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旅遊業的法律
㈠ 和旅遊相關的法律法規
1、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行政許可辦法
2、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3、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法
4、文化和旅遊部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5、文化和旅遊部 導游管理辦法
(1)發展旅遊業的法律擴展閱讀:
以下是規范性文件,非法律法規,均來自於文化和旅遊部:
1、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旅遊誠信建設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
2、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境游市場監管的通知
3、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換發電子導游證相關事宜的補充通知
4、辦公室關於加強出境旅遊管理規范出境旅遊經營的緊急通知
5、國家旅遊局關於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
6、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領隊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㈡ 有關旅遊業的法規
色的演藝、節慶等文化旅遊產品。充分利用博物館、紀念館、體育場館等設施,開展多種形式的文體旅遊活動。集中力量塑造中國國家旅遊整體形象,提升文化軟實力。
(十二)推進節能環保。實施旅遊節能節水減排工程。支持賓館飯店、景區景點、鄉村旅遊經營戶和其他旅遊經營單位積極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廣泛運用節能節水減排技術,實行合同能源管理,實施高效照明改造,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創建綠色環保企業。五年內將星級飯店、A級景區用水用電量降低20%。合理確定景區遊客容量,嚴格執行旅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水資源保護和水土保持。倡導低碳旅遊方式。
(十三)促進區域旅遊協調發展。中西部和邊疆民族地區要利用自然、人文旅遊資源,培育特色優勢產業。東部發達地區、東北等老工業基地要通過經濟結構調整,提升旅遊發展水平。有序推進香格里拉、絲綢之路、長江三峽、青藏鐵路沿線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環渤海地區、長江中下游地區、黃河中下游地區、泛珠三角地區、海峽西岸、北部灣地區等區域旅遊業發展,完善旅遊交通、信息和服務網路。積極推動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繼續促進內地居民赴香港、澳門旅遊。加強海峽兩岸旅遊交流與合作。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規劃和法制建設。制定全國旅遊業發展規劃。旅遊基礎設施和重點旅遊項目建設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和調整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海洋功能區劃、基礎設施規劃、村鎮規劃要充分考慮旅遊業發展需要。制定國民旅遊休閑綱要。設立「中國旅遊日」。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抓緊旅遊綜合立法,加快制定旅遊市場監管、資源保護、從業規范等專項法規,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十五)加強旅遊市場監管和誠信建設。落實地方政府、經營主體、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健全旅遊監管體系,完善旅遊質量監管機構,加強旅遊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和旅遊投訴處理。旅遊、工商、公安、商務、衛生、質檢、價格等部門要加強聯合執法,開展打擊非法從事旅遊經營活動,整治「零負團費」、虛假廣告、強迫或變相強迫消費等欺詐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加強旅遊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誠信旅遊創建活動,制訂旅遊從業人員誠信服務准則,建立旅行社、旅遊購物店信用等級制度。發揮旅遊行業協會的作用,提高行業自律水平。
(十六)加強旅遊從業人員素質建設。整合旅遊教育資源,加強學科建設,優化專業設置,深化專業教學改革,大力發展旅遊職業教育,提高旅遊教育水平。建立和完善旅遊職業資格和職稱制度,健全職業技能鑒定體系,培育職業經理人市場。抓緊改革完善導游等級制度,提高導遊人員專業素質和能力,鼓勵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離退休老專家、老教師從事導游工作。實施全國旅遊培訓計劃,加強對紅色旅遊、鄉村旅遊和文化遺產旅遊從業人員培訓,五年內完成對旅遊企業全部中高級管理人員和導遊人員的分級分類培訓。
(十七)加強旅遊安全保障體系建設。以旅遊交通、旅遊設施、旅遊餐飲安全為重點,嚴格安全標准,完善安全設施,加強安全檢查,落實安全責任,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旅遊安全保障機制。嚴格執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和重大責任追究制度。完善旅遊安全提示預警制度,重點旅遊地區要建立旅遊專業氣象、地質災害、生態環境等監測和預報預警系統。防止重大突發疫情通過旅行途徑擴散。推動建立旅遊緊急救援體系,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健全出境遊客緊急救助機制,增強應急處置能力。搞好旅遊保險服務,增加保險品種,擴大投保范圍,提高理賠效率。
