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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產品的特徵有

發布時間: 2021-02-26 19:17:52

旅行社的旅遊產品的特徵

【摘 要】旅遊產品是旅遊研究的核心概念之一,其復合概念的內涵界定對開展旅遊研究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學界和業界對這個概念尚有爭議,由於使用的角度不同,界定的視角也就有了不同的標准。本文在界定旅遊產品內涵的基礎上,分析了旅遊產品的基本特徵,提出了旅遊產品文化功能的可持續開發對策。
【關鍵詞】旅遊產品;文化特徵;文化功能;可持續開發對策

一、旅遊產品的文化特徵
目前國內外學術界對旅遊產品的概念尚有爭議,由於使用的角度不同,界定的視角也就有了不同的標准。國外對旅遊產品的界定中較有代表性的有如下兩種:史密斯對旅遊產品的概念提出了一種解釋模型,這種模型在平面上為一圈層結構,核心為物質基礎(P),依次向外第一層是服務(S),第二層為接待業(H),第三層是遊客的選擇自由(FC),最外層為遊客的參與機會(I)。史密斯是在客觀的物質條件上注重了旅遊者的主觀意願;米迪蘭敦則認為,旅遊產品實際上分為兩種情況,第一是綜合概念,包括旅遊者從出門旅遊開始到旅遊回家期間所有涉及的設施與服務所共同構成的綜合體;第二是指某一特定的具有商業性的物品,如吸引物、接待設施、交通、服務等。國內旅遊學界關於旅遊產品較為公認的定義主要是經濟學家給出的。傳統旅遊經濟學派以林南枝、陶漢軍為代表,他們依據旅遊經濟活動的參與主體從三個視角來界定旅遊產品,即從旅遊者來看,是自己花費了一定的時間、費用和精力所換取的一次旅遊經歷;景區旅遊經營者認為是他們憑借旅遊吸引物、交通和旅遊設施,向旅遊者提供用以滿足其旅遊活動需求的全部服務;旅行社則認為是以旅遊資源為原料,以行、游、住、食、購、娛等諸要素及各個環節的服務為零部件,針對客源市場需求,按照一定的主題,設計、加工、製作、組合而成的旅遊線路。新興旅遊經濟學派主要以王大悟、魏小安為代表。他們從功能上來界定旅遊產品的概念,認為旅遊產品是「旅遊經營者為了滿足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的各種需要,而向旅遊市場提供的各種物品和服務的總和」。他們把旅遊產品理解為「物品+服務」,旅遊產品構成中既有有形的物品要素,又有無形的服務要素。當今旅遊學界大多贊同這一的定義。那麼,如果我們從旅遊者的消費方式和特徵來看,這個旅遊消費和旅遊供給同步實現的完整過程包含了旅遊者旅遊過程中所需的各項要素:旅遊吸引物的文化蘊含與主題、旅遊設施的文化內涵與風格、旅遊服務與管理的文化指向、旅遊產業的文化定位等等,其核心因素是便是旅遊吸引物和旅遊服務中所含的文化特徵。而文化是旅遊的內涵和深層表述,是旅遊者的出發點與歸結點,是旅遊景觀吸引力的淵源,是旅遊業經營的靈魂。旅遊者出遊主要是出於了解異地文化的動機,旅遊既是文化的消費過程,也是文化的創造過程。而旅遊則是實現文化的教化和娛樂功能的良好載體,是對文化的挖掘、提煉和弘揚,是兩種不同地域文化的際遇與整合。因此,我們認為,從文化學視角來看,但凡是能夠吸引旅遊者產生文化旅遊動機,並可以被利用來開展文化旅遊活動的各種自然、人文客體或其它因素我們都可以稱之為旅遊產品。在產品形態上既有物化形態的實在物,也有非物化形態的模式或意境,主要體現為旅遊目的地的物化景觀文化、生活方式、制度和觀念文化等。根據旅遊者的需求和消費指向,文化旅遊產品的特徵概括為八個方面:(1)非物質性。這種非物質東西的實質、主要內容是一種服務。比如,桂林的樂滿地主題公園,旅遊者只有親自來到桂林,才能享受到它帶給自己的快樂.(2)不可轉移性。文化旅遊產品的不可轉移性主要表現在旅遊服務所憑借的吸引物和旅遊設施無法從旅遊目的地運輸到客源所在地供遊客消費,且只能以文化旅遊產品的信息傳遞引起購買者的流動來實現。(3)服務性。服務性產品是能為顧客創造價值的實體或過程,而服務僅是一種行為、一種活動、一種可以被用以交換的無形產品。(4)異地文化特性。任何旅遊產品都有自己特定的性質,不同性質的旅遊產品的利用價值和功能、開發利用方向都不一樣。(5)文化創造特性。旅遊產品大多是人類在其發展過程中自身創造的,不是天然固有的,即便是純粹的自然旅遊資源,在漫長的人類歷史過程中也會不可避免的打上人類的標記。(6)時代特性。由於文化是一個不斷變遷的現象,旅遊者的動機和需求也在不斷變化,旅遊產品也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7)在產品形態上,文化旅遊資源既有物化形態的實在物,也有非物化形態的模式或意境。物化形態可以是顯性的、具體的或可明確被感知的(如古跡、古物、建築等);非物化形態主要是隱性的,但仍可以不同程度地感覺到它的存在(如民俗、表演、歌曲、制度等),並可以通過象徵、渲染等手段,將其從精心營造的旅遊文化場景中揭示和顯現出來。(8)旅遊產品文化內涵的多元可變性。由於文化是一個不斷發展、不斷變化的人類物質和精神成就的總和,所以導致文化旅遊的動機和需求也是在不斷地發展和變化。同樣,由於旅遊者的個體差異(需求差異、消費差異、感知差異等),旅遊產品的內涵也帶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二、旅遊產品文化功能的可持續開發
