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旅遊業新政策新動向
A. 哪位高人能告訴我目前國內的旅行社總共有多少家國家對旅遊產業的最新扶持政策
52家.
B. 誰知道國家最新旅遊業稅收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旅遊業,是指為旅遊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導游等旅遊服務的業務。
旅遊業主要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等。
一、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以旅遊業務的營業收入額作為計稅營業額。但同時規定:「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遊,在境外其旅遊團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遊費減去付給接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為了公平稅負,在營業稅實施細則中規定旅行社組織旅遊團在中國境內旅遊的,以收取的旅遊費減去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門票和其他代付費用的余額為應納營業稅的營業額,按照5%稅率徵收營業稅。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第19號)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1%。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
不同地區的納稅人實行不同檔次的稅率:
1.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范圍內的和在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區、門頭溝區、燕山六個區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管理范圍內的,稅率為7%;
2.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郊區各縣城、鎮范圍內的,稅率為5%;
3.納稅義務人所在地不在1、2兩項范圍內的,稅率為1%;
三、教育費附加
根據北京市稅務局轉發《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教育費附加徵收問題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稅三[1994]217號)的規定,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
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營業稅稅額×附加率
四、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4]第3號發布)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以其旅遊資源和服務設施為條件,為旅遊者在旅行游覽中提供各種服務性勞動而取得的有償服務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法定稅率為33%。還設置兩檔優惠稅率: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減按18%的稅率計算繳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萬元至10萬元(含10 萬元)的,減按27%的稅率。
基本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一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此政策截止到2007年底)
五、房產稅
如果企業擁有房產產權的,需繳納房產稅,如果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的,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如果單位屬於「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城市房地產稅、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的規定,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原值或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稅。企業、事業單位房產,不論自用還是出租均按徵收月份前一個月月末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其他單位的房產以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算依據。
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或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7號發布)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徵收的一種稅。
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北京市城鎮土地納稅等級分為六級,各級土地稅額標准為:一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0元;二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8元;三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6元;四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4元;五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元;六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0.5元。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七、城市房地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財字第133號令公布)規定,城市房地產稅是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港、澳、台胞,按照房產原值徵收的一稅種。城市房地產稅依房產原值計稅,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稅率×(1-30%)。
八、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北京市徵收中外合營企業土地使用費暫行規定》(京政發[1985]81號),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是對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資企業(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者除外),按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偏遠程度、地段的繁華程度、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等徵收的一項費用,依外商投資企業的實際佔用土地面積以及所適用的土地使用費的單位標准確定。
