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局事業發展中心
Ⅰ 文化廣電旅遊局到底是干什麼的,這個單位好不好
文化廣電旅遊局是由文化局、廣播電影電視局、旅遊局三局合並而成的一個大局,下轄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劇團、樂團、文化稽查支隊,廣播電台、電視台、有線網路公司(有的已經獨立經營),旅遊公司等。人員多數為國家公務員。從事文化、廣電、旅遊產業、事業的規劃和管理、包括行政審批,如網吧、歌廳、電影院等審批。局中的事業編制人員主要是工勤人員,如司機、打字員、保安,是在沒有改制前進行的,現在進入的這類人員多數是零時工。
Ⅱ 教師調到旅遊局下屬事業單位旅遊發展中心工作工資與原來學校職稱有關嗎
完全看單位的工資制度體系。一般的工作性質(公務員或事業編)沒發生沒變,基本工資就不會有變化(職稱標准),但崗位津貼、午餐補助、獎金等一般都會參照當前的崗位來定。
Ⅲ 縣旅遊事業發展中心是個什麼樣的單位它主要的職能是什麼請求指點
1、負責全縣旅遊資源的保護,開發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旅遊資源普查工作。
2、貫徹實施有關旅遊管理的法律、法規。
3、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各地遊客的投訴,維護遊客的合法權益。
4、開展國際、國內的旅遊客源市場,搞好我縣旅遊資源的宣傳促銷工作。
5、組織管理和指導旅遊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6、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各類事務。
Ⅳ 文化局和旅遊局什麼時間合並合並對文化局臨時工有什麼益處嗎
各省各部門的組建工作在今年九月份完成,文化局和旅遊局的合並工作很快就會開展,兩局合並對臨時工估計不會有太大影響。
Ⅳ 旅遊局下屬事業單位有行政編制嗎
旅遊局下屬事業單位沒有行政編制。現在要想有行政編制的身份,必須通過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的改革是明顯的改革標准,事業單位整體分為行政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生產經營類相關單位,其中生產經營類改為企業實行的整體制度是,管辦分離,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分開的制度。
在新一輪的黨政機構改革的過程當中,很多的文化部門和履行部門相互整合,組建了一個完全的,嶄新的文化旅遊基地和相對的文化旅遊區,這一部分新組織的文化旅遊局屬於下屬單位當中,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
整體的事業單位隨機構進行改革,行政機構劃分歸到文化旅遊局進行相關的機構承擔,所謂的參公人員連人帶編,隨職能進行集中的轉化到機關單位,相應的文化履行,監督監察等職能,以縣區為主,成立相應的行政服務中心。
事業單位保留原有的參公屬性,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公益服務類只能有所保留,讓事業單位整體呈現它最基本的公益服務類的相對應的職位,在長集的黨政機構改革,開展整合的事業單位改革過程當中,領域和跨領域綜合進行整體的改革。
(5)文化和旅遊局事業發展中心擴展閱讀: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同屬於編制內人員。公務員擁有的是公務員行政編制,而事業單位擁有的是事業單位編制,因此二者的編制許可權和范圍是不一樣的。公務員擁有行政權,而事業單位不具備行政權。
因此,公務員編制在法律上的許可權要高於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並且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職稱也不一樣。在以前事業單位講究的是職稱,公務員講究的是級別。但是隨著公務員法的進一步完善,現在公務員是職務和職級並行,因此這一點上二者是不一樣的。
Ⅵ 文體廣電旅遊局和旅遊局是一個局嗎
文體廣電旅遊局包含旅遊局,是有文化局、體育局、廣播電視局和旅遊局共同構成的,和單獨的旅遊局管理的范圍不同。
Ⅶ 文化旅遊發展中心與文化和旅遊局什麼區別
這兩個考級機構都是文化和旅遊部下設的直屬單位舉辦的考級,都是經過批準的考級機構,證書沒有什麼區別!
Ⅷ 事業單位旅遊局待遇怎麼樣
旅遊局是政府所屬的行業管理部門,其職責是負責制定旅遊的發展規劃,相關的專法律法規,按市場需求審屬核批准設置旅遊企業,並對其經營依法進行監管,指導旅遊市場開發,維護旅遊市場的經營秩序和經營環境。另外景點景區是旅遊的目的地,也是旅遊業的根本所在,其隸屬按資源而不同(指我國的情況而言),如園林、宗教、文物、河務、農牧----等。旅館、餐飲屬服務業,機車船等運載工具屬交通,鐵路部門,它們是旅遊業產業連不可缺少的環節,旅遊商品屬商業部門,文娛活動屬文化部門,它們是旅遊業的重要補充,但各個行業部門都是以經濟利益為紐帶,相互依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