產品開發是指向市場提供新產品或改進產品,開發者應掌握市場的需要,依此設法增強或轉變產品的特色,建立合理的檔次結構和類型結構,以更好地滿足市場需求。旅遊產品的開發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現有旅遊文化產品的改進,即對現有產品進行價值分析和功能分析,確認旅遊消費者所喜歡和追求的必要功能,補充缺乏功能,高效地實現產品價值;二是旅遊新產品的開發,是指開發商發現旅遊市場產品新的核心利益需求後,生產並提供從核心產品到附助產品的全新產品,以滿足旅遊市場的新需求。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形式,文化旅遊對旅遊產品開發的意義在於文化旅遊是以需求為中心,強調需求結構升級,即從生存、發展升級到自我實現,以及從消費者角度出發考慮生產的經濟形態。對比以往中國旅遊產品開發的狀況,我們如今對在旅遊產品開發中融入更多有針對性的文化要素,提升旅遊產品的市場價值有了更多、更深刻的認識。但是,就中國總體情況來看,旅遊產品開發大多仍在使用單純展示資源,賣初級產品,粗放式的淺層開發模式,這勢必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旅遊資源的各種旅遊功能和應有的效益,造成旅遊資源的浪費和閑置。因此,因地制宜,挖掘現有旅遊資源的科學文化內涵、釋放旅遊文化勢能,進一步對現有旅遊資源進行整合,是提高中國旅遊總體效益的有效途徑。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中國許多旅遊資源的科學文化內涵及其價值,國內外學術界早有相當的研究成果及定論,但由於長期處於以單純的展示自然山水風光為主要旅遊產品開發模式的現狀並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與國外眾多依靠旅遊資源的科學文化內涵發展起來的旅遊名勝地相比,中國許多的優質旅遊資源的科學文化內涵還只「待字閨中」,未被人識。因此,我們必須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將文化功能充分融入旅遊產業的其中,從而實現文化旅遊的可持續發展。
1.不斷豐富旅遊資源文化內涵。在文化旅遊產品開發中,關鍵是如何把文化滲透、融合、揉進各類旅遊產品的開發中,使其有靈魂、有主線、有品位。針對有形文化旅遊資源,產品在開發時要使旅遊資源的文化內涵在原有的基礎上不斷地豐富和發展,為旅遊活動的發展不斷地注入新的血液和動力,使它「活」起來。針對無形文化旅遊資源,特別是一些文化遺存,挖掘其文化深度內涵,可以通過一定的設施和活動,營造文化氛圍,使文化內涵通過一定的「物化」載體展現出來,讓遊客能真實地感受到其中的品味,獲得教益,從總體上增強對遊客的感官沖擊度、情景體驗度、情緒調動度、信息接受度。
2.以市場為導向原則,努力實現文化旅遊產品的功能.這就要求開發者以市場為標准,根據遊客需求,針對不同市場群體,結合文化旅遊資源特徵,以文化為導向,推出多層次、多樣化的個性產品,開發出具有市場吸引力的文化旅遊。因此在開發中應針對市場不同層次的需求,創造能滿足遊客文化消費要求且能激發旅遊者興趣的旅遊產品。
3.體現特色和品位,突出文化主體。從發展的趨勢上看,沒有參與性文化內涵的旅遊產品是難以吸引遊客的。所以,文化旅遊產品的開發應以鮮明的特色為形式,以豐厚的品位為內涵,以人本主義精神為本質。突出「文化為根,以人為本」,突出和強化文化旅遊產品、文化旅遊場景或環境的文化性。由於文化具有相對的民族性,因此文化旅遊產品開發要注意突出文化主題,緊扣景區文脈,適當強化和突出,不能偏離、淹沒其主流特色。
4.完善相關法律,加強資源保護。文化旅遊資源中大多為不可再生資源,鑒於開發中有可能破壞歷史文化旅遊資源的行為,需不斷完善法律法規,以保障文化旅遊資源的永續利用,避免短期行為。如中國政府已於1982年頒布《文物保護法》,1988年頒布了《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為歷史文化遺跡的保提供了法律依據。另外,中國於1985年簽署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國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已經列入2007年立法規劃。這些都是中國歷史文化游資源開發和利用過程中避免破壞行為發生的一些必要措施。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能有效的規范市場秩序,進行合理有效開發,使旅遊資源在開發時既能讓當代人享用,又能為後人傳承借鑒。
5.綜合性開發原則。旅遊產品的綜合開發性原則是由旅遊活動的綜合性和旅遊需求的多樣性決定的。根據旅遊系統理論,旅遊者的旅遊活動涉及吃、住、行、游、購、娛等六大主要構成要素,對旅遊者來說這些是一個整體,而為之提供服務的除旅遊行業外,還涉及到文物、林業、建築、交通、衛生、電信、教育等行業和部門。旅遊活動的順利開展需要這些部門和行業的協作、配合和支持。因此,文化旅遊的開發必須圍繞旅遊者的核心利益,提供與產品配套的設施和服務,做足文化氛圍,以爭取更大的客源市場。
6.創新性原則。文化旅遊是一項充滿憧憬、創意的文化活動,樹立創新意識對於發展文化旅遊業顯得特別重要。一方面,那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文化理念的創; 另一方面,深厚的文化內涵必須通過創新的文化表現手段和表現形式來展示,以適應當代旅遊者審美的要求,符合當下科技社會發展水平。所以,文化旅遊在開發時必須堅持不斷創新。如中國現已開發且獲得成功的深圳華僑城主題公園。依靠不斷的產品創新,深圳華僑城培植起了旅遊主題公園的品牌,將文化創新融入旅遊產品創新中,從而提升了華僑城的旅遊功能和品牌形象,創造著中國旅遊產品的國際化競爭力。從1989年最初「錦綉中華」的建成,到之後開發的「中國民俗文化村」主題公園、「世界之窗」、「歡樂谷」等人造景點相繼建成,四大主題園構成的華僑城享譽海內外,給深圳旅遊業的發展創造了不俗的業績。這充分說明了旅遊產品的創新大有可為。

