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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的發展狀況

發布時間: 2021-02-27 03:46:14

Ⅰ 如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旅遊開發

摘要: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寶貴的文化財富,涉及內容主要以口頭傳統、表演、手工技藝、社會風俗和禮儀等。這些無形的文化遺產較之於有形遺產來說更容易遭到扭曲和破壞。因此,它作為一種旅遊資源更應該得到正確地開發。本文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出發,探究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通過論述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的意義,闡述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的一些構想,最後強調在旅遊開發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逐漸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人們都在積極討論怎樣才能更好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這場討論中旅遊開發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利用旅遊開發能夠繼續保持文化遺產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單純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部分陳列在博物館供人欣賞並不能感受到其真正的內在精神。旅遊是人類社會的一種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是旅遊者在旅行和暫時性停留中所引起的一切現象和關系的總和。適當的旅遊開發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功能得到延續,並促進社會的整體發展。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及特性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
在國際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出明確定義的組織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社區、群體或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重要組成部分的各種實踐、表演、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實物、工具、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同時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作出了具體的界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②社會實踐、禮儀、節慶活動;③表演藝術;④傳統手工藝;⑤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在國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出明確定義的是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具有權威性且代表中國政府意見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該辦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實物、器具和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並指出其范圍主要包含: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及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通過對國內外主要的代表性組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可以看出,雖然在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的具體敘述上有所差別,但只是中西文化表述上的差異,在實際所包括的內容上並沒有什麼區別。都認為應該包含一個國家的民間傳統和民俗禮儀等,注重在一個國家發展中對於其主要文化的一種傳承和體現,這對於理解非物
質文化遺產和對其進行旅遊開發具有重要意義。
通過大量的研究可以看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性主要體現在:(l)傳承性﹙繼承與發展的性質﹚;(2)存儲上的易逝性(指容易遭到破壞和遺失);(3)利用上的可持續性(指價值不因物理損耗而減少);(4)地域性(指有地域上的限制性)。非物質文化遺產除上述主要特徵之外,還具有綜合性、藝術性、多元性等特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徵進行全面綜合的把握,有利於更深入地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與發展。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蘊藏著珍貴的文化內涵,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旅遊從本質上而言是一種文化行為,旅遊者靠文化去與自然景觀交流,與人文景觀對話,沒有文化的旅遊是蒼白乏味的旅遊。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不但能更好地促進旅遊者與旅遊資源的交流,也能更好地提升旅遊者對於傳統文化的理解,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能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重要的旅遊資源
非物質文化遺產涉及民間傳說、口頭傳統、民間歌舞、地方戲曲、民俗節慶還有傳統手工藝品等各個方面,內容豐富多樣,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資源是一定地域內人們智慧的結晶,文化內涵豐富,旅遊價值高。這為區域旅遊資源的開發奠定了基礎,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可以促進人們更加深入地體驗地方傳統文化的精神!

