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旅遊景區發展存在的問題
㈠ 旅遊業面臨怎樣的問題
雖然近年來我國旅遊業蓬勃發展,但是目前所面臨的一系列問題諸如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卻限制了旅遊業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實現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已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本論文主要分析了我國旅遊業可持續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並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實現我國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對旅遊的渴求也越來越迫切,旅遊業道德出現在發達國家,這些國家往往很看重旅遊地的非經濟價值;在旅遊資源豐富的發展中國家,人們則往往更看重旅遊地的經濟價值和對國民經濟的貢獻,而忽視了旅遊對風景區產生的負面影響。 一、中國旅遊業可持續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盡管許多獨特的自然景觀和歷史文化遺址,為我國旅遊業的開發和發展提供了豐富的旅遊和相當程度的自然生態支持;但我國旅遊業所面臨的實際環境問題卻不容樂觀。在一些地區,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的影響甚至限制了旅遊業的進一步發展。 (一)旅遊城市生態環境惡化。旅遊業的興旺,使旅遊接待地的流卻人口增加。旅遊交通的頻繁`和飛機、汽車、遊艇等交通工具廢氣排放量的增大,致使旅遊接待地的空氣污染、噪音污染和水質污染加劇。許多穿城而過的河流已遭嚴重污染,水色發黃甚至發黑。另外,旅遊接待地人滿為患的狀況,也加重了當地基礎設施的負擔。水、電、交通等的供應因需求量急增而顯不足。 (二)旅遊者環保意識差,加重了旅遊景點的人為破壞因素,在旅遊景點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旅遊者觸摸攀爬名勝古跡,在部分古跡上亂刻亂畫的現象也不時發生,所有這些,都使名勝古跡的本來風貌和存在壽命受到嚴重威脅。一些穿著入時的旅遊者隨手丟垃圾的不良行為,也致使風景區的美觀大打折扣。更有少數旅遊者,竟在旅遊區獰獵、採集、露營、野炊,這既加重了旅遊區的生態負擔,又可能造成物種稀少,甚至滅絕,使旅遊區的平衡受到嚴重破壞。 (三)旅遊資源管理體系不完善,旅遊景點「超負荷」工作屢見不鮮。現階段我國旅遊企業和景區管理部門之間,普遍存在管理人員交叉混編的情況,這使得上層管理者處境尷尬。一方面,作為公司領導,他們要對企業負責,爭取盡可能盈利;另一方面,作為政府專職機關的行政領導,他們又必須綜合考慮環境、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因素,不願做有損景區資源的事,嚴格地說,他們是在良心的制約下做工作,沒有完善的法規制約下的企業化經營,很容易將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推向難以承受的風險之中。 絕大多數的風景區在五一、國慶等旅遊高峰期,均不同程度地「超負荷」工作。景區遊人接肩比踵,空氣污濁,旅遊質量大受影響。我國古文化寶庫「敦煌莫高窟」,因遊客量過多,空氣中HO和CO的含量持高不下,許多精美佛雕的顏色已發生變化,內在物理,化學結構也受到影響。還有許多奇山異洞、秀水珍木,也因過多地被人類光顧而面目「猙獰「。 (四)對旅遊資源的掠奪性開發,造成了部分資源的破壞。我國雲南西雙版納熱帶雨林已被砍伐1/2,致使雲南的大象、老虎不是向緬甸逃跑,就是竄出自然保護區,毀壞莊稼、傷害人畜。座落在湖南、湖北交界處的著名四大湖泊,目前僅剩下長湖和洪湖。1951年湖泊面積還有217.44萬畝的洪湖市,到1987年只剩下70.29萬畝;但是,目前仍有很多國內外房地產、旅遊開發商加速擠占洪湖水面。還有一些地區,為了追求近期經濟發展,在風景名勝區迅速擴建高檔賓館、飯店、療養所、「培訓中心」,以及索道、滑道、城市娛樂設施等,造成了一些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益的工、商業,破壞了旅遊資源,這實質上危害了當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中國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針對我國旅遊業可持續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和障礙,現提出以下對策和建議,以期更好地探索有中國特色的旅遊業可持續發展之路。 (一)城市生態環境質量進行綜合治理。針對目前我國旅遊城市存在的空氣污染、噪音污染、水污染和垃圾污染等環境問題的多元性,建議採取以下綜合治理方法: 1、對於空氣污染,主要採取減少和切斷污染料源的方法。由機動車輛尾氣所造成的污染,可採用安裝凈化裝置的措施。位於上風向的污染企業一定要責令搬遷或關閉。 2、對於噪音污染,主要採取時空上調配和限制的方法。時間上,在人們午休和夜休期音,建築施工及其它噪音較大的工作應盡量停止;空間上,城市功能分區應明確化,噪音分貝量大的交通站、娛樂區應與行政辦工、文化區,居民區分開,使噪音分貝量降低到國家規定的各種功能區標准。 3、市中水體污染大多為河流污染,因其流動性,污染的治理重點仍然是放到污染源的控制上。湖泊的治理應堅持「誰污染誰出錢治理」的原則,並立出相應的法規條例,將現在污染的治理落到實處,並限制新的污染出現。 4、對於垃圾污染,更多的是採取宣傳和強制的管理措施。 (二)加強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公民的環保意識和可持續發展意識。我們應該樹立起環境質量意識,認識到環境質量的優劣是關系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和子孫後代生存發展的大事;並且要樹立環境首先意識,為全人類及其後代保護好環境,保護好人類共同的家園——地球;另外還要樹立環境公德意識,不為滿足個人私利,不為局部或眼前利益而損害他人或全局的利益,讓人類貼進自然,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三)完善旅遊資源管理體系,適當限制遊客量。應盡快改變旅遊企業中政企不分的現狀,取消旅遊企業與景區管理部門之間的人事交叉,公司主管與政府官員應各司其職。另外,應建立盡可能完善的規范旅遊企業經營和景區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並加大執法力度使我國旅遊資源的管理真正走上規范化、理性化的道路。 針對個別時期,個別景區遊客量過多的狀況,景區主管部門應注意適當限制售票量;同時,開發增設新的景點、賣點(在不破壞生態平衡的前提下),以分散遊客量,使旅遊資源在其所能承受的限度內接待參觀遊客。 (四)在旅遊資源開發過程中,要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方式。資源開發需要各級政府機構、社會組織和公從的廣泛參與和合作,因此,國家應建立全國性的旅遊資源開發規劃和相應的管理法規,以指導和協調旅遊旅遊資源開發,約束旅遊資源開發中的不良行為,把旅遊資源開發中的外部不經濟效應減小到最低限度。同時,政府還應積極組織培養環境資源市場,更多地採取排污收費制度、環境稅、押金制度、排污交易制度等經濟手段,通過客觀財政和金融措施對那些有利於環境保護和有利於資源活動的或是那些能夠產生正的外部性活動者提供支持,包括各種優惠貸款、贈款、補貼以及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基金等形式,使旅遊環境問題解決在旅遊業發展過程之中。 總之,旅遊業已不再是人們所說的「無煙工業」,它也同樣會影響生態平衡和環境質量。無論從生態方面考慮,還是從經濟方面考慮,我們都不能再走「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了,我們應該從現在做起促進環境和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而努力。
㈡ 中國旅遊資源開發與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幾相應的措施
我國正處在旅遊業快速發展時期,全國31 個省
市自治區,幾乎都做出了加快旅遊業發展的決定,有
24 個省市自治區把旅遊業當作主導產業或支柱產
業來發展,成為區域主導產業或支柱產業是有條件
的。我們不禁要問,這些省份的旅遊業真的都能做
大、做強? 這裡面肯定有盲目性。
旅遊業決不是人們常說的「無污染產業」,因游
人大量擁擠於景區,或者因決策者的旅遊開發戰略
不當、缺乏系統規劃等原因,開發會導致自然生態和
社會環境的破壞。旅遊業也不是沒有風險的產業,
「投資少見效快」、「回報率高」只是一廂情願。事實
上,國內的旅遊開發,真正賺錢的不過1P3 ,盈虧平衡
的大約1P3 ,虧本的不少於1P3。只是那些賠錢的,都
是由政府買單,無人承擔責任罷了。由此看來,那種
只強調收益、不重視成本、更忽視風險和生態損失的
旅遊開發,是危險的。
自然生態環境具有價值,如果沒有它的存在,就
不會有可持續發展。生態服務功能是人類生存與現
代文明的基礎,科學技術能影響生態服務功能,但不
能完全替代。不適當的旅遊開發會破壞原有生態系統,
導致生態服務功能價值降低,這一點應受到充分
重視。
總之,旅遊開發不能只強調收益,更不能誇大收
益;不能忽視風險,不能不計成本;不能只強調綜合
收益而不考慮綜合損失。因此,必須進行損益分析
和風險評估。
㈢ 目前,中國世界遺產旅遊發展中存在哪些突出問題
摘要:2004年6月28日至7月7日,第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在江蘇省蘇州市召開,會議批准了我國申報的一項世界遺產項目。至此,我國已有世界遺產30項,在世界國家中居第三位。我國在保護世界遺產方面,並不象其他一些國家那樣擁有十分成功的經驗。由於我國正處在建設現代化時期,大規模的基本建設及過度開發正對世界遺產構成威脅,因此,已認定的世界遺產及待報的世界遺產都面臨一個如何依法保護的嚴峻問題。本文系統地分析了我國的保護世界遺產的立法及執法現狀,結合國外成功經驗提出保護世界遺產的法律對策。
關鍵詞:世界遺產 立法與執法 法律對策
一、我國申報世界遺產的基本情況
(一)國際公約對世界遺產的界定。1972年11月16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17屆會議在巴黎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公約》的主要之點是:
1、對世界遺產作了明確的界定。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定義,世界遺產是指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遺產委員會確認的人類罕見的、目前無法替代的財富,是全人類公認的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的文物古跡及自然景觀。世界遺產有稀缺性、唯一性、獨特性、不可再造性、不可替代性等特點。世界遺產是保護性、公益性事業,它的價值一般不用金錢來估量。世界遺產包括「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文化景觀」。在20世紀,一些知名建築師、時裝設計師的作品也被列為文化遺產。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界定,自然遺產指具有突出價值的由物質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劃為瀕危動植物保護區;自然景觀或明確劃分的自然區域,如我國的三江並流、九寨溝、武陵源。自然遺產保護區包括:國家公園和其他早已指定的物種保護區。 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界定,文化遺產是指具有突出價值的建築物、碑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質的成分或結構、銘文、窟洞以及聯合體,如中國的故宮;建築式樣、分布均勻或環境風景結合方面具有突出價值的單立或連接的建築群;有突出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聯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如中國的長城、秦始皇陵。文化遺產保護區包括:歷史建築、歷史名城、重要考古遺址和有永久紀念價值的巨型雕塑及繪畫作品。
2、明確了報批程序及標准。《公約》規定,各締約國可自行確定本國領土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並向世界遺產委員會遞交其遺產清單,由世界遺產大會審核和批准。凡是被列入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地點,都由其所在國家依法嚴格予以保護。按照世界遺產的評定標准,必須具備以下六個條件才有望獲得批准:所申報的對象必須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一種創造性的天才傑作;在一定時期內或世界某一個文化區域內,對建築藝術、紀念物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方面的發展產生過重大影響;能為一種現存的或為一種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一種獨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見證;可作為一種類型建築物或建築群或景觀的傑出範例,展示出人類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階段;可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傑出範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轉的變化之下容易損毀的地點;與某些事件或現行傳統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化藝術作品有著直接和實質的聯系。
3、明確了管理機構。《公約》規定的管理機構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領導下的世界遺產委員會。世界遺產委員會於1976年成立,同時建立《世界遺產名錄》。
4、明確了管理責任。《公約》規定,締約國領土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的確定、保護、保存、展出,責任在本國。該國應當為此竭盡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國資源,必要 時利用所能獲得的國際援助和合作,特別是財政、藝術、科學及技術方面的援助和合作。
5、規定了國際合作原則。《公約》明確規定,文化和自然遺產的所在國,在不使國家立法規定的財產權受到損害的同時,承認這類遺產是世界遺產的一部分,因此,整個國際社會有責任合作予以保護。
(二)世界遺產管理機構的成果。自1975年《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正式生效以來,已有176個締約國。截至2003年,共有125個國家的754處文化和自然遺產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其中文化遺產582處,自然遺產149處,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23處。
(三)我國文物保護及申報世界遺產的階段性成果。我國從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後公布了三批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第一批24座,第二批38座,第三批37座,加上2001年8月10日批準的山海關,共計100座。從1961年、1982年、1988年、1996年、2001年分五批公布了1268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目前我國已知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動的文物近40萬處,除1268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外,還有縣級文物保護單位6萬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7000處。我國現有博物館2000餘座,其中文物部門管理的1331座。全國館藏文物11974228件,其中一級文物63235件。
