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產業發展用地比例
1. 旅遊景區開發中旅遊地產與旅遊建設用地的比例一般多少
搜一下:旅遊景區開發中旅遊地產與旅遊建設用地的比例一般多少?
2. 旅遊產業發展現狀
旅遊業具有「無煙產業」和「永遠的朝陽產業」的美稱。所謂朝陽產業,它的發展前景廣闊可觀,當今的旅遊產業已經成為國家的重點發展項目,我國的旅遊市場規模穩步擴大。但是相較而言,我國國內旅遊業發展的廣度深度都遠遠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進一步提高,人民對旅遊消費的需求也越來越大,國內旅遊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顯得尤為重要。因此,研究和探討我國國內旅遊業發展的現狀、趨勢及對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國旅遊業的現狀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內旅遊業發展迅速,覆蓋面廣,但總的說來仍然處於一種低消費、大眾化、低水平、中近距離旅遊的狀況。旅遊基礎設施、服務設施建設發展很快,但仍不能適應國內旅遊市場發展速度的要求。
旅遊人次數穩步增加,旅遊消費額逐步提高;絕大部分屬於觀光旅遊,文化型和享受型極少;國內旅遊熱門地區多集中在經濟發達、知名度高、旅遊基礎設施較為完備的4A級以上景區。自助旅遊增多,團隊出遊減少;度假村的區域『生特徵已經比較明顯,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西部、東北等區域的度假村經營都各顯特色。北京、上海、廣州、蘇州、杭州、重慶等經濟發達地區度假村數量明顯比其他地區高很多。這說明我國旅遊房地產度假村細分市場的區域格
3. 國土資源綜合開發與保護總體空間布局與模式
一、總體空間布局
結合2012年發布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依據地區總體發展思路和戰略原則,按照阿勒泰地區主要的5種國土資源在空間位置上的優勢分布,考慮礦業、畜牧業、旅遊業等產業發展現狀,根據地區水、土資源配置情況,劃分為以福海縣為中心向四面擴散的礦業區一個(包括富蘊、福海、哈巴河、吉木乃、福富、青河6個礦業園區);以吉木乃縣、阿勒泰市、富蘊青河縣為主的三個畜牧區;以布爾津縣喀納斯湖為主延伸至哈巴河縣的旅遊區;以福海為主,富蘊縣可可托和及青河三道海子為主的4個旅遊區(圖7-1)。
圖7-1 新疆阿勒泰地區主要資源產業功能分區(示意圖)
二、國土資源綜合開發與保護模式
(一)總系統與子系統
建立了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草場與畜牧資源、旅遊資源等5種國土資源綜合開發與保護理想模式。土地資源要集約節約,高效利用。礦產資源要主力發展,充分利用。水資源要節約利用,保護水生態環境。草場與畜牧資源要合理配置,大力保護牧民的合法權益。旅遊資源要重點開發,做大做活,全球視野(圖7-2)。
圖7-2 新疆阿勒泰地區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理想模式示意圖
在總系統下,按照國土資源類型,分為5個子系統:即土地資源開發與保護模式、水資源開發與保護模式、礦產資源開發與保護模式、草場畜牧資源開發與保護模式、旅遊資源開發與保護模式。
(二)總體目標與分目標
1.總體目標
實現阿勒泰地區國土資源的綜合利用與保護,促進地區經濟、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協調與可持續發展。為阿勒泰地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資源、產業、經濟、生態環境保障。
2.分目標
(1)土地資源
高效利用,節約集約,拓展阿勒泰地區的發展空間。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堅持走資源開發可持續、生態環境可持續的發展道路,合理安排各類各業(礦業、畜牧業、旅遊業、基礎設施建設等),優化用地結構和布局,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
保障阿勒泰市、布爾津縣等6縣1市城市建設,游牧民定居工程,礦業、畜牧業、旅遊業可持續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工程項目的用地需求。加強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規模。
(2)礦產資源
加強阿勒泰地區地質礦產資源勘查工作,切實增加地區優勢礦產資源儲量,建設國家級礦業經濟區和西部國家礦產資源接續基地,加大優勢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力度。
優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布局,合理配置優勢礦產資源,調整礦業結構,節約與集約利用礦產資源。進一步規范礦業權管理。
(3)水資源
合理配置,節約利用,保護水生態環境。注重規劃引導,地區內統一配置水資源,加強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設,切實保障礦業、畜牧業、旅遊業等資源產業,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用水需求。
(4)草場與畜牧資源
合理區劃,突出重點,加強保護。將阿勒泰地區建成自治區重要的畜牧業基地。合理劃定禁牧、休牧、輪牧區域等功能區,明確功能定位,科學核定草場畜牧量,推進農區牲畜「舍飼圈養」,逐步恢復草原植被。結合游牧民定居點工程布局,加快牧道建設步伐,穩步推進機械化轉場。繼續實施退牧還草工程。強化對喀納斯等重點景區沿線生態環境的保護。
