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文化遺產與現代生活
A. 文化遺產和現代化關系
建設現代化城市是當今城市發展的普遍追求目標。城市是一種歷史文化現象,因此,城市現代化離不開文化。城市文化是現代化的根基,是城市的氣質。每個時代都在城市中創造與留下自己的痕跡。保護歷史的連續性,保留城市的記憶,保留可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是人類現代文明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具有歷史意義和戰略意義的重大問題。
一、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是建設現代化城市的重要內容
一座城市經濟越發達,社會文明程度和現代化水平越高,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就越顯重要。因為城市是文化的產物,又是文明的生成地。城市出現的時候,正是人類文明的曙光升起的時候。城市本身就是一件傑出的文化產品。城市科技的進步,經濟的繁榮離不開人文創新來引導,離不開文化繁榮。現代城市是現代文明和現代經濟的聚集地,它的本質即文化。文化的力量,深深地熔鑄在城市的創造力和凝聚力之中。一個沒有文化的城市是一個沒有品位的城市,不可能生存發展和持久的。文化是進步的動力,是歷史的積淀。城市歷史文化遺產是通過漫長的歷史時期逐步形成和遺留下來的寶貴財富。不要小看城市的一塊磚、一片瓦、一堆石頭,它蘊藏著豐富的文化,反映著城市的歷史、社會、思想的變遷,生活的隱秘,是可能摸到的消逝了的真實。文化遺產是人類歷史發展的見證,它可以再現前人、前朝或遠古的民情風貌,是特定歷史時期的活化石,代表著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和獨特的自然風情。是在更高層面上展出人類生活的文明,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
為什麼今天許多人仍然喜歡去朝拜中世紀的城鎮,仍然熱衷於去看那些古城堡,古遺址,主要不是因為它們美,而在於能了解那個時代的文化,它反映著當時的歷史。 「在中世紀的城鎮里,清晨公雞長啼報曉,屋檐下鳥巢內的鳥兒嘰喳而鳴,城邊修道院的報時鍾聲,市場廣場新鍾樓發出的和諧的鍾聲,它們喚醒人們,宣告一個工作日的開始,或是宣告市場開門。人們隨意哼起歌曲,從修道士單調的詠唱到街上民歌手們歌詞的反復回盪,還有學徒工們和家庭女僕的信口低詠。唱歌、跳舞、表演,這些仍然都是即興自發的活動。」 現在看來,那種情景雖然不很出奇,甚至還很平淡,但卻古樸自然,那種情趣,那種和諧,充分顯示出那個時代的文化,那個手工時代平靜的城市生活。城市的貢獻和作用就在於它能保存、留傳和發展歷史文化。
中國是世界文明古國,中華民族是一個充滿激情、奮勇向上的民族,有著豐富燦爛的文化和獨具魅力的歷史文化遺產。它具有極大的震撼力和激勵力,中國擁有世界歷史文化遺產30項,居世界第3位。在世界歷史長河中始終保持著強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它對於經濟發展,國力增強,對於提高國民的文化品位,陶冶高尚情操,增強民族自尊,激發愛國主義熱情,提高國家文化形象,豐富世界文化寶庫都有極大作用。因此,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弘揚民族精神,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內容。
特別是歷史文化名城,更要注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要善於處理經濟開發與保護遺產之間的矛盾。歷史文化名城,是指擁有較為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的城市,它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典型代表,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的象徵和生命力。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遺產是第一位的,任何開發要服從保護的原則。歷史文化名城不很好地保護文化遺產,何以成為名城。歷史文化保護的概念,一個多世紀前就產生,這是人類進步的表現,也是人類文化發展的必然要求。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是全球的共同任務,當今世界有遠見的各國政府都十分關注和重視這個問題。
城市實現現代化過程,既要創造新文化,又要保護歷史文化,二者是相互融合與促進的。現代化的方方面面都不是憑空而降的,它都離不開歷史文化,它們是繼承與發展的關系。保護文化遺產與發展地區經濟不是對立的,而是能夠相互推進。江蘇省一直是我國經濟發達的地區,其文化底蘊也是較深厚的地區,人傑地靈。據史料載,《二十四史》中有傳者2萬多人,其中6000餘人是江蘇籍人,約佔1/3。清代114名狀元中有49人是江蘇籍人,佔40%以上。我國四大古典文學名著,三部出自江蘇籍作家之手:《西遊記》作者吳承恩是江蘇淮安人;《水滸傳》作者施耐庵是江蘇興化人;《紅樓夢》作者曹雪芹出生於南京。由此可見,江蘇的文化對江蘇的發展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是建設現代特色城市的基礎
