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產品的性質
A. 旅遊產品的類型有哪些
團體包價旅遊,散客包價旅遊,半包價旅遊,小包價旅遊,零包價旅遊,組合旅遊,單項服務
B. 旅遊按性質分類可分為哪些
自助旅遊:獨自出遊單項委託旅遊:它將兩種旅遊形式折中,委託旅行社來預定機內票和酒店,旅遊的行程容自己安排,也被稱為半自助旅遊。團隊旅遊:跟隨旅行團出遊按照旅遊目的可以分為:觀光旅遊:走馬觀花的游覽名川大山,屬於旅遊的初級階段。商務旅遊:是商務工作人員從事商業活動過程中的出差或者公司對職員的獎勵方式。度假旅遊:忙碌緊張的都市人,在假期找時間到森林、湖邊、海邊等清幽之地休養的一種旅遊形式。新型旅遊是根據不同需要,開辟比較有特點的旅遊形式,為專一的人群服務,分為:文化旅遊:有文化意義的旅遊,如各地的民俗旅遊節等。體育旅遊:以體育運動為主要目的的旅遊。如:探險、登山、汽車拉力賽。農業觀光旅遊:讓人們體驗農業生活的旅遊,如到果園採摘等。生態旅遊:具有保護生態環境意義的旅遊。到原始森林給小鳥送房子等。要求參與者必須有極強的環保意識。
C. 旅遊產品是公共產品嗎
「客觀來看,旅遊發展政府主導性的因素很多,即使從長遠發展來看也無可替代。比如,旅遊產品的開發,很多旅遊產品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這就意味著政府在其中有必須承擔的責任;比如旅遊產品的促銷,這是多年來積累的模式,如果政府的形象宣傳不走在前邊,企業就跟不上去,這也是旅遊產品的公共產品性所致;再比如對於旅遊權益的保護等。旅遊產品公共產品的性質和概念意味著在旅遊發展方面政府責任是比較大的。」
公共產品有兩個重要屬性: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非競爭性」指的是,一部分人對某一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另一些人對該產品的消費,一些人從這一產品中受益不會影響其他人從這一產品中受益,受益對象之間不存在利益沖突。「非排他性」指的是,既有消費者無法排除其他消費者對該產品的享用,也無法將那些不付費的人排除在外。公共產品的本質屬性應該是社會的共同需要。
D. 怎樣理解旅遊消費的性質
1、旅遊經濟是一個重要的經濟行業它的本質屬性是經濟性
首先旅遊經濟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建立在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之上的,沒有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作保證,就不可能產生旅遊需求和旅遊供給。其次,旅遊經濟由各種大小不同、地點不同、性質不同、組織類型不同、服務范圍不同、提供服務方式業不同的企業組成。這些企業直接或間接地為旅遊者的旅遊活動提供產品和服務,在滿足遊客物質文化需要的同時,從中盈利並力圖通過經濟核算,以獲得最佳經濟效益。許多國家都已經把旅遊經濟列為國民經濟中的一項重要產業,並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之中。再次,旅遊經濟是綜合性經營的行業,它可以促使和帶動與旅遊有關的其它經濟行業的發展,進而帶動地區經濟的發展,還可以增加外匯收入和促使貨幣的回籠。
2、旅遊經濟屬於第三產業
旅遊經濟生產旅遊商品,並通過出售這些商品,獲得經濟效益。旅遊經濟是一種產業。我們知道社會經濟結構可以分為三個產業:哪三個產業?
第一產業:農業(這里的農業是廣義的農業,包括農、林、牧和)第二產業:工業和建築業
第三產業:除第一、二產業外的所有的產業。在我國第三產業可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次:流通部門(如交通運輸業) 第二層次: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部門(如金融)
第三層次:為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如文教衛)第四層次:為社會公共需要服務的部門(如國家機關、警察、軍隊等。)旅遊經濟屬於哪一個產業?