(5)旅遊資源
重點開發,擴容延時,提升品位,做大做強。主要任務為:構建「一軸二翼多中心」的大旅遊格局,促進旅遊布局優化和調整。做好微觀層面的規劃編制與落實工作,著力提升喀納斯旅遊的檔次和品位,推進冬季旅遊,深入發掘開發旅遊文化產品,拓展旅遊業空間,進一步發展邊境旅遊。
三、阿勒泰地區分類別國土資源綜合開發與保護模式
(一)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模式
1.耕地資源開發利用模式
因地制宜的農牧業布局模式。進一步優化農牧業布局,探索都市型農業的發展路子,形成農牧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區域發展模式。中心地帶發展都市型農牧業,近中心地帶發展城郊型農牧業,草場地帶發展畜牧業及養殖業。
2.阿勒泰地區市(縣)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模式
「十二五」期間,阿勒泰地區城市建設仍將處於高速發展的態勢。按照保護生態,放大優勢,突出民生,形成特色等有關要求,將重點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把阿勒泰建設得更加美麗、宜居、文明。為實現上述目標,要應用科學的市(縣)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模式,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滿足城市建設對土地資源的需求。
建議從城市中心區向外圍按照以下順序安排城市功能地域結構模式:商業文化中心、公共建築區、普通居民住宅區、城市工業區(主要是適合在城市發展且與居民生活相關的工業,如寶玉石加工銷售、工藝美術、民俗服裝等)、工業園區(如:富蘊工業園區、吉木乃和哈巴工業園區等),城市綠化帶等。
作為阿勒泰地委、行署所在地的阿勒泰市,圍繞城市特色和城市風格,以阿勒泰市城市建設為契機,相關產業延伸為契機,優化阿勒市城市布局,按照「南延北優」的總體布局,盤活土地存量,節約集約土地。哈巴河縣立足建設「生態型塞外邊城」的目標,增加生態用地,綠地面積達到147.1公頃,使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改善。
3.集約開發土地模式
以土地綜合產出效益為依據來控制城市規模擴展趨勢,走集約化城市發展道路。以是否達到合理的建築容積率和應有的經濟效益為標准,控制建設用地過度擴張,提高單位土地面積利用率。
(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模式
提高阿勒泰地區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程度,掌控優勢礦產資源家底;加強礦產資源勘查工作,嚴格規范礦業開發利用秩序,保障礦產資源有效供給;注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保護;促進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依託資源富集區和礦業經濟區,優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布局、調整優化礦產品結構,延長礦業產業鏈,增加礦產品附加值。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面,要在提高礦產資源資源綜合利用率、降低鐵精礦成本上下工夫,培養地區龍頭礦業企業,切實增強地區鐵礦企業市場競爭力。
在有色金屬方面,計劃引進10萬噸銅加工項目,該項目的建成投產有利於充分利用阿勒泰當地的銅礦資源,避免大量銅精粉銷往外地,有利於增加當地的財政收入和促進當地就業,促進當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進一步實現礦業深加工,形成產業的積聚效應。
(三)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模式
總體設想:需水量前期適度增長-後期逐漸演變為零增長甚至負增長模式、建立節水型經濟社會體系。通過協調和管理區域社會經濟用水系統,解決好社會經濟發展與供水能力不足的矛盾。重點在於從需水量加強調控,使區域社會經濟體系在區域水資源承載能力內健康發展。要建立一個節約、高效、集約、協調的區域產業體系、區域城鎮體系、節水技術體系和居民節水消費體系,從而形成一個以節約資源、協調利用為中心的區域總體協調體系,最終達到需水緩增長、甚至負增長的目標(圖7-3)。
(四)草場資源開發利用模式
採取「定人先定畜、定畜先定草」的基本原則,大力發展人工飼草料基地建設,游牧民定居點牲畜養殖方式轉變為冬春季在定居點圈養、夏秋季在草場放牧,有效地解決了冬春季飼草料供應問題,減輕了對天然草原(場)的依賴,有望解決草場高載畜量的問題,尤其是冬春草場嚴重超載畜量問題得到緩解,從而緩解了人畜矛盾、草畜矛盾,有利於恢復草原植被和保護生態環境。
(五)旅遊資源開發利用模式
「重點開發,做大做活做強,體現特色」是地區開發利用旅遊資源的目標。阿勒泰地區政府首先協調好各行業、各部門的關系,使全社會都來關心旅遊、關注環境保護,並加大投入發展旅遊業,堅持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以環境效益為根本,以社會效益為目的,以經濟效益為中心,實施精品旅遊,打造以喀納斯為龍頭的國際旅遊,輻射地區其他的旅遊景點,發揮網路帶動作用,大力宣傳,構架資源共享平台,注重旅遊基礎設施建設,使地區的旅遊資源發展形成一個產業鏈,帶動全地區及周邊國家地區旅遊經濟的發展。
圖7-3 阿勒泰地區節水型經濟社會體系總體框架圖
四、礦業、畜牧業和旅遊業發展趨勢預測
(一)發展現狀