我國於1985年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自1987年故宮、長城等第一批世界遺產入選以來,到目前為止已有29處世界遺產項目,位於義大利和西班牙之後,居全世界第三。29處世界遺產分布於19個省、市、自治區,如今基本都已成為國內外知名的旅遊目的地。目前我國擁有世界遺產30處,分別為:
1、文化遺產:頤和園;長城;天壇;平遙古城;承德避暑山莊及周圍寺廟;周口店「北京人」遺址;麗江古城;蘇州古典園林;秦始皇陵;重慶大足石刻;武當山古建築群;拉薩布達拉宮;洛陽龍門石窟;明清故宮;曲阜孔廟孔林孔府;莫高窟;青城山和都江堰;安徽古村落:西遞、宏村;山西雲岡石窟;廬山風景名勝區;明清皇家陵寢:明顯陵、清東陵、清西陵、北京十三陵、南京明孝陵、遼寧明清皇家陵寢的盛京三陵和明清皇宮的沈陽故宮;高句麗王城、王陵及貴族墓葬。
2、自然遺產:九寨溝風景名勝區;黃龍風景名勝區;武陵源風景名勝區;三江並流。
3、文化和自然遺產:泰山;黃山;峨眉山-樂山大佛風景名勝區;武夷山。
二、我國世界遺產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認識錯位。
我國文化和自然遺產資源十分豐富,具備申報世界遺產基礎條件的地方也相對較多。近幾年來,我國出現了空前的世界遺產申報熱潮,全國有近百個項目宣布要申報世界遺產。世界遺產是保護性、公益性事業,而不是產業性、行業性的旅遊資源。我國一些地方推動世界遺產申報熱的主要動力是世界遺產的品牌效應及其作為特殊資源所顯現的壟斷經營價值。有的地方為了申報世界遺產進行環境治理,將一些重要的反映遺產延續性的建築以妨礙景觀建築為名予以拆除。有的地方規劃部門設計套用一般旅遊景點方案,嚴重破壞了遺產原有歷史環境和風貌。有的世界遺產所在地的政府為了追求短期經濟回報與政績,直接參與世界遺產的開發甚至推動過度開發,使世界遺產遭受破壞。有景區被列為世界文化遺產後,單純追求經濟效益,旅遊綜合收入達10多億元。有的景區被列為世界遺產後著力招攬更多的遊客上山,核心區內的賓館、酒店、招待所、療養院占據顯著位置。
(二)管理體制相對落後。
我國現在實行的是多元化、多層次的管理體制。從國家來說,自然遺產的管理劃歸建設部負責,文化遺產的管理則歸國家文物局負責。而旅遊、林業、環保甚至水利等很多部門在這些遺產地又都有其管理范圍。代表中國政府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相對應的中國世界遺產委員會卻又設在對世界遺產沒有任何管理權的教育部。由於世界遺產分屬不同的部門管理,管理工作效率較低,有時甚至發生政策方面的沖突。從理論上說世界遺產應該歸屬國家所有,但因其產權沒有排他性,各級政府便成了遺產的實際管理者和操縱者。一些政府部門甚至企業都可以將國家公共資源作為自己或小團體謀取利益的工具。在這情況下,我國遺產資源管理就容易出現過度開發等混亂局面。
(三)資金不足。
我國各級政府財政經費投入嚴重不足。據有關資料顯示,國家每年給基本包括了全部中國世界遺產在內的119處國家風景名勝區的撥款只有1000萬元,平均每處只能分到8.4萬元,僅夠蓋一個規格不高的廁所。而韓國現有的20處國立公園每年得到的政府撥款則相當於人民幣3億元。大量資金投入到開發而不是保護上,必定會損害世界遺產的長遠利益。這種情況也造成了一些世界遺產負債累累。 重慶大足石刻申報世界遺產共投入資金5000多萬元,其中重慶市政府補助1583萬元,大足縣財政和大足博物館自籌1997萬元,向農業銀行貸款1800萬元,每年的利息大概為170萬元,後來因為發展需要再次貸款。目前未還貸款、利息和欠款的總額近3000萬元。
(四)蠶食性毀壞。
近年來,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山東曲阜孔府、孔廟等連續發生文物損壞事件。2000年11月,孔廟內一塊元代石碑「御賜尚醞釋奠之記碑」,被曲阜孔子旅遊集團有限公司保衛科職工違規在孔廟內駕駛汽車撞毀,損失已無法彌補;2000年月12月,曲阜孔子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布置衛生大掃除,又發生了以水直接沖洗或擦拭古建築和碑刻事件,造成油漆彩畫的直接損失與古建築、碑刻的隱患。又如長城從丹東虎山到嘉峪關全長7000多公里,由於沿線生態環境的不斷惡化,再加上人為因素的破壞,破損現象非常嚴重。特別是在西部乾旱荒漠區,多數地段都已被流沙埋於地下。目前長城只有三分之一修復和保護完好,另有三分之一殘破不全,還有三分之一早就不復存在。長城腳下的許多村莊幾乎家家都有用長城磚蓋的豬圈、雞舍。許多農民為了省事,乾脆就在長城上挖洞做廁所,弄得長城千瘡百孔。
(五)流失。
依附於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的一些珍貴文物,不斷地因被盜或管理不善於散失掉了。重慶大足石刻自從 1999 年成功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後,其石刻重要組成部分的寶頂山、北山、南山等被國家列為一級文物保護單位,其文物風險等級也相應被列為一級。由於眾多石刻造像分布在室外,給文物管理帶來一定困難,大足石刻藝術博物館的 30 多名專職安全保衛人員和 8 條獵狗日夜巡邏保護,力量仍顯薄弱。2004年2月11日,大足石刻石門山摩崖造像位於6號龕的楊柳手觀音和7號龕的獨腳五通大帝失盜。石門山摩崖造像為佛教、道教合一造像區,1996年,國務院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此次被盜的楊柳手觀音和獨腳五通大帝都是石刻中的精品。楊柳手觀音身高182、肩寬45、胸厚21厘米,表現出悲天憫人的情懷。獨腳五通大帝身高192、肩寬44、胸厚25厘米,是江南作祟人間,喜淫婦女之鬼。此案發生後,經國家文物局批准,大足石刻核心景區的寶頂石刻電子監控安裝工程全面啟動。整個寶頂石刻區將安裝 28 台攝影機、 40 台報警器,並將在佛灣周圍山坡上安裝 600 余米感應電纜防盜設備,採取聲頻和視頻相結合的辦法,對石刻實行 24 小時監控保護,確保萬無一失。亡羊補牢,未為晚矣!