第三產業的第二層次,是為旅遊者完成旅遊活動提供服務的行業。
3、旅遊經濟具有文化性質
從消費角度看,旅遊消費主要是一種文化性消費,即旅遊消費在構成上雖然離不開物質資料但主要是文化性、精神性資料。旅遊者通過支付一定的金錢和時間從事旅遊活動,其動機都是為了獲得一種物質文化享受滿足其較高層次的心理需求。旅遊者在食、住、行、游、構、娛等方面所付出的消費,其本質是文化消費,如旅遊者欣賞名山大川、了解文物古跡、體驗民俗風情、品嘗美味佳餚、感受旅遊樂趣,都是文化消費行為。旅遊經濟就是以生產和製造能滿足這種旅遊消費需要的產品為己任,並通過與旅遊消費者的交換而獲得經濟效益的。旅遊經營者向旅遊者提供具有一定文化內容的、有特色的產品和優質服務,滿足旅遊者的需求,幫助旅遊者實現其完美的旅遊願望,同時表現了旅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文化發展水平。因此,旅遊經濟既是經濟產業,有是文化事業,而且對社會文化的發展起著一定的推動與促進作用。旅遊經濟在出售「服務」產品時,要突出文化性,在旅遊整個過程中要深入發掘文化內涵,以滿足旅遊者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需求.
E. 求畢業論文: 旅遊產品的概念及其經濟性質分析
對旅遊經濟學幾個基礎概念的新認識
【摘要】本文分析了國內流行的旅遊經濟學體系中幾個基礎概念,指出對這
些概念的認識存在的不足之處,並提出建立完善的基礎概念體系是
旅遊經濟學研究當前的重要任務。
【關鍵詞】旅遊經濟學 基礎概念體系 旅遊產品 旅遊供給 旅遊業
就象高樓大廈必須建在穩固的地基上一樣,任何學科都必須建立在完善的基
礎概念體繫上。基礎概念體系不完善,會使建
立在其上的研究內容如沙灘城堡一
樣脆弱。旅遊經濟學是研究旅遊經濟活動的運行及其運行過程中所產生的經濟現
象、經濟關系和經濟規律的旅遊學和經濟學的交叉學科。旅遊產品、旅遊供給和
旅遊業是旅遊經濟學的幾個基礎概念,也是整個旅遊經濟學研究的邏輯起點。可
以說,對這些基礎概念的認識和界定,直接影響到旅遊經濟學的整個研究體系。
而在國內流行的旅遊經濟學教材中,對這些基礎概念的認識是不完善的。本文僅
在此提出一些不太成熟的觀點以供參考。
一、對旅遊產品概念的定義的新認識
經濟學微觀分析的核心是產品(商品)的價格,價格的決定取決於市場上對
該產品的供給和需求的矛盾運動。在一般的微觀分析中,分析的是一般產品的價
格決定,不需要對產品這一概念下定義。但在沿襲經濟學的體系進行旅遊經濟學
的分析時,由於旅遊產品的特殊性,必須對它下一個定義;而這個定義是旅遊經
濟學微觀分析的邏輯起點,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當前旅遊經濟學分析中對旅遊產品概念的定義
一般認為,由於旅遊業和旅遊經濟活動存在一個不同於其他的生產物質產品
的行業和經濟活動的顯著特點,就是旅遊產品的需求者即旅遊者和旅遊產品的供
給者即旅遊經營者對旅遊產品的看法和感受是不同的。所以,在國內流行的旅遊
經濟學教材中對旅遊產品的定義一般是從兩方面給出的:從旅遊需求一方來看,
旅遊產品對旅遊者來說是為了獲得物質上、精神上的滿足,通過花費一定的貨幣
、時間和精力所獲得的一次旅遊經歷;從旅遊供給一方來看,旅遊產品是指旅遊
經營者為了滿足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的各種需要,憑借各種旅遊設備設施和環境
條件向旅遊市場提供的全部服務要素之總和。
(二)對旅遊產品概念的定義中存在的問題
前述的旅遊產品概念的定義簡單來說就是:旅遊產品從旅遊需求來看是一種
經歷或感受,從旅遊供給來看是旅遊服務的提供。而這個定義存在兩點不完善的
地方。
1、從兩方面給出旅遊產品概念的定義
表面上看來,從兩方面給出旅遊產品概念的定義明確地指出了旅遊業和旅遊
經濟活動的特點。但問題在於,這種特點是旅遊經濟活動中特有的嗎?其實在服
