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是旅遊業的壓艙石
❶ 導游 旅遊與旅遊業之間的關系
導游主要是為遊客服務為景區營利的服務,旅遊是以人為主體的以特點景觀為目標的活動,旅遊業是為旅遊人群為消費對象的服務行業,他們之間是共生共存互為因果的關系。
導游不會為其它服務方式取代,因為但凡新鮮事物的認識都必須有介紹認識的中間人,只有其它相關行業會被導游取代,而導游不會其它服務取代。
參考:
旅遊業是以旅遊資源為憑借、以旅遊設施為條件,向旅遊者提供旅行游覽服務的行業。又稱無煙工業、無形貿易。旅遊資源、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是旅遊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三大要素 。旅遊資源,包括自然風光、歷史古跡、革命遺址、建設成就、民族習俗等,是經營旅遊業的吸引能力;旅遊設施,包括旅遊交通設施、旅遊住宿設施、旅遊餐飲設施、旅遊游樂設施等;旅遊服務,是包括各種勞務和管理行為相結合是經營旅遊業的接待能力。狹義的旅遊業,在中國主要指旅行社、旅遊飯店、旅遊車船公司以及專門從事旅遊商品買賣的旅遊商業等行業。廣義的旅遊業,除專門從事旅遊業務的部門以外,還包括與旅遊相關的各行各業。旅行游覽活動作為一種新型的高級的社會消費形式,往往是把物質生活消費和文化生活消費有機地結合起來的。旅遊業從業務種類劃分看,主要有3種類型 :①組織國內旅客在本國進行旅行游覽活動 。②組織國內旅客到國外進行旅行游覽活動。③接待或招徠外國人到自己國家進行旅行游覽活動。後兩種類型的旅遊業務活動,都是涉外性質的業務。由於旅遊業主要通過勞動服務的勞務形式,向社會提供無形的效用,即特殊的使用價值,以滿足旅遊者進行旅行游覽的消費需要。其行業的基本特徵是非生產性的,所以又稱無煙工業。旅遊業從整體上看,它不是實現商品流通的經濟部門,而是憑借旅遊資源,利用旅遊設施,提供食、住、行、游、娛、購的勞務活動,去滿足旅遊者旅行游覽消費的需要。所以也稱為無形貿易。
❷ 導游的定義是什麼
第一.導游抄的定義是?
導游是什麼?仁者襲見仁.智者見智.來看看主要的一些說法吧:
導遊人員的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上的導遊人員.只指我國旅行社行業中的專職或兼職導遊人員.按<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的概念為:[導游員是指取得導游證.接受旅行社委派.為旅遊者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遊服務的人員."廣義上的導遊人員.是指非旅行社行業的.在社會生活.活動和人際關系中對充當向導及引路.指導和解說工作的人員.泛稱為導游.
嚴格地說.[導游"與[導游員"兩者又並不等價.導游.指導游服務.即旅行社按照合同或約定的內容和標准向旅遊團(者)提供旅遊接待服務.包括旅遊向導.講解.翻譯及生活服務(含上下站聯絡.生活照料.票證服務.行李服務.委託服務.其他服務)等等.導游強調的是服務.導游員.是導游服務工作的從業人員.指依照<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導游證.接受旅行社委派.向旅遊者提供向導.講解.翻譯及相關旅遊服務的人員.
❸ 如何理解導游在旅遊業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旅遊業當中最不可缺少的就是導遊了,導游好比軍隊里的士兵,好比建築的一磚一瓦,在整個群體中看似微小,但卻又不可或缺。也可以這樣說,先是有了導游的誕生,而後才有了旅遊業的發展。
隨著時代的變遷。社會的進步,人們不再是為生活而打拚,而是為享受而生活。有的人賺錢後把錢用在吃喝穿玩上,但有的人嚮往在自己生活之外的世界,發現更多自己從未見過的事物,他們不局限於生活的周邊。世界之大,讓世界留下自己的腳印,是一件多麼自豪的成就。但是,當你身處一個陌生的環境,任何事物都是如此的陌生。想知道這里曾經發生過什麼?這是哪位名人曾經居住過的?這里有什麼特色的小吃?無數個疑問讓你大傷腦筋。這時你便需要一位導游。導游是經過專業的培訓,無論是在知識方面還是語言方面都有不少的了解。
所以在去旅遊的過程中有一位導游,可以解決很多你不知的問題,從而為你排除很多不必要的麻煩。這對喜歡旅遊的人們是一個很大的幫助。
❹ 導游服務的原則是那四條
1、賓客至上、服務至上原則
旅遊業屬於服務行業,所提供的產品就是服務。無論在東方還是在西方,服務行業的座右銘是「顧客永遠是上帝」,「賓客至上」表現在導遊人員在處理某些問題是要以遊客利益為重,不能過多的強調自己的困難,更不能以個人的情緒來對待和左右遊客,應盡可能地滿足遊客的合理要求。「服務至上」的核心是關心客人,永遠把賓客放在心上。
2、為大家服務的原則
旅遊團是一個整體,沒有高低貴賤之分,也不應有親疏之分。每個成員都是你的客人, 都是你的服務對象,他們都交付了相等的旅遊費用,因此,導游員在帶團過程中應對全團遊客一視同仁,讓大家都能享受你所提供服務的親切和溫暖。
3、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維護旅行社和導遊人員合法權益的原則