Ⅱ 中國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的困境有哪些

非遺保護的現代困境及原因
隨著城鎮化的發展和文化的變遷,各地區傳統文化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瑤族長鼓舞更是經受著傳承主體困境、傳承環境困境和傳播路徑困境的考驗。
(一)傳承主體困境及原因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強調其「活態性」,核心是傳承文化的人,但如今傳承人斷層狀況異常突出,長鼓舞處於後繼乏人、舞藝失傳的狀態。截止到2013年,清遠市級以上非遺代表傳承人共有67人,其中國家傳承人僅1人,連南的省級傳承人有9人,省級以上傳承人平均年齡64.2歲, 占總人數的近七成,連南「鼓王」唐橋辛二公如今也已經74歲,部分項目面臨「傳承無人」的困局,傳承主體陷入困境,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 城鎮化的發展和現代文化的沖擊
隨著城鎮化進程加速和新興生活方式的盛行,社會分層的存在及社會流動的可能性,年輕人的人生觀和職業觀有了很大改變,以至於當前非遺傳承人斷層現象非常嚴重,導致非遺保護受阻。社會分層使得社會成員在財富、權力和聲望方面有高低之分而且處於較高位置者更可能實現自己的願望,那麼「人往高處走」就是社會成員普遍的價值觀念,社會流動的可能性更大,傳承人的流動也是社會流動的一種,直接地影響到非遺保護的持續性。部分非遺傳承人的轉行則是為了上向流動,能夠較多的獲取自己所期望的資源的機會,是對促進自身及家庭更好發展的渴望。因此很多年輕人進城打工,他們很少跳長鼓舞,進入城市接觸的更多是現代舞蹈,如節奏勁爆的爵士舞、舞姿絢爛的國際交際舞等。瑤族一般都會選取傳承老人以「傳、幫、帶」的形式傳承長鼓舞,但如今傳承人年事已高且人數極少,傳承人的培訓經費也比較少,很多培訓活動無法正常開展。
此外,根據勢能理論,瑤族文化應歸類為低勢能范圍文化,易被漢族文化、西方文化、流行元素等強勢文化輻射和滲透以致發生文化變遷,使其外延逐漸擠壓,內延逐漸被吞噬[3](p2)。在全球化大背景下,世界文化逐漸變為單一性的發展,人們的價值觀、生活方式逐漸變得一致,且現在的年輕人越來越多的將城市人的生活方式、行為習慣帶回家,認為家鄉的一切都是「土」的。外來新思想及現代強勢文化的沖擊使得瑤族青年人淡化了「少數民族」的身份意識,扭曲了非遺本身所具有的文化身份認同功能,對傳統文化失去興趣或拒絕接受,其文化認同受到文化變遷質的影響,長鼓舞已漸漸地處於「人亡藝息」的狀態。
2.教育方面的忽視和人力資源的匱乏
教育是向上流動的助推器,所謂「學而仕則優」,學業優秀的人更能獲得進入更高社會階層的機會,因此很多瑤民為了獲取向上流動的機會,讓孩子把重心放在文化課上,而對非遺關注則少之又少。長鼓舞傳承主體困境一方面原因也在於瑤民對教育的忽視。其一,家庭教育的忽視。學校雖然有編寫《瑤族長鼓舞》等課本,開設校本課程,聘請老藝人來教學,但很多家長覺得孩子以後要高考,留在大城市工作,必須得把精力放在文化課學習上,父母的影響導致大多數學生學習長鼓舞的興趣和熱情不高,學生只是應付式的學習。其二,學校教育的忽視。學生繁重的課業和教學內容,一定程度剝奪了學生學習長鼓舞的時間。而且學生大多是寄宿在學校,長鼓舞的傳承是一般孩童待在父母身邊耳濡目染、言傳身教中學會繼而傳承下來的,寄宿制學校的發展也剝奪了孩子待在父母身邊學習長鼓舞的機會。
3.經費投入的不足和文化主體的缺失
瑤族地方經濟本身不夠發達,沒有專項保護資金和多元的資金來源渠道來投入長鼓舞的傳承和保護工作,用於保護的資金大多數來源於政府的撥款和瑤民表演得來的部分收入,且社會參與度不夠高,只有政府進入,嚴重影響了長鼓舞的開發利用。長鼓舞是以人為主體的舞蹈,必須用錄影等音響設備來保存,經費投入不足,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瑤族地區技術力量薄弱,專業技術人員缺乏,設備落後,影響長鼓舞保護工作。並且缺乏多學科的交融碰撞,造成研究視角比較狹窄,方法措施不夠多樣化。
此外,現階段對非遺的保護大多數是在政府主導之下的自上而下的保護過程,政府掌握著對文化資源的操縱權,造成文化主體間性缺失和文化的原真性及認同感難以得到真正體現[4](p41-45)。造成如此的原因主要在於主位觀點與客位觀點差異的不了解與忽視。主位研究和客位研究是美國人類學家哈里斯提出來的,主位觀指盡可能的從當地人的視角去理解文化, 客位觀指研究者以文化外來觀察者的角度來理解文化[5](p36-38)。因此傳承人的看法與意見就是主位的,政府、專家學者的觀點則是客位的,由於地位、動機、價值判斷的差異,主位與客位的觀點往往有著較大的差異。如果不重視傳承人主位意見,太側重客位看法,實行地方式的「宏大敘事」,就會造成瑤民缺少管理文化資源的權利,喪失「發言權」,導致瑤民在長鼓舞的保護過程中主體性缺少和參與性不足、文化自覺意識的逐漸缺失。
(二)傳承環境困境及原因
良好的媒介環境有利於民間文化的傳承,呈現出一種傳播機構在運作管理中的整體氣氛,是參與者參加大眾傳播活動的行為方式匯合後形成的一種習慣模式。傳承環境是媒介與社會長期交往互動中形成,是一種無形的巨大的教育力量和影響媒介主體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但當前連南地區傳承環境有所變化,人們重經濟、輕文化的思想和世人欣賞水平逐漸世俗化、舞台化等風氣影響了長鼓舞的傳承,神聖性有所下降,使之缺乏民族內涵,民族精神受到污染,原因在於:
旅遊業能夠促進對外文化交流和當地文化的拯救與發展,但也帶來很多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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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文化傳承與旅遊開發間的矛盾。旅遊業的發展使得傳統文化過度商業化,跳長鼓舞不再是祭祖的需要,更多的偏向於謀生手段,其性質和作用都發生了很大的偏離。且在本地發展旅遊業的基本上是漢族人在經營,他們為了謀求經濟利潤,不斷的改造傳統文化,使其盡可能的符合遊客腦海中的「異者幻想」和「他鄉」期待,帶有強烈的功利色彩和短期效應,缺少文化內涵和可持續發展。外來遊客也只關注表演形式,很少了解文化蘊含的民族精神。其二,傳統價值觀發生變化。外來人的進入,將自己的價值觀念、生活方式也帶入瑤族地區,對瑤民產生「示範效應」,民風淳樸、與世無爭的他們逐漸認同外界金錢社會,爭強好勝和競爭心加強。同時也可能使瑤民產生自卑心理和排外情緒,喪失民族個性,民族精神受到污染。
(三)傳播路徑困境及原因
文化的傳承還有賴於傳播路徑。傳播路徑可根據媒介的表現形式不同而有聲、光、電、字等,也可根據媒介工具的不同分為報刊DM傳單、廣播電視、互聯網、移動平台、口口相傳等。傳播中路徑越廣泛,就越容易傳播流傳。但是目前長鼓舞的宣傳大多數是政府主導下的線下活動,如一些表演節目、節慶節日,世人對長鼓舞的認識大部分是靠這些節目、節日了解的,很少在線上推廣,連南政府官網也很少關於長鼓舞的描述,瑤民自身也不善於宣傳,傳播路徑非常狹窄,形式非常單一,使其處於「處在深閨人未知」的狀態。
導致傳播路徑困境的主要原因在於瑤族地區文化符號紊亂,文化符號是一個地區具有象徵意義和文化內涵的載體,但瑤族地區民族符號多樣化但並不個性突出,很少為世人所知,這既不利於當地民族文化符號的保存與發展,更不利於經濟的持續增長[6](p1)。文化符號,如長城就是中國的符號,凝結著深厚的文化內涵和象徵意義,賦予自身特定的民族身份。瑤族地區文化符號紊亂,沒有打造出突出的特色文化精髓,品牌意識淡薄,一說民族舞蹈苗族的蘆笙舞、傣族的孔雀舞聞名遐邇,長鼓舞卻比較鮮為人知,不利於推廣,導致當地旅遊業發展緩慢。
綜上所述長鼓舞作為非遺的典型代表,經受著各種困境的考驗,推而廣之,非遺保護也面臨很多困境。因此,我們做出人為的努力來保護非遺是合理且必不可少的,重點在於該實施什麼對策來更有效的保護非遺。

