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旅遊發展保護
A. 評價敦煌對其旅遊資源開發利用的優勢和不利優勢
優勢很明顯,就是敦煌旅遊資源豐富,有世界著名的莫高窟、鳴沙山和月牙泉,還有雅丹地貌、西千佛洞等景點,相對於一個人口僅有20萬左右的小城市來說,已經是很豐富的資源了。
但是近幾年來敦煌的旅遊業遇到了很多危機,最重要的就是旅遊景點的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問題。近年來,月牙泉的水位越來越低,使人們不得不擔心這個世界奇觀會不會從此消失、乾涸,所以,敦煌從幾年前開始開展月牙泉的治理工作,在月牙泉下地下河的上游修建滲水工程,不斷的為月牙泉提供補給,現在,月牙泉的水位已經逐漸回升。莫高窟也面臨著各種危機,有關部門經過調查,發現莫高窟洞窟里的壁畫有被氧化腐蝕的跡象,經調查,是因為隨著莫高窟遊客的增多,遊客參觀的時候,呼出的二氧化碳等氣體腐蝕了壁畫,這個問題有關專家正在研究,希望能盡快得到解決。
B. 莫高窟的保護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敦煌莫高窟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敦煌莫高窟是世界文化遺產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對敦煌莫高窟的保護以及在敦煌莫高窟保護范圍內游覽、考察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機關、組織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敦煌莫高窟的保護,應當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正確處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系,確保敦煌莫高窟及其歷史風貌和自然環境的真實性、完整性。 敦煌莫高窟保護范圍內的基本建設、旅遊發展必須遵守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其活動不得對文物及其環境造成損害。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敦煌莫高窟的保護工作,並實行統一領導。省文物行政部門是敦煌莫高窟保護工作的主管部門。 敦煌市人民政府在城鄉建設、旅遊發展、環境保護、災害防治、治安保衛等方面,做好敦煌莫高窟及其環境風貌的保護工作。 其他有關的人民政府文化、文物、公安、城鄉建設、工商、環境保護、旅遊、海關等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敦煌莫高窟的保護工作。 第五條 敦煌莫高窟保護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敦煌莫高窟保護范圍內的保護和管理工作,並接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敦煌莫高窟的保護應當納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敦煌市城鄉建設總體規劃。 敦煌莫高窟保護管理機構應當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第七條 敦煌莫高窟保護和管理工作所需經費主要由國家和省財政撥款予以保障。各級人民政府鼓勵、支持敦煌莫高窟保護管理機構發展文化產業和吸納捐贈、贊助等。 用於敦煌莫高窟保護和管理的撥款、事業性收入資金以及有關基金會的基金和其他捐贈、贊助的財物,應當依法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敦煌莫高窟的保護,支持國內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門、敦煌莫高窟保護管理機構,應當積極採取措施收集流失的敦煌莫高窟文物;鼓勵、支持國內外單位和個人,歸還或者協助收集流失的敦煌莫高窟文物。 第二章 保護對象與保護范圍 第十條 本條例對敦煌莫高窟保護的對象包括: (一)敦煌莫高窟保護范圍內的石窟建築、窟前木構建築、窟前寺院遺址、古塔; (二)敦煌莫高窟洞窟內壁畫、塑像以及構成洞窟整體的其它部分; (三)由敦煌莫高窟保護管理機構收藏、保管、登記注冊的文物藏品和重要資料; (四)敦煌莫高窟保護范圍內的地下文物; (五)構成敦煌莫高窟整體的歷史風貌和自然環境; (六)其它依法應當保護的文物。 第十一條 敦煌莫高窟保護范圍分為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 重點保護區:東以大泉河東岸為界;南至成城灣起向南延伸500米;西以石窟崖沿起向西延伸2000米;北至省道217線11000米里程碑處。 一般保護區:東至三危山西麓;南至整個大泉河流域,包括大泉、條湖子、大拉牌、小拉牌、苦溝泉等水域;西至鳴沙山分水嶺向西2000米;北至省道217線1000米里程碑處,並以公路為中心向東西兩側各延伸3500米。 第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設置保護標志和保護范圍界樁,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和損毀。 第十三條 在敦煌莫高窟保護范圍之外可以劃定建設控制地帶,其范圍由省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 第三章 保護管理與利用 第十四條 省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組織編制敦煌莫高窟保護規劃,經依法批准後實施。 第十五條 敦煌莫高窟重點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一般保護區內不得進行與文物保護無關的建設工程。在敦煌莫高窟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內均不得進行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不得建設污染文物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因特殊需要進行的建設工程,必須事先徵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條 敦煌莫高窟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在文物、建築物、構築物、保護設施上張貼、塗寫、刻劃、攀登、翻越; (二)在設有禁止拍攝標志區域內進行拍攝活動; (三)擅自測繪文物、建築物、構築物; (四)采沙、採石、取水、開荒、放牧、焚燒、野炊; (五)設置廣告、修墳、亂倒垃圾; (六)擅自佔用或者破壞植被、河流水系和道路; (七)射擊、狩獵; (八)運輸或者存放易爆、易燃、劇毒、放射性物品; (九)其他可能損毀或者破壞文物、建築物、構築物以及環境風貌的活動。 