Ⅱ 旅遊產品有哪些層次有哪些特徵

旅遊產品的層次主要取決於你選擇的路線和你要求的食宿標注。
內容主要包括:吃、住、行、游、購、娛
旅遊產品的綜合性
(二)旅遊產品的同一性
(三)旅遊產品的分權性
(四)旅遊產品的替代性
(五)旅遊產品的脆弱性
(六)旅遊產品的區域性

Ⅲ 名詞解釋:旅遊產品特徵,求大神幫忙下,也就是它的概念這樣的

【摘 要】旅遊產品是旅遊研究的核心概念之一,其復合概念的內涵界定對開展旅遊研究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學界和業界對這個概念尚有爭議,由於使用的角度不同,界定的視角也就有了不同的標准。本文在界定旅遊產品內涵的基礎上,分析了旅遊產品的基本特徵,提出了旅遊產品文化功能的可持續開發對策。
【關鍵詞】旅遊產品;文化特徵;文化功能;可持續開發對策

一、旅遊產品的文化特徵
目前國內外學術界對旅遊產品的概念尚有爭議,由於使用的角度不同,界定的視角也就有了不同的標准。國外對旅遊產品的界定中較有代表性的有如下兩種:史密斯對旅遊產品的概念提出了一種解釋模型,這種模型在平面上為一圈層結構,核心為物質基礎(P),依次向外第一層是服務(S),第二層為接待業(H),第三層是遊客的選擇自由(FC),最外層為遊客的參與機會(I)。史密斯是在客觀的物質條件上注重了旅遊者的主觀意願;米迪蘭敦則認為,旅遊產品實際上分為兩種情況,第一是綜合概念,包括旅遊者從出門旅遊開始到旅遊回家期間所有涉及的設施與服務所共同構成的綜合體;第二是指某一特定的具有商業性的物品,如吸引物、接待設施、交通、服務等。國內旅遊學界關於旅遊產品較為公認的定義主要是經濟學家給出的。傳統旅遊經濟學派以林南枝、陶漢軍為代表,他們依據旅遊經濟活動的參與主體從三個視角來界定旅遊產品,即從旅遊者來看,是自己花費了一定的時間、費用和精力所換取的一次旅遊經歷;景區旅遊經營者認為是他們憑借旅遊吸引物、交通和旅遊設施,向旅遊者提供用以滿足其旅遊活動需求的全部服務;旅行社則認為是以旅遊資源為原料,以行、游、住、食、購、娛等諸要素及各個環節的服務為零部件,針對客源市場需求,按照一定的主題,設計、加工、製作、組合而成的旅遊線路。新興旅遊經濟學派主要以王大悟、魏小安為代表。他們從功能上來界定旅遊產品的概念,認為旅遊產品是「旅遊經營者為了滿足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的各種需要,而向旅遊市場提供的各種物品和服務的總和」。他們把旅遊產品理解為「物品+服務」,旅遊產品構成中既有有形的物品要素,又有無形的服務要素。當今旅遊學界大多贊同這一的定義。那麼,如果我們從旅遊者的消費方式和特徵來看,這個旅遊消費和旅遊供給同步實現的完整過程包含了旅遊者旅遊過程中所需的各項要素:旅遊吸引物的文化蘊含與主題、旅遊設施的文化內涵與風格、旅遊服務與管理的文化指向、旅遊產業的文化定位等等,其核心因素是便是旅遊吸引物和旅遊服務中所含的文化特徵。而文化是旅遊的內涵和深層表述,是旅遊者的出發點與歸結點,是旅遊景觀吸引力的淵源,是旅遊業經營的靈魂。旅遊者出遊主要是出於了解異地文化的動機,旅遊既是文化的消費過程,也是文化的創造過程。而旅遊則是實現文化的教化和娛樂功能的良好載體,是對文化的挖掘、提煉和弘揚,是兩種不同地域文化的際遇與整合。因此,我們認為,從文化學視角來看,但凡是能夠吸引旅遊者產生文化旅遊動機,並可以被利用來開展文化旅遊活動的各種自然、人文客體或其它因素我們都可以稱之為旅遊產品。在產品形態上既有物化形態的實在物,也有非物化形態的模式或意境,主要體現為旅遊目的地的物化景觀文化、生活方式、制度和觀念文化等。根據旅遊者的需求和消費指向,文化旅遊產品的特徵概括為八個方面:(1)非物質性。這種非物質東西的實質、主要內容是一種服務。比如,桂林的樂滿地主題公園,旅遊者只有親自來到桂林,才能享受到它帶給自己的快樂.(2)不可轉移性。