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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發展規劃調整

發布時間: 2021-02-15 19:52:34

❶ 什麼是旅遊發展規劃

旅遊發展規劃按規劃的范圍和政府管理層次分為全國旅遊業發展規劃、區域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地方旅遊業發展規劃。地方旅遊業發展規劃又可分為省級旅遊業發展規劃、地市級旅遊業發展規劃和縣級旅遊業發展規劃等。 地方各級旅遊業發展規劃均依據上一級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制。

旅遊發展規劃包括近期發展規劃(3-5年)、中期發展規劃(5-10年)或遠期發展規劃(10-20年)。

❷ 旅遊發展規劃的內容是什麼

旅遊發展規劃是根據旅遊業的歷史、現狀和市場要素的變化所制定的目標體系,以及為實現目標體系在特定的發展條件下對旅遊發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旅遊發展規劃是對地區未來規劃時期旅遊業發展藍圖的描繪,規劃指導思想、規劃目標、規劃具體方案的確定必須高瞻遠矚,具有超前性與預見性。規劃編制過程中,准確的超前預見性基於對旅遊業未來發展態勢的准確把握與科學預測,對未來影響旅遊業發展因素的清晰認識,切忌為眼前的現狀和困難所束縛。由於旅遊產業與社會經濟發展休戚相關,因此對未來社會經濟發展的宏觀預測,准確判斷未來社會經濟發展態勢對旅遊業產生的影響,以及未來重大經濟社會活動對旅遊產業的影響是預測的關鍵。

旅遊發展始終處於一個快速變化的大環境背景之中,規劃如果不能准確反映現狀和預測未來,就不能對開發起到實際指導作用;同樣,人的思想認識是不可能一步到位的,規劃師們對實踐的認識有一個時問過程,對新的規劃原理的認識與運用也有一個時間過程。因此,規劃製作過程中要不斷地聽取意見建議,逐漸形成規劃的總體思想與規劃思路,逐漸完善規劃內容。即使是通過評審的規劃也不是不能做任何改動,否則,不符合客觀實際的規劃只能成為一種擺設。當然,這種調整不能為個別領導者或投資者所左右,而是要根據實際需要對規劃進行調整,並且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❸ 怎樣規劃旅遊發展

你是說剛開發的項目還是已經運營的項目呢。如果還沒有開發的項目。你打好是自營還是融資計劃。景點的地理優勢。主推的景點是什麼,結合目前人們出遊的興趣和消費需求。末來景區發展潛力和投資回報率。

❹ 區域旅遊發展規劃怎麼做怎樣做好區域旅遊發展規劃

區域旅遊發展規劃怎麼做?怎樣做好區域旅遊發展規劃?綠維創景規劃設計院表示,航天城是比較有代表性的產業帶動區域經濟的項目,航天發射基地落戶文昌將為當地旅遊業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海南省整體旅遊業格局也將面臨重新洗牌,然而就目前文昌市的區域規劃來說,「綠色椰鄉」、「好客椰鄉」等形象定位已遠遠不能展現文昌旅遊業發展的現狀與趨勢,新的旅遊總體規劃編制迫在眉睫。因此我們建議文昌旅遊總體規劃要在進一步全面調查旅遊資源、研究細分市場的基礎上,結合「航天主題」,科學整合地域特色、科學劃分功能分區、准確提出主題定位,市場定位,形象口號、重點創新旅遊產品體系、設計遊憩方式及旅遊線路,並在此基礎上合理配置旅遊基礎設施,進行土地利用調研分析及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研究,提出合理的旅遊運營模式與營銷對策。
更多內容可見:《文昌航天產業帶動之旅遊業發展研究》。

❺ 急求:如何修改一個景區的總體規劃

外的旅遊業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對桂林景區開發歷程和影響景區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問題分析,針對性地提出了桂林景區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關鍵詞] 旅遊景區 可持續發展 桂林

