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文化旅遊實施方案
1. 淺談金融業如何助推鄉村旅遊發展的思考
在我國鄉村旅遊業起步較晚,但這種旅遊方式順應了人們注重休閑旅遊與生態旅遊的發展趨勢,被越來越多的城市居民所青睞,也使這種旅遊方式成為增加農民收入,推進新農村建設的新亮點,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但一些制約因素限制了金融資本的投入,不利於鄉村旅遊業的快速發展。筆者針對目前鄉村旅遊融資難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鄉村旅遊的發展起關鍵作用的兩個因素一是鄉村旅遊資源,另一個是資本投資,投資可以發展鄉村旅遊市場的外部環境,提高競爭力,因此,金融資本的投入對鄉村旅遊發展的作用是毋庸置疑。近日,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金融支持旅遊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加強和改進旅遊業金融服務,支持和促進旅遊業快速發展。《意見》專門指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小型微型旅遊企業和鄉村旅遊的信貸支持。對於融資相對困難的鄉村旅遊來說,無疑是雪中送炭。因此,各涉農金融機構應積極採取多種有效信貸模式和服務方式,破解鄉村旅遊業發展的融資難題,努力滿足鄉村旅遊業的資金需求。目前農信社仍是支持鄉村旅遊發展的主角。一、當前制約金融業機構信貸支持鄉村旅遊發展的因素(一)、當前制約鄉村旅遊發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國的鄉村旅遊總體上處於初級階段,最初由一些來自農村的城市居民以「回老家」度假的形式出現,我們常常把這種傳統的鄉村旅遊歸類於探親旅遊,鄉村旅遊逐漸由過去的探親旅遊發展到現在依託農村旅遊資源,以農業生產和觀光休閑為一體的現代農業生產模式,這種旅遊方式順應了人們注重休閑旅遊與生態旅遊的發展趨勢,被越來越多的城市居民所青睞。然而我國鄉村旅遊處於初級階段,鄉村旅遊的開發大多是農戶自營發展,文化層次較低,旅遊產品單一,缺乏科學統一的規劃,不少地方沒有將鄉村旅遊資源的開發納入區域旅遊開發,進行統籌安排,全面規劃。目前鄉村旅遊現狀「面廣、點散」,季節性差異明顯,尚未形成「片連片、村連村」的新型產業集群,缺乏鄉村旅遊龍頭企業,旅遊企業普遍實力較弱,旅遊投資收益普遍偏低,這些都成為制約鄉村旅遊業投資和發展的重要因素。(二)、當前金融機構信貸支持鄉村旅遊發展的瓶頸 在信貸支持鄉村旅遊發展中存在問題:1、信息不對稱。我們金融部門對鄉村旅遊產業發展的關注度不夠,對旅遊項目的特徵、數量、發展前景、以及國家扶持政策缺乏全面了解,對項目預期收益、風險程度難以作出准確判斷。2、擔保抵押較為困難。由於旅遊項目資金投入大、建設時間長、回收率低,項目單位在申請貸款時很難找到價值足夠大又能長期保值的抵押物,而多數農戶的房產不符合貸款抵押條件,其他可抵貸資產少,因此得不到信貸資金的支持。3、貸款管理難。長期從事傳統農業的農民普遍缺乏財務管理意識,經營「農家樂」的農民或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旅遊酒店的經營者多數都沒有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賬簿不健全,銀行機構對其信貸資金的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及效益都無法做出准確的評價,從而無法控制貸款風險。二、金融業如何助推鄉村旅遊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鄉村旅遊業不僅是農村經濟新的增長點,也是金融機構新的利潤增長點。這應引起涉農金融機構的清醒認識,將其作為縣域經濟的支柱產業予以支持,在鄉村旅遊產業鏈上做好文章。要主動破解融資難點,創新符合鄉村旅遊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應適當降低旅遊企業的貸款准入門檻,在利率、期限予以優惠,特別是要優先支持合理利用古村古鎮、民族村寨、農業和農村景觀資源發展觀光、特色和休閑旅遊項目和企業。(一)、不斷探索鄉村旅遊融資渠道。一是支持鄉村旅遊企業或農戶成立行業協會或其他自律組織,並加強與這些組織的合作,運用聯保、擔保基金和風險保證金等方式,積極探索發展滿足這些信用共同體成員的金融需求。二是擴大有效擔保品范圍。依託鄉村旅遊資源和整體開發思路,從探索擴大抵質押標的入手,按照因地制宜、靈活多樣的原則,探索發展大型旅遊生產設備、林權、水域使用權等抵押貸款,原則上,凡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財產權益歸屬清晰、風險能夠有效控制、可用於貸款擔保的各類動產和不動產,都可以用於鄉村旅遊企業的貸款擔保。(二)、金融機構應探索採取多種信貸模式,支持鄉村旅遊。首先要從區域支持「一鄉一特、一村一品」的特色農業發展,並促進產業鏈條的不斷延伸;其次是支持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依託當地特色產業發展開發具有影響力的旅遊精品,增加文化內涵,擴大知名度。城市居民遊客出遊的目的之一是體驗不同地域的文化。發展鄉村旅遊要深入挖掘歷史和本地的鄉土文化,做到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的統一。因此,信貸支持鄉村旅遊業發展要注重增加文化內涵。對於民族風情展示、民族產品開發等項目的資金需求要積極支持。各涉農銀行機構將鄉村旅遊發展與農業緊密結合起來,支持餐飲服務業,促進「農家樂」的發展,「農家樂」的發展體現了一個地區鄉村旅遊的熱度。要通過發放林權抵押貸款、門市房抵押貸款、聯保貸款、農戶信用貸款等多種信貸模式,為農民發展高效觀光農業予以信貸支持。通過引進新品種、新技術來提高產品附加值的同時,要進一步引導農民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與鄉村旅遊緊密結合,實現「以旅助農、以旅富農、以旅興農」的目的。(平正分社苟錫波)