(六)非科學性修復。
據專家調查,遼寧丹東虎山長城是明長城最東端的部分,1990年通過考古發掘找到了遺址,1992年經批准進行了復建。虎山長城的復建工程,雖然對長城基址進行了周密的考古發掘,但並沒有按考古所獲得的長城式樣、結構、材料進行復建設計。虎山長城用磚是極少,但是復建的虎山長城卻大量的使用城磚。更重要是虎山長城基本上是在原址上進行的復建,幾乎所有的考古遺址均遭破壞。
三、我國保護世界遺產的立法實踐
(一)頒行國家法律法規。
1、文物及歷史遺產保護專業法規。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國家強調法制建設,我國的文物法律法規得到了較大發展。在加強社會主義法制要求下,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2年10月28日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作了修訂。在這部法律基礎之上,由國務院批准頒布實施的文物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涉外工作管理辦法》、《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作了細化和專題規定。
2、刑事保護相關法律。我國在《刑法》中列出獨立章節初步規范了對文物犯罪的刑罰。依據《刑法》有關條款,對於一切妨害文物管理的犯罪行為,如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行為;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情節嚴重的行為;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將收藏的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的行為;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行為;國有博物館、圖書館等單位將國家保護的文物藏品出售或私自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等,都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可以被處以無期徒刑或死刑。《刑法》的實施,為文物及世界遺產的保護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有力地震懾了犯罪活動。
3、治安管理相關法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5條規定:「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有下列第1項至第3項行為之一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在地下、內水、領海及其他場所中發現文物隱匿不報、不上交國家的;……故意污損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損毀公共場所雕塑,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4、行政保護相關法律。(1)保護森林遺產。《森林法》中規定:「森林分為以下五類:……五、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和革命紀念地的森林。」「特種用途林中的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嚴禁採伐。」 (2)保護自然遺產。《礦產資源法》第17條中規定,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開采礦產資源。第19條規定:「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時,發現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罕見地質現象以及文化古跡,應當加以保護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保護遺產環境。《環境保護法》第17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採取措施加以保護,嚴禁破壞。《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2條規定,在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的工業生產設施;建設其他設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准。(4)規劃保護。《城市規劃法》第4條規定:「編制城市規劃應當注意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建設,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城市傳統風貌、地方特色和戶然景觀。」第25條規定:「城市新區開發應當具備水資源、能源、交通、防災等建設條件,並應當避開地下礦藏、地下文物古跡。」
5、民事保護相關法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繼承法》中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中包括公民的文物。
(二)頒行地方性法規。
由於我國地大物博,地區差別較大,因此文物及世界遺產保護工作在各個地區的內容和方式也會有所不同,保護管理的要求也不同,從而出現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2003年3月1日,由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甘肅敦煌莫高窟保護條例》正式施行。這標志著作為全國第一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國第一批世界文化遺產單位的敦煌莫高窟的保護工作,進一步納入了法制化的軌道。這部由41項條文組成的《條例》,充分體現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明確了保護對象和范圍,擴大了重點保護區,確定了一般保護區;規定了對損害文物行為的處罰措施和對文物保護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賦予敦煌研究院實施文物保護的責任和受政府委託的一些執法職能。《條例》明確規定:「敦煌莫高窟保護范圍內的基本建設、旅遊發展必須遵守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其活動不得對文物及其環境造成損害」,因工作而「需拍攝敦煌莫高窟文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經國家文物行政部門批准,按照規定繳納費用」。還將科學保護技術的研究成果等知識產權、國內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納入《條例》。四川省也出台了《四川省世界遺產保護條例》。2003年8月1日,一個專項保護長城的法律——《長城法》經過北京市政府的討論、認證,正式執行。《長城法》的出台將對改善長城周邊環境,還長城的本來面目,起到推動作用。