計算公式為:應納土地使用費額=佔用土地面積×適用的單位標准。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九、車船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計算公式為:
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十、車船使用牌照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政密字第714號令公布)的規定,車船使用牌照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向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駐京代表機構和外籍個人、港、澳、台胞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
計算公式為:
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十一、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
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十二、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的規定,契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北京市現行契稅稅率為3%,應納稅額=計稅依據 *稅率。
十三、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對象徵收的一種稅。
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
C. 最新政策旅遊國家有補助嗎
一定程度會變成雨水,落到地
上。而且雲還分三層:卷雲、層雲、積
雲。它們在不同的情況下會出現不
D. 政府怎麼樣發展旅遊業 2017國家對旅遊業的政策
中國政府刺激旅遊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一、2009年的《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首次明確了旅遊業「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的定位,並提出了近幾年旅遊業發展的主要任務:深化旅遊業改革開放、優化旅遊消費環境、加快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旅遊產品多樣化發展、培育新的旅遊消費熱點等。並指出政府要加大投入以及金融支持,大力支持旅遊業的發展。二、2012年7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旅遊業的實施意見》要堅持旅遊業向民間資本全方位開放,通過民間資本推進旅遊產業投資。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旅遊業,如合理開發旅遊資源,經營、管理旅遊景區,開發旅遊產品、經營旅遊車船業等,切實將民間資本作為旅遊發展的重要力量。三、2013年《國民旅遊休閑綱要(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城鄉居民旅遊休閑消費水平大幅增長的發展目標,並提出了大力發展旅遊業、擴大旅遊消費的幾大措施:1、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引導職工靈活安排全年休假時間。2、大力推進國民旅遊休閑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國民旅遊休閑產品開發與活動組織。3、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增加旅遊休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4、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旅遊休閑設施,開發特色旅遊休閑線路和優質旅遊休閑產品。落實國家關於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四、2014年《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要增強旅遊發展動力,擴張旅遊發展空間。在政府扶持旅遊消費方面,部署了四大方面的重要舉措:1、切實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2、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編制全國生態旅遊發展規劃,加強對國家重點旅遊區域的指導。3、加大財政金融支持。由政府引導,推動設立旅遊產業基金。4、擴大旅遊購物消費。五、2015年《2015年全國旅遊工作會議報告》1、實施旅遊基礎設施提升計劃,改善旅遊消費環境。加強中西部地區建設,連通景區道路、停車場、旅遊廁所等建設,規范旅遊市場價格和經營秩序等五項內容。2、實施旅遊投資促進計劃,新辟旅遊消費市場。包括加快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大力發展特色旅遊城鎮、大力開發休閑度假旅遊產品、積極推動「互聯網+旅遊」等七項內容。3、實施旅遊消費促進計劃,培育新的消費熱點。提升特色旅遊商品、積極發展老年旅遊、支持研學旅行發展、積極發展中醫葯健康旅遊等四項內容。4、實施鄉村旅遊提升計劃,開拓旅遊消費空間。包括堅持鄉村旅遊個性化、特色化發展方向、完善休閑農業與鄉村旅遊配套設施、開展百萬鄉村旅遊創客行動、大力推進鄉村旅遊扶貧等四項內容。5、優化休假安排,激發旅遊消費需求。包括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鼓勵彈性作息、鼓勵錯峰休假等三項內容。6、加大改革創新力度,促進旅遊投資消費持續增長。包括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落實差別化旅遊業用地用海用島政策、拓展旅遊企業融資渠道等三項內容。
E. 如何理解新常態下旅遊政策的新突破
一、制度化的保障
31號文件為解決這個問題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化保障。比如,文件指出,「堅持融合發展,推動旅遊業發展與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結合」,「國家支持服務業、中小企業、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節能減排等專項資金,要將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和項目納入支持范圍」,「統籌利用惠農資金加強衛生、環保、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鄉村旅遊服務體系」,這些政策很好地解決了以往因為旅遊企業不屬於控制這些專項資金的行業主管部門管轄,因而無法享受這些專項資金支持的問題。
文件還規定,「在城鄉規劃中要統籌考慮國民休閑度假需求」、「有條件的城市要加快建設慢行綠道」,從而將休閑度假設施建設和功能布局制度化到城鄉規劃之中,不僅為旅遊業發展奠定了良好的發展基礎,也為城市回歸其休閑功能提供了制度保障。
文件指出,「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和機場建設要統籌考慮旅遊發展需要」、「完善加油站點和高速公路服務區的旅遊服務功能」、「將通往旅遊區的標志納入道路交通標志范圍」,則對解決旅遊中關鍵的可進入性問題具有重要的積極影響。