桂林是世界著名的風景游覽城市和歷史文化名城,它旅遊資源十分豐富,古往今來一直是令人神往的游覽勝地。新中國成立以來,桂林以其得天獨厚的風景資源和歷史悠久的人文資源受到了國家高度的重視,其旅遊業發展起步早,起點高,可以說桂林旅遊是中國旅遊業發展的典型代表。
一、桂林旅遊景區開發歷程分析
桂林旅遊業從1973年正式起步,其旅遊景區開發歷程可以劃分為如下四個階段:
1.初級階段(1973年~1977年)
1973年5月,桂林市作為國務院確定的24個旅遊開放城市之一,正式對外開放。當時開展旅遊工作的目的是加強對外交往,屬於官方和民間友好往來范疇。憑借歷代遺留下來的風景名勝,景區開發始於為外事和公益需要而整理的灕江、蘆笛岩、七星公園等觀光景點,當時景區設施簡陋,服務單一,如灕江游覽僅有木船三艘。此時的景區開發多是沿襲古代名勝,因地制宜,景點多屬岩溶風光和公園類型,內涵相對貧乏。
這時期桂林旅遊景區的開發屬於舊貌換新顏的改造和整理。重友輕利,重政治輕經濟,「外事接待型」的旅遊發展模式決定了景區建設簡單,服務配套設施遠遠不能滿足需求。
2.開拓階段(1978年~1988年)
1979年國務院明確規定桂林為社會主義風景游覽城市;1982年國務院將桂林列為首批24個歷史文化名城之一;1985年在全國十大風景名勝評比活動中,桂林山水僅次於長城而名列第二;1986年國務院將桂林列為「七五」期間全國七個旅遊重點建設城市之一,並撥專款加強旅遊景點配套設施的建設,在我國被國務院冠以「社會主義風景游覽城市」,「歷史文化名城」和「旅遊重點建設城市」三項桂冠的首推桂林。特別是1986年旅遊業被正式列入國民經濟計劃後,桂林旅遊業發展迅速,景區得以進一步開發與利用,旅遊大環境更為廣闊、優美、清潔、安全。
這時期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桂林景區開發得到了積極發展,逐步形成了以桂林山水為主題的觀光旅遊產品體系。景區開發工作由單純的保護轉變到擴大景點數、改善景區環境質量和擴大環境容量上來,並注意發揮旅遊資源優勢,有計劃地重點建設一批富有傳統山水文化持色的旅遊項目。
3.曲折發展階段(1989年~1997年)
由於受1989年6月北京風波的影響,加上外界新聞報導對我國的歪曲宣傳,使桂林旅遊業受到嚴重挫折。1989年10月,由桂林市人民政府經濟研究中心編著的《桂林旅遊發展前景研究》公開出版,提出了強調桂林山水這一主題,並不排除旅遊資源與產品開發的多樣性和旅遊活動的豐富性,合理開發風景資源,抓住游覽主題,重視人文資源,擴大游覽范圍,豐富游覽內容,建立大桂林風景游覽體系等極富遠見性的措施。在此景區開發指導思想的影響下,桂林旅遊產品發生了明顯的改善,一個以觀光旅遊為主,兼有多種游覽方式的游覽格局基本形成。
這時期桂林景區面對嚴峻的旅遊形勢,在困難中努力前進。旅遊景點項目逐漸呈現出多元化格局,形成了以桂林山水為特色,以百里灕江畫廊為主題,兼有古文化觀光、民俗風情、登山探險,動植物觀賞、休閑、體育、修學等各具特色的旅遊項目,極大地拓展了旅遊空間。
4.提升階段(1998年~)
由於旅遊的產業化、黃金周的出現,雙休日的實行,尤其是1998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桂林地市行政區劃合並,桂林市與周邊12個縣合並為大桂林市,擴展了桂林山水為核心的景區內涵與空間。1999年以來,以中山大學旅遊發展與規劃研究中心為主的國內旅遊規劃專家,著手編制《桂林市旅遊發展總體規劃》,提出了提高桂林觀光型旅遊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實施旅遊精品工程,促進旅遊產品的結構轉型與升級,構建桂林山水為核心、以觀光度假型為主導的復合型旅遊產品空間體系。開發建設了一批高水平的旅遊景區項目,如樂滿地、愚自樂園、印象·劉三姐、「兩江四湖」等景區。