Ⅲ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遊價值

根據價值鏈理論,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從設計、生產、銷售、發送和輔助其產品幾個方面來說,大致可以分為幾個鏈條:
1.文化創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合理開發、理性創意、綜合拓展;
2.文化產品。互動式生產、加工以及展示;
3.文化展示。銷售過程中具有識別性的文化展示活動;
4.文化營銷。將普通的發送過程作為旅遊品牌再造的升級;
5.文化基因。這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最主要的部分,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從產業文化化到文化產業化的主要步驟。

呵呵!有點簡單。

Ⅳ 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

國際社會對歷史文化遺產的認識經歷了一個很長的過程,由城市建築到城市歷史保護區,由文化遺產到自然遺產,由物質文化遺產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此基礎上,形成了科學、全面的歷史文化遺產概念,尤其是在美國、法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家,文化遺產保護范圍、對象、內容也在不斷擴大。
如1980年以後,日本在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同時,開始考慮對歷史環境保護的問題,不僅反映在保護對象的擴大方面,而且還反映在對歷史環境保護的物質價值認識,以及對歷史環境在精神文化方面的價值的理解和評價上。歷史環境保護工作已經不單是簡單地保護文化遺產本身的問題,而是發展為發掘城鎮魅力,進行社區營造的主要途徑。傳統建築物群保存地區制度的創立,標志著文化遺存保護從崇古求美的單純保護,走到了保護與再利用的新階段。
但現實是我們申遺的驅動力多是利益,且十分缺乏對文化的推崇及對自然的敬畏,已有的世界文化遺產總體呈現重開發、輕保護的現狀。地方政府申遺的沖動多源於GDP政績觀,如果某風景區申遺成功,那麼房地產業、餐飲住宿業、運輸業、旅遊業迅速鋪開,到時候美麗的風景區周邊到處機器轟鳴、車水馬龍,本來寧靜的世外桃源就變成了天然大會所。
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比申遺更加重要,在思維轉變的同時更要強化法律及制度作用,真正執行好文物保護法、環境保護法。不必為韓國的申遺行為暴躁不安,也不能迷醉在上下五千年璀璨文明中,更不能迷失在萬里錦綉山河的旖旎里,我們真正要做的就是落實好法律制度,保護好、傳承好大自然與祖先們恩賜我們的遺產,讓子孫萬代都自豪於祖國的文明範。