城市的魅力在於特色,而特色的基礎又在於文化。所謂特色,就是個性。城市特色,是指一座城市的內涵和外在表現明顯區別於其他城市的個性特徵。城市的危機在於趨同化,失去個性。城市歷史文化遺產是城市特色內涵的重要集中表現。它可以表現獨特的城市民俗風情,傳統的文化痕跡,富有創造性的個性特徵。它是超越國界和民族的,是人類的共同財富,具有普遍的吸引力。
上個世紀90年代,我曾有機會去日內瓦,而日內瓦最吸引我的不是新城,卻是老城。一位熟悉歷史的長者陪同我去參觀,詳細介紹了老城的文化遺產,使我受益匪淺,勝過讀一本歷史書。所以,瑞士人說,「保護老城就是保護歷史。」非常精闢。
當今世界的許多國家,維護城市的歷史風貌,保護文化遺產,不但已成共識,而且已成法律,我深切地體會到它的深遠意義。俄羅斯聖彼得堡法律規定,涅瓦大街的建築不準拆。盡管內部可以進行現代化裝修,但外觀不許作一絲一毫改變。現在去看看涅瓦大街,仍然與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白夜》中所描寫的涅瓦大街情景無大差異,甚至連那古老的燈柱還是那樣的相象。這一方面是俄羅斯人對歷史文化遺產的高度尊重與珍愛;另一方面也是法律的作用。德國規定,凡80~100年以上的建築都必須無條件的保留。相比之下,我們有些城市和地區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卻相當不足。
對於一座城市來講,文化遺產就是自己的品牌和個性,就是財富,就是創造與建設現代特色城市的基礎。紹興的沈園,是一座非常小的園林,亭台水榭也不出眾,而800多年來卻吸引了無數文人墨客,至今遊人不絕。它靠的是什麼?靠的是文化。凡讀過陸游的《金叉頭鳳》和《沈園》詩詞的人,走進園林里,都會有深刻親切的感受,陸游和唐琬凄愴的愛情故事打動遊人心弦,激起心靈的共鳴,「傷心橋下春波綠,曾是驚鴻照影來」,給園林增添了濃郁的、令人流連再三的文化點染。
任何一個時代的城市文化,都不是憑空創造的,它的繁榮與發展,都是以前人創造的文化遺產作出發點和依據,進行再創造的過程。任何割斷歷史,輕視本民族、本地區的歷史文化遺產的思想和態度,都是文化虛無主義的表現。任何一個城市無論現在多麼繁榮,都不能丟失祖宗的遺產,不能丟失個性。丟失個性,就是丟失更為巨大的財富。所以,我們對前輩留給本城市、本地區的寶貴歷史文化遺產,不僅要很好地精心保護,而且要認真學習、研究,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並結合本城實際,推陳出新,創建城市特色。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對於建設特色城市有著更加迫切現實的意義。
城市特色反映著城市社會現實,是構成一個城市社會文化的和物質環境的總特徵,是由多種因素構成。城市特色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視覺上給人以特有的美感;二是體現鮮明的文化氣質。它不光局限在美學意義,更重要的是要具有社會意義。一個城市的特色,標志著它的社會能力和水平。城市的存在,表明它對自然和社會的適應能力得到社會的承認。城市所反映出來的特色則體現了對自然和社會的適應水平,即城市的生存優勢。歷史上有些城市衰落了,其原因就在於外部條件發生了變化,城市的社會適應能力和水平不能滿足變化後條件的要求,喪失了生存優勢的結果。例如,沿古運河或其他河流的城鎮,過去很發達,現在衰落了,就是運輸方式改變了,或者河道也不通了,原來的商埠,現在成了荒蕪的村落。
城市文化氣質與內涵既可以從社會角度、精神文明方面來考察,又可從物質環境,利用自然,建築環境協調優美,城市交通井然有序來考察,它也是一種文化表現。尤其建築個性和風格,更容易表現城市的個性,凝聚城市的歷史,傳統和風貌,是獨特的人文環境的物化形式。土耳其名城伊斯坦布爾,以完好保持城市輪廓線而聞名,高聳在天際線中的眾多的圓屋頂和清真寺的尖塔(拜占庭和奧斯曼帝國時期的遺跡),在傍晚時,猶如飄浮在暮色蒼茫的天空一樣,顯出絕妙的景色。在上海,從外灘看浦東,從陸家嘴看外灘,黃浦江的兩岸建築,強烈地表現了上海城市的個性。失去了外灘,也就沒有上海的歷史、上海的特色。
人的知識,很大部分是在社會生產、生活實踐中取得的。城市環境多姿多態,文化氛圍濃郁,富有特色,對城市居民的影響至為深刻,對提高居民的素質有極大作用。一個城市所形成的特色和文化氣質,常常是積累了世代之功,是一代代祖輩留下的碩果,對市民是一種文化熏陶,並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
三、我國城市保護歷史文化遺產面臨的問題
隨著城市化進程和城市現代化建設的加速,近20多年來,我國城市有了巨大的發展和變化,成績是輝煌的,有目共睹。但是也要看到,不少城市和地區,只顧單純的經濟開發,只顧規模的擴張,而忽視對歷史文化遺產、對城市特色的保護,破壞也是十分嚴重的,值得引起高度重視。帶有共性的問題:
一是建設性的破壞。有的城市在舊城更新(我不贊成用「舊城改造」的提法)和房地產開發中,不切實際地搞所謂大手筆、大氣魄,進行大拆大建,過度開發。實質是打著建設開發的旗號,進行的歷史大破壞,導致有些歷史文化名城面目全非,失去原有的文化韻味。城市要發展,舊城要更新,勢必要拆遷一些民宅民居和一些失去歷史使用價值的老建築。但是不能清紅皂白不分,為了開發商的需要,為了出賣土地,籌集資金,把一些古建築和一些有歷史意義的遺跡,一些珍貴的歷史街區,在推土機面前斷魂消失。舟山定海一條未被鴉片戰爭毀掉的古街,在某位市長先生的一聲令下被夷為平地。這類事例在全國決非個別。有些歷史名城、名街正在遭受被推土機鏟掉、被大鐵錘毀掉的悲慘命運。有的名城一邊在大搞「故城尋夢」活動,一邊在大拆舊城,讓人一籌莫展,不知何處「尋夢」。一個文化名城失去了歷史文化遺產,就象一頂美麗的皇冠,失去了光彩奪目的珠寶,就不可能再閃光。中華民族文化的瑰寶毀在我們這代人的手裡,這是多麼令人焦心、痛心啊!周干峙院士對這種現象曾一針見血地指出:「名為新思路、新風格,實為對本國文化的無知,是一種文化虛無主義的表現」。另一個奇怪的現象是,對真古董不珍惜,卻又拚命地熱衷於建造假古董,搞一些不淪不類的東西,還標榜是所謂「政績」。其實假古董既不代表古代文化,又不代表現代文化,而是勞民傷財。甚至連自然景觀也要造假,前一陣不是有人要給「巫山神女」塑像,據說要花4億元製造一個「人造巫山神女」,有什麼必要呢?幸好此項目已叫停。許多好端端的自然景觀、人文景觀,不去尊重愛護它,卻要去搞不三不四的人造景觀。有的城市拆的是寶貝,造的卻是假貨,可說是地道的以假亂真,不知道決策者究竟是一種什麼心態。說到底,恐怕是缺乏素質,缺少文化。
二是改善市民居住環境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缺乏妥善協調。在北京,常常遇到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就是胡同該不該拆,要不要保護。有人持肯定意見,有人持否定意見。有人強調要保護,有人就指責你不關心群眾生活,你沒有住過胡同。本人有幸,20世紀50年代,一進北京就住在胡同里,我深感胡同的居民生活條件的難處,特別是一些危舊房,極需要維修改善,這是共識。但是不是只有拆胡同才能解決呢?本人以為並非如此。從根本上提高胡同居民的生活水平,在於減少胡同居民,降低舊城區人口密度,拆除違章建築,改善胡同建築的內部設施,增加一些便民設施,如自來水、燃氣、廁所等。人們希望修整與恢復老式民居四合院的美好生活環境,而不在於毀滅胡同。北京如果胡同都沒了,光留下個故宮,或再加幾個盆景,還能說是保持了古都風貌嗎,其他城市也是如此,如果老城區都拆光,新建築全覆蓋了老城區,那還有這個城市的什麼歷史,還有什麼特色。到處高樓林立,舊貌換新顏,似乎是一派新氣象,其實文化底蘊很差,千城一面,千樓一面,千街一面,除了趨同,還是趨同,失去城市的固有個性與文化。不僅如此,現在有些歷史文化名城,商業氛圍越來越濃,而文化氛圍卻日益淡化。麗江古城是世界歷史文化遺產,古城保護得不錯,但古城內一個商店接一個商店,文化氛圍不濃,不能充分反映古城的特色,這是令人遺憾的。
三是法制不全,執法不力。保護歷史文化遺產需要多管齊下,尤其是要依法管理。對於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為什麼許多重要的文化遺產,許多市縣領導,甚至鄉鎮領導一句話就能化為烏有。就是因為沒有明確具體的法律條文來管理,而是權大於法。文化遺產不僅要由行政法來保護,而且要用刑法來保護。對於嚴重損毀破壞歷史文化遺產的行為應規定為犯罪,應給予刑事處理。因為文化遺產是最稀缺資源,具有唯一性、獨特性和不可再造性,也是不可替代的。它的價值是難以用金錢來估量。毀壞遺產的人所造成的損失有甚於貪污受賄。毀滅歷史文化的幹部要象對待貪污腐化的幹部一樣,受到嚴懲。所以必須要有嚴格的法律和監督機制來加強對遺產的保護。始終要把保護放在第一位。特別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不僅包括文化遺址本身,而且還應涉及周圍自然環境的保護。
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的層次和基本要求
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大體分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保護城市文物古跡
主要包括古建築、古墓葬、古遺址、石刻、名人故居和近現代有紀念意義的建築物等。保護文物古跡,要特別注意保護它的歷史環境。只有保存了歷史的環境,才能更好地體現它的歷史、科學和藝術價值。名勝風景區更是需要重視整體環境的保護。
第二層次,是保護具有傳統風貌的歷史街區
有些建築物單獨看,可能不夠確定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但是建築群加在一起,其價值就得到升華,就能反映某一歷史時期城市的傳統風貌特色。
歷史文化保護區的條件是:有真實的遺存物,不是仿古假造的,要盡量多保存原真的東西;有完整的歷史風貌,能夠反映城市歷史上的典型特色;有一定的規模,視野所及風貌基本一致,能夠造成一種環境,使人從中感受到歷史的氣氛。
保護歷史街區的原則:保護歷史的真實性;保護風貌的完整性;維護生活的延續性。
第三層次,是保護歷史文化名城