這時期桂林景區的開發進一步向深度發展,旅遊產品結構進一步優化,重視自己獨特的內涵發展。開發方向上逐步由過去的以參觀為主轉變為參觀和參與相結合,提高旅遊活動的靈活性和旅遊產品的吸引力。
二、桂林旅遊景區概況
截至2003年底,桂林擁有1處國家級、3處自治區級風景名勝區;3處自治區級旅遊度假區;1處國家級、10處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8處國家級、71處自治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4A級景區有8個,3A級景區有7個。經過30年的發展,桂林旅遊景區開發初步形成了以自然山水、歷史文化、民俗風情、會展旅遊、生態旅遊、現代主題公園為主的六大特色的旅遊產品,以及以中心城區「兩江四湖」開放型大景區為代表的城市旅遊優勢。
三、影響桂林景區可持續性發展的主要問題
1.多頭管理
部分旅遊景區管理長期處於權力分散、職能交叉的狀態,管理中的權責不清、扯皮現象造成了景區管理的混亂現狀,使旅遊者不能獲得滿意的旅遊消費,這從根本上影響了景區的市場形象和長遠發展。
2.重復建設,旅遊產品差異性不大
桂林以旅遊立市,因此強烈的政府主導推進行為促發了各地方的景區開發熱潮。各地方都希望能憑借「桂林山水」的品牌效應,將本地方的旅遊資源投入開發,以獲得經濟增長的機會。但缺乏景區開發的全局觀念,產品的同質性高,各地景區開發多以觀光型旅遊產品為主,這不僅增加了桂林旅遊業內部的競爭強度,同時也削弱了桂林旅遊業的外部競爭力。結果是投入的景區越多,則對本地景區的破壞越大,其社會和經濟效益越差,更是對「桂林山水」的形象的削弱,破壞了「桂林山水」的品牌。並不是所有的旅遊資源都有開發的價值,也不是所有的資源在同一時刻都有開發的價值,更何況具有旅遊價值的資源也並不等於表明用於景區開發是資源價值的最佳體現。
3.景區缺乏競爭力
主要體現在:(1)產品層次單一。目前的景區旅遊產品多是向消費者提供滿足特定旅遊需要的基本服務、利益及其實體和產品外觀,也就是核心產品和形式產品部分,而對於富於競爭優勢的附加產品和擴展產品如消費者之間及與環境的互動等方面卻涉足甚少,從而使得景區間的競爭更加激烈。(2)資源與產品不匹配。很多資源是一流的,例如岩洞、山體,但形成的旅遊產品卻多是二流、三流甚至是末流的,使得潛在的吸引力轉化不成現實,形不成競爭優勢。(3)服務水平不高。相對飯店和旅行社服務而言,景區服務質量差的反差較突出,這是一個急需改進的問題。
4.景區開發缺乏整體開發意識
所謂整體開發意識,就是注重整體的協調性,共同促銷。桂林景區之間缺乏合作協調,往往喜歡單兵作戰,勢力單薄。如東線游各景區不是旅遊團必去的地方,被作為旅行社的「加點」來對待,本身知名度就不高,促銷困難。東線游的各景區不利用地域相近的便利,協同作戰,提高整體實力,反而是各自經營自己的,單打獨斗。其實東線游各景區互補性極強,靖江王陵,堯山索道,茶藝園和山水高爾夫球場都各有特色,且地理位置極為接近,如靖江王陵與堯山索道相隔僅百米。搞聯合促銷,通票游覽,將會增強東線游的吸引力,讓旅遊者有選擇,覺得內容豐富多樣,值得一看。但現狀是各景區屬於不同的部門如文化局,供電局等,單位性質有事業、企業、外資等,合作經營的困難較大。