(十八)加大政府投入。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大對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各級財政要加大對旅遊宣傳推廣、人才培訓、公共服務的支持力度。中央政府投資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重點景區、紅色旅遊、鄉村旅遊等的基礎設施建設。國家旅遊發展基金重點用於國家旅遊形象宣傳、規劃編制、人才培訓、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安排中央財政促進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外貿發展基金以及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時,要對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給予支持。要把旅遊促進就業納入就業發展規劃和職業培訓計劃,落實好相關扶持政策。完善「家電下鄉」政策,支持從事「農家樂」等鄉村旅遊的農民批量購買家電產品和汽車摩托車。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對符合旅遊市場准入條件和信貸原則的旅遊企業和旅遊項目,要加大多種形式的融資授信支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貸款利率。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可享受中小企業貸款優惠政策。對有資源優勢和市場潛力但暫時經營困難的旅遊企業,金融機構要按規定積極給予信貸支持。進一步完善旅遊企業融資擔保等信用增強體系,加大各類信用擔保機構對旅遊企業和旅遊項目的擔保力度。拓寬旅遊企業融資渠道,金融機構對商業性開發景區可以開辦依託景區經營權和門票收入等質押貸款業務。鼓勵中小旅遊企業和鄉村旅遊經營戶以互助聯保方式實現小額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券和中期票據,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融資。鼓勵消費金融公司在試點過程中積極提供旅遊消費信貸服務。積極推進金融機構和旅遊企業開展多種方式的業務合作,探索開發適合旅遊消費需要的金融產品,增強銀行卡的旅遊服務功能。
(二十)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落實賓館飯店與一般工業企業同等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政策。允許旅行社參與政府采購和服務外包。旅行社按營業收入繳納的各種收費,計征基數應扣除各類代收服務費。排放污染物達到國家標准或地方標准並已進入城市污水處理管網的旅遊企業,繳納污水處理費後,免徵排污費。旅遊企業用於宣傳促銷的費用依法納入企業經營成本。鼓勵銀行卡收費對旅行社、景區售票商戶參照超市和加油站檔次進行計費,進一步研究適當降低對賓館飯店的收費標准。年度土地供應要適當增加旅遊業發展用地。積極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灘、垃圾場、廢棄礦山、邊遠海島和可以開發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開發旅遊項目。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旅遊業。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提高對加快發展旅遊業重要意義的認識,強化大旅遊和綜合性產業觀念,把旅遊業作為新興產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加以培育、重點扶持,切實抓好本意見的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協調,國家旅遊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業務指導並對本意見的貫徹執行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各級旅遊行政管理及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加強協調配合,推動旅遊業又好又快發展。
國務院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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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
一、與旅遊法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標准
1、《旅遊法》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二、與星級酒店、綠色飯店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3、《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4、《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5、《綠色飯店等級評定規定》
6、《綠色旅遊飯店評定標准(附附錄A、附錄B)》
三、與美麗鄉村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7、《美麗鄉村建設指南》
8、《民族民俗文化旅遊示範區認定》
9、《農家樂經營服務規范》
四、福建省和旅遊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10、《福建省旅遊條例》
(3)發展旅遊業的法律擴展閱讀:
在法律層級上,除了《旅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外,我國規范旅遊活動的法律主要集中在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相關司法解釋方面,其中還有:
1、規范旅遊者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等。
2、規范旅行社旅遊經營活動的有《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等。
3、規范導游和領隊旅遊活動的有《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等。
4、規范旅遊安全的有《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等。
5、規范旅遊糾紛處理的有《旅遊投訴處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問題的通知》等。
6、現行有效調整旅遊活動的一般性法律還包括《合同法》、《環境保護法》、《公司法》、《刑法》等。
㈣ 目前我國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旅遊投訴暫行規定》。
規范旅遊者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等。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風景名勝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
旅遊交通運輸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國民航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等。旅遊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4)發展旅遊業的法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是為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遊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
