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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旅遊業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3-06 12:58:54

『壹』 北京市旅遊業發展有哪些有利條件

旅遊業賴以發展的資源范疇很大,既包括傳統的自然風光、人文遺跡,也包括氣候、高科技、三農資源等;既包括景觀、遺址等有形的資源,也包括習俗、節慶等非物質的資源;一些工業資源也能轉化為旅遊資源,如北京首鋼的工業遺址公園。同時北京的第三產業也比較發達,一定程度上給旅遊業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再一個北京也是中國的政治中心,會議旅遊也會促進旅遊業的發展

『貳』 西安對北京旅遊者有什麼政策

需要此地旅遊者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是最近一個禮拜前

『叄』 北京旅遊業的特色是什麼

北京是綜合性產業城市,綜合經濟實力位居全國前列,第三產業規模在中國大陸排名第一。人們出遊能力較強,旅遊資源質量具有絕對的優勢,在全球范圍影響力大。旅遊業發展水平高,入境旅遊人數、旅遊外匯收入、國內旅遊收入等指標居全國前列(見表3-1)。

表3-1北京市旅遊業發展概況一覽表

北京的旅遊服務水平與配套條件完善,可滿足各類遊客的旅遊需求,尤以歷史文化和現代都市風情最具特色。有以皇室文化為代表的中華民族文化精華,文化生活豐富多彩,各種類型的演出、國際性展會一應俱全。擁有200多年歷史的京劇被譽為中國的「國粹」,其華麗的戲服、動聽的唱腔、百變的臉譜,令人驚嘆

北京將環首都旅遊圈作為發展戰略,打造世界級旅遊目的地。全面提升傳統觀光旅遊,大力推進都市旅遊,完善發展商務會展旅遊,深度開發城區民俗旅遊,合理開發休閑度假旅遊,培育拓展鄉村旅遊,多功能開發其他專項旅遊,策劃精品節慶旅遊。重點發展奧林匹克公園綜合旅遊區、天安門紅色旅遊區、前門—大柵欄傳統商業區、「新國展」會展旅遊區、什剎海歷史文化旅遊區、小湯山保健休閑旅遊區、平谷農業觀光特色休閑旅遊區和大興綠色田園生態旅遊區等。

『肆』 北京市旅遊業發展情況如何

今年北京市推出的30個重點旅遊產業項目,將涉及總投資550億元,預計總融資額210億元。這將對北京建設世界城市起到重要的推進作用。」在5月25日舉辦的北京市旅遊產業推介會上,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安鋼說。

北京市旅遊產業項目推介會是第十屆世界旅遊旅行大會的第一項活動,也是世界旅遊旅行大會成立20年來,首次為一個城市單獨設立的城市推廣環節。據悉,這30個項目涉及休閑娛樂、傳統文化、生態度假、汽車營地、農業旅遊及工業旅遊等,區域涵蓋了北京市12個區縣。

「這是繼2008年底推出780億元的旅遊項目投入後,北京在旅遊產業上的又一次大手筆。」北京市旅遊局局長張慧光表示,這些項目均經過專家評估與會商,代表著北京旅遊產業的發展方向。2009年,北京接待國內外旅遊總人數和旅遊總收入增長幅度均超過10%。今年,北京旅遊業繼續保持強勁增長勢頭,國內旅遊和入境旅遊市場均實現同比增長。截至今年4月,北京市旅遊總人數3578萬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長5%,旅遊總收入586.6億元,同比增長12.5%。

市場的快速增長讓北京旅遊業再提速。北京市一方面積極推進旅遊市場規模的升級,另一方面積極推進旅遊產品升級,進一步加速北京向「世界城市」邁進的步伐。「在各類產業中,旅遊業是增速最快的,其發展方向也符合低碳環保的要求。」北京市旅遊局副局長曹鵬程表示,北京市旅遊局已開始對世界城市中旅遊產業相關指標做定量研究與評估。

『伍』 北京旅遊行業有政府補貼嗎

建議你電話咨詢政府有關部門,一定會有滿意的答復。

『陸』 2018年北京旅遊業主要預期目標是什麼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創建全域旅遊示範區」,對此,北京市旅遊委方面表示,全域旅遊也將成為2018年北京市的重點推進工作。

根據此次會議上公布的2018年北京旅遊工作報告顯示,2018年北京旅遊業主要預期目標是:實現旅遊總收入增長7%以上,旅遊購物和餐飲消費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達到24%以上。北京市旅遊委主任宋宇表示,今年將啟動門頭溝、昌平、平谷、懷柔、延慶等5個區的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預評估工作,推動門頭溝全國旅遊改革先行示範區建設。同時要完成大運河、長城、西山永定河文化帶和老城保護過程的旅遊規劃、項目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工作。圍繞城市副中心文化旅遊功能,推進城市綠心和環球主題公園建設。實施「廁所革命」新三年計劃,改造升級80座旅遊廁所。

『柒』 北京將如何加快旅遊業的開放

據報道,正在召開的北京兩會上,北京市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出現了一些新提法、新詞彙。這版些首次在政府權工作報告中出現的概念,折射出首都發展的新變化、新目標和新理念。

希望北京的旅遊業可以實現快速發展!