四、桂林旅遊景區可持續性發展的對策
1.以可持續理論為指導,增強宏觀調控
可持續發展是旅遊發展中最深刻、最全面、最理性的思想,應以此為切入點和突破口,實現旅遊景區開發的整合與優勢疊加。
桂林景區以自然山水喀斯特風光為主體,是不可再生性的旅遊資源,提倡可持續發展更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目前景區在景觀環境保護對策、旅遊環境質量標准等各方面取得一定進展,但也還有許多方面的工作有待進一步深入,如生態旅遊區的質量評價,旅遊環境質量評價指標的確定,生態環境的保護與修復方式,可持續發展的旅遊規劃等仍要積極探索。
在可持續理論的指導下,桂林景區發展還須加強宏觀調控的力度,突出「防勝於治,防先於治」的管理思想,使旅遊景區環境保護工作宏觀地貫穿旅遊規劃、開發、發展和鞏固各個階段,對那些將會給資源和環境帶來危害的旅遊項目進行重估、修改和完善,並向與生態保護有關的項目的投資傾斜,切實避免旅遊開發中重產值,輕環境的短期行為。
2.培育好景區文化應用力、產品促銷能力、旅遊服務能力和顧客滿意能力
首先應加強對景區文化底蘊的挖掘和整理,凸現景區的文化特色,其次要展開有效的促銷活動,使顧客樂於接受,同時對外要作好市場調研,對內練好內功,具備為目標顧客提供特殊服務的能力,形成一種與眾不同的使顧客滿意的技能與技術,滿足顧客差異化、個性化的需求。
3.建立學習型組織是營造景區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學習型組織是以共同願景為基礎,以團隊學習為特徵,對顧客負責的扁平化橫向網路系統,它有崇高而正確的核心價值、信心和使命,具有強韌的生命力與實現共同目標的動力,能不斷創新,持續蛻變。旅遊景區建立學習型組織旨在依靠自身資源,從內部扎扎實實地培育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其通過組織創新和管理創新,不但可以提升景區的整體素質,創造景區文化,還可以生產出獨特的產品和服務,從而培育出自己的核心競爭力,使之實現景區可持續發展。
4.重視人力資源開發是打造景區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旅遊景區的競爭,實質是人才的競爭。人才的短缺是景區競爭能力差的重要因素。人才資本豐富的景區即使身處不景氣的市場環境中,也能較好地把握市場機會,去滿足目標市場顧客的現有需求或創造出新的需求;而人才資本匱乏的景區即使面對大好形勢,也可能坐失良機,走向衰敗。因此必須重視人力資源的開發,主要可以採取如下途徑:第一,注重現有員工培訓,提高員工素質;第二,創造條件,積極吸引、用好高層次的專業人才;第三,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包括以管理技術入股、員工持股等長期的激勵機制。只有重視人才的培養,才能真正達到景區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5.以「據點一軸線一網路系統」模式,整合桂林各縣域景區主題特色
桂林景區空間開發正處於軸線開發向網路開發的過渡階段。沿發展軸線的幾個重要的景區已得到開發,取得了比較理想的效果,例如興安的靈渠和樂滿地景區,龍勝的溫泉和梯田景區,資源的資江和八角寨景區等。在發展軸線的帶動作用下,各個區域的旅遊資源逐步得到開發,當景區空間開發網路形成的時候,一個理想的「大桂林旅遊圈」就會出現,「大桂林旅遊圈」會將桂林市及其周邊地區景區以整體形式推出,為桂林旅遊業的發展樹立一個嶄新形象。圍繞桂林山水這一核心旅遊品牌,各縣域應從本地旅遊資源優勢出發大力發展旅遊業,目前興安、龍勝、資源、靈川、恭城、陽朔等縣域景區已分別初步形成了以歷史文化、民族風情、丹霞地貌、美食文化、生態旅遊、休閑度假等為主題的不同旅遊品牌,要持續加強推進旅遊產品的區域化,塑造旅遊產品的區域特色,打造具有區域特色的主體旅遊產品,這樣才能持續實現桂林景區的互補和共榮。