務行業中經濟活動都具有這種特點,甚至可以說一般的消費經濟活動也具有這樣
的特點。因為消費者購買任何商品進行消費,都是為了獲得一種或幾種感受,食
物的消費是為了獲得飽和享受的感受,衣服的消費是為了獲得禦寒和美觀的感受
,家庭裝修的消費是為了獲得美觀和舒適的感受。如果從這種意義上來說,任何
產品或商品都要從兩方面來給出定義了,這顯然是沒有必要的。
有的學者認為從兩方面給出旅遊產品的定義可以強調在旅遊經營中旅遊者的
感受的重要性。誠然,旅遊者的感受在旅遊經濟活動中的作用幾乎是決定性的,
任何旅遊經營者和研究者都不能忽視。但問題在於基礎概念的定義應該是准確而
嚴格的,為了強調某些屬性而修改定義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對旅遊產品概念的定
義是旅遊經濟學微觀分析的邏輯起點,如果定義從兩方面給出,那就應該從這兩
方面建立起兩套不同的研究體系,這顯然是不可能和不現實的。
因此,從兩方面給出旅遊產品概念的定義是不必要的。旅遊產品概念的定義
要從旅遊供給一方給出,與經濟學微觀分析中的產出(Ouput)概念相一致,這樣
才有利於旅遊經濟學研究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2、旅遊產品與旅遊服務
從前述的定義中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旅遊產品就是旅遊服務。這是比較普
遍的觀點。這種觀點產生於這樣的邏輯:由於旅遊業屬於第三產業,是非物質產
品生產部門,所以其產品即旅遊產品當然不能包含有形產品而只能是無形服務。
但從旅遊需求的角度來說,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既需要無形服務也需要有形產品
;而旅遊產品的功能應該是滿足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的各種需要,這中間就存在
一個矛盾。
面對這個矛盾,在當前旅遊經濟學的研究中採用了這樣的解決方法:一方面
將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購買的旅遊紀念品、土特產、日常生活用品等旅遊物品從
旅遊產品中劃分出來稱為旅遊商品,與旅遊產品相區別,對其經濟性質單獨進行
研究;另一方面,將旅遊活動中涉及的其他有形產品界定為物質產品生產部門的
產出,被旅遊業憑借為提供旅遊服務的載體,如酒店客房中的床是提供住宿服務
的載體,食物是提供餐飲服務的載體等。
至此,表面上看來矛盾已經解決,但這樣的解決方法不能不讓人提出疑問:
(1)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無形服務與有形產品是密切聯系、不可分割的,硬
性地將它們劃分開來是形而上學的觀點,違背了馬克思主義辯證唯物法的基本原
理,也違背了旅遊經濟活動的運行規律。
(2) 對旅遊企業的經營來說,硬體和軟體都非常重要,同樣的服務不同的
設備設施,旅遊者的感受是不一樣的。我們常說的「旅遊產品質量」,不僅包括
了服務的質量,也包括了企業的硬體條件的水平。
(3)旅遊企業在購買有形產品後,往往要進行一定的加工才能投入使用,
而這種加工也要創造價值,具有有形產品生產的性質。此外,旅遊企業的一些部
門本身就要進行有形產品的生產,如酒店的餐飲部門,不僅要提供餐飲服務,更
要提供餐飲產品;動力工程部,負責進行內部的一些工程建設、設備設施維修保
養等,他們的工作也明顯帶有有形產品生產的性質。將這些有形產品不納入旅遊
產品內涵中,顯然與旅遊企業的經營實踐是不符合的。
(4) 隨著社會的發展,多種多樣的旅遊形式應運而生,越來越多的經濟主
體參與旅遊經營。工業旅遊、農業旅遊等都是旅遊經濟領域的新生事物,如果堅
持旅遊產品只能是無形產品,就無法正確理解和研究它們。
總之,將旅遊經營中的有形產品和無形服務硬性劃分開來,在理論上和實踐