歷史文化名城不只是看城市的歷史長短,而在於它承載的優秀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關鍵是要看其保存有豐富的有價值的歷史遺產多少。而且名城的現狀格局和風貌應保有歷史特色,具有成片的歷史街區。它與文物保護單位是有區別的。前者是面,後者是點。歷史文化名城的文物古跡和歷史街區主要分布在城市市區和郊區,保護它們對城市的建設與發展有重要影響。有的歷史文化名城老城區已被高樓、洋樓所淹沒,老城區的影子都看不出來了,還談得上什麼古都和文化遺產。當然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也不是保護城市的全部,它的保護范圍、內容與要求要通過城市規劃來細致確定。關鍵在於處理好保護和發展的關系,新建築和老建築的關系,新舊建築之間在風格、色調上相協調,使整體格局達到和諧,不失文化名城的特色。要嚴格控制文化遺產保護區、歷史街區內的空間過量的不適當的經濟開發、旅遊開發以及不相配的人工景點建設。
歷史文化名城,除了要保護有形的、實體的內容外,還要保護無形的、傳統的、原生態文化。所謂原生態文化是指由民眾創造並擁有的,在民眾中自然傳衍著的文化形態。也就是說,要繼承和發揚優秀的在特色地域中生長的歷史文化。如民間藝術、民俗精華、民間工藝、傳統戲劇、音樂等。
總之,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是城市各級政府和每個市民的神聖職責。政府要加大對文化遺產保護的投入和保護力度,同時要廣泛發動群眾,讓每個公民都能自覺珍惜愛護文物,並且要加強輿論監督,有了群眾支持和輿論支持,保護名城和保護遺產就有強大 的力量,就能落到實處。願我們這一代人不要再給後人留下歷史的遺憾了。
B. 為什麼文化遺產可以用來發展旅遊業
旅遊分人文和地理兩部分,很多人選擇旅遊是為了增長見識,文化遺產是現實的文化課本,可以讓遊客在輕松中了解過去的歷史。所以說,用文化遺產來發展旅遊是文化傳承的另一個方式。
C. 如何保護世界遺產,在現代旅遊消費的背景下
世界遺產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並且這種保護主要是通過一個國家的本國法來予以實施的。這一觀念不但為國際公約所確認,⑧ 而且也已經在我國各地紛紛出現的世界遺產保護地方性法規中得到了實踐。⑨ 這些立法對保護世界遺產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時也還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之處。⑩ 在本部分,筆者將集中討論在目前的世界遺產保護法律中常常被忽視的環節——世界遺產中所蘊涵的無形財產的保護問題。
在列舉分析世界遺產地的種種無形財產以前,需要先對「世界遺產」這個概念做出澄清。本文認為,對「世界遺產」這個概念,人們至少是在兩個層次、三種類別的基礎上來理解的。第一個層次,是指某地在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後,所使用的「世界遺產」這樣一個稱號;第二個層次,是指世界遺產地本身。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劃分,世界遺產又分為「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加上近年來日益受到重視的「口頭及非物質遺產」,故曰「三種類別」。為了防止概念的混淆,本文中將「世界遺產稱號」與「世界遺產」相區分,前者專指「稱號」,後者則專指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跡及自然區域。本文認為,根據上述實證法意義上的歸納,世界遺產地與其它地方相比,有下列一些特殊的無形財產:「世界遺產稱號」、口頭及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等,它們都屬於上述「在自然形態上就不可能有形的」,新出現的客體。下面分別予以論證和分析之。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履行對《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責任和義務,傳承人類文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世界文化遺產,是指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的世界文化遺產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中的文化遺產部分。