礦業。近年來,礦業處於快速發展的啟動期,基於現階段阿勒泰地區經濟欠發達的區情,礦業作為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優勢產業,促進了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2002年礦產產值佔GDP的比例僅為0.59%,2004年為0.90%,可以說礦業在地區經濟中所發展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計。2006年地區礦業產值飆升至28.737億元,佔GDP的比例高達35.13%,2006年該比例達到歷史最高水平的36.36%,之後逐漸回落到2009年的28.23%。總體看,當前地區礦業發展處於快速發展期(表7-1)。
畜牧業。2004年~2010年間,畜牧業產值占當年GDP的比例大約在10.16%~21.16%間,2004年佔比最高,2005年佔比最低,其他年份保持在16%左右,處於相對穩定狀態。說明阿勒泰地區畜牧業的發展處於穩步發展的態勢(表7-1)。
旅遊業。2002年~2012年間,旅遊業產值占當年GDP的比例大約在5.26%~19.29%間,處於快速上升的態勢。2004年旅遊業產值與GDP的比例為5.26%,為最低值。2012年該比例達到最高,為19.29%;2009年由於受烏魯木齊「7.5 事件」影響,該比例由2008年的10.38%下降到9.80%,2010年觸底反彈至17.43%(表7-1)。
表7-1 阿勒泰地區2002~2011年礦業、畜牧業和旅遊業產值佔GDP的比例
續表
(二)三大產業發展趨勢預測
2009年阿勒泰地區礦業產值33.14億元,畜牧業產值19.83億元,旅遊業產值11.50億元,這三大資源產業總產值,占當年地區GDP的54.91%。礦業、畜牧業和旅遊業產值分別佔地區當年GDP的比例為28.23%、16.89%和9.80%。
按照1999~2012年地區GDP年均增速、以及礦業、牧業和旅遊業佔GDP的比例測算表明:根據地區「十二五」規劃,2015年阿勒泰地區GDP預計為380億元。筆者測算,2015年地區礦業、畜牧業和旅遊業產值所佔GDP的比例分別為25%,20%和25%左右,三大產業佔地區GDP的比重大約在75%(圖7-4)。
圖7-4 2010~2030年阿勒泰地區礦業、畜牧業和旅遊業產值佔GDP比例變化趨勢
(註:2002~2009年為實際值,其他為預測值)
2020年阿勒泰地區GDP預計800億元,筆者測算地區礦業、畜牧業和旅遊業產值所佔GDP的比例分別為30%,25%和30%左右。屆時,地區礦業、畜牧業和旅遊業產值分別為240億元、160億元和120億元。2016~2020年間,阿勒泰地區走礦業優先發展之路是必須的,但同時兼顧畜牧業與旅遊業的協調發展(圖7-4)。
2030年阿勒泰地區GDP預計1000億元。2021~2030年間,阿勒泰地區礦業呈現下降趨勢,畜牧業低速穩定增長,旅遊業穩步增長。2030年礦業、畜牧業和旅遊業產值佔GDP的比重大約為15%、25%和35%(圖7-4)。
目前阿勒泰地區要走礦業相對優先的發展道路,但礦業發展到一定階段(2020年左右)要控制其開發利用總量。保護草場資源,壯大畜牧業的力量,發展畜牧附加產品。穩步發展壯大游資源,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使地區旅遊業逐步成為地區經濟的發展動力和經濟增長點,促進地區產業結構的調整。
4. 什麼是旅遊用地
旅遊用地指用於復開展旅遊活動制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公園、游樂場等佔用的土地。
旅遊城市,是指具備獨特的自然風光或者人文資源等獨特資源,能夠吸引旅遊者前往,具備一定旅遊接待能力,以景區景點為核心、以旅遊產業為主體、旅遊業產值超過城市GDP的7%的一類城市。新型旅遊城市則是指在城鎮化後,運用城市即旅遊、旅遊即城市的理念,全面地將旅遊與城市發展有機融合起來,全力打造活力之城、人文之城、魅力之城、旅遊之城。
旅遊用地是新型旅遊城市發展旅遊業必不可少的載體。隨著我國旅遊業的飛速發展,旅遊涉及的范圍不斷擴大,專門的旅遊景點已不是旅遊地的唯一選擇,農家樂、林家樂等鄉村游、自駕游、紅色旅遊等旅遊形式興起,旅遊業呈特色化發展,旅遊產品呈多樣化發展趨勢,同時作為用於旅遊載體的土地也在隨著旅遊范圍的擴大而擴大,城市旅遊用地既可以是劃分出來專門發揮旅遊功能的城市土地,也可以是在其它功能的土地上發揮旅遊雙重或者多重功能的城市土地,比如,機場、火車站、碼頭等遊客集散地設立旅遊咨詢服務中心,只要具有咨詢、預定、受理遊客投訴等功能,就能判斷為其具有城市現代旅遊功能。
5.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以下優惠政策:
一、積極保障旅遊業發展用地供應
1、有效落實旅遊重點項目新增建設用地
按照資源和生態保護、文物安全、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在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銜接的基礎上,加快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對符合相關規劃的旅遊項目,各地應按照項目建設時序,及時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依法辦理土地轉用、徵收或收回手續,積極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加大旅遊扶貧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廢棄地、邊遠海島等土地建設旅遊項目
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對使用荒山、荒地、荒灘及石漠化、邊遠海島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對復墾利用垃圾場、廢棄礦山等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各地可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會投資,鼓勵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