『捌』 誰知道國家最新旅遊業稅收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旅遊業,是指為旅遊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導游等旅遊服務的業務。
旅遊業主要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等。

一、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以旅遊業務的營業收入額作為計稅營業額。但同時規定:「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遊,在境外其旅遊團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遊費減去付給接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為了公平稅負,在營業稅實施細則中規定旅行社組織旅遊團在中國境內旅遊的,以收取的旅遊費減去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門票和其他代付費用的余額為應納營業稅的營業額,按照5%稅率徵收營業稅。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第19號)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1%。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
不同地區的納稅人實行不同檔次的稅率:
1.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范圍內的和在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區、門頭溝區、燕山六個區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管理范圍內的,稅率為7%;
2.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郊區各縣城、鎮范圍內的,稅率為5%;
3.納稅義務人所在地不在1、2兩項范圍內的,稅率為1%;

三、教育費附加
根據北京市稅務局轉發《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教育費附加徵收問題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稅三[1994]217號)的規定,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
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營業稅稅額×附加率

四、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4]第3號發布)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以其旅遊資源和服務設施為條件,為旅遊者在旅行游覽中提供各種服務性勞動而取得的有償服務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法定稅率為33%。還設置兩檔優惠稅率: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減按18%的稅率計算繳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萬元至10萬元(含10 萬元)的,減按27%的稅率。
基本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一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此政策截止到2007年底)

五、房產稅
如果企業擁有房產產權的,需繳納房產稅,如果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的,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如果單位屬於「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城市房地產稅、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的規定,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原值或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稅。企業、事業單位房產,不論自用還是出租均按徵收月份前一個月月末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其他單位的房產以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算依據。
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或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7號發布)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徵收的一種稅。
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北京市城鎮土地納稅等級分為六級,各級土地稅額標准為:一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0元;二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8元;三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6元;四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4元;五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元;六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0.5元。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七、城市房地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財字第133號令公布)規定,城市房地產稅是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港、澳、台胞,按照房產原值徵收的一稅種。城市房地產稅依房產原值計稅,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稅率×(1-30%)。

八、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北京市徵收中外合營企業土地使用費暫行規定》(京政發[1985]81號),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是對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資企業(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者除外),按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偏遠程度、地段的繁華程度、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等徵收的一項費用,依外商投資企業的實際佔用土地面積以及所適用的土地使用費的單位標准確定。
計算公式為:應納土地使用費額=佔用土地面積×適用的單位標准。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九、車船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計算公式為:
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十、車船使用牌照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政密字第714號令公布)的規定,車船使用牌照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向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駐京代表機構和外籍個人、港、澳、台胞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
計算公式為:
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十一、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
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十二、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的規定,契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北京市現行契稅稅率為3%,應納稅額=計稅依據 *稅率。

十三、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對象徵收的一種稅。
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

『玖』 對於旅遊資源開發和房地產開發北京市政府有什麼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房地產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引進資金,開發房地產,加快城市建設,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國外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者),均可依照本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下列領域房地產的開發和經營:
(一)科技、工業、農業、交通;
(二)旅遊、商業、金融、娛樂、體育;
(三)高檔住宅、辦公樓。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以及華僑,也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是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經營,是指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和買賣、租賃、抵押房屋等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的經濟活動。
第四條 投資者開發、經營房地產,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規章,其投資成立的開發企業在法律和合同范圍內,有權自主進行經營活動。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投資者開發、經營房地產,應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規定,成立合資經營企業,或合作經營企業,或獨資企業(以下三類企業簡稱開發企業)。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其他組織與投資者成立合資、合作經營開發企業的,必須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
投資者成立獨資企業成片開發房地產和合資、合作經營企業或獨資企業以房地產從事商貿經營活動的,必須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報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
第六條 開發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
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
擬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地塊,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房屋土地管理局發布公告,並依照《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向預期受讓人提供相應的資料。
第七條 開發企業可以向國內外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出售、出租房地產。但向國內(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除外)個人售房,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
出售、出租房地產,買賣或租賃雙方應簽訂合同,並依照《條例》和《實施辦法》等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過戶登記。出售高檔住宅,須制訂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並報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准。
第八條 房屋可以整幢或分層、分套出售。分層、分套出售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該房屋所佔有的土地使用權比例和剩餘年限。房屋出租的期限,應與土地使用權屆期的期限一致。
出售房屋的價格,由開發企業自行確定。
第九條 預售房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並經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一)付清地價款,取得土地使用證;
(二)施工設計圖紙已經批准,並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已完成工程建設總投資額的25%以上;
(四)工程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經確定。
預售的房屋交付使用後,購房人應按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
第十條 出售、出租房地產可以在國內或國外進行。在國外進行的,適用中國法律。
出售、出租房地產,應按規定辦理公證、認證。
第十一條 開發企業可以向國內外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抵押其擁有的房地產,並按《條例》和《實施辦法》等規定簽訂合同,辦理抵押登記。
抵押人將已出租的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書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 開發企業開發、經營房地產,應依法交納稅費。
除國家規定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收費項目外,開發企業有權拒絕交納其他費用。
第十三條 開發企業的外匯收支,應堅持自求平衡。投資者從開發經營中所獲利潤中的人民幣部分,可按國家有關規定支配和使用。
第十四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其他組織,以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與投資者合資、合作從事經濟活動的,必須按《條例》和《實施辦法》的規定申報審批,補交地價款。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市人民政府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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