上都是值得商榷的,在這種觀點下分析旅遊產品,必然影響到對旅遊資源開發、
旅遊設施建設、旅遊業的發展等問題的研究。在旅遊業迅速發展的今天,重新認
識旅遊產品是十分必要的。
二、對旅遊供給概念的定義
(一)對旅遊供給概念的定義
一般對旅遊供給概念的定義是這樣的:在一定時期內、一定市場上,旅遊經
營者在一定的價格水平下向旅遊市場提供的旅遊產品的數量。這與經濟學中供給
概念的定義的內涵是一致的。經濟學中認為,供給是在一定時期內一定市場上,
生產者在一定的價格水平下願意並且能夠提供的產品數量。因此對旅遊供給概念
的定義是比較准確的。但看問題不能只看錶面,事實上,對旅遊供給概念的定義
和對其內容的解釋並不一致。
(二)對旅遊供給概念的內容的解釋
在幾乎所有的旅遊經濟學教材中,都將旅遊供給的內容分為兩部分:一部分
為基本旅遊供給,指的是直接為旅遊需要而提供的設備設施的旅遊服務,習慣上
將旅遊資源、旅遊設施和旅遊服務稱為構成旅遊供給的「三大支柱」;另一部分
為輔助旅遊供給,指的是為基本旅遊供給提供服務的旅遊基礎設施,如供水系統
、供電系統、機場、公路、銀行、醫院等,這些設施是針對當地居民的需要而設
計的,但也為來訪的旅遊者提供服務。
(三)對旅遊供給概念的內容的解釋的探討
從上述的旅遊供給的概念的內容可以看出,雖然在定義上旅遊供給是旅遊產
品的供給,但二者在內容上是不一致的。
1、 對旅遊產品舊的定義是旅遊服務,而基本旅遊供給則包括旅遊資源、旅
游設施和旅遊服務,顯然二者在內容上是不一致的。表面上看這個問題並不大,
但在旅遊經濟學中要通過旅遊供給和旅遊需求的矛盾運動的分析來研究旅遊產品
均衡價格的形成機制,而旅遊供給與旅遊產品的供給在事實上的不一致造成這種
分析在邏輯起點就出現問題,所以這個問題實際上是非常嚴重的。
有的教材對這個問題視而不見,或根本迴避了這個問題;而在有的教材中,
竟然明確指出「旅遊供給在內容上不等於旅遊產品的供給」,這顯然是前後矛盾
的,加大了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2、 如果對旅遊產品概念的定義如本文前述進行修正的話,那麼旅遊產品和
基本旅遊供給之間的不一致就可以得到解決。問題在於如果堅持旅遊供給包括基
本旅遊供給和輔助旅遊供給的觀點,則這種不一致依然存在。
究竟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筆者認為,對輔助旅遊供給是否屬於旅遊供給應進
行新的探討。因為在經濟學的分析中,供給包含兩個變數:產品的市場價格和與
價格相對應的供給量。供給量大小由企業的技術水平、生產規模等內在因素決定
,是一個內生變數。相比之下,輔助旅遊供給與政府政策、國際環境等因素具有
相同的經濟性質,輔助旅遊供給量對旅遊企業來說顯然是一個外生變數,是企業
無法控制的。所以,旅遊供給的內容中不應包括輔助旅遊供給,當然為了區別起
見,可以考慮給輔助旅遊供給另一個名稱,這就不是本文所要探討的內容了。
三、對旅遊業概念的內涵的新設想
在旅遊經濟學的基礎概念體系中,旅遊業是一個與旅遊產品和旅遊供給密切
相關的基礎概念,如果對旅遊產品和旅遊供給的概念進行修正的話,那麼旅遊業
的概念也要進行相應的修正。
傳統上認為旅遊業是單純的服務業,不進行物質產品的生產。隨著旅遊業的
迅速發展、旅遊企業經營實踐的發展,考慮到前文所述的理由,是否可以提出這
樣的認識:旅遊業不僅是跨部門的綜合性行業,同時也是跨產業的綜合性行業;
旅遊企業中有生產物質產品的部門,工農業中為旅遊者的需要提供滿足的產品的
企業和企業中生產這樣產品的部門都應是旅遊業的構成部分。這與旅遊業發展的
實踐是吻合的,也有利於旅遊經濟學中對旅遊業發展的研究和對實踐的指導。
四、建立完善的基礎概念體系是當前旅遊經濟學研究的重要任務
任何學科都必須建立在完善的基礎概念體繫上。旅遊經濟學作為一門交叉學
科,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建立基礎概念體系時,必須同時考慮到旅遊學和經濟