3、依法實行用地分類管理制度
旅遊項目中,屬於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屬於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徵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由景區管理機構和經營主體與土地權利人依法協調種植、養殖、管護與旅遊經營關系。
4、多方式供應建設用地
旅遊相關建設項目用地中,用途單一且符合法定劃撥范圍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用途混合且包括經營性用途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其中影視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觀用地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的「娛樂康體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土地供應方式、價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遊用地確定。
景區內建設亭、台、棧道、廁所、步道、索道纜車等設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其他建設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參照公園用途辦理土地供應手續。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旅遊項目建設用地。
5、加大旅遊廁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視旅遊廁所在旅遊業發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務作用。新建、改建旅遊廁所及相關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遊廁所建設單位集中申請,按照法定報批程序集中統一辦理用地手續,各地專項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糞便處理設施,可以劃撥方式供應。支持在其他項目中配套建設旅遊廁所,可在供應其他項目建設用地時,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使用條件,土地供應後,由相關權利人依法明確旅遊廁所產權關系。
二、明確旅遊新業態用地政策
1、引導鄉村旅遊規范發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域鄉村建設規劃、鄉和村莊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遊接待服務企業。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管理辦法,城鎮和鄉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遊經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可依法通過承包經營流轉的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未利用地,從事與旅遊相關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支持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優化農村建設用地布局,建設旅遊設施。
2、促進自駕車、房車營地旅遊有序發展
按照「市場導向、科學布局、合理開發、綠色運營」原則,加快制定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規劃和建設標准。新建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用地,應當滿足符合相關規劃、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完備、建築材料環保、建築風格色彩與當地自然人文環境協調等條件。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土地用途按旅館用地管理,按旅遊用地確定供應底價、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郵輪、遊艇旅遊優化發展
新建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有償使用的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可採取協議方式供應。現有碼頭增設郵輪、遊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現有土地權利類型不變;利用現有碼頭設施用地、房產增設住宿、餐飲、娛樂等商業服務設施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4、促進文化、研學旅遊發展