文化旅遊產品的不可轉移性主要表現在旅遊服務所憑借的吸引物和旅遊設施無法從旅遊目的地運輸到客源所在地供遊客消費,且只能以文化旅遊產品的信息傳遞引起購買者的流動來實現。(3)服務性。服務性產品是能為顧客創造價值的實體或過程,而服務僅是一種行為、一種活動、一種可以被用以交換的無形產品。(4)異地文化特性。任何旅遊產品都有自己特定的性質,不同性質的旅遊產品的利用價值和功能、開發利用方向都不一樣。(5)文化創造特性。旅遊產品大多是人類在其發展過程中自身創造的,不是天然固有的,即便是純粹的自然旅遊資源,在漫長的人類歷史過程中也會不可避免的打上人類的標記。(6)時代特性。由於文化是一個不斷變遷的現象,旅遊者的動機和需求也在不斷變化,旅遊產品也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7)在產品形態上,文化旅遊資源既有物化形態的實在物,也有非物化形態的模式或意境。物化形態可以是顯性的、具體的或可明確被感知的(如古跡、古物、建築等);非物化形態主要是隱性的,但仍可以不同程度地感覺到它的存在(如民俗、表演、歌曲、制度等),並可以通過象徵、渲染等手段,將其從精心營造的旅遊文化場景中揭示和顯現出來。(8)旅遊產品文化內涵的多元可變性。由於文化是一個不斷發展、不斷變化的人類物質和精神成就的總和,所以導致文化旅遊的動機和需求也是在不斷地發展和變化。同樣,由於旅遊者的個體差異(需求差異、消費差異、感知差異等),旅遊產品的內涵也帶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二、旅遊產品文化功能的可持續開發
產品開發是指向市場提供新產品或改進產品,開發者應掌握市場的需要,依此設法增強或轉變產品的特色,建立合理的檔次結構和類型結構,以更好地滿足市場需求。旅遊產品的開發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現有旅遊文化產品的改進,即對現有產品進行價值分析和功能分析,確認旅遊消費者所喜歡和追求的必要功能,補充缺乏功能,高效地實現產品價值;二是旅遊新產品的開發,是指開發商發現旅遊市場產品新的核心利益需求後,生產並提供從核心產品到附助產品的全新產品,以滿足旅遊市場的新需求。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形式,文化旅遊對旅遊產品開發的意義在於文化旅遊是以需求為中心,強調需求結構升級,即從生存、發展升級到自我實現,以及從消費者角度出發考慮生產的經濟形態。對比以往中國旅遊產品開發的狀況,我們如今對在旅遊產品開發中融入更多有針對性的文化要素,提升旅遊產品的市場價值有了更多、更深刻的認識。但是,就中國總體情況來看,旅遊產品開發大多仍在使用單純展示資源,賣初級產品,粗放式的淺層開發模式,這勢必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旅遊資源的各種旅遊功能和應有的效益,造成旅遊資源的浪費和閑置。因此,因地制宜,挖掘現有旅遊資源的科學文化內涵、釋放旅遊文化勢能,進一步對現有旅遊資源進行整合,是提高中國旅遊總體效益的有效途徑。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中國許多旅遊資源的科學文化內涵及其價值,國內外學術界早有相當的研究成果及定論,但由於長期處於以單純的展示自然山水風光為主要旅遊產品開發模式的現狀並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與國外眾多依靠旅遊資源的科學文化內涵發展起來的旅遊名勝地相比,中國許多的優質旅遊資源的科學文化內涵還只「待字閨中」,未被人識。因此,我們必須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將文化功能充分融入旅遊產業的其中,從而實現文化旅遊的可持續發展。