有沒有高速公路出口對接,顯然是影響旅遊景區、旅遊目的地發展的核心因素。另一方面,我國高速公路服務區目前基本上還停留在「廁所、加油、快餐」這樣「點」的概念,在服務區空間中沒有形成旅行服務業態的集聚。這既不便於遊客出行,也對提升高速公路服務區的經濟效益不利。此次文件的出台將在推動高速公路點狀式、雜牌化服務向集聚區、連鎖化服務轉型發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此次文件專門指出,「抓緊研究新形勢下中央財政支持旅遊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做好國家旅遊宣傳推廣、規劃編制、人才培養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而以前完成上述任務的資金主要來自於國家旅遊發展基金。這預示著中央財政支持旅遊發展的力度可能在原國家旅遊發展基金基礎上有新突破。此次文件還提到了「政府引導,推動設立旅遊產業基金」,結合「增強旅遊發展動力」部分所涉及的針對旅遊企業的多項鼓勵和支持,使我們對旅遊產業基金的作用充滿了期待。
二、旅遊用地政策
在2009年41號文件中,關於用地問題的政策是「年度土地供應要適當增加旅遊業發展用地。積極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灘、垃圾場、廢棄礦山、邊遠海島和可以開發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開發旅遊項目。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旅遊業」,僅作為「保障措施」中「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的一部分。而在今年的31號文件中,則在「完善旅遊發展政策」中,單列了「優化土地利用政策」部分,可見對旅遊用地問題的高度重視。
土地始終是經濟發展的關鍵要素之一,對於旅遊項目的建設也是如此。以前,由於在我國的土地利用類型中沒有單列的旅遊用地類型,因而對旅遊用地的供應造成了很多限制,也給旅遊項目的建設和旅遊業的發展增加了不少障礙。31號文件幾乎每一條有關優化土地利用政策的條文都有所指,都利好新常態下旅遊的新發展。比如,「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安排旅遊用地規模和布局」的規定,為旅遊用地做了很好的頂層設計,破解了旅遊用地類型缺陷。「嚴格控制旅遊設施建設佔用耕地」在一定程度上為鄉村旅遊發展用地、耕地與復耕地置換建設旅遊設施等未來發展留了制度的口子,對藉助旅遊業帶動鄉村經濟發展是利好。
「改革完善旅遊用地管理制度,推動土地差別化管理與引導旅遊供給結構調整相結合」亦是一項具有很高含金量的政策,可以視為響應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所指「負面清單」的具體措施,是推動旅遊招商引資向招商選資轉型的重要調控手段。
該條政策背後隱含的含義,是不同類型的旅遊項目將會有不同的用地供給政策,對於那些優先發展的旅遊項目將提供優先優惠的土地供應。而對於那些限制發展的旅遊項目,將在土地供應上進行約束,通過土地供應的調節閥作用,來推動旅遊目的地供給結構的優化。
在旅遊項目用地中,存在著設施用地與景觀用地之間的差別,31號文件提出的「土地差別化管理」在「推動旅遊產品向觀光、休閑、度假並重發展,滿足多樣化、多層次的旅遊消費需求」的新常態下會顯得至關重要,甚至會影響到一個旅遊項目的生死存亡。因為一個顯而易見的現象是,很多休閑度假項目的景觀用地可能比設施用地要大很多,而這些景觀用地一方面並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另一方面則往往具有很強的正向外部性,有助於改善周邊區域的旅遊環境。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景觀用地和設施用地規定同等的地價,則是項目投資方很難承受的。這也是很多旅遊地產、休閑度假類投資項目比較棘手的問題。
我國不僅有960萬平方公里的陸地國土,還有300平方公裏海洋國土、3.2萬公裏海岸線(1.8萬大陸海岸線),但是1.8萬大陸海岸線中,真正留給濱海休閑度假的資源已經不多。31號文件指出,「編制和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海洋功能區規劃時,規范用海及海岸線佔用」。這一政策將在協調我國發展濱海休閑度假需求動力和供給約束之間的矛盾方面產生積極影響,對於大量適合發展濱海休閑度假資源的工業化利用是一個約束。
「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開辦旅遊企業」則是在鄉村經濟發展的高度來更加客觀地認識鄉村旅遊。鄉村旅遊是很多中國的鄉村從農業經濟走向鄉村經濟的重要抓手,城鄉互動大潮中不斷涌現、迅速壯大的微旅行市場(慢旅行、輕度假、深休閑)則是鄉村旅遊發展的重要抓手,而解放土地要素則是鄉村旅遊發展的關鍵。相信土地要素的解放必將有助於推動鄉村旅遊發展中的資金流動、產品完善、品質提升。
三、研學旅行定位
《第三次工業革命》一書提到,人們的親自然情結是與生俱來的,我們需要找到一種能夠喚醒埋藏在潛意識里的親近自然的本能的路徑。注意力重建理論認為,自然環境能夠提高人的注意力和記憶力,因為大自然中到處都有「溫柔的魅力」——沙沙作響的樹木、清澈宜人的水流,都能為思維帶來高度的放鬆和補充。認知心理學的試驗也表明,自然界對人類認知能力有重要的「修復和滋補」作用。出門旅行正是喚起這種本能進而提升人們認知能力的最佳選擇之一。
同時,需要深刻認識到的是,再輝煌的文化也只有在有文化的後輩那裡才能閃閃發光。如何推動年輕人對祖國大好河山、燦爛文化的深刻認識,進而在中國的年輕人中加強文化傳承、愛國主義方面的教育,就成了一個非常迫切的議題。在這方面,旅遊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方式。
也正是基於上面的認識,「積極開展研學旅行」單列構成了31號文件中「拓展旅遊發展空間」重要的組成部分。將研學旅行放到全面素質教育、增進對自然和社會的認知、培養社會責任感和實踐能力、愛國主義和國情教育的高度來闡述,這對家庭結構獨生子女化以來的中國教育而言是一個非常大的突破。
文件進一步提出要建立分階段研學旅行體系、建立一批研學旅行基地、完善接待體系等具體舉措,使得這個重要突破具有更強的可行性。如果能夠從增強青年人全球視野的角度考慮,進一步將大學階段的國際研學也納入到體系建設中來,則會更臻完美。
F. 什麼是旅遊新業態項目
最近幾年,旅遊業無論是政策還是市場,均在發生深刻調整。當前,旅遊業呈現出以下五種新業態值得關注。
第一,全域旅遊。全域旅遊是指在一定區域內,以旅遊業為優勢產業,通過對區域內經濟社會資源尤其是旅遊資源、相關產業、生態環境、公共服務、體制機制、政策法規、文明素質等進行全方位、系統化的優化提升,實現區域資源有機整合、產業融合發展,以旅遊業帶動和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一種新的區域協調發展理念和模式。
推進全域旅遊可以說是我國新階段旅遊發展戰略的再定位,是一場具有深遠意義的變革。
第二,體育旅遊。剛剛結束的歐洲杯在吸引無數球迷關注的同時,還引爆了中國遊客暑期赴歐洲旅遊的熱情。資料顯示,本屆歐洲杯預計平均每場比賽的直播有1.47億人次觀看,整個賽事累計觀眾達到66億人次,僅在中國就有超過12億人次觀看了歐洲杯,體育旅遊可以說是市場潛力巨大。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科學研究所研究員鮑明曉認為,體育旅遊是體育產業最大的「蛋糕」,當前,中國正處在體育旅遊被全面激活的前夜,市場潛力巨大。
第三,文化旅遊。眾所周知,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最吸引人的東西,尋求文化享受已成為當前旅遊者的一種風尚。值得注意的是,在推廣文化旅遊方面應該關注如何改變提升產品,從而能夠更好地去滿足創新需求,而且,最好有故事蘊含在其中。例如,去故宮旅遊,不要總說故宮有多少年的歷史,多麼宏偉,而是要把每座宮殿建造過程中的歷史、歷代帝王、後妃等與之相關的故事融入其中,這些故事是獨一無二的,才會使人印象深刻。只有這樣,文化旅遊才能夠真正吸引人,消費者才能夠獲得文化享受。
G. 最新《旅遊法》對旅遊業有哪些規定
第三章 旅遊規劃和促進