四、保護世界遺產的執法實踐
長期以來,我國各級政府及司法機關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保護那些潛在的、正在申報的、已經申報批準的世界遺產,做了大量艱苦的保護工作。這里僅對已批準的世界遺產執法保護情況作概括。
(一)有序整理。
周口店北京人遺址是世界文化遺產。該遺址自1927年開始大規模、系統的發掘,出土了大量珍貴的古人類、古動物化石及大量的石器和用火遺跡。由於歷史的原因,核心區外的諸多化石地點記錄不全,狀況不明,有的地點因開山、採石等原因已經消失。 2004年3月18日,周口店北京人遺址博物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啟動了一次史無前例的大調查,對近年來周口店北京人遺址陸續發現的新的古人類活動遺跡進行了整理,填補了27個化石地點沒有一套系統完整資料的空白。
(二)節制旅遊活動。
一些世界遺產和風景名勝主管部門充分認識到保護世界遺產的重要性,依法加強保護工作。《甘肅敦煌莫高窟保護條例》明確規定:「科學確定莫高窟旅遊環境容量,對開放洞窟採取分區輪休制度或者限制遊客數量」。2003年,擁有九寨溝、黃龍、峨眉山-樂山大佛及青城山-都江堰四處世界遺產的四川省推出了「預約旅遊」模式,通過限制景區遊人容量,來減少旅遊對景區的破壞。四川省還關閉了景區的小水電和小煤窯,在景區推廣清潔燃料,開展生態旅遊,並加強周邊的生態建設。每逢旅遊淡季,實施景區景點封閉輪休制度,從而使當地景觀質量不斷提高。
㈣ 當前旅遊景區中普遍存在的服務質量問題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1.景區門票價格偏高。目前,中國景區門票價格普遍偏高。據《中國旅遊統計年鑒2012》可知,2011年中國除港澳台外共有130家5A級景區,近一半景區門票過百。其中35.4%的景區價格在100元~200元,10.8%的景區價格已超過200元,如九寨溝、武當山等,而大部分遊客可接受的票價低於100元。近幾年來,旅遊景點的一再漲價已經引起了人們的不滿。景區的高票價會提高遊客的心理預期,影響景區的滿意度評價。
造成中國旅遊景區高票價的因素:一是旅遊產品結構的不合理。景區的發展比較單一,多數停留在門票經濟階段。二是門票收入可補充地方財政。目前中國多數景區實行政府定價,門票收入可補充地方財政的不足,政府樂見於景區門票價格的上漲。三是景區對旅遊資源的壟斷以及從眾思想。認為門票價格越高越能凸顯景區的價值,低票價會降低景區檔次和品牌價值。因此,本屬於公共資源的旅遊景區逐漸成為「看不起的風景」。
2.景區設施不完善。中國大部分景區內都存在著基礎服務設施不完善的現狀,衛生間問題尤為嚴重。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衛生間數量不足。數量達不到旺季客流量的要求,排隊是普遍現象,特別是女性排隊時間更長。二是衛生環境差。衛生間的臟亂差嚴重影響了景區的形象,將會威脅到整個景區的生態環境。三是識別不明顯。有些景區衛生間建造的位置非常隱秘,缺乏明顯標識,不容易被找到,浪費遊客的游覽時間。
此外,旅遊景區商店缺乏統一化管理,商品種類單一、銷售混亂。有些景區內個體商戶佔大部分,商品經營者採用小攤點、小作坊,由於缺乏監管,一些無生產日期、廠家、產品合格證的商品混跡在銷售中,損壞了遊客利益,嚴重影響了景區的整體服務質量。
3.景區工作人員素質不高。中國旅遊業就業門檻較低,不論文化程度高低都能從事與旅遊相關的職業,造成了服務人員素質偏低的現狀。大部分景區只注重資源的開發,而忽視了對旅遊業服務人員的培訓和工作人員服務質量的管理。
景區服務人員包括講解員、基層員工。講解員負責向遊客講解景區的自然風光和文化內涵,是遊客了解景區最直接的途徑。當前中國景區的講解員存著數量和質量的不足。景區的正式講解員一般數量較少,且有些講解員對景區一知半解,在講解過程中回答不出遊客的提問。旅遊旺季時一些景區從周邊學校招聘大學生,經過短期培訓為遊客講解。臨時講解員沒有經過正式培訓,掌握知識不全面,只是照本宣科。景區的基層員工多數是周邊農民,文化程度不高。他們在工作中的不足表現為:態度生硬、欠缺服務技巧、降低服務標准。
4.景區信息服務匱乏。旅遊景區信息服務分為三個方面:一是向潛在遊客提供景區的信息,方便其做旅遊決策與計劃;二是向到達景區遊客提供資源的最大信息量,使其能迅速熟悉景區環境,順利開展旅遊活動,並獲得最大程度的滿意;三是對游覽後的遊客建立檔案,不定期地將景區最新動態發送給老顧客,培養遊客忠誠度,擴大景區知名度。
目前,中國旅遊景區信息服務還沒有完全做到這三方面。對潛在遊客,一些景區的網站建設較滯後,更新速度慢,宣傳促銷活動不到位;對遊客,景區內缺少必要的文字說明、指示牌、指示牌標識不統一;對游覽結束的遊客缺少及時的信息反饋收集和有效的溝通關懷,無法吸引回頭客。
㈤ 文化旅遊發展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1、文化旅遊資源的開發不夠,規劃不當。
我國擁有豐富的文化旅遊資源,可供觀光的旅遊景區約1萬余處,現在已開發並可以接待國內外遊客的僅有1800餘處,不足1/5,文化旅遊資源價值還沒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同時也存在規劃不當的問題。例如:世界文化遺產的「麗江古城」,正是由於對風景區已超常開發,使得其人工化,商業化現象十分嚴重,逐漸失去了原有的民族氣息,歷史文化「古城南京」在古城牆邊上架設電梯的計劃更是嚴重的景區開發過度。
2、文化旅遊配套基礎設施落後。
文化旅遊基礎設施,不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旅遊交通業、飯店業,也包括融入新技術的旅遊信息化基礎設施。我國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還存在著很多問題,如交通問題、飯店旅店業問題、文化旅遊信息化問題等,尤其在一些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即使它擁有很優秀的文化旅遊資源,但缺乏相應的配套設施,比如交通不方便,飯店入住不好等,也會導致文化旅遊業受到限制。
