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縣文化和旅遊局文物
1. 山西省洪洞縣廣勝寺文物保護單位貪污,不發全工資,不漲工資,不交養老保險,找誰投訴
洪洞人的悲哀....
2. 臨縣文物旅遊局怎麼樣
簡介:臨縣文物旅遊局是經縣政府批准成立的主管全縣文物和旅遊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掛靠臨縣文物旅遊開發管理中心,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和旅遊開發管理工作。
注冊資本:41.48萬人民幣
3. 國家旅遊局,國家文物局是什麼級別的單位
國家文物局和原國家旅遊局屬於副部級國家局,現在原國家旅遊局已經和文化部整合組建成為文化和旅遊部。
4. 文物旅遊局跟文物局的關系
文物旅遊局=文物局+旅遊局,這往往都跟地方的旅遊特色有關。有的景內點,比如說寺廟,容宮殿,自身就屬於文物,而另一面它也是旅遊景點,所以文物旅遊局是集合文物與旅遊雙重管理的機構,這樣就能保證在進行文物保護工作開展的同時,做好旅遊管理工作。
文物局:文物保護
文物管理
旅遊局:旅遊營銷
旅遊管理
5. 文化局全稱是什麼是管娛樂場所的文化局
文化局的全稱是文化和旅遊局。管理娛樂場所的職能部門是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消防、治安狀況的監督管理。
文化局主管當地文化藝術事業,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當地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綜合管理當地社會文化事業,圖書館事業,歸口管理當地文化市場、文物事業、電影發行和放映、對外文化藝術交流。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地方性新聞出版、著作權的管理規章和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文化局主管全國文化事業,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當地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綜合管理當地社會文化事業:文化藝術事業、圖書館事業、歸口管理文化市場、文物事業、電影發行和放映、對外文化藝術交流。
(5)洪洞縣文化和旅遊局文物擴展閱讀:
武漢市文化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物保護、新聞出版(版權)、廣播影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全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制定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指導文化藝術、文物保護、新聞出版(版權)、廣播影視行業體制改革和產業發展,指導全市文化產業發展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相關科技工作,組織制定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有關技術政策和標准,組織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相關科技研究、應用和開發,推進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相關科技信息建設。
三、管理全市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組織開展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活動,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指導藝術研究和教育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化活動。
四、組織推進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農家書屋建設;指導公益文化、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牽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指導、推動開展各類社會文化工作。
五、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傳承普及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紀念館)事業。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對確定為文物的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和著作權管理。監管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內容,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著作權侵權案件。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管理、協調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和版權貿易;負責印刷業監管。
八、負責廣播影視行業管理。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指導、監管廣播電視播出工作;指導對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
九、依法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文物保護、新聞出版(版權)、廣播影視相關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指導全市數字出版產業發展;依法對全市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網路和數字出版監管職責;擬訂「掃黃打非」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區文化市場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十、指導文化藝術、文物保護、新聞出版(版權)、廣播影視人才隊伍建設;受委託組織實施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及行業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按規定分工承擔新聞機構新聞記者證審核管理的職責。
十一、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文物保護、新聞出版(版權)、廣播影視方面的對外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二、承擔對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的業務活動。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6. 旅遊局和旅遊文物局是一個意思嗎
這是按照地方上的政府管理機構 進行設置的。