旅遊法調整旅遊活動領域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即以旅遊法律關系為調整對象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狹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和其他調整旅遊活動中各種法律關系的有關法律、法規,也包括國務院及旅遊主管部門制定頒布的單行旅遊行政法規 和部門規章 。
旅遊法概念,既包括國家的法律、法規,也包括地方的法規;既包括本國制定的法律、法規,也包括經我國政府簽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國際條約、國際協定等。
㈤ 求旅遊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經2013年4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3年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號公布。《旅遊法》分總則、旅遊者、旅遊規劃和促進、旅遊經營、旅遊服務合同、旅遊安全、旅遊監督管理、旅遊糾紛處理、法律責任、附則共10章112條,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3年4月25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遊法是改革開放初期就啟動的一個立法項目,曾列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國務院立法計劃,但由於當時我國旅遊業還處於起步階段,有關方面對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問題認識不盡一致,這部法律草案未能提請審議。
1982年國家旅遊局曾著手起草旅遊法。1988年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旅遊法列入立法規劃,1991年國務院有關部門起草出旅遊法草案。
八屆全國人大以來,社會上要求制定旅遊法的呼聲進一步提高。十一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成立後,於2009年12月牽頭組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旅遊局等23個部門和有關專家成立旅遊法起草組。
2012年年底,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旅遊法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充分吸收了初審中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以及社會各方面的建議,進一步完善了公益性文化場館開放、旅遊資源保護、遊客合法權益維護等方面的內容。據統計,截至2011年底,全國各類旅遊景區景點達到兩萬多處,旅行社達到兩萬多個,星級飯店達到一萬多家,旅遊直接從業人員超過1300萬人,國內旅遊人數超過26億人次,接待入境旅遊超過1.35億人次,公民出境旅遊超過7000萬人次,國內旅遊市場規模居全球第一位,接待入境旅遊人數和公民出境旅遊消費居全球第三位。
旅遊法明確規定了各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為旅遊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律環境,保證了旅遊業的正常有序的發展,維護了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㈥ 我國目前旅遊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3年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號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十章112條。
<旅遊行政處罰法>(2013年5田12日國家旅遊局令第38號公布,自2013年10月1田起施行),
㈦ 什麼是旅遊業中的法律關系
當前旅遊業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旅遊業的經營亟須法律予以專規范,依法解決旅遊屬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本書就我國旅遊業的法建設,旅遊與法律關系、合同法律制度、旅行社法律制度、質量保證金制度、中外合營飯店法律問題、旅遊出入境管理、旅遊意外保險等法律制度作了詳細的論述。
本書是高等教育旅遊專業教材,2000年被選為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旅遊法規」課程指定教學用書。也可和為賓館灑店、旅遊行業管理人員的參考書。
旅行社的資本金從物質形態來看,表現為一定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從價值形態來看,則表現為一定量的資金,包括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相對一般性質的企業而言,旅行社資本金的構成具有明顯的特點,即固定資金所佔比重較小
㈧ 現階段旅遊相關法律法規對我國旅遊業的發展所起到的作用如何謝謝
所謂宏觀調控,就是指由被授權的國家旅遊經濟管理機依法對國家旅遊經濟進行計劃、管理、調節、監督和干預的活動。這是旅遊規的首要任務和作用。主要包括:①用法律手段保護社會主義公有制(包括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經濟為主體,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為重要組成部分的多種經濟成份的合法利益,加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物質基礎;②依法引導、鞏固、促進旅遊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③保障社會旅遊發展計劃的全面實現;④發展我國對外旅遊經濟關系,加強國際旅遊經濟合作關系;⑤用法律形式對旅遊行業經濟活動進行計劃、監督、協調等。
2.微觀管理。
所謂微觀管理,就是指依法對旅遊經濟主體之間及旅遊經營單位內部的經濟活動進行的管理活動。旅遊法規在這方面的任務和作用主要包括:①促進旅遊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②實現旅遊經營單位的內部管理和民主管理;③促進旅遊經營單位建立和健全以經濟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④保證國家統一領導和旅遊經營單位自主經營相結合。
㈨ 旅遊政策法規
問:雙方的合同是否有效?旅遊者是否要承擔責任? 別人代簽合同,旅行社知道的並且認可了,那就是算有效合同。有錯方賠錢很正常。
為什麼?旅行社是否需要退還全額團款?為什麼?
要推翻的話,就是 自閉症不等同於精神病。家人隱瞞精神病史,家人擔責。
㈩ 中國旅遊業法律相關
旅遊法剛出的。實施細則都還沒有呢。全是原則性的。談不上完善。你去咨詢一下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就知道了。現在很多都向他們咨詢相關問題,但無解。
這可是相當不完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