3、發展資金不足,投融資渠道單一。
文化旅遊業以文化為底蘊,以歷史文物景觀及文化活動的瀏覽觀光服務為核心,涉及到各個方面,它是一個產業集群,因此它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我國目前文化旅遊主要資金主要來自於政府投入,民營資本介入很少,其他像金融行業也沒有發揮作用,融資渠道單一,而政府所能提供的畢竟是有限的。
4、法規體系不健全。
中國旅遊法律體系應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居主導地位的完整的法律體系。其中除旅遊基本法外,還應當包括旅遊業的各個方面。但目前看來,這一體系的框架結構上存在著一些問題,同時各項旅遊專業法規也不夠健全,主要是范圍跟不上行業發展的步伐,具有暫時性,後續法規缺乏。由於對旅遊業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法律缺失,導致惡性競爭、虛假廣告、合同欺詐以及破壞旅遊資源的等各種違法現象充斥著我國的旅遊市場,例如「香港阿珍」事件,還有眾所周知的「海南三亞宰客」事件,這些都必將導致該地區旅遊業收入的急速下滑。嚴重影響了文化旅遊產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5、缺乏優秀文化旅遊產業專業人才。
21世紀,人才是最重要的資源,然而我國旅遊業是最近興起來的,在人才的培養上明顯落後與缺乏,尤其是精通以文化為依託的來發展旅遊業的人才,更是稀缺。
文化旅遊業發展的對策分析
㈥ 目前,國內的生態旅遊發展存在什麼問題
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生態旅遊特殊專項化與經濟效益之間的矛盾
大眾旅遊不利於生態環境的保護,不利於承擔環境保護的責任,不利於公平分配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遠景設計院談到生態旅遊是實現可持續旅遊的一種發展模式,比大眾旅遊更注重對當地自然和文化的保護、更注重對旅遊者的教育,消費高於國內大眾旅遊的消費水平,是高層次的旅遊活動。所以從目前我國的形勢來看,生態旅遊應該是特殊專項化的,但特殊專項化能帶來保護資源所需要的大量資金嗎?我國生態旅遊正處於初級發展階段,各個方面都不成熟,開展還受到諸多限制,其接待人數、經濟收入是主要的考核指標,恐怕真正意義上的生態旅遊難以擔此重任。所以這就造成了生態旅遊特殊專項化與經濟效益之間的矛盾。在這方面的案例依據是國家級重點風景名勝區張家界武陵源,為了經濟利益進行無節制、超容量的開發。
(二)生態旅遊地差別迥異,認證標准難以統一
在生態旅遊泛化現象日益嚴重的推動下,不少專家學者投身於生態旅遊的認證和標準的建立,以期能在全國乃至全世界范圍內通行,通過此認證標準的就是生態旅遊景區,打造生態旅遊的示範基地,統一規范「混亂」的生態旅遊市場。但隨著生態旅遊的發展,生態旅遊標準的發展呈現多樣化的特徵,認證項目數量急劇增加,但只有少數的國際性標准正在形成和推廣。還有很多認證體系是建立在國外經典的認證體系基礎上的,但盲目採用舶來發達國家的標准,不利於我國對生態旅遊的發展和引導規范。各個生態旅遊地的資源特色不同,所認證的重點和核心要素不一,很難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標准。
(三)對旅遊者的環境倫理教育缺失
目前我國的生態旅遊已經發展到了臨界點,僅依靠旅遊法規只是奢望,總有旅遊者對此置之不理。現今所謂的「生態旅遊者」較真正意義上的生態旅遊者而言,大多數幾乎沒有或者只有表面的生態意識,具有淺顯的環境責任感,旅遊行為類似於大眾旅遊者,這足以證明我國在對旅遊者的環境倫理教育方面的缺失。在我國無論是生態旅遊實踐還是生態旅遊環境教育實踐均晚於並落後於國外,國內迅速大眾化的生態旅遊多年來日益泛化並不斷走向異化,生態旅遊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環境保護和環境教育功能,而被陷於「破壞生態」的尷尬境地。另一方面,社區居民也是生態環境保護的關鍵,處理不好社區參與的問題,不利於環境的保護和生態旅遊的開展。而在生態旅遊景區的規劃上面,缺少關於環境教育的導游和標志,致使大部分生態旅遊者的行為和大眾旅遊者無異。
(四)生態旅遊的經營管理模式不成熟
生態旅遊的經營管理的主要對象是政府、企業、社區、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者,構成生態旅遊的利益相關者。由於我國的生態旅遊正處於初級發展階段,各個方面的發展都受到很多的限制:我國政府關於生態旅遊開發、建設、保障、檢測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尚未建立;企業無論是對生態旅遊產品開發的理論與實踐,還是對生態旅遊經營管理人才隊伍的培養都沒有優化的模式;社區是被動的承受對象,教育培訓和參與旅遊的利益分配機制不完善;自然保護區的設[5] 施設備、環境評價、容量控制等問題尚未解決;我國公民的生態意識還有待提高,對其行為的引導和約束、教育方面不完善。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生態旅遊的經營管理模式還不成熟,都還處在初始培育階段。
㈦ 目前我國旅遊景區安全存在哪些問題
近年來,各旅遊景區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制定和落實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旅遊景區安全形勢總體比較平穩。但盡管如此,旅遊景區仍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安全問題,如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火災和其他意外事故等,造成嚴重損害,可以說並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由此,找出原因,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以防治,把安全問題造成的破壞和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十分關鍵。
1 旅遊景區安全的重要性。