Ⅳ 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資源的開發與保護

瀕危性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普遍特徵,有效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和開發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好傳承。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門類主要包括民間文學、曲藝、雜技、戲劇、美術、舞蹈、音樂、民俗、醫葯、手工技藝等。這些以民間藝術、民俗文化、民間技藝形式存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經濟相對落後地區保護相對充分,但隨著經濟的發展,正在逐漸遠離人們的生活。如何讓經濟發展帶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以及如何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性開發帶動經濟的發展,筆者認為這些都是非常值得注意的話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開發應作為文化產業發展的一部分。民間藝術是所有文藝形式的創作源泉,以民間藝術為素材,用世界的通用語言去表現,可以創作出電影、小說、漫畫、音樂、舞蹈、美術等能夠創造價值的藝術產品。由於互聯網技術的普及,信息的傳播速度加快,原來在不發達地區被人遺忘的民間藝術可以通過現代的科技手段進行傳播,使古老的藝術得到新生。現代的流行藝術追根溯源都是從原始藝術發展而來,而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民間藝術只是因為傳承手段古老,社會環境又不斷變化,而導致逐漸失傳。因此,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成為文化產品,使它進入商品流通領域,也會是很好的保護開發。有經濟的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就能夠得以傳承。要麼國家出資保護,由專人繼承,保護人文活化石;要麼這些傳人從所繼承的文化遺產中獲得生存的保障。在這樣的前提下,非物質文化遺產才不會消亡。但是完全靠國家出資保護肯定是不現實的,因此只有靠這些傳人的自力更生以及各類社會力量共同支持,尤其是需要文化企業的支持。這個工作需要地方政府和相關專家共同協作,從信息、市場渠道、資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它對於發展地方文化經濟也是非常有益的。要結合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利用元素應用到文化產品的開發上。其實很多地方已經不自覺地這樣做了,像梁祝傳說已經有多種藝術形式,包括地方戲曲、電影、電視劇等,地方政府還藉此開發旅遊項目。筆者建議,將戲曲、曲藝、音樂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運用現代化技術手段製作成原汁原味的音像製品進行保護,同時用年輕人喜聞樂見的藝術形式進行宣傳推廣。這里要強調的是保護性開發,既要能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貌,又能夠使之得到很好的傳播與繼承。

民俗文化的保護與開發主要靠政府扶持。民俗文化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最貼近大眾生活,最富有生活情趣,具有紀念和象徵意義,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民俗文化具有民族性、地域性,與旅遊業發展密不可分。前些年旅遊業大搞民俗文化村,曾經火爆一時,但是新鮮感過後,便又回歸沉寂。民俗不是簡單的模仿,而是一種習慣,民俗村具有很好的展示效果,但是沒有起到傳承作用。模仿只能興盛一時,關鍵是要深度發掘民俗的文化內涵,並開發相關獨特的旅遊文化產品。這一點旅遊業做得還很不夠。2008年奧運會、2010年世博會是中國向世界展示的絕好機會,充分研究民俗文化,開發民俗旅遊產品,將是文化企業關注的課題。

民間手工藝的繼承及生產工藝的發展和社會需求的變化緊密相關。部分手工藝隨著時代的發展註定消亡,這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除了詳盡記錄影像資料外,還要讓一部分青少年把它們作為興趣愛好進行傳承,而不是作為生存技能進行學習。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需要政府作為主導,各種社會力量進行協作才有可能實現,僅僅靠專家學者遠遠不夠。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應該用發展的眼光去看待,對即將失傳的,由專家學者盡快進行音像資料的記錄整理,保存完善的資料;對於還有一定生命力的,則需要全社會配合盡快地進行保護性開發。