學的基礎概念和基本規律;其中由於旅遊經濟學是運用經濟學的原理研究旅遊問
題,所以在建立基礎概念體系時更要注重與經濟學基礎概念和基本規律的銜接。
當前的旅遊經濟學研究中,在建立基礎概念體系時,過多地考慮了旅遊學方面,
而對經濟學方面不夠重視,結果造成基礎概念體系不完善,甚至學科內容與基礎
概念體系出現一定程度的脫節現象。因此,建立完善的基礎概念體系是旅遊經濟
學研究當前的重要任務,這需要國內的旅遊經濟學教學和研究者對此加以重視,
共同努力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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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旅遊經濟學幾個基礎概念的新認識相關的論文
F. 論述旅遊產品的特點
旅遊產品的特點: 旅遊產品是旅遊業者通過開發、利用旅遊資源提供給旅遊者的旅遊吸引物與服務的組合。即旅遊目的地向遊客提供一次旅遊活動所需要的各種服務的總和。
G. 旅行社的旅遊產品的特徵
【摘 要】旅遊產品是旅遊研究的核心概念之一,其復合概念的內涵界定對開展旅遊研究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學界和業界對這個概念尚有爭議,由於使用的角度不同,界定的視角也就有了不同的標准。本文在界定旅遊產品內涵的基礎上,分析了旅遊產品的基本特徵,提出了旅遊產品文化功能的可持續開發對策。
【關鍵詞】旅遊產品;文化特徵;文化功能;可持續開發對策
一、旅遊產品的文化特徵
目前國內外學術界對旅遊產品的概念尚有爭議,由於使用的角度不同,界定的視角也就有了不同的標准。國外對旅遊產品的界定中較有代表性的有如下兩種:史密斯對旅遊產品的概念提出了一種解釋模型,這種模型在平面上為一圈層結構,核心為物質基礎(P),依次向外第一層是服務(S),第二層為接待業(H),第三層是遊客的選擇自由(FC),最外層為遊客的參與機會(I)。史密斯是在客觀的物質條件上注重了旅遊者的主觀意願;米迪蘭敦則認為,旅遊產品實際上分為兩種情況,第一是綜合概念,包括旅遊者從出門旅遊開始到旅遊回家期間所有涉及的設施與服務所共同構成的綜合體;第二是指某一特定的具有商業性的物品,如吸引物、接待設施、交通、服務等。國內旅遊學界關於旅遊產品較為公認的定義主要是經濟學家給出的。傳統旅遊經濟學派以林南枝、陶漢軍為代表,他們依據旅遊經濟活動的參與主體從三個視角來界定旅遊產品,即從旅遊者來看,是自己花費了一定的時間、費用和精力所換取的一次旅遊經歷;景區旅遊經營者認為是他們憑借旅遊吸引物、交通和旅遊設施,向旅遊者提供用以滿足其旅遊活動需求的全部服務;旅行社則認為是以旅遊資源為原料,以行、游、住、食、購、娛等諸要素及各個環節的服務為零部件,針對客源市場需求,按照一定的主題,設計、加工、製作、組合而成的旅遊線路。新興旅遊經濟學派主要以王大悟、魏小安為代表。他們從功能上來界定旅遊產品的概念,認為旅遊產品是「旅遊經營者為了滿足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的各種需要,而向旅遊市場提供的各種物品和服務的總和」。他們把旅遊產品理解為「物品+服務」,旅遊產品構成中既有有形的物品要素,又有無形的服務要素。當今旅遊學界大多贊同這一的定義。那麼,如果我們從旅遊者的消費方式和特徵來看,這個旅遊消費和旅遊供給同步實現的完整過程包含了旅遊者旅遊過程中所需的各項要素:旅遊吸引物的文化蘊含與主題、旅遊設施的文化內涵與風格、旅遊服務與管理的文化指向、旅遊產業的文化定位等等,其核心因素是便是旅遊吸引物和旅遊服務中所含的文化特徵。而文化是旅遊的內涵和深層表述,是旅遊者的出發點與歸結點,是旅遊景觀吸引力的淵源,是旅遊業經營的靈魂。旅遊者出遊主要是出於了解異地文化的動機,旅遊既是文化的消費過程,也是文化的創造過程。