參考文獻:
[1]保繼剛鍾新民:桂林市旅遊發展總體規劃[M].北京:中國旅遊出版社,2002
[2]衛旭東周旗:區域內旅遊景區市場競爭力測評[J].資源科學,2004,7
[3]崔鳳軍:中國傳統旅遊目的地創新與發展[M].北京:中國旅遊出版社,2002
[4]黃家城:桂林旅遊史略[M].桂林:灕江出版社,1998
[5]桂林市人民政府經濟研究中心:桂林旅遊發展前景研究[M].桂林:灕江出版社,1989

❻ 旅遊發展規劃如何在市場上能夠突出重圍呢

旅遊發展規劃,一大類是旅遊區規劃。旅遊發展規劃按規劃的范圍和政府管理層次分為全國旅遊業發展規劃、區域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地方旅遊業發展規劃。德安傑在旅遊業都有很大的突破,他們的行業有很多精英才幹。值得學習。

❼ 旅遊發展規劃的要求

第十七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旅遊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旅遊資源豐富的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對跨行政區域且適宜進行整體利用的旅遊資源進行利用時,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或者由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編制統一的旅遊發展規劃。第十八條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包括旅遊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旅遊資源保護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遊產品開發、旅遊服務質量提升、旅遊文化建設、旅遊形象推廣、旅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要求和促進措施等內容。根據旅遊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編制重點旅遊資源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對特定區域內的旅遊項目、設施和服務功能配套提出專門要求。第十九條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其他自然資源和文物等人文資源的保護和利用規劃相銜接。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相關旅遊項目、設施的空間布局和建設用地要求。規劃和建設交通、通信、供水、供電、環保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兼顧旅遊業發展的需要。第二十一條 對自然資源和文物等人文資源進行旅遊利用,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資源、生態保護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維護當地傳統文化和習俗,維護資源的區域整體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並考慮軍事設施保護的需要。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資源保護和旅遊利用狀況的監督檢查。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本級政府編制的旅遊發展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並向社會公布。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並組織實施有利於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產業政策,推進旅遊休閑體系建設,採取措施推動區域旅遊合作,鼓勵跨區域旅遊線路和產品開發,促進旅遊與工業、農業、商業、文化、衛生、體育、科教等領域的融合,扶持少數民族地區、革命老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旅遊業發展。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資金,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和旅遊形象推廣。第二十五條 國家制定並實施旅遊形象推廣戰略。國務院旅遊主管部門統籌組織國家旅遊形象的境外推廣工作,建立旅遊形象推廣機構和網路,開展旅遊國際合作與交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籌組織本地的旅遊形象推廣工作。第二十六條 國務院旅遊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建立旅遊公共信息和咨詢平台,無償向旅遊者提供旅遊景區、線路、交通、氣象、住宿、安全、醫療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詢服務。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在交通樞紐、商業中心和旅遊者集中場所設置旅遊咨詢中心,在景區和通往主要景區的道路設置旅遊指示標識。旅遊資源豐富的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建立旅遊客運專線或者遊客中轉站,為旅遊者在城市及周邊旅遊提供服務。第二十七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發展旅遊職業教育和培訓,提高旅遊從業人員素質。

