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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遊項目用地新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2-02 02:18:04

1.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以下優惠政策:

一、積極保障旅遊業發展用地供應

1、有效落實旅遊重點項目新增建設用地

按照資源和生態保護、文物安全、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在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銜接的基礎上,加快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對符合相關規劃的旅遊項目,各地應按照項目建設時序,及時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依法辦理土地轉用、徵收或收回手續,積極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加大旅遊扶貧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廢棄地、邊遠海島等土地建設旅遊項目

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對使用荒山、荒地、荒灘及石漠化、邊遠海島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對復墾利用垃圾場、廢棄礦山等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各地可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會投資,鼓勵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

3、依法實行用地分類管理制度

旅遊項目中,屬於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屬於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徵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由景區管理機構和經營主體與土地權利人依法協調種植、養殖、管護與旅遊經營關系。

4、多方式供應建設用地

旅遊相關建設項目用地中,用途單一且符合法定劃撥范圍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用途混合且包括經營性用途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其中影視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觀用地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的「娛樂康體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土地供應方式、價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遊用地確定。

景區內建設亭、台、棧道、廁所、步道、索道纜車等設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其他建設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參照公園用途辦理土地供應手續。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旅遊項目建設用地。

5、加大旅遊廁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視旅遊廁所在旅遊業發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務作用。新建、改建旅遊廁所及相關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遊廁所建設單位集中申請,按照法定報批程序集中統一辦理用地手續,各地專項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糞便處理設施,可以劃撥方式供應。支持在其他項目中配套建設旅遊廁所,可在供應其他項目建設用地時,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使用條件,土地供應後,由相關權利人依法明確旅遊廁所產權關系。

二、明確旅遊新業態用地政策

1、引導鄉村旅遊規范發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域鄉村建設規劃、鄉和村莊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遊接待服務企業。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管理辦法,城鎮和鄉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遊經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可依法通過承包經營流轉的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未利用地,從事與旅遊相關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支持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優化農村建設用地布局,建設旅遊設施。

2、促進自駕車、房車營地旅遊有序發展

按照「市場導向、科學布局、合理開發、綠色運營」原則,加快制定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規劃和建設標准。新建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用地,應當滿足符合相關規劃、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完備、建築材料環保、建築風格色彩與當地自然人文環境協調等條件。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土地用途按旅館用地管理,按旅遊用地確定供應底價、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郵輪、遊艇旅遊優化發展

新建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有償使用的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可採取協議方式供應。現有碼頭增設郵輪、遊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現有土地權利類型不變;利用現有碼頭設施用地、房產增設住宿、餐飲、娛樂等商業服務設施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4、促進文化、研學旅遊發展

利用現有文化遺產、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科研機構、工礦企業、大型農場開展文化、研學旅遊活動,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機構土地權利人利用現有房產興辦住宿、餐飲等旅遊接待設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權利類型不變;土地權利人申請辦理用地手續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歷史文化街區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築物、構築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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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旅遊業用地服務監管的政策:

1、做好確權登記服務

各地要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要求,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堅持方便企業、方便群眾,減少辦證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改進服務質量,積極做好旅遊業發展用地等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明晰產權、保護權益,為旅遊業發展提供必要的產權保障和融資條件。

2、建立部門共同監管機制

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旅遊資源開發,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和使用管理應同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及其他相關區域保護發展建設等規劃,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遊項目用地,將環保設施建設、建築材料使用、建築風格協調等要求納入土地供應前置條件的,提出條件的政府部門應與土地使用權取得者簽訂相關建設活動協議書,並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要及時總結旅遊產業用地利用實踐情況,積極開展旅遊產業用地重大問題研究和探索創新。

3、嚴格旅遊業用地供應和利用監管

嚴格旅遊相關農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經依法批准,擅自改為建設用地的,依法追究責任。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景區土地。規范土地供應行為,以協議方式供應土地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嚴格旅遊項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遊項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不得批准。嚴格相關旅遊設施用地改變用途管理,土地供應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整宗或部分改變用途,用於商品住宅等其他經營項目的,應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應。

2. 城市用地分類和建築規劃標准中有旅遊類用地嗎

城市用地分類和建築規劃標准中沒有旅遊用地。

城市用地分類只有回八大用地:城市和答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內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與廣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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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屬性:

1、自然屬性

土地的自然生成,具有不可移動性。即有著明確的空間定位,由此導致每塊土地各具有相對的地理優勢或劣勢,以及各所具有的土壤和地貌特徵。另外土地還有著耐久性和不可再生性。

2、社會屬性

地球表面,絕大部分的土地已有了明確的隸屬,即是土地已依附於一定的擁有地權的社會權力,無論是公有的或私有的形式。

3. 旅遊開發用地哪些屬於政府基礎投資

從國內外的土地使用性質而言,都不存在旅遊房產用地這個類別,而在國內出現的旅遊房地產開發概念,其實質還只是房地產開發商針對項目建成後用於與旅遊行業相關的住宿和經營活動來進行定義。從房地產開發的角度分析,旅遊房地產包含兩個概念。一個是指旅遊地產,包括旅遊景點開發和休閑娛樂等設施的建設;另一個是指旅遊房產,圍繞旅遊活動所需要的,以住宿業開發為主,包括旅遊酒店、賓館、服務式公寓、旅店、經濟型酒店、度假村和休閑度假住所等。 因此,要確認中國旅遊房產的用地性質,需要從政府規定的住宿業用地和房地產開發用地來進行區分。從住宿業的角度來考慮,只有旅遊星級酒店屬於旅遊商業用地;從房地產開發角度分析,國內房地產開發包括商業(含旅遊商業用地)用地、住宅用地、綜合用地和工業用地等。 只有旅遊星級酒店在通過國土管理部門和旅遊部門審批後,可以以旅遊商業用地性質立項。而其它住宿業設施,如服務式公寓、社會旅館、經濟型酒店等的用地性質,政府並沒有明確作出規定。住宿業的經營活動並不受用地性質的限制,但必須獲得與住宿業相關的行業特許經營許可證,如消防、安保和衛生等。 按照現有的相關政府規定,國內可以用於旅遊房產開發的土地用地性質如下:商業性質用地 傳統的旅遊星級賓館、酒店項目立項,土地批租年限為 四0 年,該類項目不屬於房地產開發行為,一般不允許按照商品房模式進行分割銷售。 國家級或省級旅遊度假區內的旅遊商業用地,土地批租年限為 四0或50 年,由於各地鼓勵投資的政策不同,有些可以按照房地產開發模式,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銷售。 城市商業用地,土地批租年限為 四0 年,允許以房地產開發模式進行銷售,但受到相關法規的約束。 商業用地性質的旅遊房產項目,一般適合於建設旅遊星級賓館、商務酒店、經濟型酒店、度假酒店等以酒店經營為主要目的投資行為。 綜合類用地 商住兩用,即,商業和住宅綜合用地,帶有裙房的商務公寓或寫字樓,土地批租年限為 50 年,該類用地性質本身就屬於房地產開發,可以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銷售。 商業城市中的綜合類用地性質,一般適合於商務酒店、全套房酒店、旅遊星級賓館、服務式公寓、經濟型酒店等旅遊房產建設。 國家級或省級旅遊度假區內的綜合類用地性質,一般適合於度假酒店、度假公寓等旅遊房產建設。 住宅用地 純住宅類酒店式公寓、別墅,土地批租年限為 漆0 年,本身屬於房地產開發性質,可以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銷售。 住宅用地性質,一般適合於服務式公寓、度假公寓、度假別墅等旅遊房產項目的建設。相關閱讀:旅遊用地如何分類?它們的具體功能是什麼?關於旅遊用地的相關法律規定知識旅遊用地規劃容易遇到哪些問題 解決方案一覽旅遊用地規劃存在哪些問題?如何解決