第十七條 在敦煌莫高窟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已有的污染文物及其環境的設施,應當限期治理;危害文物安全及破壞其歷史風貌的建築物、構築物,應當依法調查處理,必要時,對該建築物、構築物予以拆遷。 第十八條 在敦煌莫高窟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的建設工程,事先應當依法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在考古調查、勘探中發現文物的,應當按照文物保護的要求制定文物保護方案;在工程建設中發現文物的,建設單位應當立即停工,保護現場和文物安全,及時通知敦煌莫高窟保護管理機構或者敦煌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 因建設工程而進行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 第十九條 在敦煌莫高窟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私自發掘文物。確需進行的考古發掘,應當依法辦理批准手續,由省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已經取得考古發掘許可證書的單位實施。 第二十條 在敦煌莫高窟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進行影響文物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進行建設工程,必須事先徵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由省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准,其形式、高度、體量、色調等應當與敦煌莫高窟的環境風貌相協調。 第二十一條 敦煌莫高窟保護管理機構應當科學確定莫高窟旅遊環境容量,對開放洞窟採取分區輪休制度或者限制遊客數量。 第二十二條 敦煌莫高窟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備防火、防盜、防蟲、防自然損壞等設施,確保文物安全,保護其歷史風貌和自然環境不受損害;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加強對敦煌莫高窟文物和科學保護技術的研究、應用。 第二十三條 敦煌莫高窟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及時對敦煌莫高窟文物進行修繕、保養。對文物進行修繕時,應當依法辦理批准手續,其設計、施工、監理等必須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第二十四條 敦煌莫高窟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文物記錄檔案並依法備案。文物的出入庫、提取使用、調撥、交換和借用必須按照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二十五條 敦煌莫高窟保護管理機構對敦煌莫高窟文物和科學保護技術的研究成果,以及由其提供資料製作的出版物、音像製品等,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知識產權。 第二十六條 製作出版物、電影、電視劇(片)以及專業錄像和專業攝影需拍攝敦煌莫高窟文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經國家文物行政部門批准,按照規定繳納費用後,在敦煌莫高窟保護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監督下進行拍攝。 第二十七條 因特殊情況需要復制敦煌莫高窟文物的,應當根據文物的級別,經國家文物行政部門或者省文物行政部門批准,並由敦煌莫高窟保護管理機構監制。 第二十八條 敦煌莫高窟文物及敦煌莫高窟保護范圍內的土地不得轉讓、抵押或者贈與、出租、出售,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不得用於不利於文物保護的活動。改變敦煌莫高窟使用人或者用途的,應當由省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 第二十九條 申請在敦煌莫高窟保護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事先徵得敦煌莫高窟保護管理機構的同意後,由敦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條 有下列事跡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門或者敦煌莫高窟保護管理機構給予表彰獎勵: (一)長期從事敦煌莫高窟保護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在敦煌莫高窟文物和科學保護技術的研究、應用中成績突出的; (三)與損毀、破壞、盜竊敦煌莫高窟文物等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斗爭的; (四)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搶救、保護敦煌莫高窟文物有功的; (五)將敦煌莫高窟文物捐獻給國家,或者在敦煌莫高窟文物歸還國家的過程中成績突出的。 第三十一條 在敦煌莫高窟保護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負有責任的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濫用審批許可權,不履行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後果或者謀取私利的; (二)造成敦煌莫高窟文物及重要資料損毀或者流失的; (三)借用或者非法侵佔國有的敦煌莫高窟文物的; (四)貪污、挪用文物保護經費的。 