1.不斷豐富旅遊資源文化內涵。在文化旅遊產品開發中,關鍵是如何把文化滲透、融合、揉進各類旅遊產品的開發中,使其有靈魂、有主線、有品位。針對有形文化旅遊資源,產品在開發時要使旅遊資源的文化內涵在原有的基礎上不斷地豐富和發展,為旅遊活動的發展不斷地注入新的血液和動力,使它「活」起來。針對無形文化旅遊資源,特別是一些文化遺存,挖掘其文化深度內涵,可以通過一定的設施和活動,營造文化氛圍,使文化內涵通過一定的「物化」載體展現出來,讓遊客能真實地感受到其中的品味,獲得教益,從總體上增強對遊客的感官沖擊度、情景體驗度、情緒調動度、信息接受度。
2.以市場為導向原則,努力實現文化旅遊產品的功能.這就要求開發者以市場為標准,根據遊客需求,針對不同市場群體,結合文化旅遊資源特徵,以文化為導向,推出多層次、多樣化的個性產品,開發出具有市場吸引力的文化旅遊。因此在開發中應針對市場不同層次的需求,創造能滿足遊客文化消費要求且能激發旅遊者興趣的旅遊產品。
3.體現特色和品位,突出文化主體。從發展的趨勢上看,沒有參與性文化內涵的旅遊產品是難以吸引遊客的。所以,文化旅遊產品的開發應以鮮明的特色為形式,以豐厚的品位為內涵,以人本主義精神為本質。突出「文化為根,以人為本」,突出和強化文化旅遊產品、文化旅遊場景或環境的文化性。由於文化具有相對的民族性,因此文化旅遊產品開發要注意突出文化主題,緊扣景區文脈,適當強化和突出,不能偏離、淹沒其主流特色。
4.完善相關法律,加強資源保護。文化旅遊資源中大多為不可再生資源,鑒於開發中有可能破壞歷史文化旅遊資源的行為,需不斷完善法律法規,以保障文化旅遊資源的永續利用,避免短期行為。如中國政府已於1982年頒布《文物保護法》,1988年頒布了《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為歷史文化遺跡的保提供了法律依據。另外,中國於1985年簽署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國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已經列入2007年立法規劃。這些都是中國歷史文化游資源開發和利用過程中避免破壞行為發生的一些必要措施。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能有效的規范市場秩序,進行合理有效開發,使旅遊資源在開發時既能讓當代人享用,又能為後人傳承借鑒。
5.綜合性開發原則。旅遊產品的綜合開發性原則是由旅遊活動的綜合性和旅遊需求的多樣性決定的。根據旅遊系統理論,旅遊者的旅遊活動涉及吃、住、行、游、購、娛等六大主要構成要素,對旅遊者來說這些是一個整體,而為之提供服務的除旅遊行業外,還涉及到文物、林業、建築、交通、衛生、電信、教育等行業和部門。旅遊活動的順利開展需要這些部門和行業的協作、配合和支持。因此,文化旅遊的開發必須圍繞旅遊者的核心利益,提供與產品配套的設施和服務,做足文化氛圍,以爭取更大的客源市場。
6.創新性原則。文化旅遊是一項充滿憧憬、創意的文化活動,樹立創新意識對於發展文化旅遊業顯得特別重要。一方面,那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文化理念的創; 另一方面,深厚的文化內涵必須通過創新的文化表現手段和表現形式來展示,以適應當代旅遊者審美的要求,符合當下科技社會發展水平。所以,文化旅遊在開發時必須堅持不斷創新。如中國現已開發且獲得成功的深圳華僑城主題公園。依靠不斷的產品創新,深圳華僑城培植起了旅遊主題公園的品牌,將文化創新融入旅遊產品創新中,從而提升了華僑城的旅遊功能和品牌形象,創造著中國旅遊產品的國際化競爭力。從1989年最初「錦綉中華」的建成,到之後開發的「中國民俗文化村」主題公園、「世界之窗」、「歡樂谷」等人造景點相繼建成,四大主題園構成的華僑城享譽海內外,給深圳旅遊業的發展創造了不俗的業績。這充分說明了旅遊產品的創新大有可為。