Ⅵ 你如何看待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在逐漸沒落的狀況

保護非遺項目這些民間文化的精華,傳承是重中之重,但如何傳承是回個「技術活」,不能僅喊答口號。其實,有冷門熱門區分,非遺也需要客觀、公正的檢測。尤其是一些項目入行門檻也較高,誠如有關專家表示,最好還是從娃娃抓起,既要組建專業表演隊、培訓班、講習所等形式,吸引附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參與,更迫切的是走進校園和課堂教學,選擇喜聞樂見的項目,依託編撰鄉土教材,將傳統文化、特色文化教育納入學校特色教學的多元體系。

Ⅶ 非遺旅遊未來如何

一、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非物質文化遺產關系一個民族的文化與精神的傳承,較之有形遺產而言,如指間之沙,稍有不慎,就會流失於指縫。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重要的組成部分,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它記錄著中華民族生息繁衍的歷史,凝結著中華民族的精神。特別是那些歷史上沒有自己的的語言文字,或是創立較晚的眾多少數民族,他們的歷史,則是在創世神話中表述,在民間傳說中記載,在群眾口頭上流傳。民族傳統文化乃是各民族依存的前提,傳統文化的消失,便意味著一個民族的解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傳承、發展是我們民族處在大的社會轉型期所面臨的重要而又急迫的問題,因為這些文化消失後就不可再生了傳100多年來,中國傳統文化流失嚴重。現在,樓蘭古城最完整的資料不在中國,而是在大英博物館;敦煌文書最完整的不是在中國,而是在日本;最早出現的湖南灘頭年畫是在德國和日本的收藏家那裡發現的。我國又有多少歷史檔案及國寶外流,歷史上有,至今仍不斷發生。對此,我們應清醒的認識,並採取相應的保護性措施,絕不應該讓眾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斷送在我們這代人手中。

二、重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
歷經數千年而形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它長期產生,形成與發展的過程中,受歷史條件、經濟形態、生產、生活方式及群眾思想觀念的局限,必然要打上某一時代與階級的烙印,其中既有金礫玉石,亦有殘渣敗絮;既是精神動力,亦是沉重的包袱。我們在對其研究時,首要的是要分清這兩種界限。對其金礫玉石及精神力量,要使之發揚光大,給予繼承並創新;對其殘渣敗絮、沉重包袱,必須棄之不惜,堅決甩掉。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要採取多學科交叉綜合性的研究方法。比如將考古發現的青海大通縣上孫專寨出土的新石器時代有舞蹈造型的彩陶,與至今仍在陝北安塞地區流傳的民間剪紙「抓髻娃娃」相比較,具有驚人的相似之處,這證明了人類在童年時期所創造傳統文化藝術,歷經幾千年至今仍有著強大的生命力,並給現代藝術以深遠的影響。再如湖南侗族學者林河老先生,他將文學典籍中記載的屈原的《九歌》與沅汀地區的民俗,加以比較考證,寫出論著《九歌與沅汀民俗》。書中運用了許多鮮為人知的民俗風情資料,證實了至今流傳在沅湘間的巫歌巫舞,是屈原《九歌》的活化石,提出了《九歌》即《神歌》的論斷,在國內外學術界引起強烈的共鳴。有學者稱之「是打開楚辭寶庫的一把金鑰匙」。

三、創造保護、傳承、發展良好氛圍
一個城市有一個城市的歷史文化底蘊,構成了有別於其它城市的特色與風格。近年來,伴隨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行動的啟動,全球性的保護、珍視口頭和非物質遺產逐漸掀起熱潮。包括中國「崑曲」、「古琴」這兩種凝聚中華文化特質的古老藝術在內,已經有46種世界各地的民間藝術登上了「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名錄」。然而,申遺不等於保護,僅僅是申遺,遠遠不夠,重要的是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不能像文物一樣被保護起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死的,我們要在繼承的基礎上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中,要充分尊重民眾的創造性,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實性為普查的指導原則。所謂全面性,即在普查和採集過程中,要避免教條主義和機械主義,以馬克思主義歷史唯物史觀為指導,堅持全面調查和采錄。所謂代表性,即在普查中,任何人都不可能對一切民間文化現象平均使用力量,要善於發現在一個地區的范圍內,哪些形式、哪些作品、哪些類型、哪些民俗現象是有代表性的,抓住了這些,就抓住了主流的或主要的東西。因此,代表性在某種程度上具有抽樣調查的性質。所謂真實性,即按照民間文化作品和民俗表現形態,真實地、不加修飾地將其記錄和描述下來,更不要以自己的想像或憑自己的知識和愛好去篡改民間文化作品。只有把全面性、代表性、真實性三者結合起來、統一起來,符合這「三性原則」的普查和采錄成果,才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Ⅷ 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旅遊業的影響