第三條 世界文化遺產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確保世界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四條 國家文物局主管全國世界文化遺產工作,協調、解決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世界文化遺產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遺產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實工作措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世界文化遺產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所需的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捐贈等方式設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基金,專門用於世界文化遺產保護。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國家對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重大事項實行專家咨詢制度,由國家文物局建立專家咨詢機制開展相關工作。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咨詢工作制度由國家文物局制定並公布。
第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依法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義務。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世界文化遺產保護。
國家文物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對在世界文化遺產保護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志願者工作制度,開展志願者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工作。
第八條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承擔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編制任務的機構,應當取得國家文物局頒發的資格證書。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應當明確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標准和重點,分類確定保護措施,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有關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要求。
尚未編制保護規劃,或者保護規劃內容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世界文化遺產,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年內編制、修改保護規劃。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報國家文物局審定。經國家文物局審定的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布並組織實施。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要求,應當納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第九條 世界文化遺產中的不可移動文物,應當根據其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依法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文物主管部門予以登記並公布。
世界文化遺產中的不可移動文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實施保護和管理。
第十條 世界文化遺產中的文物保護單位,應當根據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需要依法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並予以公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應當符合世界文化遺產核心區和緩沖區的保護要求。
第十一條 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為世界文化遺產作出標志說明。標志說明的設立不得對世界文化遺產造成損害。
世界文化遺產標志說明應當包括世界文化遺產的名稱、核心區、緩沖區和保護機構等內容,並包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的世界遺產標志圖案。
第十二條 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為世界文化遺產建立保護記錄檔案,並由其文物主管部門報國家文物局備案。