Ⅳ 論述旅遊產品的特點

旅遊產品的特點: 旅遊產品是旅遊業者通過開發、利用旅遊資源提供給旅遊者的旅遊吸引物與服務的組合。即旅遊目的地向遊客提供一次旅遊活動所需要的各種服務的總和。

Ⅳ 旅行社產品有哪些特徵

旅行社產品的特徵

旅遊產品是旅行社的經營對象,是旅行社一切經營活動的出發點。當它具體到旅行社產品的組合中並成功交換之後,服務也就貫穿到旅遊活動的整個過程。因此,旅行社產品具有服務的共同屬性,同時又具有自身的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綜合性。這是旅行社產品的基本特徵。一般的產品構成與功能相對單一,而旅行社產品是由多種旅遊吸引物、交通工具、酒店餐飲、娛樂場所以及多項服務和社會公共產品組成的混合性產品,是滿足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對吃、住、行、游、購、娛樂等各方面需要的綜合性產品。其次,還表現在旅行社產品所涉及的行業眾多,既有以物質為載體的如交通運輸、酒店客房服務,又有以景點、娛樂、導游、保險等滿足精神和心理需求的服務。由於所涉及的行業多,且單項服務產品的主導權又不在自己的掌控中,因此,旅行社產品在其組合過程中只是部分地利用或暫時地利用,不排斥其他旅遊行業和其他社會單位對其旅遊產品和社會公共產品的利用。所以,旅行社產品的開發、設計、服務采購又必須依賴於其他旅遊產品和社會公共產品。協調各行業的關系,是旅行社業務的重要工作之一。

2.不可感知性。這是旅行社產品做為服務型產品最主要的特徵。它可以從兩個不同層面來理解,首先,與一般消費品如電冰箱、空調等相比,服務型產品是人類非物化勞動的凝結。在旅遊活動開始之前,讓人無法真切地意識到它的存在。其次,在一般情況下,人的勞務活動不會引起產品某些實物所有權的轉移,並且,也不會導致產品實物形態的改變。所以,當旅遊者結束旅遊活動後,旅行社的「這個產品」對於他們而言就不復存在了,留下的只是「回憶」。由旅行社產品的不可感知性派生出了旅行社產品的不可分離性和不可貯存性。

3.不可分離性,亦稱生產與消費的同一性。旅遊業與其他產品生產行業有一定的區別,一般產品在從生產、流通到最終消費的過程中,往往要經過一系列的不同環節,其生產與消費的活動在時空上是分離的。假設,當購買一台空調的時候,我們對該產品的享受不會因為安裝工人不太友好的態度而減少。在該安裝工人離開之後,我們依然可以享受到空調機帶來的舒適。而旅行社產品作為服務型產品則與之不同,它具有不可分離的特性,即產品的生產過程也就是消費過程。換言之,旅遊生產者提供產品給旅遊者之時,也就是旅遊者消費產品之時,二者在時空上是不可分離的。由於旅行社產品最主要的形式是服務,並在一系列的服務過程中,旅遊者與服務者必然直接發生聯系,因而服務過程即生產過程,也就是消費的過程。也正是由於服務型產品具有不可分離性,使得旅遊者只有而且必須到旅遊目的地、在旅行社提供的服務和產品生產過程中才能最終消費到產品、享受服務。

