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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支持旅遊發展

發布時間: 2021-02-18 13:34:11

Ⅰ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的政策解讀

一、放寬旅遊市場准入,打破行業、地區壁壘,簡化審批手續,鼓勵社會資本公平參與旅遊業發展,鼓勵各種所有制企業依法投資旅遊產業。
政策解析:此條政策的立意,在於通過改革在國內形成統一的旅遊大市場,從大局出發,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到旅遊業發展建設中。各地旅遊部門須以改革的精神和勇氣,重新梳理和審視本地區在消除行業、地區壁壘方面存在的問題,旅遊部門能夠解決的,要抓緊時間盡快解決;僅靠旅遊部門不能解決的,要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予以解決。
二、推進國有旅遊企業改組改制,支持民營和中小旅遊企業發展,支持各類企業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兼並重組,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大型旅遊企業集團。
政策解析:此條政策的立意,在於全面推動各類旅遊企業的做大做強,從而提高旅遊企業的總體市場競爭力,進而提高旅遊產業整體素質。政策充分考慮到旅遊業產業鏈長、涉及面寬的特點,專門提出各類企業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兼並重組,有利於推動形成一批有市場競爭力的大型旅遊企業集團。各地須按照本條政策的要求,進一步推動國有旅遊企業的改革改制,通過必要的扶持和引導,盡快把國有旅遊企業推向市場;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加強監督和管理,對資質優良、經營業績突出、市場潛力大的中小企業,要探索更多手段予以扶持。
三、支持各地開展旅遊綜合改革和專項改革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旅遊資源一體化管理。
政策解析:本條政策的立意,在於鼓勵地方以更廣闊的視野開展旅遊業改革試驗,從中總結經驗,推進旅遊產業整體改革步伐。進行旅遊綜合改革和專項改革的地區,應進一步大膽探索和實踐,以更實際的舉措推進改革實踐;進行經濟社會改革綜合試點的地區,旅遊部門應加強與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協調,將旅遊改革的內容更多地納入到綜合改革中;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協調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推動旅遊資源一體化管理,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推動中存在的問題。各地須加強與國家旅遊局在改革方面的信息互通,及時提出在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和需要國家旅遊局協調解決的問題,以利國家旅遊局從更宏觀的層面總體謀劃,推動整個產業的改革和發展。
四、旅遊行政管理及相關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把應當由企業、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承擔的職能和機構轉移出去。五年內,各級各類旅遊行業協會的人員和財務關系要與旅遊行政管理等部門脫鉤。
政策解析:此條政策的立意,在於通過把協會改革改制進行得更深入、更徹底,從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實現建設務實、高效政府的要求。《意見》中對此提出量化的時間要求,是對旅遊改革寄予的厚望,各地須按照這一要求,抓緊做出協會改革改制的具體方案和時間安排,按時完成任務。
五、景區門票價格調整要提前半年向社會公布,所有旅遊收費均應按規定向社會公示。
政策解析:本條政策的立意,在於通過對景區門票價格調整向社會公布設定具體時限,以及向社會公示旅遊收費項目做出原則規定,以便更好地保護遊客的知情權和旅遊企業的切身利益。各地旅遊部門須協同發展改革、價格部門,根據本條政策對於時限等方面的要求,及時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予以落實,並加強對公布和公示本身及其執行情況的監督。

Ⅱ 國家鼓勵和支持發展什麼和培訓提高旅遊從業人員素質

國家鼓勵和支持發展旅遊職業教育和培訓,提高旅遊從業人員素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十九條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其他自然資源和文物等人文資源的保護和利用規劃相銜接。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相關旅遊項目、設施的空間布局和建設用地要求。規劃和建設交通、通信、供水、供電、環保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兼顧旅遊業發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對自然資源和文物等人文資源進行旅遊利用,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資源、生態保護和文物安全的要求,

尊重和維護當地傳統文化和習俗,維護資源的區域整體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並考慮軍事設施保護的需要。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資源保護和旅遊利用狀況的監督檢查。

(2)國家支持旅遊發展擴展閱讀

任何人從事勞動都希望能夠獲得提升的機會與空間。對於常年為遊客服務的導遊人員而言,通過參加培訓,不斷提升自身素質,提高為旅遊者服務的技能與水平,是其十分關心的事情。