而旅遊則是實現文化的教化和娛樂功能的良好載體,是對文化的挖掘、提煉和弘揚,是兩種不同地域文化的際遇與整合。因此,我們認為,從文化學視角來看,但凡是能夠吸引旅遊者產生文化旅遊動機,並可以被利用來開展文化旅遊活動的各種自然、人文客體或其它因素我們都可以稱之為旅遊產品。在產品形態上既有物化形態的實在物,也有非物化形態的模式或意境,主要體現為旅遊目的地的物化景觀文化、生活方式、制度和觀念文化等。根據旅遊者的需求和消費指向,文化旅遊產品的特徵概括為八個方面:(1)非物質性。這種非物質東西的實質、主要內容是一種服務。比如,桂林的樂滿地主題公園,旅遊者只有親自來到桂林,才能享受到它帶給自己的快樂.(2)不可轉移性。文化旅遊產品的不可轉移性主要表現在旅遊服務所憑借的吸引物和旅遊設施無法從旅遊目的地運輸到客源所在地供遊客消費,且只能以文化旅遊產品的信息傳遞引起購買者的流動來實現。(3)服務性。服務性產品是能為顧客創造價值的實體或過程,而服務僅是一種行為、一種活動、一種可以被用以交換的無形產品。(4)異地文化特性。任何旅遊產品都有自己特定的性質,不同性質的旅遊產品的利用價值和功能、開發利用方向都不一樣。(5)文化創造特性。旅遊產品大多是人類在其發展過程中自身創造的,不是天然固有的,即便是純粹的自然旅遊資源,在漫長的人類歷史過程中也會不可避免的打上人類的標記。(6)時代特性。由於文化是一個不斷變遷的現象,旅遊者的動機和需求也在不斷變化,旅遊產品也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7)在產品形態上,文化旅遊資源既有物化形態的實在物,也有非物化形態的模式或意境。物化形態可以是顯性的、具體的或可明確被感知的(如古跡、古物、建築等);非物化形態主要是隱性的,但仍可以不同程度地感覺到它的存在(如民俗、表演、歌曲、制度等),並可以通過象徵、渲染等手段,將其從精心營造的旅遊文化場景中揭示和顯現出來。(8)旅遊產品文化內涵的多元可變性。由於文化是一個不斷發展、不斷變化的人類物質和精神成就的總和,所以導致文化旅遊的動機和需求也是在不斷地發展和變化。同樣,由於旅遊者的個體差異(需求差異、消費差異、感知差異等),旅遊產品的內涵也帶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二、旅遊產品文化功能的可持續開發
產品開發是指向市場提供新產品或改進產品,開發者應掌握市場的需要,依此設法增強或轉變產品的特色,建立合理的檔次結構和類型結構,以更好地滿足市場需求。旅遊產品的開發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現有旅遊文化產品的改進,即對現有產品進行價值分析和功能分析,確認旅遊消費者所喜歡和追求的必要功能,補充缺乏功能,高效地實現產品價值;二是旅遊新產品的開發,是指開發商發現旅遊市場產品新的核心利益需求後,生產並提供從核心產品到附助產品的全新產品,以滿足旅遊市場的新需求。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形式,文化旅遊對旅遊產品開發的意義在於文化旅遊是以需求為中心,強調需求結構升級,即從生存、發展升級到自我實現,以及從消費者角度出發考慮生產的經濟形態。對比以往中國旅遊產品開發的狀況,我們如今對在旅遊產品開發中融入更多有針對性的文化要素,提升旅遊產品的市場價值有了更多、更深刻的認識。但是,就中國總體情況來看,旅遊產品開發大多仍在使用單純展示資源,賣初級產品,粗放式的淺層開發模式,這勢必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旅遊資源的各種旅遊功能和應有的效益,造成旅遊資源的浪費和閑置。因此,因地制宜,挖掘現有旅遊資源的科學文化內涵、釋放旅遊文化勢能,進一步對現有旅遊資源進行整合,是提高中國旅遊總體效益的有效途徑。