4.不可貯存性。這是一般產品區別服務型產品的又一重要特徵。基於旅行社產品的不可感知及生產與消費的同時進行,使得旅行社產品不可能像一般消費產品一樣被貯存起來,以備將來出售;而且旅遊者在大多數情況下,亦不能將旅遊產品攜帶回家放置。旅遊者購買旅行社產品,只能購買在特定時間和地點對旅行社產品的使用權,而不是佔有該產品的所有權。如前所述,旅遊者在旅遊活動結束後,留給自己的只是「回憶」。當然,提供服務的各種設備可能會提前准備好,但生產出來的產品,如不當時消費就會造成損失(酒店的床位,機、車、船的空位等)。只不過這種損失不像一般產品損失那樣明顯,它僅表現為機會的喪失和折舊的產生。所以,旅行社產品的不可貯存性的特徵要求各旅行社企業必須解決由此而引起的旅遊產品供求不平衡的矛盾。也就是在供給方面,在一定時期內呈剛性,既難以增加,也無法減少。因此,旅行社在協調和處理各個旅遊產品生產單位的關系就顯得非常迫切。

5.異質性。也稱之為「非均質性」。它是指服務的構成內容及其質量水平無法恆定且質量標准難以統一界定。假設你可以買一台與你鄰居的電冰箱一模一樣的產品,它們不僅外觀別無二致,而且工作方式和產品質量也完全相同,異質性非常小。但旅行社產品從本質上講就有可能是各不相同的。這是因為旅行社是以「人」為中心的服務產業,由於人類個性的存在,使得人們對於旅行社產品的質量評價很難採用統一的標准。一方面,服務者自身因素(如心理、生理狀態)的影響,即使由同一服務者所提供的服務也可能會有不同的水準;另一方面,由於旅遊者本身的因素(如知識水平、興趣和愛好等)也會對旅行社產品和服務質量有著不同的理解。比如,同是參加某地一日游,有人樂而忘返,有人敗興而歸;而對同一位導游的講解,有人興致勃勃,有人昏昏欲睡。再比如,同是游覽九寨溝,如果是在「黃金周」,遊客如織,熙熙攘攘,大概是一半看風景,一半看「人頭」;如果是金秋十月,滿山紅葉輝映碧波,習習涼風中遊客稀少,即使是入住同一酒店、乘坐同一汽車、同一位導游講解,你的體驗也許完全不同。

6.易波動性。旅行社提供產品和服務的過程和旅遊者實現旅遊活動的過程涉及眾多的單位和因素。而且,這些單位和因素中的任何一個發生變化,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旅行社產品的生產和消費的順利實現。旅行社不能自己掌握和控制提供給旅遊者的諸多產品(如酒店、航空、餐飲以及社會公共產品等),使得旅行社的經營變得十分脆弱。此外,旅行社產品的易波動性還表現在旅遊活動涉及到諸如自然災害、戰爭危險、政治動盪、國際關系、政府政策、經濟狀況、匯率波動以及地緣文化等關系,而這些因素的變數都會引起旅遊需求的變化,使得旅行社產品的生產和經營具有很強的不穩定性。

7.質量的後效性。與其他一般產品的質量評價不同的是,旅行社產品質量的評價是在旅遊者經歷旅遊活動的全部過程之後才能作出判斷。旅遊者在購買旅行社產品之前,並不知道這個產品質量如何,而僅僅是一種「期望質量」。這種期望質量是根據所獲得的有關信息對旅行社產品的質量進行的預期質量的判斷。只有當旅遊者實現了旅遊活動之後,而且通過實際獲得的感受對旅行社產品質量作出了評價,期望質量才變成了旅行社產品的真正質量。因此,旅遊者對旅行社產品的質量的理解是「期望質量」和真正質量相互作用的結果。當然,旅行社的營銷是個連續不斷的過程,在旅遊活動結束後,還必須進行市場跟蹤調查,分析反饋信息,改進旅行社產品,把產品和服務做得更好。

Ⅵ 旅遊產品的特點是什麼

具有地方特色(取材於當地)、宜製作、成本低、售價高、利潤大、可批量生產。

Ⅶ 解釋旅遊產品的特點,並說明認識這些特點有何實際意義

旅遊產品(Tourist Proct)是旅遊業者通過開發、利用旅遊資源提供給旅遊者的旅遊吸引物與服務的組合。旅遊產品的構成要素主要包括旅遊吸引物、旅遊設施、可進入性和旅遊服務。

旅遊產品具有如下特點:

(一)綜合性

從旅遊者角度看,一個旅遊目的地的旅遊產品乃是一種總體性產品,是各有關旅遊企業為滿足旅遊者的各種需求而提供設施和服務的總和。大多數旅遊者前往某一目的地旅遊做出購買決定時,都不僅僅考慮一項服務或產品,而是將多項服務或產品結合起來進行考慮。例如,一個度假旅遊者在選擇度假目的地的游覽點或參觀點的同時,還考慮該地的住宿、交通、飲食等一系列的設施和服務情況。在這個意義上,旅遊產品是一種綜合性的群體產品或集合產品。