對此,《旅遊法》規定了「國家鼓勵和支持發展旅遊職業教育和培訓,提高旅遊從業人員素質」、「國家對促進旅遊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兩項制度,以此來推動、促進導遊人員不斷提升自我,為中國的旅遊業發展做出更大貢獻,自身也獲得更大的提升。

Ⅲ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以下優惠政策:

一、積極保障旅遊業發展用地供應

1、有效落實旅遊重點項目新增建設用地

按照資源和生態保護、文物安全、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在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銜接的基礎上,加快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對符合相關規劃的旅遊項目,各地應按照項目建設時序,及時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依法辦理土地轉用、徵收或收回手續,積極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加大旅遊扶貧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廢棄地、邊遠海島等土地建設旅遊項目

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對使用荒山、荒地、荒灘及石漠化、邊遠海島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對復墾利用垃圾場、廢棄礦山等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各地可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會投資,鼓勵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

3、依法實行用地分類管理制度

旅遊項目中,屬於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屬於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徵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由景區管理機構和經營主體與土地權利人依法協調種植、養殖、管護與旅遊經營關系。

4、多方式供應建設用地

旅遊相關建設項目用地中,用途單一且符合法定劃撥范圍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用途混合且包括經營性用途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其中影視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觀用地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的「娛樂康體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土地供應方式、價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遊用地確定。

景區內建設亭、台、棧道、廁所、步道、索道纜車等設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其他建設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參照公園用途辦理土地供應手續。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旅遊項目建設用地。

5、加大旅遊廁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視旅遊廁所在旅遊業發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務作用。新建、改建旅遊廁所及相關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遊廁所建設單位集中申請,按照法定報批程序集中統一辦理用地手續,各地專項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糞便處理設施,可以劃撥方式供應。支持在其他項目中配套建設旅遊廁所,可在供應其他項目建設用地時,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使用條件,土地供應後,由相關權利人依法明確旅遊廁所產權關系。

二、明確旅遊新業態用地政策

1、引導鄉村旅遊規范發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域鄉村建設規劃、鄉和村莊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遊接待服務企業。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管理辦法,城鎮和鄉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遊經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可依法通過承包經營流轉的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未利用地,從事與旅遊相關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支持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優化農村建設用地布局,建設旅遊設施。

2、促進自駕車、房車營地旅遊有序發展

按照「市場導向、科學布局、合理開發、綠色運營」原則,加快制定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規劃和建設標准。新建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用地,應當滿足符合相關規劃、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完備、建築材料環保、建築風格色彩與當地自然人文環境協調等條件。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土地用途按旅館用地管理,按旅遊用地確定供應底價、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郵輪、遊艇旅遊優化發展

新建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有償使用的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可採取協議方式供應。現有碼頭增設郵輪、遊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現有土地權利類型不變;利用現有碼頭設施用地、房產增設住宿、餐飲、娛樂等商業服務設施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4、促進文化、研學旅遊發展

利用現有文化遺產、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科研機構、工礦企業、大型農場開展文化、研學旅遊活動,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機構土地權利人利用現有房產興辦住宿、餐飲等旅遊接待設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權利類型不變;土地權利人申請辦理用地手續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歷史文化街區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築物、構築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

(3)國家支持旅遊發展擴展閱讀

加強旅遊業用地服務監管的政策:

1、做好確權登記服務

各地要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要求,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堅持方便企業、方便群眾,減少辦證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改進服務質量,積極做好旅遊業發展用地等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明晰產權、保護權益,為旅遊業發展提供必要的產權保障和融資條件。

2、建立部門共同監管機制

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旅遊資源開發,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和使用管理應同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及其他相關區域保護發展建設等規劃,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遊項目用地,將環保設施建設、建築材料使用、建築風格協調等要求納入土地供應前置條件的,提出條件的政府部門應與土地使用權取得者簽訂相關建設活動協議書,並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要及時總結旅遊產業用地利用實踐情況,積極開展旅遊產業用地重大問題研究和探索創新。

3、嚴格旅遊業用地供應和利用監管

嚴格旅遊相關農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經依法批准,擅自改為建設用地的,依法追究責任。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景區土地。規范土地供應行為,以協議方式供應土地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嚴格旅遊項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遊項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不得批准。嚴格相關旅遊設施用地改變用途管理,土地供應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整宗或部分改變用途,用於商品住宅等其他經營項目的,應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應。

Ⅳ 國家有哪些政策支持研學旅行目前都哪些機構在做啊!

