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駐外人員待遇
Ⅰ 旅遊局的工作是什麼待遇怎麼樣
旅遊局抄是政府主管旅遊工作的直屬機構,為正科級單位,待遇屬於公務員,在當地應屬於中上水平。
1、旅遊局工作性質是為群眾提供公共旅遊服務的政府機關。其主要職責是研究擬定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解決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旅遊業的法規、規章及標准並監督實施。協調各項旅遊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特別是假日旅遊、旅遊安全、旅遊緊急救援及旅遊保險等工作,保證旅遊活動的正常運行。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旅遊統計工作。組織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對直屬單位實施領導和管理。
2、旅遊局工作待遇和當地公務員工作水平一致。旅遊局工作人員屬於國家公務人員,工作待遇和當地其他公務員是一樣的,在當地應屬於中上水平。從全國來說,東部地區、旅遊勝地所在地旅遊局待遇更好一點。
Ⅱ 關於員工駐外工作的福利休假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版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權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如果你的合同上有註明你的工作地點的話,單位要將你調到外地工作,待遇等變更都是要經過你的同意,不可強行安排.
如果員工不同意,單位解除合同的話,要支信付經濟補償金.
Ⅲ 中國駐外大使館的工資人員待遇
這次招聘的在職公務員正科級國內工資原單位照發嗎?補助多少?
Ⅳ 誰知道駐外人員的待遇如何(三等秘書)
據我所知,國外工資比國內還是要高的,不然誰願意出去呀,又不是旅遊~版~
國外工資和你權所處地區的具體環境有直接關系,比如有傳染病的,有戰亂的,不適合人類居住的(譬如玻利維亞之類),補貼都很高,算是一種補償,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么~~
戰亂國家配偶是不可以隨任的,配偶有補貼,堅守國內的少一點,跟出去的多一點~~
至於生小孩的問題,據我所知,有明文規定是不可以在外面生的,因為有些國家的國籍政策是屬地原則,也就是說,生在他家的地盤上就是他的人(恐怖~~),而我們的外交人員是不能有海外關系的~~
Ⅳ 出差和駐外工作那個待遇會好一些,他們的區別在哪
區別主要在於兩點:
1、補貼,駐外人員的補貼標准一般情況應高於出差,具體標內准根據容公司文件。
2、獎金,正常出差屬於公司支付薪酬的正常工作內容,駐外工作條件大多較多艱苦,補助不一定能到位,所以在獎金方面會有考慮的更多一些。
僅供參考。
Ⅵ 旅遊局公務員待遇
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不具有國家權利,它們不是以盈利為目的,只是一些國家的附屬機構,像研究所,醫院,公立學校,公共事業單位等。工資一般有全額的(跟公務員一樣,國家財政撥款),象學校;差額的(國家和自己單位各有一個百分點分發工資),象醫院;還有個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但有編制的事業單位。福利一般略低於公務員。但是一些自主性很高的事業單位工資待遇也很高(如電力)。
公務員具有行政編制、有國家財政供養、行使管理國家職能,三者缺一不可。
像您說的旅遊局屬於事業單位,至於是不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各地不一樣,一種介於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待遇和公務員一樣,只是編制不同)要看所在行政區,晉升的話不定因素太多,但可以肯定的是,就目前的形勢看,公平晉升是不用想了。
Ⅶ 科學技術部 主任科員以下駐外儲備人員 怎麼樣
科學技術部是來國務院組成機構,其主自要工作是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宏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國家科技創新能力。
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部門、地方科技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