利用現有文化遺產、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科研機構、工礦企業、大型農場開展文化、研學旅遊活動,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機構土地權利人利用現有房產興辦住宿、餐飲等旅遊接待設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權利類型不變;土地權利人申請辦理用地手續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歷史文化街區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築物、構築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
(5)旅遊產業發展用地比例擴展閱讀
加強旅遊業用地服務監管的政策:
1、做好確權登記服務
各地要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要求,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堅持方便企業、方便群眾,減少辦證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改進服務質量,積極做好旅遊業發展用地等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明晰產權、保護權益,為旅遊業發展提供必要的產權保障和融資條件。
2、建立部門共同監管機制
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旅遊資源開發,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和使用管理應同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及其他相關區域保護發展建設等規劃,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遊項目用地,將環保設施建設、建築材料使用、建築風格協調等要求納入土地供應前置條件的,提出條件的政府部門應與土地使用權取得者簽訂相關建設活動協議書,並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要及時總結旅遊產業用地利用實踐情況,積極開展旅遊產業用地重大問題研究和探索創新。
3、嚴格旅遊業用地供應和利用監管
嚴格旅遊相關農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經依法批准,擅自改為建設用地的,依法追究責任。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景區土地。規范土地供應行為,以協議方式供應土地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嚴格旅遊項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遊項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不得批准。嚴格相關旅遊設施用地改變用途管理,土地供應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整宗或部分改變用途,用於商品住宅等其他經營項目的,應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應。
6. 特色小鎮中的建設用地有比例規定嗎
不同類型及各地情況不一,肯定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特色小鎮用地政策
梳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關於特色小鎮(示範鎮、重點鎮)的用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措施:
1、在建設用地計劃中保證或優先安排,如重慶市專項下達特色小鎮示範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福建省國土廳對每個特色小鎮各安排100畝用地指標。
2、獎勵和懲罰用地指標。天津對如期完成年度規劃目標任務的,市裡給予一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獎勵。浙江對如期完成年度規劃目標任務的,省里按實際使用指標的50%給予配套獎勵,其中信息經濟、環保、高端裝備製造等產業類特色小鎮按60%給予配套獎勵;對3年內未達到規劃目標任務的,加倍倒扣省獎勵的用地指標。
3、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湖北省2017年起單列下達每個特色小(城)鎮500畝增減掛鉤指標。陝西省政府為每個重點示範鎮提供1000畝土地增減掛鉤指標。
4、利用低丘緩坡、灘塗資源和存量建設用地。
5、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和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
6、過渡期按原用途使用土地。如福建省和湖北省的新業態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
7、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和租賃。如內蒙古自治區鼓勵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和農牧民以土地入股,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租賃等方式有序地進行農家樂、牧家樂、家庭旅館、農庄旅遊等旅遊開發項目試點。