2013年12月,國務院印發《國民休閑綱要(2013-2020年)》要求逐步推行研學旅行
2014年7月,教育部發布《中小學生赴境外研學旅行活動指南(試行)》指出要規范和引導中小學學生赴境外研學旅行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2014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積極發展研學旅行
2015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培育新的消費熱點,支持研學旅行發展
2016年11月,教育部、發改委、旅遊局等11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指出研學旅行要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計劃
2017年5月,國家旅遊局印發的《研學旅行服務規范》指出要提升服務質量,引導和推動研學旅行健康發展
2017年9月,教育部印發《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指導綱要》加強研學旅行工作,指導研學旅行試驗區工作,交流各地經驗做法
2018年3月,《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點》明確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
研學旅行交流中心、雲成長研學的專家王春雷老師在政策解讀中講到,國家現在有多個政策都支持研學旅行,從2013年提出研學旅行的概念以來,以上政策都對研學旅行做出了政策支持。
詳細內容小夥伴們可以進入W x「研學旅行交流中心」政策解讀查詢各個省市政策。

Ⅳ 為什麼國家政府積極支持本國國際接待旅遊業的發展

1、旅遊效應的統籌調控問題
在20世紀後期的20年裡,中國旅遊業基本處在經濟目的的思想統治之下。盡管學界引薦了源於西方的旅遊容量理論和主客關系理論,但對奉行「發展是硬道理」的業界並未產生實質性的影響,進入21世紀之後,不當的旅遊開發對資源環境的破壞日趨嚴重,反對旅遊的聲音多了起來,旅遊的環境效應才逐步引起了輿論界的重視。最近兩年,隨著建設和諧社會的國策出台,旅遊的社會文化效應也開始被人們關注。但是,通過觀察當下各地的旅遊實踐,可以發現,地方政府和投資商對旅遊效應的真實理解與學界仍有很大的差異,經濟效應依舊被置於至高無上的地位,自然保護區、城市水源地被侵擾,歷史文化遺產被破壞,以及社區利益被嚴重忽視的現象屢屢發生。
關於旅遊目的地生命周期的實證研究表明,有多種主要的經濟和社會力量綜合作用決定著旅遊地的演進過程,其中包括反對旅遊業或旅遊開發的環境主義者和其他公眾,支持或反對旅遊業發展的政府、政治和約束性團體的力量。結合近年來消費市場的自然傾向和本真追求,可以肯定,對多種旅遊效應進行統籌調控,不只是「終極關懷」的需要,也關系著旅遊地經濟的穩定發展。進而能夠推定,未來的旅遊業必然要「真實地」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擔當更多的環境倫理和社會責任。
我們可以認同環境保護主義者美好的出發點,但是我們也有充分的理由反對把景區視作「禁區」;我們可以頌揚人本主義者對絕對公平的追求,但是我們卻不得不承認資本的巨大威力;我們深知資本具有無可比擬的影響力,但我們也明白資本的力量必須受到約束,否則它就會成為洪水猛獸摧毀我們的精神家園。旅遊的效應可以被人為地分解為幾個方面,但是其發生卻是有機統一的。作為中國旅遊業轉型發展的首要問題,旅遊業的功能由經濟統治轉向經濟、環境、社會文化多功能的統籌調控,意味著對旅遊效應的研究必須從單一方面的研究走向多元研究。當我們把旅遊經濟效應與環境效應或社會文化效應放存一起考慮的時候,研究者就必須具有多學科的理論分析能力。當我們要把幾個方面的影響統籌研究的時候,顯然只能依靠一個強人的團隊來解決它。可見,對旅遊效應的統籌研究任重而道遠。可惜的是這種有益的嘗試並未得到政府足夠的重視和支持。
一方面是科學發展觀和和諧社會思想的快速普及,另一方面是不當旅遊開發現象的頻仍發生以及由此引發的反對旅遊業的喧囂,說明對旅遊實踐活動的效應統籌和行為規制已變得刻不容緩,不可能等待相關理論研究的緩慢成熟。因此,從實踐的角度看,旅遊效應的統籌研究必須盡快在技術層面有所突破,比如,旅遊環境影響評估方法的改進、社區參與路線的設計、利益相關者分配關系的均衡、綜合性評價體系的初步探索等。在觀念變革、技術進步的過程中,自然會引發制度的重新安排。制度變革進一步會起到觀念固化、技術優化的作用,從而在根本上保證旅遊業的轉型發展。