違反前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自開除公職之日起10年內不得從事文物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一)、(二)、(三)項規定,情節輕微的,由敦煌莫高窟保護管理機構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恢復原狀、賠償損失,並可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四)、(五)、(六)項規定的,由敦煌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或者由其根據敦煌莫高窟保護管理機構的意見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恢復原狀、賠償損失,並可依法予以罰款。 第三十四條 在敦煌莫高窟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文物行政部門或者由敦煌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根據省文物行政部門的意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經批准,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 (二)進行建設工程,其工程設計方案未經依法批准,對敦煌莫高窟的歷史風貌造成破壞的; (三)擅自修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 (四)施工單位未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文物修繕工程的; (五)擅自進行文物考古發掘、調查、勘探的; (六)發現文物未及時上報,造成文物損毀的。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七)、(八)項規定及其他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敦煌市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敦煌莫高窟文物及其環境污染的,由敦煌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治理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敦煌莫高窟保護管理機構責令停止拍攝,沒收拍攝所得全部文物資料,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省文物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復制,沒收復製品,並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其他對敦煌莫高窟文物、建築物、構築物及其環境風貌造成損毀、破壞或者污染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條例實施中的具體應用問題,由省文物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C. 敦煌市發展旅遊業的不利條件
1、旅遊開發的投資主體相對單一。敦煌旅遊業發展尚處於起步階段。在旅遊開發上,「政府主財」、「政府主幹」的問題比較突出,尤其是對所有權和管理權、開發權與經營權分離等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方式採用的較少。
2、旅遊管理體制不順。從客觀上講,旅遊行業存在條塊分隔、多頭管理的現象,如:莫高窟景區由敦煌研究院獨立行使管理權,陽關、玉門關由市文化局、博物館等單位進行管理,雅丹地貌國家地質公園由發展計劃局、國土資源局等共同參與管理;從主觀上看,部門之間還存在相互掣肘的問題,缺乏一種統籌、協調的運作機制。
3、交通通達能力不暢。從航空運輸來看,4C級機場雖已建成投運,國內航班也增加到了10個左右,但是與國內主要旅遊城市之間的航線開通的較少;建立敦煌國際航空港、開通國際直飛航班的問題不能及時得到解決,制約了海外客源市場的拓展。從鐵路運輸來看,敦煌鐵路雖已開工建設,但在近期內很難解決運輸能力緊張的問題;從公路運輸來看,敦煌境內還沒有高等級公路,313線改造工程已全線開工,相當一部分遊客繞道柳園進出敦煌,遊客「難進難出」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
4、旅遊配套服務功能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景區內供遊客參與的活動項目少,遊客參觀莫高窟景區,從進到出大約需要1.5—2個小時,基本沒有參與性的活動項目;新開發的雅丹地貌國家地質公園,遊客乘車跋涉近200公里,到了景區仍然是乘車「巡視」一圈便返回。由於這些精品景點不能有效滯留遊客,從而使遊客在敦煌的滯留時間較短,影響了旅遊業整體效益。景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後,部分景區的通訊設施、污水處理系統、外幣兌換、景點簡介等亟需加強或改善。
5、旅遊業整體競爭力不強。全市現有涉外星級賓館、飯店22家,國內旅遊定點飯店12家,其他賓館、飯店、招待所100多家,經營國際業務的旅行社4家,經營國內業務的旅行社19家,涉外賓館商店14家,各類旅遊接待車輛200多輛,計程車1400多輛。旅遊企業普遍存在規模小、經營分散、各自為陣的現象,沒有形成規范有序的市場競爭機制,缺乏抗擊市場風險的整體能力。
D. 敦煌旅遊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參加沙漠旅遊切莫單獨行動。2、沙漠中晝夜溫差大,要多准備衣服備用。要隨身攜帶版一些防權曬用品,穿淺色的抗紫外線的衣服。3.帶個小葯包,西部旅遊要帶上一些常用葯,因為旅行難免會碰上一些意外情況,如果隨身帶上個小葯包,做到有備無患。4.注意旅途安全,旅遊有時會經過一些危險區域景點,如沙漠探險、魔鬼城等,在這些危險地域活動中,要盡量結伴而行,千萬不要獨自冒險前往。5.愛護文物古跡,旅遊者每到一地都應自覺愛護文物古跡和景區的花草樹木,不任意在景區、古跡上亂刻亂塗6.周密的旅遊計劃,即事先要制定時間、路線、膳宿的具體計劃。
E. 9.敦煌莫高窟是世界文化遺產,其保護措施有 a.禁止遊人參觀 b.大力開發旅遊業
文化遺產,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是連接民族情感紐帶,切實保護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促進遺產保護立法嚴格遵守遺產保護法相關規定.在著名文化遺產周圍修建高大的現代化建築物;在古代建築上刻寫「×××到此一游」;接待盡可能多的遊客參觀,都對文化遺產具有破壞性.故排除B、C、D項.