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中國許多旅遊資源的科學文化內涵及其價值,國內外學術界早有相當的研究成果及定論,但由於長期處於以單純的展示自然山水風光為主要旅遊產品開發模式的現狀並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與國外眾多依靠旅遊資源的科學文化內涵發展起來的旅遊名勝地相比,中國許多的優質旅遊資源的科學文化內涵還只「待字閨中」,未被人識。因此,我們必須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將文化功能充分融入旅遊產業的其中,從而實現文化旅遊的可持續發展。
1.不斷豐富旅遊資源文化內涵。在文化旅遊產品開發中,關鍵是如何把文化滲透、融合、揉進各類旅遊產品的開發中,使其有靈魂、有主線、有品位。針對有形文化旅遊資源,產品在開發時要使旅遊資源的文化內涵在原有的基礎上不斷地豐富和發展,為旅遊活動的發展不斷地注入新的血液和動力,使它「活」起來。針對無形文化旅遊資源,特別是一些文化遺存,挖掘其文化深度內涵,可以通過一定的設施和活動,營造文化氛圍,使文化內涵通過一定的「物化」載體展現出來,讓遊客能真實地感受到其中的品味,獲得教益,從總體上增強對遊客的感官沖擊度、情景體驗度、情緒調動度、信息接受度。
2.以市場為導向原則,努力實現文化旅遊產品的功能.這就要求開發者以市場為標准,根據遊客需求,針對不同市場群體,結合文化旅遊資源特徵,以文化為導向,推出多層次、多樣化的個性產品,開發出具有市場吸引力的文化旅遊。因此在開發中應針對市場不同層次的需求,創造能滿足遊客文化消費要求且能激發旅遊者興趣的旅遊產品。
3.體現特色和品位,突出文化主體。從發展的趨勢上看,沒有參與性文化內涵的旅遊產品是難以吸引遊客的。所以,文化旅遊產品的開發應以鮮明的特色為形式,以豐厚的品位為內涵,以人本主義精神為本質。突出「文化為根,以人為本」,突出和強化文化旅遊產品、文化旅遊場景或環境的文化性。由於文化具有相對的民族性,因此文化旅遊產品開發要注意突出文化主題,緊扣景區文脈,適當強化和突出,不能偏離、淹沒其主流特色。
4.完善相關法律,加強資源保護。文化旅遊資源中大多為不可再生資源,鑒於開發中有可能破壞歷史文化旅遊資源的行為,需不斷完善法律法規,以保障文化旅遊資源的永續利用,避免短期行為。如中國政府已於1982年頒布《文物保護法》,1988年頒布了《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為歷史文化遺跡的保提供了法律依據。另外,中國於1985年簽署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國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已經列入2007年立法規劃。這些都是中國歷史文化游資源開發和利用過程中避免破壞行為發生的一些必要措施。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能有效的規范市場秩序,進行合理有效開發,使旅遊資源在開發時既能讓當代人享用,又能為後人傳承借鑒。
5.綜合性開發原則。旅遊產品的綜合開發性原則是由旅遊活動的綜合性和旅遊需求的多樣性決定的。根據旅遊系統理論,旅遊者的旅遊活動涉及吃、住、行、游、購、娛等六大主要構成要素,對旅遊者來說這些是一個整體,而為之提供服務的除旅遊行業外,還涉及到文物、林業、建築、交通、衛生、電信、教育等行業和部門。旅遊活動的順利開展需要這些部門和行業的協作、配合和支持。因此,文化旅遊的開發必須圍繞旅遊者的核心利益,提供與產品配套的設施和服務,做足文化氛圍,以爭取更大的客源市場。