2. 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的介紹
文化產業快速發展迫切需要金融業的大力支持。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現代答化建設的進程中,金融引導資源配置、調節經濟運行、服務經濟社會,對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文化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中央實施重要戰略部署和政策措施,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發展文化產業,文化產業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正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在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3. 如何調動社會資金參與文化旅遊活動
1.提供大量就業機會,吸收農村剩餘勞動力。旅遊業作為勞動密集型、服務型的第三產業,具有就業門檻低、數量大、受經濟衰退影響小等特點,使本地區存在著巨大的人口壓力和就業壓力。據專家測算,發達國家旅遊業每增加3萬美元收入,即能增加1個直接就業機會和2.5個間接就業機會;第三世界國家每增加3萬美元的旅遊收入,將增加2個直接就業機會和5個間接就業機會。
2.增加外匯收入。旅遊不僅吸引了國內遊客,還吸引了大量境外旅遊者,成為重要的創匯方式,對於提高外匯儲備、彌補貿易逆差、平衡國際收支起了很大的作用。所以,通過大力發展旅遊業來增加外匯儲備,對提高我國經濟實力和國家的國際支付能力顯得極其重要。西藏1995年國際旅遊業利潤達到2598萬元,超過工業、建築業、交通業三個行業全年的利潤總額。
3.帶動關聯產業的發展。旅遊業的發展不僅提供了許多直接就業機會,還刺激著相關產業的發展,提供著許多間接的就業機會。世界旅遊組織公布的資料顯示,旅遊業每直接收入1元,相關行業就可以增加收入4.3元。因為旅遊的活動本身包括「食、住、行、游、購、娛」六大要素,所以它一方面給交通運輸、飯店賓館、餐飲服務、商業網點等帶來客源,另一方面也帶動影響了輕紡工業、建築業、加工製造、郵電通訊、房地產、金融保險業、文體事業等的發展,起到了「一業帶百業」的作用。同時,旅遊還增加了農產品的需求量,使農產品可以跳過購銷體制不暢的難題直接面對消費者,推動了產業結構調整。
4.帶動改革開放,擴大國際交流。旅遊吸引了許多外國旅遊者,他們通過旅遊活動了解各地的歷史文化、風俗民情、建設成就、政策法規,因此,旅遊在客觀上促進了對外開放,為吸引外部資金和對外貿易創造了機會。同時,與工礦業相比,旅遊業沒有原料消耗,資源可以持續利用,是「無煙工業」,在本質上與環境保護有著內在一致性。此外,旅遊對環境保護還可起到經濟支撐的作用,旅遊收入增加了維護和美化環境的資金。要保護生態優勢,減輕自然環境壓力,發展旅遊業是很有效的方法。
5.促進民族文化的發展與保護。旅遊業是經濟文化型產業。通過旅遊業,民族文化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使當地居民認識到了歷史文化的價值,增強了自豪感,促使本民族自覺地去保護、傳承、弘揚民族文化,同時政府有關部門在鄉村旅遊的開發中也會積極深入地挖掘、拯救、復原、宣傳民族文化,由此可見,發展旅遊業,可以使不可再生的歷史文化傳承得以發揚光大。
6.促進文明建設。旅遊是一種高層次的消費活動,在滿足人們文化精神生活需要的同時,也成為了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最佳結合點。一方面,旅遊者在進行旅遊的過程中,通過領略這些地區的秀麗山河、民俗風情、歷史文物可以增強民族自豪感和愛國主義情操。另一方面,旅遊者給當地居民帶來了新的思想觀念、新的生活方式、新的信息、新的思維,使當地居民開闊了眼界,促進了當地居民物質生活水平及精神文明的提高。此外,旅遊對文化層次的高要求能夠激發當地居民自覺學習文化知識的熱情,有效提高居民的文化素質。
7.促進了科學技術和文化交流。當今知識經濟時代,人們通過旅遊,特別是國際旅遊,促進了各種文化、學術信息及先進科技成果的傳遞。旅遊的客源大多來自於國外或國內發達地區,這必然會推動本地區與外地的科技文化交流。
4. 近幾年國家因文化旅遊而推行什麼政策
發改委聯合多個部門印發關於《「十三五」時期文化旅遊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實施方案》鼓勵吸納社會資本參與,推廣PPP模式,對沒有回報率或回報率極低的公益性、基礎性設施建設,發改委統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
《實施方案》明確了中央投資補助標准:原則上東、中、西部地區(含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分別享受中、西部待遇的地區)中央投資補助比例為30%、60%和80%。西藏自治區、四省藏區和新疆自治區南疆四地州(含兵團)的項目可按規劃確定的最高補助額度予以全額補助。
主要建設內容:
①全國紅色旅遊經典景區到交通干線的連接路;
②景區內道路、步行道、停車場、廁所、供水供電設施、垃圾污水處理設施;
③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展陳場館、解說教育系統、遊客信息服務設施以及環境整治等;
④國家級抗戰紀念設施、遺址的必要維修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