Ⅵ 中國政府用什麼政策刺激旅遊發展

中國政府刺激旅遊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
一、2009年的《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
首次明確了旅遊業「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的定位,並提出了近幾年旅遊業發展的主要任務:深化旅遊業改革開放、優化旅遊消費環境、加快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旅遊產品多樣化發展、培育新的旅遊消費熱點等。並指出政府要加大投入以及金融支持,大力支持旅遊業的發展。
二、2012年7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旅遊業的實施意見》
要堅持旅遊業向民間資本全方位開放,通過民間資本推進旅遊產業投資。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旅遊業,如合理開發旅遊資源,經營、管理旅遊景區,開發旅遊產品、經營旅遊車船業等,切實將民間資本作為旅遊發展的重要力量。
三、 2013年《國民旅遊休閑綱要(2013-2020年)》
提出到2020年, 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城鄉居民旅遊休閑消費水平大幅增長的發展目標,並提出了大力發展旅遊業、擴大旅遊消費的幾大措施:
1、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引導職工靈活安排全年休假時間。
2、大力推進國民旅遊休閑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國民旅遊休閑產品開發與活動組織。
3、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增加旅遊休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
4、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旅遊休閑設施,開發特色旅遊休閑線路和優質旅遊休閑產品。落實國家關於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
四、2014年《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要增強旅遊發展動力,擴張旅遊發展空間。在政府扶持旅遊消費方面,部署了四大方面的重要舉措:
1、切實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
2、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編制全國生態旅遊發展規劃,加強對國家重點旅遊區域的指導。
3、加大財政金融支持。由政府引導,推動設立旅遊產業基金。
4、擴大旅遊購物消費。
五、2015 年《 2015年全國旅遊工作會議報告》
1、實施旅遊基礎設施提升計劃,改善旅遊消費環境。加強中西部地區建設,連通景區道路、停車場、旅遊廁所等建設,規范旅遊市場價格和經營秩序等五項內容。
2、實施旅遊投資促進計劃,新辟旅遊消費市場。包括加快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大力發展特色旅遊城鎮、大力開發休閑度假旅遊產品、積極推動「互聯網+旅遊」等七項內容。
3、實施旅遊消費促進計劃,培育新的消費熱點。提升特色旅遊商品、積極發展老年旅遊、支持研學旅行發展、積極發展中醫葯健康旅遊等四項內容。
4、實施鄉村旅遊提升計劃,開拓旅遊消費空間。包括堅持鄉村旅遊個性化、特色化發展方向、完善休閑農業與鄉村旅遊配套設施、開展百萬鄉村旅遊創客行動、大力推進鄉村旅遊扶貧等四項內容。
5、優化休假安排,激發旅遊消費需求。包括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鼓勵彈性作息、鼓勵錯峰休假等三項內容。
6、加大改革創新力度,促進旅遊投資消費持續增長。包括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落實差別化旅遊業用地用海用島政策、拓展旅遊企業融資渠道等三項內容。