❽ 旅遊發展規劃的管理辦法

(2000年10月26日國家旅遊局令第12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旅遊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加強旅遊規劃管理,提高旅遊規劃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編制和實施旅遊發展規劃,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編制旅遊開發建設規劃應當服從旅遊發展規劃。旅遊資源的開發和旅遊項目建設,應當符合旅遊發展規劃的要求。 第四條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堅持可持續發展和市場導向的原則,注重對資源和環境的保護,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因地制宜、突出特點、合理利用,提高旅遊業發展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 第五條 國家旅遊局負責全國的旅遊發展規劃管理工作;地方各級旅遊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發展規劃管理工作。
第二章旅遊發展規劃的范圍
第六條旅遊發展規劃是根據旅遊業的歷史、現狀和市場要素的變化所制定的目標體系,以及為實現目標體系在特定的發展條件下對旅遊發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第七條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確定旅遊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作用,提出旅遊業發展目標,擬定旅遊業的發展規模、要素結構與空間布局,安排旅遊業發展速度,指導和協調旅遊業健康發展。 第八條 旅遊發展規劃一般為期限五年以上的中長期規劃。 第九條 旅遊發展規劃按照范圍劃分為全國旅遊發展規劃。跨省級區域旅遊發展規劃和地方旅遊發展規劃。 第十條 不同層次和不同范圍的旅遊發展規劃應當相互銜接,相互協調,並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的原則。
第三章旅遊發展規劃的編制
第十一條 旅遊發展規劃的編制應當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依據,與經濟增長和相關產業的發展相適應。 第十二條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與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有關區域規劃相協調,應當遵守國家基本建設計劃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與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化宗教場所、文物保護單位等專業規劃相協調。 第十四條 國家旅遊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國旅遊發展規劃、跨省級區域旅遊發展規劃和國家確定的重點旅遊線路、旅遊區的發展規劃;地方旅遊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旅遊發展規劃。 第十五條 國家旅遊局對編制旅遊發展規劃的單位進行資質認定,並予以公告。 第十六條 編制旅遊發展規劃應當對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市場前景、資源條件、環境因素進行深入調查,取得准確的基礎資料,從市場需求出發,注意生態環境和文化歷史遺產的保護和延續,積極採用先進的規劃方法與技術手段。 第十七條 旅遊發展規劃編制的內容、方法和程序,應當遵守國家關於旅遊規劃技術標準的要求。 第十八條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如下基本內容: (一)綜合評價旅遊業發展的資源條件與基礎條件; (二)全面分析市場需求,科學測定市場規模,合理確定旅遊業發展目標; (三)確定旅遊業發展戰略,明確旅遊區域與旅遊產品重點開發的時間序列與空間布局; (四)綜合平衡旅遊產業要素結構的功能組合,統籌安排資源開發與設施建設的關系; (五)確定環境保護的原則,提出科學保護利用人文景觀、自然景觀的措施; (六)根據旅遊業的投入產出關系和市場開發力度,確定旅遊業的發展規模和速度; (七)提出實施規劃的政策和措施。 第十九條 旅遊發展規劃成果應包括規劃文本、規劃圖表和附件。規劃說明和基礎資料收入附件。
第四章旅遊發展規劃的審批和實施
第二十條 旅遊發展規劃實行分級制定和審批。 全國旅遊發展規劃,由國家旅遊局制定。 跨省級區域旅遊發展規劃,由國家旅遊局組織有關地方旅遊局編制,徵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意見後,由國家旅遊局審批。 地方旅遊發展規劃由地方各級旅遊局編制,在徵求上一級旅遊局意見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復實施。 第二十一條 國家確定的重點旅遊城市的旅遊發展規劃,在徵求國家旅遊局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意見後,由當地人民政府批復實施。 國家確定的重點旅遊線路、旅遊區發展規劃由國家旅遊局徵求地方旅遊局意見後批復實施。 第二十二條 旅遊發展規劃上報審批前應進行經濟、社會、環境可行性論證,由各級旅遊局組織專家評審,並徵求有關部門意見。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旅遊局可以根據市場需求的變化對旅遊規劃進行調整,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旅遊局備案,但涉及旅遊產業地位、發展方向、發展目標和產品格局的重大變更,須報原批復單位審批。 第二十四條 旅遊發展規劃經批復後,由各級旅遊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納入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旅遊發展規劃所確定的旅遊開發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的規定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二十五條 旅遊規劃的培訓教材、宣傳材料等必須符合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遊規劃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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