這四個文化層中,後三者基本屬於非物質文化的范疇。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有形的物質文化遺產一樣既有著重要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對傳承民族文化血脈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也是珍貴的旅遊資源,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如我國的京劇、崑曲、東北二人轉、廟會、少數民族歌舞和習俗等都是重要的旅遊吸引物,是豐富游覽內容、提升旅遊產品檔次和延長遊客逗留時間的重要內涵。一些富有地方特色和傳統文化內涵的手工藝品(如剪紙、泥塑、雕刻等)則是重要的旅遊商品。民族的便是世界的,這些為部分國人(尤其是一些青少年)所不感興趣、認為過時的東西,卻是廣大海外遊客所青睞的。實踐證明,文化遺產保護得越好,其利用價值也就越大,旅遊業和其它相關產業才會得到進一步發展。一旦傳統文化因過度開發或保護不力而喪失殆盡,旅遊業和其它相關產業的發展便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因此,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遺產,對發展我國的旅遊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Ⅸ 簡述國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情況

1、日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情況:

日本是世界上第一個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念並將其寫入法律條文的國家,拓寬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范圍。課題組認為,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中登錄的日本非物質文化遺產中,

除了耳熟能詳的能樂、人偶凈琉璃文樂、歌舞伎之外,2013年登錄的和食(日本傳統飲食文化)及其相應的保護政策特點鮮明,值得借鑒。

2、義大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情況:

注重與物質遺產和文化的關聯、義大利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第三產業完美結合,推廣非遺的旅遊亮點,是義大利非遺政策帶給中國非遺保護的重要啟示。

義大利擁有數量眾多的世界級遺產,包括風景和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和這些文化遺產的結合就成為一個重要的命題,也是一個亮點。如宣傳製作小提琴技藝的克萊蒙納小提琴博物館,已經成為人們了解克萊蒙納歷史,甚至通過它去了解整個文藝復興歷史和義大利文化的一個重要窗口。

3、英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情況:

加強地方立法;把非遺與現代商業相結合,加強產權保護,注重實用性;通過現代化手段進行保護,加強傳播力度;在資金上給予大力支持,加強國內外民間資金監管力度;培養全民參與意識,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長遠發展等。

(9)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的發展狀況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

1、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

2、傳統美術、(梅花篆字)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

3、傳統技藝、醫葯和歷法。

4、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

5、傳統體育和游藝。

6、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國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經驗與啟示(四卷)》

網路—非物質文化遺產

Ⅹ 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傳承與發展

1、制定「非遺」產業化發展規劃。

對於需要進行市場化開發的「非遺」項目,要進行合理規劃、科學布局,實現產業聚集化發展,謀求「非遺」項目規模經濟效應的產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閉式布局以及資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規模不經濟。

要建設國家級、省級「非遺」項目文化產業基地,選擇「非遺」項目聚集能力較強、文化底蘊深厚、具有一定產業發展基礎、具有良好營銷環境的地區,作為「非遺」項目產業發展基地。

2、在法律框架內定位「非遺」產業化。

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各有特色,對其實施產業化經營需要法律調整的重點和手段各不相同。就整體而言,應以公法為主、私法為輔。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由於現代社會的深刻變革和工業化生產方式的不斷更新,大量手工技藝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被失傳的境地。保存這些承載著我們祖先高超智慧和辛勤汗水的獨特的文化技能,就成為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工作。因此,政府應在規劃、立法、政策、投入等方面加大對「非遺」這種弱勢文化形態的扶持,體現政府的社會責任心和歷史使命。

4、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技術。

利用現代科技手段,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新的生命力,是其實現產業化的重要基礎。我國應該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充分利用全球化和數字技術帶來的優勢,以強有力的數字化手段保護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大中華文化在國際交往中的話語權。

例如,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配以電視製作、動漫設計、軟體開發等,讓其經濟價值得到最大限度的開發。

5、打造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經營的服務平台。

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的市場主體是文化企業。為保障「非遺」產業化的有效開展,需要進一步深化文化企業改革,使之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

要大力扶持能夠深刻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內涵、增強文化吸引力的項目,通過產業化經營和市場化運作,完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其潛能的開發,並逐步將文化產品推向國際市場,從根本上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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