Ⅶ 中國政府用什麼政策刺激旅遊發展

中國政府刺激旅遊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
一、年的《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
首次明確了旅遊業「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的定位,並提出了近幾年旅遊業發展的主要任務:深化旅遊業改革開放、優化旅遊消費環境、加快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旅遊產品多樣化發展、培育新的旅遊消費熱點等。並指出政府要加大投入以及金融支持,大力支持旅遊業的發展。
二、2012年7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旅遊業的實施意見》
要堅持旅遊業向民間資本全方位開放,通過民間資本推進旅遊產業投資。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旅遊業,如合理開發旅遊資源,經營、管理旅遊景區,開發旅遊產品、經營旅遊車船業等,切實將民間資本作為旅遊發展的重要力量。
三、 2013年《國民旅遊休閑綱要(2013-2020年)》
提出到2020年, 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城鄉居民旅遊休閑消費水平大幅增長的發展目標,並提出了大力發展旅遊業、擴大旅遊消費的幾大措施:
1、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引導職工靈活安排全年休假時間。
2、大力推進國民旅遊休閑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國民旅遊休閑產品開發與活動組織。
3、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增加旅遊休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
4、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旅遊休閑設施,開發特色旅遊休閑線路和優質旅遊休閑產品。落實國家關於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
四、2014年《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要增強旅遊發展動力,擴張旅遊發展空間。在政府扶持旅遊消費方面,部署了四大方面的重要舉措:
1、切實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
2、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編制全國生態旅遊發展規劃,加強對國家重點旅遊區域的指導。
3、加大財政金融支持。由政府引導,推動設立旅遊產業基金。
4、擴大旅遊購物消費。
五、2015 年《 2015年全國旅遊工作會議報告》
1、實施旅遊基礎設施提升計劃,改善旅遊消費環境。加強中西部地區建設,連通景區道路、停車場、旅遊廁所等建設,規范旅遊市場價格和經營秩序等五項內容。
2、實施旅遊投資促進計劃,新辟旅遊消費市場。包括加快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大力發展特色旅遊城鎮、大力開發休閑度假旅遊產品、積極推動「互聯網+旅遊」等七項內容。
3、實施旅遊消費促進計劃,培育新的消費熱點。提升特色旅遊商品、積極發展老年旅遊、支持研學旅行發展、積極發展中醫葯健康旅遊等四項內容。
4、實施鄉村旅遊提升計劃,開拓旅遊消費空間。包括堅持鄉村旅遊個性化、特色化發展方向、完善休閑農業與鄉村旅遊配套設施、開展百萬鄉村旅遊創客行動、大力推進鄉村旅遊扶貧等四項內容。
5、優化休假安排,激發旅遊消費需求。包括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鼓勵彈性作息、鼓勵錯峰休假等三項內容。
6、加大改革創新力度,促進旅遊投資消費持續增長。包括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落實差別化旅遊業用地用海用島政策、拓展旅遊企業融資渠道等三項內容。

