦企業、大型農場開展文化、研學旅遊活動,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機構土地權利人利用現有房產興辦住宿、餐飲等旅遊接待設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權利類型不變;土地權利人申請辦理用地手續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歷史文化街區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築物、構築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
(4)旅遊發展政策擴展閱讀
加強旅遊業用地服務監管的政策:
1、做好確權登記服務
各地要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要求,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堅持方便企業、方便群眾,減少辦證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改進服務質量,積極做好旅遊業發展用地等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明晰產權、保護權益,為旅遊業發展提供必要的產權保障和融資條件。
2、建立部門共同監管機制
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旅遊資源開發,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和使用管理應同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及其他相關區域保護發展建設等規劃,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遊項目用地,將環保設施建設、建築材料使用、建築風格協調等要求納入土地供應前置條件的,提出條件的政府部門應與土地使用權取得者簽訂相關建設活動協議書,並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要及時總結旅遊產業用地利用實踐情況,積極開展旅遊產業用地重大問題研究和探索創新。
3、嚴格旅遊業用地供應和利用監管
嚴格旅遊相關農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經依法批准,擅自改為建設用地的,依法追究責任。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景區土地。規范土地供應行為,以協議方式供應土地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嚴格旅遊項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遊項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不得批准。嚴格相關旅遊設施用地改變用途管理,土地供應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整宗或部分改變用途,用於商品住宅等其他經營項目的,應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應。
⑸ 旅遊產業政策包含哪六大內容,分別代表什麼意思
旅遊產業政策包含六大內容,分別是促進旅遊產業的發展,以及保護旅遊產業的質量
⑹ 如何讓政策更好引導和推動旅遊業發展
一是相關部門制定政策文件的時候,很自然考慮到旅遊業的發展。比如近幾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主要是解決「三農」問題,現在也開始大量出現旅遊方面的內容。2016年由體育部門主導,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休閑健身文件,也出現了許多發展體育旅遊的政策措施。現在的熱點特色小鎮更是如此,2016年,住建部牽頭在全國范圍內確定了首批127個特色小鎮,很多都是以旅遊為主要特色。正是鑒於旅遊行業良好的發展勢頭,各個部門在制定政策時,會自然而然地考慮到旅遊,甚至向其傾斜。2016年年初,由國家發改委主導,由國務院發布的促進沿邊開發開放的政策文件中,不僅提到旅遊,而且還明確提出要建設邊境旅遊試驗區和跨境旅遊合作區兩個政策載體,這兩個政策載體的牽頭部門都是國家旅遊局。
二是旅遊部門或者相關部門出台了一些針對性很強的政策文件。比如為解決自駕車露營地這個具體的問題,旅遊部門就聯合10個部門出台了自駕車旅居車旅遊發展的文件。教育部牽頭11個部門出台了研學旅遊方面的政策文件。旅遊局和體育總局一起出台了發展體育旅遊的文件。
三是一些重要政策供給部門專門出台了支持旅遊業發展的政策。其中比較典型的是國土部門,2015年底,國土部牽頭,聯合住建部、國家旅遊局一起出台了土地支持旅遊業發展的意見。過去關於旅遊產業的用地,都是在綜合性的文件中泛泛提到,但現在卻專門出台文件進行支持,盡管文件不一定完全解渴,但這開辟了進一步完善政策的通道。
在發展全域旅遊的過程中,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出台政策時應盡可能結合實際進行創新,在其所掌控的許可權之內形成支持旅遊產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另一方面還應建立一種機制,將地方在發展全域旅遊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自行無法解決的政策問題進行匯總,然後針對具體問題,通過高層協調機制加以研究解決,這樣形成一種普適性政策解決方案,再把這種政策解決方案返回運用到地方。
⑺ 近幾年國家因文化旅遊而推行什麼政策
發改委聯合多個部門印發關於《「十三五」時期文化旅遊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實施方案》鼓勵吸納社會資本參與,推廣PPP模式,對沒有回報率或回報率極低的公益性、基礎性設施建設,發改委統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
《實施方案》明確了中央投資補助標准:原則上東、中、西部地區(含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分別享受中、西部待遇的地區)中央投資補助比例為30%、60%和80%。西藏自治區、四省藏區和新疆自治區南疆四地州(含兵團)的項目可按規劃確定的最高補助額度予以全額補助。
主要建設內容:
①全國紅色旅遊經典景區到交通干線的連接路;
②景區內道路、步行道、停車場、廁所、供水供電設施、垃圾污水處理設施;
③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展陳場館、解說教育系統、遊客信息服務設施以及環境整治等;
④國家級抗戰紀念設施、遺址的必要維修保護。
⑻ 促進旅遊業發展意見的相關政策有哪些
你好,量價驕陽解答 有2009 年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 2012年2月,《關於金融支持版旅遊業加快發展權的若干意見》 ;2012年7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旅遊業的實施意見》; 2013年《國民旅遊休閑綱要(2013-2020年)》;2014 年 《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5 年《 2015年全國旅遊工作會議報告》;2015 年7月《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
希望有幫助吧。
⑼ 旅遊政策法規
問:雙方的合同是否有效?旅遊者是否要承擔責任? 別人代簽合同,旅行社知道的並且認可了,那就是算有效合同。有錯方賠錢很正常。
為什麼?旅行社是否需要退還全額團款?為什麼?
要推翻的話,就是 自閉症不等同於精神病。家人隱瞞精神病史,家人擔責。
⑽ 旅遊政策包括哪兩個方面
旅遊業具有綜合性。旅遊業是集行、游、住、吃、購、娛等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性大產業,其綜合性是由旅遊活動的綜合性決定的。這種綜合性的特點,同一個旅遊目的地對旅遊業必須實行全行業管理。
其次,旅遊業具有經濟性。發展旅遊業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取得經濟效益,旅遊業本身就是由旅行社業、以飯店為代表的住宿業和交通客運業等眾多的以盈利為目的並進行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構成的。因此,經濟性是旅遊業最根本的屬性,是旅遊業的核心和實質。
第三,旅遊業具有服務性,旅遊業為旅遊者提供的勞務是一種可以用於交換的特殊商品,這種特殊商品同一般商品一樣具有使用價值,而生產這種特殊商品的過程就是服務
第四,旅遊業具有依賴性。我們了解旅遊業的依賴性特點,要明確它是一個較為敏感而且脆弱的產業,同時也是有一定風險性的產業。如果一個國家或地區把它視為唯一經濟支柱,一旦發生巨大波動,其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第五,旅遊業具有帶動性。方能帶動其他直接或間接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產業全體的發展。所以是一業興、百業興。
第六,旅遊業具有外向型。現代旅遊業是一種跨地區、跨國界的廣泛的人際交往活動,具有明顯的外向性或涉外性。
第七,旅遊業具有季節性。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旅遊產業的季節性同該國或地區的旅遊活動密切相關,而且是旅遊活動的季節性所決定的。但是,游覽人文旅遊資源一般不受季節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