第十七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旅遊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旅遊資源豐富的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對跨行政區域且適宜進行整體利用的旅遊資源進行利用時,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或者由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編制統一的旅遊發展規劃。
第十八條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包括旅遊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旅遊資源保護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遊產品開發、旅遊服務質量提升、旅遊文化建設、旅遊形象推廣、旅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要求和促進措施等內容。
根據旅遊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編制重點旅遊資源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對特定區域內的旅遊項目、設施和服務功能配套提出專門要求。
第十九條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其他自然資源和文物等人文資源的保護和利用規劃相銜接。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相關旅遊項目、設施的空間布局和建設用地要求。規劃和建設交通、通信、供水、供電、環保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兼顧旅遊業發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對自然資源和文物等人文資源進行旅遊利用,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資源、生態保護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維護當地傳統文化和習俗,維護資源的區域整體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並考慮軍事設施保護的需要。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資源保護和旅遊利用狀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本級政府編制的旅遊發展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並組織實施有利於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產業政策,推進旅遊休閑體系建設,採取措施推動區域旅遊合作,鼓勵跨區域旅遊線路和產品開發,促進旅遊與工業、農業、商業、文化、衛生、體育、科教等領域的融合,扶持少數民族地區、革命老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旅遊業發展。
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資金,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和旅遊形象推廣。
第二十五條
國家制定並實施旅遊形象推廣戰略。國務院旅遊主管部門統籌組織國家旅遊形象的境外推廣工作,建立旅遊形象推廣機構和網路,開展旅遊國際合作與交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籌組織本地的旅遊形象推廣工作。
第二十六條
國務院旅遊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建立旅遊公共信息和咨詢平台,無償向旅遊者提供旅遊景區、線路、交通、氣象、住宿、安全、醫療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詢服務。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在交通樞紐、商業中心和旅遊者集中場所設置旅遊咨詢中心,在景區和通往主要景區的道路設置旅遊指示標識。
旅遊資源豐富的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建立旅遊客運專線或者遊客中轉站,為旅遊者在城市及周邊旅遊提供服務。
第二十七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發展旅遊職業教育和培訓,提高旅遊從業人員素質。
H. 中國未來旅遊業的發展趨勢及其對旅遊服務提出的新的要求
未來我國旅遊業發展趨勢: 一、旅遊的多樣化趨勢 旅遊目的的不同,使目前占統治地位的觀光型旅遊將向多樣化發展,如休閑娛樂型、運動探 險型等。旅遊者多樣的個性化需求對旅遊基礎設施的多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進入老齡 社會後針對老年人
I.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以下優惠政策:
一、積極保障旅遊業發展用地供應
1、有效落實旅遊重點項目新增建設用地
按照資源和生態保護、文物安全、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在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銜接的基礎上,加快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對符合相關規劃的旅遊項目,各地應按照項目建設時序,及時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依法辦理土地轉用、徵收或收回手續,積極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加大旅遊扶貧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廢棄地、邊遠海島等土地建設旅遊項目
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對使用荒山、荒地、荒灘及石漠化、邊遠海島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對復墾利用垃圾場、廢棄礦山等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各地可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會投資,鼓勵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
3、依法實行用地分類管理制度
旅遊項目中,屬於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屬於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徵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由景區管理機構和經營主體與土地權利人依法協調種植、養殖、管護與旅遊經營關系。
4、多方式供應建設用地