國外有些經濟學家說,旅遊業是所有工業的綜合。這種說法是有道理的。旅遊產品的涉及面比任何經濟部門都要廣。任何一個部門(即一個環節)出現失誤,都會導致整個產品的滯銷。

(二)無形性

旅遊產品是各種旅遊企業為旅遊者提供的設施和服務。無形的部分在旅遊產品中起主導作用。產品的質量和價值是憑消費者的印象、感受評價和衡量的。

(三)不可轉移性

旅遊產品進入流通領域後,其商品仍固定在原來的定位上。旅遊者只能到旅遊產品的生產所在地進行消費。這一點,一方面補充和完善了傳統的國際貿易理論,同時也是交通運輸成為實現旅遊活動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旅遊者在購買旅遊產品後,這種買賣交易並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而只是使用權的轉移。

(四)時間性

旅遊者購買旅遊產品後,旅遊企業只是在規定的時間內交付有關產品的使用權。一旦買方未能按時使用,便須重新購買並承擔因不能按時使用而給賣方帶來的損失。對旅遊企業來講,旅遊產品的效用是不能積存起來留待日後出售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其價值將自然消失,而且永遠不復存在。因為新的一天來臨時,它將表現新的價值。所以旅遊產品的效用和價值不僅固定在地點上,而且固定在時間上。因此,旅遊產品表現出較強時間性的特點。

(五)生產與消費的同步性

旅遊產品一般都是在旅遊者來到生產地點時,才予生產並交付其使用權的。服務活動的完成需要由生產者和消費者雙方共同參與。在這個意義上,旅遊產品的生產和消費是同時發生的,並在同地發生的,在同一時間內,旅遊者消費旅遊產品的過程,也就是旅遊企業生產和交付旅遊產品的過程。這種生產和消費的同步性或不可分割性是旅遊產品市場營銷中一個至關重要的特點。

(六)需求彈性大與替代性強

由於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旅遊市場對旅遊產品的需求彈性很大。在旅遊市場中存在著平季、淡季和旺季之別,導致旅遊產品的需求具有很大的彈性。

旅遊產品有很強的替代性有二層意思:一是旅遊雖然是人們生活中的一種需要,但不像食物、衣服等生活必需品,而是一種高層次的消費。在我國,目前旅遊仍是一種高檔的奢侈品,要想去旅遊,就得放棄另一種需求。第二層意思是旅遊者可以選擇旅遊線路、目的地、飯店和交通工具。

(七)後效性

旅遊者只有在消費過程全部結束後,才能對旅遊產品質量做出全面、確切的評價。旅遊者對旅遊產品質量的理解是其期望質量與經歷質量相互作用的結果。期望質量是旅遊者實際購買之前,根據所獲得的有關旅遊產品的各種信息,對產品質量進行的評價。如果期望質量高於實際的經歷質量,顧客就會產生不滿,也不會進行重復購買,而且會產生對企業不利的口頭宣傳。因此,旅遊企業不能把對旅遊者面對面服務的完成看做是整個銷售活動的結束。

(八)脆弱性

旅遊產品的脆弱性是指,旅遊產品價值的實現要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這是由旅遊產品的綜合性、無形性和不可貯存的特點決定的。旅遊產品各組成部分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質和量的比例,提供各組成部分產品的部門或行業之間也必須協調發展,否則就會對整體旅遊產品產生不利影響。此外,各種自然、政治、經濟、社會等外部因素,也會對旅遊產品的供給與需求產生影響,從而影響旅遊產品價值的實現。

Ⅷ 舉例說明旅遊產品的特徵

最明顯的特徵是生產和消費同時性。旅行社為遊客提供的服務只有在遊客的旅遊經歷中才能體現出來,此時,旅行社(主要是導游)為遊客提供講解,帶領,安排住宿、解決問題等服務,而遊客通過這些服務才真正獲得消費。。

Ⅸ 什麼是旅遊產品特徵名詞解釋

      從旅遊業角度:旅遊產品是指旅遊經營者憑借旅遊吸引物、交通和旅遊設施,向旅遊者提供滿足其旅遊活動需要的服務的總稱。

        從旅遊者角度:旅遊產品是旅遊者在一次旅遊過程中所獲得的所有經歷。

        旅遊產品的特點:綜合性,無形性,生產消費不可分割性,易於折損性,不可轉移性、不易貯藏性。

Ⅹ 旅遊產品的特點,論述題

樓上這些人不會也別亂答啊 答案我已經發到你郵箱里了 再次鄙視誤人子弟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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