6.創新性原則。文化旅遊是一項充滿憧憬、創意的文化活動,樹立創新意識對於發展文化旅遊業顯得特別重要。一方面,那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文化理念的創; 另一方面,深厚的文化內涵必須通過創新的文化表現手段和表現形式來展示,以適應當代旅遊者審美的要求,符合當下科技社會發展水平。所以,文化旅遊在開發時必須堅持不斷創新。如中國現已開發且獲得成功的深圳華僑城主題公園。依靠不斷的產品創新,深圳華僑城培植起了旅遊主題公園的品牌,將文化創新融入旅遊產品創新中,從而提升了華僑城的旅遊功能和品牌形象,創造著中國旅遊產品的國際化競爭力。從1989年最初「錦綉中華」的建成,到之後開發的「中國民俗文化村」主題公園、「世界之窗」、「歡樂谷」等人造景點相繼建成,四大主題園構成的華僑城享譽海內外,給深圳旅遊業的發展創造了不俗的業績。這充分說明了旅遊產品的創新大有可為。
H. 旅遊的性質
用它來為統計和立法提供旅遊信息。各種旅遊技術定義所提供的含義或限定在國內和國際范疇回上都得答到了廣泛的應用。技術定義的採用有助於實現可比性國際旅遊數據收集工作的標准化。世界旅遊組織和聯合國統計委員會推薦的技術性的統計定義:旅遊指為了休閑、商務或其他目的離開他(她)們慣常環境,到某些地方並停留在那裡,但連續不超過一年的活動。旅遊目的包括六大類:休閑、娛樂、度假;探親訪友;商務、專業訪問;健康醫療;宗教/朝拜;其他。1927年,德國的蒙根?羅德對旅遊的定義,旅遊從狹義的理解是那些暫時離開自己的住地,為了滿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種各樣的願望,而作為經濟和文化商品的消費者逗留在異地的人的交往。注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旅遊是一種社會交往活動。20世紀50年代,奧地利維也納經濟大學旅遊研究所對旅遊的定義,旅遊可以理解為是暫時在異地的人的空餘時間的活動,主要是出於修養;其次是出於受教育、擴大知識和交際的原因的旅行;再是參加這樣或那樣的組織活動,以及改變有關的關系和作用。
I. 旅遊產品到底包括些什麼,具體是指的什麼
旅遊產品,亦稱旅遊服務產品。是指由實物和服務構成。包括旅行商集合景點、交通、食宿、娛樂等設施設備、項目及相應服務出售給旅遊者的旅遊線路類產品,旅遊景區、旅遊飯店等單個企業提供給旅遊者的活動項目類產品。具有綜合性、無形性、生產與消費同時性、不可貯存性、所有權不可轉移性等特點。
旅遊產品可以分為五種類型 (國家旅遊局,1999):
1、觀光旅遊產品(自然風光、名勝古跡、城市風光等)
2、度假旅遊產品(海濱、山地、溫泉、鄉村、野營等)
3、專項旅遊產品(文化、商務、體育健身、業務等)
4、生態旅遊產品:生態旅遊最初作為一種新的旅遊形式出現,主旨是保護環境、回歸自然,變革了以往的旅遊發展模式。但如今的生態旅遊無論從概念、方式、要求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創新,成為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核心理論。
5、旅遊安全產品:旅遊保護用品,旅遊意外保險產品,旅遊防護用品,這些保障旅遊遊客安全的工具產品。
(9)旅遊產品的性質擴展閱讀
由於旅遊產品尚未被消費者了解和接受,因此旅遊者的購買很多是試探性的,幾乎沒有重復購買,導致銷售量緩慢增長。並且為了使旅遊者認識旅遊產品,旅遊企業又需要做大量廣告和促銷工作,使旅遊產品的投入和銷售費用較大,導致旅遊企業往往利潤極小,甚至虧損。
由於前期旅遊宣傳促銷的效果出現,旅遊者對旅遊產品逐漸熟悉,越來越多的人購買旅遊產品,重復購買者也逐漸增多,使旅遊產品在市場上開始有一定的知名度,旅遊產品銷售量迅速增加,銷售額迅速增長,增長率在10%以上。
旅遊產品進入了更新換代的階段,由於新的旅遊產品已進入市場並逐步地替代老產品,除少數名牌旅遊產品外大多數旅遊產品銷售量逐漸減少。這時,旅遊企業若不迅速採取有效措施使旅遊產品進入再成長期,以延長旅遊產品的生命周期,則旅遊產品將隨著市場的激烈競爭以及銷售額和利潤額的持續下降而被迫退出旅遊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