Ⅷ 政府支持旅遊業發現的表現

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對旅遊業的支持:
政府主導型發展戰略,作為一種提法始於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但此前作為一種發展的實踐,已經客觀存在,並在政府支持的力度、涉及的方面上更為直接。在當時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旅遊業也沒有排斥發揮市場渠道的作用,雖然那時市場化機制的作用和范圍是有限的,但它表明市場化手段在我國旅遊業發展中由來已久,並不是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後才出現的;至於到了全行業都在大張旗鼓地貫徹「政府主導型」發展戰略時,政府對旅遊業的投資實際已由最初的直接投資演變成為十分有限的導向性投入,而外商投資和市場化融資已經占據了主導性地位。因此,我國旅遊業的發展無論過去、還是現在,都沒有拒絕過市場化配置資源的手段,這是討論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支持旅遊業發展模式所應搞清楚的一個背景。
二、「政府主導型」是對政府支持旅遊發展模式的概括:
我國旅遊界引入政府主導型的概念,並把它作為一種「發展戰略」加以推動時,我國就已經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這說明,當時旅遊主管部門主要考慮的是發展模式,而不是從國家經濟體制上來考慮的。那個時期,全國正在大力宣傳雲南等省市黨委、政府重視發展旅遊的經驗,開展以政府推動為龍頭的優秀旅遊城市創建工作,「政府主導型」的理念便很快在全行業得到認同和推廣。此後,這一理念在旅遊行業上升為一種發展戰略和指導思想。因此,不能說政府主導型發展模式是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政府主導型」講的是一種「型」、一種模式,單獨把它割裂出來並論述它與市場經濟的關系,我們姑且不論是否斷章取義,但的確足以引發歧義和誤解。
三、政府作用與市場作用的分工是明確的:
政府主導型作為推動旅遊發展的一種模式是有明確內涵的,它一不是排斥市場,二不是政府包辦一切,三不是政府與市場之間沒有分工。因此,政府主導型不等於政府包辦一切,也不等於以行政手段、計劃方式來配置資源,也得不出逆市場經濟的發展潮流而動的結論。
政府作用與市場作用在旅遊發展實踐中的分工,應該是比較清楚的。一般來說,旅遊業在發展規劃制定、基礎設施建設、整體形象宣傳和市場環境優化等方面,要充分依靠和發揮政府的作用;在旅遊投資、產品開發、市場價格和服務質量等方面,要充分運用和發揮市場的作用。這種分工並不是單純理論和形式上的,而是表現在旅遊業發展的具體實踐中,就以人們普遍關注的旅遊投資而論,政府很早就已不是旅遊投資的主體,除了一些大型旅遊項目的導向性投入外, 99% 以上的資金投入都是通過市場渠道籌措。此外, 90 年代中期以來,全行業就取消了主管部門定價的做法,地市以上旅遊部門也陸續與直屬企業實現了脫鉤,這與民航、鐵路、交通等行業相比,旅遊業的市場化程度是明顯走在前列的。當然,也應該看到,旅遊行業中還存在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例如,地方旅遊的壁壘、變相的行政干預價格、強行搭售旅遊線路、阻礙外地企業進入等,都反映了市場化機制尚未健全,但是解決這些問題並不能完全依靠市場化手段,而需要市場機制與政府作用兩種手段並用,否則就要經歷一個十分漫長的時間,有可能喪失大好的發展機遇。
四、政府作用與市場經濟模式是相適應的 :
世界上搞市場經濟的國家有很多,但從來就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該如何發揮作用、該發揮多大的作用,是與市場經濟的模式相一致的。就現在世界各國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而言,大致可以分為三種觀點:一是基本不幹預型,政府僅限於影響宏觀穩定和市場失靈狀態的干預;二是政府幹預型,即以行政的干預替代市場的作用;三是市場促進型,即政府積極地參與發展,但主要方式是支持非政府組織(企業、金融、農業社區等)的發展及協作。從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情況看,政府的作用尚未達到第一種類型那樣的「無為」,也不屬於第二種主導一切的情況,而應該屬於或接近第三種類型。採取第三種類型的國家一般是處於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經濟尚處於不甚發達的程度,市場化水平不是很高,一些地區對外開放程度不夠。顯然,我國旅遊業的「政府主導」也不是政府幹預型的那種模式,而更接近於市場促進型的發展模式。
市場經濟的特徵是在資源配置中由市場發揮基礎性作用,但並不是發揮所有的作用,至於是否可以在旅遊發展中發揮主導作用,這要取決於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機制發育的程度。如果單從旅遊投資來看,這種主導作用是成立的,而且在所謂的「政府主導型」模式下就已是如此了,但影響旅遊發展的遠遠不僅是投資一個方面。現階段政府在旅遊發展中應發揮的作用,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政府的旅遊發展戰略、整體形象促銷、危機應對措施,這是任何一個國家都不能缺少的。 例如,埃及盧克索、中國千島湖、印尼巴厘島襲擊旅遊者的慘案,中國曾流行的 SARS疫情,都是危害旅遊形象和旅遊環境的事件,最終都是由政府出面盡快消除不良影響的;以旅遊形象的宣傳為例,目前包括發達國家在內也沒有完全脫離政府的作用,例如,美國為促進旅遊業的發展,柯林頓總統曾專題召開了1500人的白宮旅遊會議;亞洲金融危機以後,香港特區政府拿出上億元港幣成立了盛事基金,通過舉辦大型促銷活動加快復甦旅遊業;在WTO談判、在雙邊政府間的談判中,發達國家更是把旅遊服務貿易列為重要議題。