作為消費者,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賦予了旅遊者相應的合法權益。導游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必須切實予以維護。無論發生什麼問題,導遊人員應積極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把問題控制在最小的范圍之內,盡量減少因遊客合法權益受損而產生的投訴。
作為經營者和服務提供者,旅行社和導遊人員的合法權益也應受到法律保護。
4、「合理而可能」的原則
「合理而可能」既是導游服務的原則,也是導游員處理問題、滿足旅遊者要求的依據和准繩。旅遊者可能會把旅遊活動理想化,常常在生活和游覽方面提出過高的要求,這個時候,導游遠必須認真傾聽,然後冷靜仔細地分析他們的意見和要求是否合理,有無實現的可能。如是合理而且可能實現,導游員應想方設法滿足他們的要求;如不能,則要耐心的解釋,解釋是要實事求是,合情合理,以使旅遊者心悅誠服,得到他們的諒解。
5、規范化服務和個性化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規范化服務指的是在兩個「標准」(1996年6月1日實施的《導游服務質量國家標准》和1997年7月1日實施的《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的行業標准)的基礎上,向旅遊者提供優質的導游服務。
個性化服務指的是導游員在標准之外和旅遊合同約定之外,按照遊客的合理要求而提供的服務。
6、旅遊推銷的AIDA原則
AIDA原則是世界商界的推銷原則:
A - Attention,,指通過有趣的盡可能具體的形象介紹,引起對方對推銷商品的注意力。
I - Interest,指通過進一步展開已經引起對方注意的內容,以求激起對方對商品的興趣。
D - Desire to act,指促使對方希望記憶部了解情況,獲得啟示,激起對商品的佔有慾望。
A - Action,繼續努力,促使對方採取佔有商品的行動。
導游員在推銷旅遊購物、推銷附加游覽項目,不得已變更、原定游覽行程時均可靈活運用此原則,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❺ 導遊人員在旅遊業中的地位與作用
在旅遊業當中最不可缺少的就是導遊了,導游好比軍隊里的士兵,好比建築的專一磚一瓦,在整屬個群體中看似微小,但卻又不可或缺。也可以這樣說,先是有了導游的誕生,而後才有了旅遊業的發展。
隨著時代的變遷。社會的進步,人們不再是為生活而打拚,而是為享受而生活。有的人賺錢後把錢用在吃喝穿玩上,但有的人嚮往在自己生活之外的世界,發現更多自己從未見過的事物,他們不局限於生活的周邊。世界之大,讓世界留下自己的腳印,是一件多麼自豪的成就。但是,當你身處一個陌生的環境,任何事物都是如此的陌生。想知道這里曾經發生過什麼?這是哪位名人曾經居住過的?這里有什麼特色的小吃?無數個疑問讓你大傷腦筋。這時你便需要一位導游。導游是經過專業的培訓,無論是在知識方面還是語言方面都有不少的了解。
所以在去旅遊的過程中有一位導游,可以解決很多你不知的問題,從而為你排除很多不必要的麻煩。這對喜歡旅遊的人們是一個很大的幫助。
❻ 為什麼導游服務對旅遊業服務的高低起著標志性作用
一般人,沒參過團的,提到旅遊就只知道導游。參過團旅遊的,接觸到的差不多也只有導游,要評價旅遊業服務質量,人們當然看自己知道的、最容易接觸到的導游的服務態度如何了。
❼ 導游的品質對旅遊業的發展有什麼關系
導游哪裡有品質可言?有品質的導游根本混不下去?看看鄔敬民的遭遇就知道了,現在的情況是——導游必須要放要自己的品質。
只要你做了導游,就必須坑客人,明明那些又假又貴的東西都是垃圾,可你偏要把客人騙得團團轉,你必須做一個優秀的騙子。否則旅行社沒有回佣,人家就不要你帶團,你沒回佣不要緊,只可惜你帶團是要交給旅行社「人頭費」的,導游不是為了遊客而服務,而是把遊客當做生產資料「買」過來狠狠地「宰」,否則,遊客們倒是玩得盡興而歸了,你卻辛苦一場還要虧錢。旅行社評估一個導游好不好的標準是:在沒有客人投訴的前提下,這個導游實現了多大的銷售業績?只要你能把錢賺到,同時又能哄得客人高興,就是好導游。有很多導游直接就可以說他們是8分騙子2分導游。騙完客人以後,還要想辦法騙自己的合夥人:司機和全陪。一般來講司機是本地人,抬頭不見低頭見,最好別騙,騙不騙全陪就要看情況了,大多數時候明著賴全陪的帳,旅行社內部因為分錢不均經常扯皮。
可以這么說,是旅遊業的發展決定了導游的品質,當一個誠心為遊客服務的導游多年以後發現自己一無所有,還被那些天天做騙子的導游笑為SB,看著那些自己不屑的騙子導游買了車,買了房,自己還是個窮鬼時,他要麼退出旅遊業,要不也變成騙子,沒有其它方法。
有一個事實——不管哪個國家或者地區,本來不會騙人的,只要和中國人接觸多了,就會騙了。像以前,泰國和香港都賣東西都不會先叫個天價,然後讓客人慢慢砍價,等這些人和中國人接觸多了,就學會了,呵呵。
導游只是個弱勢群體,永遠都是勢單力薄,根本無力對旅遊業起到什麼關鍵作用,只能隨波逐流,混口飯吃而已。
❽ 導游執業會對旅遊業產生什麼作用
導游主要分為中文導抄游和外語導游。其主要工作內容為引導遊客感受山水之美,解決旅途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並給予遊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幫助。