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
7. ◆旅遊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用地管理政策研究
該項目是國土資源部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其目標是針對旅遊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對於用地政策和制度創新的迫切需求,從「土地利用總量控制、供需雙向調節、差別化管理」的新時期土地管理目標要求出發,借鑒國內外的政策探索與實踐經驗,立足產業用地配置問題,開展前瞻性的跟蹤研究,及時提出旅遊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等行業用地政策建議,為通過土地政策促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以及土地資源管理方式轉變提供決策參考。
項目開展了國外旅遊產業用地管理的政策和實踐研究、發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用地政策和實踐研究;實施國內旅遊產業用地管理實踐調查,及時跟蹤國內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動態,全面了解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的主要思路和「十二五」時期重點布局的產業門類的發展規律和形態,科學開展「十二五」國家重點布局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用地特點和規模需求預測分析,總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對土地政策的差別化管理需求,提出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配套的用地政策建議。
項目首次系統地開展了我國新興產業用地政策研究,探索提出規劃計劃配置空間機制、剛柔相濟的供地節地模式,前瞻性地提出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等行業用地政策建議,形成了《旅遊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用地管理政策研究報告》和相關調研報告。這些成果較為全面地評析了新形勢下旅遊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用地管理政策,探索了在「土地利用總量控制、供需雙向調節、差別化管理」要求下,建立旅遊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用地開發利用和調控的政策思路,為通過土地政策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了決策參考。其中部分政策建議已經形成政策,開始指導實踐。
8. 佔地1.2萬畝的旅遊景區配套設施用地比例大概多少
按照土資源部抄、農業部土資發【襲2014】127號文件《關於進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通知》規定進行工廠化作物栽培附屬設施用規模原則控制項目用規模5%內超10畝;規模化畜禽養殖附屬設施用規模原則控制項目用規模7%內(其規模化養牛、養羊附屬設施用規模比例控制10%內)超15畝;水產養殖附屬設施用規模原則控制項目用規模7%內超10
9. 你好,請問旅遊用地能進行房地產開發么有沒有比例限制
不可以的。
國土資源部聯合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旅遊局印發了《關於支持旅遊業發展用地政策的意見》,還提出5條管理措施:
1、嚴格旅遊相關農用地、未利用,用途管制;
2、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景區土地,包括建設用地,即在風景名勝區除符合規劃和依法可以劃撥供應土地的項目外,不得向需有償使用土地的建設項目供應土地。
3、嚴格執行土地價格政策;
4、嚴格旅遊項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不得為旅遊項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修改相關規劃;
5、嚴格旅遊設施用地改變規劃用途管理。
(9)旅遊產業發展用地比例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條件有以下:
1、開發主體合法
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單位和個人,首先應取得房地產開發的資格。如果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則應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條件設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
2、使用權
房地產開發主體必須通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合法途徑(出讓和劃撥),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的土地,必須權屬清晰,房地產開發主體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在規定的期限內動工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