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文化旅遊小鎮招商
A. 寶雞市文化旅遊產業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待遇怎麼樣
寶雞市文化旅遊產業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欠賬不還,法院沒有辦法?
寶雞市文化旅遊產業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欠我們的20萬元債務遲遲不予償還,寶雞市渭濱區法院遲遲不能給出一個滿意的執行效果!面對這個問題怎麼辦?難道一個注冊資金達到1.6億的公司真的就沒有這點錢嗎?接受單位領導的重託,我於11月初又一次踏上了西去寶雞的漫漫旅途!
我首先到達了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法院,找到了本案承辦執行的法官——杜法官。杜法官遺憾的告訴我,經過他的這近一年的辛苦查詢,沒有查詢出被執行人的任何財產線索,至於我要求其查詢被告注冊資金的流向問題,他自稱無權去查詢,而要求其調查的被告賬戶的對賬單,其一樣回答我,他無權去查!並且名證言順的出具了一份《終結本次執行通知書》,正式告知我方本案被告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
拿著寶雞市渭濱區法院給我出具的《終結本次執行通知書》我直接找到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寶雞市文化旅遊產業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依法進行「破產清算」立案!但是令我奇怪的是一方法院——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面對我這樣的材料證據,竟然口頭告知我不予立案!我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及其司法解釋告知其應該立案的,但是沒想到其法官竟然來了一句「別他媽的給我講那些,老子這么多年還從來沒有將這些東西當回事過!」我要求其出具一份不予立案通知書,他更是直接叫保安,說我是無理糾纏!看到其這樣的態度,我只好退避了!我隨後又根據保安的指點來到其二樓的管理提級執行的一個辦公室,找到一位姓「孫」的法官,在這里孫法官告訴我,對於我這樣的情況,他們也沒有很好的辦法,並且在我告知其被執行人寶雞市文化旅遊產業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和「寶雞市文化旅遊產業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為同一個法定代表人,法院執行中完全可以直接找「寶雞市文化旅遊產業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的法定代表人,要求其依法履行本案已經生效判決,或者要求其依法向法院報告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如果其不予配合,完全可以對其處以司法拘留。可是寶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的法官感到很是困難,表示對於一個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一個國家機構的負責人,法院實在是不敢隨意拘留啊!聽到法官這樣的解釋,作為債權人的我感到無語了,一方法院,一方中級法院,竟然發出了這種感慨,對於國家工作人員,國家機構的負責人沒有辦法!一切司法措施在這里都失效了!那作為我們老百姓怎麼辦?就這么認了嗎?就由著被執行人隨意踐踏國家的法律,就由著寶雞市文化旅遊產業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的法定代表人笑看著法院的尊嚴被他肆意侮辱,而法院不敢動其一根汗毛嗎?
寫了上面一些文字,我禁不住的思考,寶雞市人民政府為什麼會啟用這樣的人員作為一個國家機構的負責人呢?難道堂堂的寶雞市再也找不到德才兼備的國家機構負責人了嗎?想想這筆區區20萬元的欠款歷經寶雞市文化旅遊產業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三任法定代表人(李智遠、趙永懷、陳建平)為什麼就是遲遲不能支付呢?想想你們當初舉行大型實景樂舞《周頌》所向世人宣揚的三千年周文化的精髓就是這種欠賬不還,踐踏國家法律,笑看法院尊嚴被歧視的文化嗎?對此作為一個普通的中國人我真是無語了,我對你們的做法感到無語了!這是具有具有深厚的「周禮」文化的地區嗎?這是「周禮」文化的發祥地嗎?作為周禮文化的核心的「仁、義、禮、智、信」,「信」是排在最末位的,也就是在周禮中,要作為一個人其首先的要求就是「信」,如果一個人連這點要求都達不到,那麼在世人眼裡基本上就不算是一個人了,淪落為畜生類了,可是寶雞市人民政府,你們現在選出來的寶雞市文化旅遊產業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的法定代表人,你覺得他們能夠達到「信」的標准嗎?你覺得以他們的道德標准配不配做一名「周文化」發祥地的一方國家機構的負責人呢?他們在這個位置上會帶給這個地方的是什麼樣的影響,這些還都望作為一方父母官的你們深思。
三千年前的周人尚能以「信」而立,而今天的寶雞市人民政府選拔出的國家機構負責人卻不知「信」為何物,這讓我們如何面對三千年的列祖列宗,你們選出這樣的國家機構負責人,又如何面對三千年前的列祖列宗,又如何面對三百多萬的寶雞人民!
這筆小小的債務對於我們來說算不了什麼,但是對於你們來說卻是一把小小的道德鋼尺,丈量出了你們配不配做一方的周人後裔,丈量出了你們配不配做「周文化」發祥地的一方國家機構負責人!
B. 渝樂小鎮招商電話
鎮江招商電話。小鎮的招商電話的話可以打打一下當地的114查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