4. 中國旅遊用地性質是什麼 哪些可用於旅遊房產開發

從國內外的土地使用性質而言,都不存在旅遊房產用地這個類別,而在國內出現的旅遊房地產開發概念,其實質還只是房地產開發商針對項目建成後用於與旅遊行業相關的住宿和經營活動來進行定義。從房地產開發的角度分析,旅遊房地產包含兩個概念。一個是指旅遊地產,包括旅遊景點開發和休閑娛樂等設施的建設;另一個是指旅遊房產,圍繞旅遊活動所需要的,以住宿業開發為主,包括旅遊酒店、賓館、服務式公寓、旅店、經濟型酒店、度假村和休閑度假住所等。 因此,要確認中國旅遊房產的用地性質,需要從政府規定的住宿業用地和房地產開發用地來進行區分。從住宿業的角度來考慮,只有旅遊星級酒店屬於旅遊商業用地;從房地產開發角度分析,國內房地產開發包括商業(含旅遊商業用地)用地、住宅用地、綜合用地和工業用地等。 只有旅遊星級酒店在通過國土管理部門和旅遊部門審批後,可以以旅遊商業用地性質立項。而其它住宿業設施,如服務式公寓、社會旅館、經濟型酒店等的用地性質,政府並沒有明確作出規定。住宿業的經營活動並不受用地性質的限制,但必須獲得與住宿業相關的行業特許經營許可證,如消防、安保和衛生等。 按照現有的相關政府規定,國內可以用於旅遊房產開發的土地用地性質如下:商業性質用地 傳統的旅遊星級賓館、酒店項目立項,土地批租年限為 40 年,該類項目不屬於房地產開發行為,一般不允許按照商品房模式進行分割銷售。 國家級或省級旅遊度假區內的旅遊商業用地,土地批租年限為 40或50 年,由於各地鼓勵投資的政策不同,有些可以按照房地產開發模式,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銷售。 城市商業用地,土地批租年限為 40 年,允許以房地產開發模式進行銷售,但受到相關法規的約束。 商業用地性質的旅遊房產項目,一般適合於建設旅遊星級賓館、商務酒店、經濟型酒店、度假酒店等以酒店經營為主要目的投資行為。 綜合類用地 商住兩用,即,商業和住宅綜合用地,帶有裙房的商務公寓或寫字樓,土地批租年限為 50 年,該類用地性質本身就屬於房地產開發,可以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銷售。 商業城市中的綜合類用地性質,一般適合於商務酒店、全套房酒店、旅遊星級賓館、服務式公寓、經濟型酒店等旅遊房產建設。 國家級或省級旅遊度假區內的綜合類用地性質,一般適合於度假酒店、度假公寓等旅遊房產建設。 住宅用地 純住宅類酒店式公寓、別墅,土地批租年限為 70 年,本身屬於房地產開發性質,可以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銷售。 住宅用地性質,一般適合於服務式公寓、度假公寓、度假別墅等旅遊房產項目的建設。相關閱讀:旅遊用地如何分類?它們的具體功能是什麼?關於旅遊用地的相關法律規定知識旅遊用地規劃容易遇到哪些問題 解決方案一覽旅遊用地規劃存在哪些問題?如何解決?

5. 國家關於旅遊地產的政策有哪些

2015年3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伴隨著央行此次降息政策的出台,樓市復甦願景依然撲朔迷離,但值得肯定的是旅遊地產前景卻一片明朗。2015年旅遊地產行業相關政策內容如下。

日前發布的《2014~2015年中國旅遊發展分析與預測》指出,2014年,在中國進入經濟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疊加的背景下,中國經濟已進入「新常態」。在此背景下,中國旅遊業也呈現出一些新的特徵與趨勢。具體表現在以下8個方面。

一是在旅遊新政方面,制度紅利集中釋放。2014年8月9日,國務院正式發布《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31號文件)。這是繼 2009年《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簡稱41號文件)和2013年的《國民旅遊休閑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之後,國家出台的又一個促進旅遊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二是在簡政放權方面,探索治理體系創新。一方面,簡政放權成為旅遊行政管理的主要方向。另一方面,隨著9個全國性旅遊綜合改革試點地區各項工作的推進,旅遊公共治理體系也在進一步探索創新。

三是在旅遊需求方面,消費分層明顯加速。伴隨著國民旅遊普遍化、多元化的發展,2014年旅遊消費亮點眾多。傳統的景區景點觀光、歷史文化旅遊等依然備受歡迎,中醫葯旅遊、養生保健游、體育健身游、戶外探險游、工業遺產游、會展獎勵旅遊、研學旅行與修學旅遊等也蓬勃發展,自駕車游、房車游、郵輪遊艇旅遊、低空飛行旅遊等更是熱鬧非凡。