故選:A.
F. 敦煌旅遊資源開發條件
關鍵還在於交通改善和獨特的人文環境。鳴沙山月牙泉的知名度需要提高。
西北的小吃也喲保護和發揚,正宗的臊子面、涼皮子、李廣杏現在都越來越少了。
俺是在酒泉長大的,現在也從事海濱旅遊業。
G. 怎樣保護敦煌
關於保護敦煌:
一:減少客流量。減輕當地環境壓力,保持其空氣濕度二氧化碳含量長久穩定二:獲得各方面資金支持,加大原生環境保護力度,
三:建立網上博物館,通過3D圖像讓人足不出戶即可欣賞到當地美景
四:建立防護欄,嚴厲禁止遊客手觸壁畫雕像,違者予以重罰
文物保護:文物是中華民族的一個象徵,它具有很高的藝術、精神、研究、欣賞、歷史價值。
加強文物保護有利於保護歷史文化,能給後人留下寶貴的文化財富,促進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當地經濟發展。
文物是我們中華民族的重要象徵,具有很高的藝術.精神.研究.欣賞.歷史價值。文物是祖先留給我們的無價之寶,是金錢買不到的。經過多少年的風風雨雨和戰亂,流傳至今的文物相對來說已經不多了。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能夠留傳於世的文物會越來越少。所以文物十分珍貴。日用品壞了,可以再生產製造,文物卻不同,它不能再生產,再生產出的東西不是文物,是仿製品或贗品,是沒有任何文物價值的。文物一旦損壞,就永遠不能復原。沒有眾多的文物史跡,文明古國也就名存實亡,失去其傳統的風采和內涵。
保護文物是社會發展必然的一個選擇。雖然文物在自然的法則下無法逃脫最終毀滅的命運,但是我們文物保護工作是很唯心的一門技術,我們希望這些文物可以存在的時間更長一些,長到足夠讓我們的後代也看到我們的祖先曾經有過怎樣的偉大創舉,就像現代人到處留言到處做紀念到處建立地標性的建築一樣。
H. 保護敦煌文化遺產的演講稿
各位領導、各位同事:
大家晚上好,我演講的題目是:我愛敦煌
敦煌市位於我國河西走廊的最西段,地處甘、青、新三省的轄區交匯處,南有祁連山,北有馬鬃山,東西兩面為大漠戈壁。
歷史滄桑風雨,飽經歷史風霜的敦煌在世紀之交迎來了自己發展和建設的新高潮,目前敦煌是聞名全世界的旅遊城市,其特殊的自然環境,重要的地理位置,不同的民族風情復雜的歷史進程,決定了敦煌景觀和人文景觀,在華夏文明一體相連的共同特徵的同時又表現出風格獨具異彩紛呈的個性魅力,充滿著神秘傳奇的色彩。
敦煌作為世界歷史文化名城,至今仍不斷顯示著自己的博大精深,折射著奪目的歷史光輝,陽關,玉門關,長城,廷障,烽燧,白馬塔,懸泉等歷史古跡遺址,逾越千年黃沙漫漫,景觀歷史滄桑,仍展示著敦煌昔日的輝煌,鳴沙山、月牙泉、渥窪池、三危山大漠風光等則充分體現著敦煌山川神奇、獨特的自然景觀,還有敦煌淳樸的民風,好客的人民,塞外的風土人情,豐富的名優特產和風味小吃吸引著眾多的中外人士的光顧。
在新的歷史時期,勤勞智慧的敦煌各族人民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繼承優秀http://www.xielw.cn/zhengwenyanjianggao/ 徵文演講稿 歷史文化傳統,立足有事,揚長避短,艱苦創業,進一步推出了敦煌的開發與發展,使敦煌正迅速走向新的繁榮。
目前,敦煌人民正立足實現,面向未來,加快發展重點,把旅遊業作為自己的支柱產業,為建設「國際旅遊城、文化藝術城,大漠光電城」和鮮果葡萄基地,即三城一基地而努力。