旅遊相關建設項目用地中,用途單一且符合法定劃撥范圍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用途混合且包括經營性用途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其中影視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觀用地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的「娛樂康體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土地供應方式、價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遊用地確定。
景區內建設亭、台、棧道、廁所、步道、索道纜車等設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其他建設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參照公園用途辦理土地供應手續。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旅遊項目建設用地。
5、加大旅遊廁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視旅遊廁所在旅遊業發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務作用。新建、改建旅遊廁所及相關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遊廁所建設單位集中申請,按照法定報批程序集中統一辦理用地手續,各地專項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糞便處理設施,可以劃撥方式供應。支持在其他項目中配套建設旅遊廁所,可在供應其他項目建設用地時,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使用條件,土地供應後,由相關權利人依法明確旅遊廁所產權關系。
二、明確旅遊新業態用地政策
1、引導鄉村旅遊規范發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域鄉村建設規劃、鄉和村莊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遊接待服務企業。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管理辦法,城鎮和鄉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遊經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可依法通過承包經營流轉的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未利用地,從事與旅遊相關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支持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優化農村建設用地布局,建設旅遊設施。
2、促進自駕車、房車營地旅遊有序發展
按照「市場導向、科學布局、合理開發、綠色運營」原則,加快制定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規劃和建設標准。新建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用地,應當滿足符合相關規劃、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完備、建築材料環保、建築風格色彩與當地自然人文環境協調等條件。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土地用途按旅館用地管理,按旅遊用地確定供應底價、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郵輪、遊艇旅遊優化發展
新建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有償使用的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可採取協議方式供應。現有碼頭增設郵輪、遊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現有土地權利類型不變;利用現有碼頭設施用地、房產增設住宿、餐飲、娛樂等商業服務設施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4、促進文化、研學旅遊發展
利用現有文化遺產、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科研機構、工礦企業、大型農場開展文化、研學旅遊活動,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機構土地權利人利用現有房產興辦住宿、餐飲等旅遊接待設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權利類型不變;土地權利人申請辦理用地手續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歷史文化街區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築物、構築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
(9)17旅遊業新政策新動向擴展閱讀
加強旅遊業用地服務監管的政策:
1、做好確權登記服務
各地要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要求,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堅持方便企業、方便群眾,減少辦證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改進服務質量,積極做好旅遊業發展用地等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明晰產權、保護權益,為旅遊業發展提供必要的產權保障和融資條件。
2、建立部門共同監管機制
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旅遊資源開發,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和使用管理應同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及其他相關區域保護發展建設等規劃,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遊項目用地,將環保設施建設、建築材料使用、建築風格協調等要求納入土地供應前置條件的,提出條件的政府部門應與土地使用權取得者簽訂相關建設活動協議書,並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要及時總結旅遊產業用地利用實踐情況,積極開展旅遊產業用地重大問題研究和探索創新。
3、嚴格旅遊業用地供應和利用監管
嚴格旅遊相關農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經依法批准,擅自改為建設用地的,依法追究責任。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景區土地。規范土地供應行為,以協議方式供應土地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嚴格旅遊項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遊項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不得批准。嚴格相關旅遊設施用地改變用途管理,土地供應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整宗或部分改變用途,用於商品住宅等其他經營項目的,應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