在中國,凡希望從事導游業務活動的人都必須按規定參加導遊人員資格考試。考試合格者,由國務院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頒發導遊人員資格證書。目前,導游通常掛靠在旅行社或集中到專門的導游服務管理機構。[1] 2015年雲南女導游辱罵遊客事件再次將導游這一職業推向了風口浪尖,有關記者了解到現在導游存在四無」現象「:無底薪、無保障、無尊嚴、無身份。[2]
❾ 導游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在我國,從事導游職業的公民須具備相應條件才能進行導游活動,經過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證書,是從事導游職業的前提條件;依法取得導游證是進行導游活動的必備條件,沒有取得導游證,不得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導游活動;陪同旅遊者旅行、游覽,為旅遊者提供向導、講解和其他旅遊服務是導遊人員職業的具體內容。
導遊人員資格證書與導游證相分離,是經過我國管理導游隊伍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是頒布導游法的國家一般採用的做法。
其意義表現為:第一,實踐證明,實行導遊人員資格證書與導游證相分離的制度,可以為導遊人員隊伍的發展儲備一大批具有導遊人員資格、但未具體從事導游業務的人才,有利於鼓勵人才脫穎而出,形成良性競爭的局面,也有利於我國旅遊業的發展。
第二,導遊人員資格與導游證是可以分離的,導游資格是每一個有志於成為導游員的公民從事導游職業的前提條件,是衡量一個公民是否具備導游業務所應當具備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觀念等基本素質、必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導遊人員除需具備上述資格件外,還需具備一定的導游實踐經驗和技巧,獨立工作的能力、熱心為旅遊者服務的態度,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導遊人員資格與導游證相分離制度,是世界上一些頒布導游法國家的成功經驗。
三、從事導游職業應遵循的原則(務必記住)
從事導游職業應遵循的原則,是導遊人員進行導游活動的基本原則,是規范導遊人員職業的標准和必須遵循的行為准則,也是從事導游職業的保障。
(一)導遊人員依法進行導游活動受法律保護原則
導遊人員在工作中的作用不容忽視,其人身權和其他權利應受國家保護。導遊人員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的全面保護,這是充分發揮導遊人員作用的關鍵。沒有取得導游證的人員,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導游活動,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二)導遊人員應依法進行導游活動,自覺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遵循職業道德原則。
導遊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應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其行為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珍惜國家榮譽,維護國家尊嚴,樹立崇高的愛國主義思想,既熱情友好、謙虛謹慎、賓客至上,又保持中華民族的氣節,做到自尊、自愛、端莊、穩重、不卑不亢、一視同仁。
(三)從事導游職業不受地域限制原則
每一位符合從事導游職業的導遊人員都是中國的導遊人員,其活動范圍限定在中國境內,在境內不受身份、戶籍、省份的限制,只要在旅行社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在導游服務公司登記,就可以在當地從事導游職業。
四、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制度
(一)導遊人員資格
資格,是指從事某種職業所具備的條件、身份等。
導遊人員資格,是指從事導游職業,在導游活動中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人員應具備的條件、身份等。導遊人員資格是一個導游員從事導游工作生涯的起點,是從事導游職業的人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只有取得導遊人員資格的人,才能申請導游證,並以導遊人員的身份進行導游活動。
我國對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明確規定 。1987年頒布的《導遊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確立了導游考試制度,之後又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