而我又能為自己的家鄉做些什麼呢?我想要做到愛家鄉、愛敦煌,為自己的家鄉盡到一份責任,就要從自身做起,從身邊的事情做起,首先要做好本職工作。
我是一名敦煌賓館的服務工作者,敦煌賓館是敦煌文化內涵的窗口,為了這個窗口更加明亮,為了敦煌賓館的發展努力工作,是我們在坐的每一位敦煌賓館人應盡的責任。
隨著現代市場競爭的日益殘酷和高速發展,許多行業都進入微利時代,我們的酒店同樣如此,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客人對飯店服務的要求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我們目前如何生存,如何提高競爭力,如何發展,就成為我們目前生死攸關的大問題。
為了能適合市場競爭、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將成為我們自身能夠得到發展的主旋律,所以我們首先要端正自己的工作態度,轉變觀念,只有觀念轉變了我們的服務觀念才能轉變,才會不斷學習自己的業務知識,提高自己,不斷創新、不斷超越自己,只要我們大家互相團結,共同努力,互相學習,共同提高,互相幫助,克服各種困難,只要提高了我們每個人的自身修養,企業的整體素質才能提高,只要我們掌握了精湛的業務技能,我們這個隊伍才會有強大的戰鬥力,才能挺身挑戰創新能力的競爭和產品質量、服務質量的競爭,打造出有自己企業文化和特色的品牌贏得市場、擴大市場、戰勝市場,我們要根據自己的特點,結合企業的優勢和現狀,參考市場同行的先進經驗,不斷學習,不斷提高,才能處理好客人、企業與我們之間的利益關系,只有不斷努力,不斷進取,精益求精、適合市場才能生存,有了優質的服務和知名的品牌,才會引來更多的中外遊客,只有滿足了客人的要求,為企業贏得了榮譽,企業才能得到回報,企業才能增加收益,我們才會有一個發展自己的平台,從而企業才會有發展的動力,我們才會有一個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在工作中展示自己的風采和才華,才能夠在建設敦煌的進程中,在旅遊強市、富民的理念下,與時俱進,才能問心無愧的說一聲「我愛你——我的故鄉——敦煌!」
I. 敦煌旅遊要注意什麼
1、去雅丹的路上設有關卡,必須購買玉門關、漢長城、河倉城的聯票(40元,學生半價)後方能繼續前進,所以即使不去也虧給他了。陽關因為不在這一線,另外購買。
2、西線是敦煌旅遊公里最長的,交通不方便目前只有兩種選擇,一種是跟一日游團,一種就是自己包車。包車500左右,人多合算,想怎麼走就怎麼走。一日游便宜,每人100左右,當然相當不自由,不能盡興,很不爽,肯定不會去河倉城。
3、魔鬼城入口處風很大,建議防曬防沙防風,當心帽子等隨身物品被吹走,一旦被吹走,再要追回來就沒那麼容易了。
4、魔鬼城地處羅布泊東緣,地磁干擾比較,進入景區後手機沒有信號,建議不要孤身深入,弄不好成為第二個彭加木。
5、敦煌有部少數民族,由其以沙洲市場夜市,有不少的少數民族小吃,穆斯林回民是不吃豬肉的,這是他們生活中最大的禁忌,絕對不可冒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6、七、八月敦煌氣溫一般:34℃~14℃左右,早晚溫差大,氣溫較內地略低,且很多地區海拔較高,紫外線照射強,要做好防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