有的地方就是旅遊局,有的就是文物旅版游局,有的還有外權事旅遊局,還有旅遊(僑務)局。
文物旅遊局是包含文物保護、文物管理與旅遊宣傳、旅遊管理為一體的。因為,有的地方文物眾多,而文物資源往往也可以做為旅遊資源,旅遊資源裡面也往往還有文物性的景區存在。這樣就更方便了文物的保護 與 景區管理 同時進行。
7. 文化旅遊局是不是閑職
怎麼能是閑職呢?看看國慶節中秋節假期,旅遊多重要。
8. 文化主管部門都是哪些部門
文化主管部門有幾下幾個部門:
1,國家文化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中國文化行政的最高機構,是國務院的職能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管理全國文化藝術事業。
2,文化部:主管文學藝術界,包括文化館、群眾藝術館、文化團體、文藝演出單位、文化場。
3、國家旅遊總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簡稱國家旅遊局(英文:China 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英文縮寫為CNTA),是國務院主管旅遊工作的直屬機構。
4、中共中央宣傳部:不直接管理任何一塊業務,但卻是所有與新聞、文化及宣傳有關的就都管,可謂是「全管」。
(8)洪洞縣文化和旅遊局文物擴展閱讀:
文化產業:文化產業是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以滿足人們的文化需要作為目標,是指文化意義本身的創作與銷售,狹義上包括文學藝術創作、音樂創作、攝影、舞蹈、工業設計與建築設計。
文化產業基本上可以劃分為三類:
一、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
二、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
三、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
9. 文化局裡文保旅遊科具體干什麼的
文物旅遊資源作為旅遊資源的一種,具有旅遊資源的基本特點:即廣泛多樣性、不可移動性、環境依存性、可直接消費性、塑損兩面性,同時文物旅遊資源具有:
(1)價值的雙重性。文物旅遊資源價值的雙重性是指資源本身具有文物和旅遊兩方面的雙重價值,這是由評價角度和追求效益的不同所導致的。單從文物角度著眼,更重視其歷史、藝術、科學、文化價值,重在社會效益;而從旅遊價值評判,更重視其旅遊吸引力及所能產生的經濟效益。
(2)雙重價值的差異性。文物旅遊資源的雙重價值存在著差異。最理想的方式是文物價值和旅遊價值成正比。比如北京的故宮、天壇、長城、十三陵,西安的兵馬俑、法門寺、大雁塔,敦煌的莫高窟等高級別文物,也都是該省、市旅遊業發展的支柱性資源。洛陽最著名的龍門石窟也屬於同種類型。但是,兩者成反比關系的更多。如洛陽市國家級文物辟雍碑,省級文物水泉石窟、造像碑、升仙太子碑、杜甫墓等,都只是針對少數專業人士或業余愛好者的欣賞興趣,並不具備廣泛的旅遊價值。
(3)歷史永續性。文物旅遊資源是一種不可再生性資源,文物利用和保護之間的關系成為旅遊開發中不可避免的問題。旅遊業在目前更多的是給文物保護造成負面影響。空氣污濁、噪音污染、生活垃圾污染、遊客的踩踏與觸摸,小攤販的圍攻等等,不僅破壞了文物旅遊資源的周邊環境,甚至使這些寶貴的不可再生性資源遭受滅頂之災。
文物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關系
文物是人類文明的凝結物,是不可再生的寶貴文化資源,具有獨特性、稀缺性、不可再生性等特點。文物本身蘊含著許多無形而真實的歷史信息,使之成為重要的旅遊資源。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受損,很難恢復原樣。文物旅遊事業的科學發展必須以文物的保護為前提,在發展文物旅遊事業的過程中,要正確處理好文物利用和保護的關系。「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是貫穿《文物保護法》的基本原則。它全面准確地揭示了文物保護與利用的關系,要求我們既要做好文物保護工作,又要抓住機遇,發展旅遊經濟,對文物合理利用。
(一)保護是前提,利用是目的
文物保護是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務,也是文物開發與利用的前提。文物作為一種特殊資源,是人類在長期社會活動中創造的物質和精神文明實物載體,是歷史遺留下來的社會發展水平的代表性實物,它積淀著豐富的歷史信息,是前人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它的不可再生性直接決定了我們有義務和責任保護好它。只有以文物保護為前提,才能談得上文物的多形式合理開發與利用。所以,保護文物是前提,要以「保護為主」。
保護好文物資源,使其免遭自然損壞和人為破壞,目的是要對文物進行合理的開發與利用。文物作為一項重要的資源,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具體而言,文物有史料、借鑒、教育和旅遊四大作用。
(二)合理利用是對文物的最好保護
在保護好文物的前提下對其進行合理利用不但不會造成文物的破壞,相反還會促進文物的保護。「合理利用」是一個內容寬泛、層次豐富的概念。利用文物負載的信息(包括文物的造型、紋飾及其他文化內涵等)發展文化產業是「合理利用」的有效載體,文物的展示、展覽、服務於旅遊和地區經濟發展,兼作對外文化交流的使者等等是發揮文物「合理利用」的豐富內涵。從根本上說,合理利用是對文物的最好保護。
1、合理利用可以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
文物是我們從事科學研究、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珍貴文化資源。對文物的合理利用可以展現文物的價值和功能,並發揚光大,啟迪世人。此類合理利用可以使人們獲得豐富的知識,喚起人們對文物的熱愛,加深對文物價值的理解,認識到文物的重要意義,增強文物保護意識,從而直接或間接地起到有利於文物保護的作用。
2、合理利用可以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文物保護經費不足的問題。
毋庸置疑,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是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寶貴財富,利用文物資源可以促進旅遊業的發展,並帶動其他相關產業的發展。例如山西省的大同、平遙等地,充分發揮文物優勢,積極申報世界文化遺產,並成功入選世界遺產名錄,不僅提高了文物資源知名度,使相關的旅遊景點獲得巨大的經濟效益。而經濟效益的提高,反過來又能更有力地支持文物保護,解決文物保護中常遇到的經費不足的問題。
綜上所述,合理利用文物資源能夠收到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而無論哪種效益,都是對文物的一種保護措施。這樣,「保護——利用——保護」的良性循環一旦形成,就會形成一種雙贏的局面。合理利用與保護是不矛盾的。對於文物的保護開發,我們既要反對不利用,又要杜絕濫用這兩種極端觀點與舉措。我們需要做的是找到文物利用和保護的平衡點,這既為文物保護工作搭建平台,又為文物利用提供更廣闊的空間。
(三)旅遊開發是實現文物保護性開發的最佳途徑之一
基於文物保護基礎上的旅遊開發,必將深入挖掘文物資源的內在價值,展現文物所代表的文化內涵,通過旅遊活動使深刻的文化內涵和遺產得到傳承和發展,只有通過旅遊規劃的手法和理念,才能更好的再現文物資源的深刻內涵,才能使這種保護和傳承成為大眾的自覺行為,才能變「被動保護」為「主動保護」,真正實現「保護性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