景區作為旅遊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遊客旅遊的最終目的地和重要集散地,面臨的環境相對復雜,要確保景區能夠持續穩定發展,安全是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環節。概括地說,旅遊景區安全的重要性如下:對於遊客來說,旅遊景區安全是提高遊客滿意度的重要保證。對於旅遊經營者來說,旅遊景區安全是保證旅遊活動順利進行,並獲取良好經濟效益的前提。對於旅遊業來說,旅遊景區安全是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所以在旅遊景區安全這個問題上,無論是遊客、旅遊經營者,還是旅遊業都需要以旅遊安全作保障。由此可看出旅遊景區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可當前,由於種種原因,旅遊景區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安全問題,造成極大危害,嚴重製約了旅遊業的持續發展。
2 旅遊景區安全問題的原因分析。
旅遊景區安全問題多種多樣,主要有交通事故、火災、水災、食物中毒、突發自然災害等,除此之外還會發生一些意外事故,從而造成嚴重傷害。究其原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2 . 1 對旅遊景區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一方面,旅遊從業人員對安全事故的嚴重性認識不足,對旅遊景區安全管理的專業知識、敬業精神都十分缺乏,為旅遊景區安全埋下了隱患;另一方面,遊客自身的安全意識不足,對於一些安全警示、安全告知置之不顧,不遵守游覽規則,如在旅遊景區內抽煙、點火,擅自進入景區未開放區域等,致使一些本應避免的傷害時常發生。
2.2 機構不健全。
目前,有的旅遊景區仍沒有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層次低。為了應付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臨時抽調各部門人員組成檢查隊伍,檢查工作不仔細、不深入,存在應付心理,一旦檢查結束,隊伍便自行解散,並不能採取有效的整治和防治措施,導致景區安全存在較大隱患。
2.3 設施更換不及時。
一些旅遊景區設施老化,卻得不到及時更換,這種現象在一些經濟效益較差的景區尤其突出。管理者往往抱著僥幸心理,為景區安全埋下隱患。比如,2003年初,趙州橋景區曾因電線老化,引發展覽室火災,使展覽室保存的展品不同程度損毀。
2.4 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嚴重滯後、執行不力。
旅遊安全的制約因素比較復雜,但政策、法規不完善以及執行不力是一個十分明顯的制約因素。一方面,當前旅遊政策、管理法規相對於經營實踐還嚴重滯後。一些頗受旅遊者歡迎且安全性較高的特種旅遊項目尚未及時納入安全管理范疇,至今缺乏相應的安全法規。另一方面,安全管理政策在實際中貫徹得並不徹底,導致執行不力。雖然國家旅遊局有相關規定,但尚有為數不少的旅遊景區一直沒有配備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
另外,旅遊景區安全職責不清楚、防護措施不到位等也是導致景區安全出現問題的重要原因。只有在全面、深入弄清楚這些原因,找出源頭,從源頭進行控制,不放過每一個細節,並做好各項防護措施,才能改善當前旅遊景區安全現狀,確保旅遊景區安全。
3 旅遊景區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3 . 1 加強重視程度, 強化旅遊景區安全的宣傳教育。
宣傳教育既要面向遊客又要面向旅遊從業人員。對於遊客,可通過旅途中的各種告示和解說系統以及旅遊從業人員的安全建議等進行宣傳,提高遊客的安全意識。也可以通過旅遊服務點的合理設置和對景區進行合理的規劃,引導遊客按正常旅遊線路游覽,堵住非開放區域的入口,在顯要位置設立告知宣傳牌,讓遊客深知進入未開放區域是沒有安全保障的。對於旅遊從業人員,一方面,可通過加強他們的安全教育與培訓來強化他們的意識,採取持證上崗制度;另一方面,嚴肅安全事故的處理,促使旅遊從業人員嚴格按照既定的標准和流程操作,避免在服務提供過程中產生不安全行為。比如,在為遊客提供餐飲、購物等過程中,要抓好每個環節,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執行,避免造成遊客燙傷、食物中毒或物品過期等事故。
3 . 2 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 強化安全過程管理。
要確保旅遊景區安全,景區自身就要加強內部體制建設,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應當由專人負責,保證景區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的安全標准和責任制度得到全面貫徹實施;建立專門的景區安保部門,加強景區巡邏保衛工作,有效減少和控制景區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可建立由多方共同參與的聯動機制,主要是由旅遊景區行政管理部門牽頭,治安人員、消防及保險部門、旅遊從業人員各方參與的聯動機制,以便動員多方力量共同解決安全問題,更好地抑制安全問題的發生。但值得注意的是,應針對各方職責制定不同內容的安全操作規程,讓他們明確自身的管理責任,以便更好地做好景區安全工作。
3 . 3 定期排查, 加強安全監控。
首先,對於旅遊景區內的險要道路、繁忙道口及險峻路段,應定期檢查,及時排除危岩、險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檢查景區的建築安全,增加消防器材、避雷針等安全設施,提高建築的安全等級;定期檢驗高空索道、蹦級、山地車等特種設備,做好特種旅遊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並及時更換老化的設施,盡可能減少損失。其次,要加強景區安全監控,加強各種設備的維修和檢查,確保設備始終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可在重點區域和偏僻地段設立電子監控裝置,增加景區安全保障設施。另外,可建立旅遊景區安全監測網路,以此來提高景區安全監測的技術含量。
4 結語。
總的來講,我國旅遊景區安全問題需引起足夠重視。只有根據遊客普遍所需的安全要求,結合我國各地旅遊景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標准,不斷加強安全過程管理,並定期對景區安全隱患進行檢查,加強安全監控,才能有效地抑制和較少景區安全問題的發生,促進我國旅遊業又好又快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