國家文物局應當建立全國的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記錄檔案庫,並利用高新技術建立世界文化遺產管理動態信息系統和預警系統。
第十三條 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為世界文化遺產確定保護機構。保護機構應當對世界文化遺產進行日常維護和監測,並建立日誌。發現世界文化遺產存在安全隱患的,保護機構應當採取控制措施,並及時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報告。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機構的工作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主要負責人應當取得國家文物局頒發的資格證書。
第十四條 世界文化遺產辟為參觀游覽區,應當充分發揮文化遺產的宣傳教育作用,並制定完善的參觀游覽服務管理辦法。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機構應當將參觀游覽服務管理辦法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備案。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對世界文化遺產的參觀游覽服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在參觀游覽區內設置服務項目,應當符合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管理要求,並與世界文化遺產的歷史和文化屬性相協調。
服務項目由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實施服務項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優先的原則,並維護當地居民的權益。
第十六條 各級文物主管部門和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機構應當組織開展文化旅遊的調查和研究工作,發掘並展示世界文化遺產的歷史和文化價值,保護並利用世界文化遺產工作中積累的知識產權。
第十七條 發生或可能發生危及世界文化遺產安全的突發事件時,保護機構應當立即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同時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報告。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2小時內,向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文物局報告。
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接到有關報告後,應當區別情況決定處理辦法並負責實施。國家文物局應當督導並檢查突發事件的及時處理,提出防範類似事件發生的具體要求,並向各世界文化遺產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通報突發事件的發生及處理情況。
第十八條 國家對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實行監測巡視制度,由國家文物局建立監測巡視機制開展相關工作。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監測巡視工作制度由國家文物局制定並公布。
第十九條 因保護和管理不善,致使真實性和完整性受到損害的世界文化遺產,由國家文物局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警示名單》予以公布。
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警示名單》的世界文化遺產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對保護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進保護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世界文化遺產損害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文化遺產,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實施保護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D. 舉列說明中國旅遊文化遺產的總體印象,對旅遊而言如何理解「文化也是生產力」
在現實生活中,各行各業都離不開文化。就連簡單的清潔工人都得有文化,沒有文化你就不認識到哪一段路去做事,沒有文化你會走錯地方、吃錯葯、買回家的物品不知道...
E. 傳統旅遊業與現代旅遊業是從那些方面區分的
1、模式不同:
傳統觀光型景區對資源本底傳統游覽生態系統中的效勞供給商是一種「封閉式的串聯組合」方法,它以工業鏈為主線,以游覽社對游覽要素信息資本結合為統籌,以游覽輔助人資本要素供應為根底,以組團出遊商品為首要方法。
現代旅遊業敞開了征詢方法,搭建了攻略、交際網路渠道。例如:馬蜂窩,首要效勞內容為游覽攻略、行記;途客網,首要效勞內容為野外游覽資訊交際;窮游網,首要效勞內容為海外游覽攻略資訊。
2、價值不同:
封閉的傳統游覽生態系統與游覽活動的休閑特質、游覽者的差異化需要等中心價值理念存在著必定抵觸。可是,在以往線下操控的年代,因為信息壁壘、技能手法缺少以及遊客期望值較低,該矛盾抵觸並不顯著。
現代旅遊景區塑造品牌形象的前提和基礎傳統景區轉型升級需要深度發掘內在文化的目的地文化,提煉出能夠代表景區形象的文化。以此形成獨特的文化內涵,形成有品位、有意境的旅遊景區,讓遊客來了還想來。
3、方法不同:
傳統游覽系統中,游覽社商業方法過於單一,游覽商品內容重合而致使惡性競價,然後逐漸演變為零負團費;線路開發可仿製性極強,然後致使公司間相互抄襲,缺少立異;擴大手法限於建立分支機構或託付署理,並逐漸演變為掛靠承攬,然後致使商品質量難以操控。
現代旅遊業是一個產業綜合性很強的產業,涉及到農、林、漁、牧、加工、服務、商貿、物流等多種產業。在景區大發展的基礎上,應以旅遊業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從而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F. 如何平衡文化遺產與旅遊業的發展
旅遊業發展對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地人居環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要實現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地旅遊業與人居環境的和諧發展,可以採取保持遺產保護與旅遊開發間的平衡、減輕遺產地的環境壓力、讓社區居民參與遺產地的管理、培養世界遺產地居民的旅遊意識和保護意識等諸多措施。文化遺產是旅遊的靈魂,旅遊是文化遺產的載體。保護文化遺產對旅遊業的發展重要之至。旅遊需要文化遺產的襯托,沒有文化遺產的旅遊則顯得蒼白無力。沒有旅遊文化遺產就沒有旅遊業。而今文化遺產的流失情況嚴重至極,僅僅靠國家單方面實施政策也未能達到完全保護的功效,在這里呼籲每個人都能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配合國家,自我約束。不積跬步,無以致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我們每個人的一小步,就是整個社會的一大步。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利在當代,功在千秋。
保護文化遺產保護措施
(一)國家實施保護政策
國家已經陸續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關於加強和改善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等。與此同時,國家更應該加大宣傳和執法力度,通過強制力量,及時約束遊客的違法行為。通過各種渠道發布信息,讓大家了解法律的條款,知道自己所作所為的後果和相應法律代價。另外,法律條文對於個別破壞者,懲罰相對寬松,使得極個別不法分子有空可鑽,有機可乘。對於這些破壞和侵佔文物及文化遺產者應嚴懲不貸。在進行開發拆遷文化遺產區域時,盡最大能力保護好文物的完整性。對全民進行歷史教育,實地觀察體驗了解,讓民眾親身感受一下文化遺址的重要,誰提早認識到遺產的價值,誰就能將珍貴的遺產留住。所以,應該從思想上引導國民認識文化遺產的重要意義,懂得文化遺產對於自己、家族、國家、民族、世界甚至子孫後代的獨特價值。對文化遺產的重要性有一個整體的把握,有所關心、愛護和尊重。
(二)遊客做到遵紀守法
許多遊客對於自身的行為是否違法,依然沒有一個清晰的概念。有的甚至在被法律處罰之後,仍然感覺模糊,甚至不以為然。有的遊客大肆採摘樹葉花草等作為紀念品,有的商販以當地稀有的動物、植物、礦產為紀念品,甚至到了「掠奪性」販賣的地步。比如:峨眉山的枯葉蝶是名貴物種,然而有的工藝品一件就用掉幾十隻蝴蝶。畢竟,不是所有東西都是自家的,以一己之力也不可能全部攬下。另外,並不是非要在景區留下痕跡就代表著你「到此一游」,旅遊的紀念途徑有很多種。比如:在風景名勝地留影,購買旅遊特色紀念品、當地特產、收藏
車票、門票等。觀光游覽過程中必須注意保護歷史、遵紀守法。
(三)旅遊景區採取措施
許多景區採取了很多措施保護文化遺產,但還有部分遺產景區做得不夠。以丟垃圾為例,根據測算,一個常人手持垃圾尋找合適丟棄地點的正常忍受距離是50-200米,如果在范圍內沒有出現垃圾桶,許多本來有環保意識的遊客也會因為沒有找到合適的垃圾筒而隨地丟棄。因此,在給予遊客方便上,應該注意宣傳和引導,讓遊客的心情在文化遺產中得到放鬆,讓遊客的知識在文化遺產中得到拓展,讓遊客的感情在文化遺產中得到升華,讓遊客的心靈在文化遺產中得到凈化。經過全民族集體的努力,並且是長期而持久的努力,在經久不息的積累下,保護文化遺產就會成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