2、由於經濟還不發達而需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公共和公益性建設,例如,道路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黃金周期間的旅遊供應,以及 社會治安、環境衛生、購物環境、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等,這些大多屬於公共產品或公益事務,不僅單靠市場力量無法做到,就是旅遊部門、旅遊企業全力去做也有難度。當然, 如果經濟和社會發展已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政府這方面的職能可以有所弱化和減少。
3、由於市場經濟秩序尚不完備而由政府出面解決的問題,例如,旅遊市場的無序競爭、旅遊運行的地方壁壘、旅遊服務的非規范化等,由於旅遊產品 帶有明顯的綜合性特徵,旅遊消費是否滿意往往受制於較多因素,不僅涉及了旅遊六大要素,而且具有地域上的關聯性,還包括了有形產品與無形產品的結合。因此,市場手段、市場作用只可解決旅遊發展的部分問題,而並不能解決上述方面的絕大多數問題 。這些問題在我國現階段到底會在多大程度上影響旅遊業發展,不是一個輕易就能回答的問題,但這是所有試圖對由「政府主導」、還是由「市場主導」給出結論的人不能忽視的。
五、政府與市場推動旅遊發展的作用不可一概而論:
綜上可以看出,我國從計劃經濟過渡到市場經濟以後,旅遊業發展是否應由「政府主導」轉向「市場主導」,不僅是一個發展理論和指導思想的問題,而且更是關乎對我國旅遊業發展現狀給予客觀評價的問題。不論是實行「政府主導」還是「市場主導」,其表面的意義並不重要,重要是兩者之間到底有什麼區別,旅遊業發展的現實更需要哪一種的支持。目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個別黨政領導認為,由於當地政府難以直接拿出錢來「主導」旅遊發展,就覺得政府的主導作用發揮不了,還是交由市場去主導吧。這種看法,不僅是對「政府主導」發展模式的誤解,而且把市場作用與政府義務對立了起來,屬於思維和認識上的一種簡單化,與「既然已經搞市場經濟了,就應該由市場主導」的觀點一樣簡單。以政府的作用來取代市場的作用,是錯誤的;
同樣,寄希望於讓市場的作用來替代政府應盡的義務,也是不對的。從現實情況看,在基礎設施較差的情況下,希望通過招商引資來解決建設資金的短缺,真正「市場化」的投資商也不可能去冒這個風險,只有在必要的基礎設施具備以後,開發商、投資商看到賺錢的成本或風險不是太高了,才有可能進行實質性的投資,這說明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也不是無條件的。一些欠發達地區旅遊招商引資效果不明顯、或根本就沒有人來投資,問題就出在本該由政府設法解決的問題,政府沒有能夠去解決它。因此,對於經濟欠發達的地區來說,希望通過「市場主導」解決一切問題的觀點,是經不起旅遊發展實踐檢驗的。
發展是硬道理。當前我國旅遊業的發展,到底是應由誰來主導或者誰都不主導,最關鍵的不是字面上的爭論,而是區分清楚哪些應該由政府負責解決,哪些可以通過市場來解決,如果以此作為各方立論的基礎,其間的分歧應該不會是很大的,只要政府和市場兩個方面發揮好各自的作用,就有利於推動旅遊業的加快發展。在這樣的一個前提下,發展模式可以暫且迴避由誰主導的問題。
目前的現實是,一些人質疑「政府主導」的說法,另一些人也不認可「市場主導」的提法,如果從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該發揮的作用看,似乎可以考慮只講「政府促進」、「政府引導」一個方面,對於市場作用可不予提及,以減少不必要爭論所引起的思想混亂。至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應承擔的責任有何變化,我認為與幾年前相比僅僅是量上的變化;但就全國的旅遊發展情況而言,政府與市場應該發揮的作用不可一概而論,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東部地區,可適當弱化政府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功能,而經濟欠發達和市場化程度不高的西部地區,則還是要充分發揮政府作用並兼顧市場功能。如不充分考慮地區發展的差別,泛泛而談什麼發展模式,不僅無助於我國旅遊業的發展,反而會對旅遊業發展貽害無窮。

Ⅸ 我國政府如何扶持旅遊發展

為推進我國旅遊業發展,我國政府投資一些旅遊項目,為當地旅遊建設撥款,當下許多地區都在建設旅遊點,當然旅遊業的發展不是一個單一的旅遊行業的發展,旅遊業可以帶動很多產業發展,餐飲,交通。。。國家還會增加交通撥款,開通一些便捷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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