四是在國際旅遊方面,出境入境更加分化。2014年,我國出境旅遊將繼續保持高速增長態勢,中國作為世界第一大出境旅遊客源市場與第一大出境旅遊消費國的地位進一步鞏固。與此同時,2014年我國入境旅遊持續走低,既與世界經濟復甦低於預期、國際旅遊市場競爭加劇等外部因素有關,也受人民幣升值、物價提升等宏觀因素影響,更與旅遊產品相對老化、營銷手段亟待升級等內在因素有密切關聯。

五是在旅遊投資方面,收益風險雙向累積。2014年,旅遊成為各路資本逐鹿的主戰場。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4年10月底,全國較大型的並購和融資項目多達120項。旅遊投資泡沫化和旅遊項目被房地產「綁架」的風險值得警惕。更多相關信息請查閱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旅遊地產行業市場調查分析報告。

六是在產業競合方面,合縱連橫開放平台。在同業聯盟方面,上下游、線上和線下企業之間的合作有所加強,同時競爭對手之間也加強了聯盟合作。除了與其他企業建立或緊或松的聯盟合作關系之外,越來越多的旅遊企業,尤其是以開放性為核心特徵的在線旅遊企業實施了平台化發展的競爭策略。

七是在旅遊集團方面,商業帝國呼之欲出。萬達、攜程等非傳統旅遊行業、非國有企業集團的形成與發展,展示了旅遊行業規模經濟優勢和范圍經濟優勢的另一種路徑,昭示著中國旅遊企業的集團化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八是在國際地位方面,大國旅遊風范愈顯。中國作為世界旅遊板塊中的亞太核心、增長引擎,正在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也從學習、適應規則向參與規則制定轉變。當然,在企業和遊客層面,中國旅遊大國的微觀基礎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6. 你好,請問旅遊用地能進行房地產開發么有沒有比例限制

不可以的。

國土資源部聯合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旅遊局印發了《關於支持旅遊業發展用地政策的意見》,還提出5條管理措施:

1、嚴格旅遊相關農用地、未利用,用途管制;

2、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景區土地,包括建設用地,即在風景名勝區除符合規劃和依法可以劃撥供應土地的項目外,不得向需有償使用土地的建設項目供應土地。

3、嚴格執行土地價格政策;

4、嚴格旅遊項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不得為旅遊項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修改相關規劃;

5、嚴格旅遊設施用地改變規劃用途管理。

(6)文化旅遊項目用地新政策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條件有以下:

1、開發主體合法

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單位和個人,首先應取得房地產開發的資格。如果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則應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條件設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

2、使用權

房地產開發主體必須通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合法途徑(出讓和劃撥),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的土地,必須權屬清晰,房地產開發主體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在規定的期限內動工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

7. 國家關於農業觀光旅遊項目的政策

土地基本政策
我國土地利用與開發的相關政策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其中《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分為五個級別,即全國、省、地市、縣、鄉鎮級。
土地使用權出/轉讓
土地相關基本概念
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轉讓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對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處分的權利。
相關規定
出讓涉及問題
土地使用權出讓主要涉及指標、有項目有建設用地、有項目無建設用地三個問題。以下對如何應對這三個問題進行介紹:
指標問題

有項目有建設用地

有項目有建設用地
有項目無建設用地
項目地佔用基本農田
有國家批文,可批復建設。
無國家批文,上報當地國土部門,在下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規時將項目地的基本農田屬性調成建設用地或者有條件建設區。

8. ◆旅遊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用地管理政策研究

該項目是國土資源部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其目標是針對旅遊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對於用地政策和制度創新的迫切需求,從「土地利用總量控制、供需雙向調節、差別化管理」的新時期土地管理目標要求出發,借鑒國內外的政策探索與實踐經驗,立足產業用地配置問題,開展前瞻性的跟蹤研究,及時提出旅遊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等行業用地政策建議,為通過土地政策促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以及土地資源管理方式轉變提供決策參考。

項目開展了國外旅遊產業用地管理的政策和實踐研究、發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用地政策和實踐研究;實施國內旅遊產業用地管理實踐調查,及時跟蹤國內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動態,全面了解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的主要思路和「十二五」時期重點布局的產業門類的發展規律和形態,科學開展「十二五」國家重點布局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用地特點和規模需求預測分析,總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對土地政策的差別化管理需求,提出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配套的用地政策建議。

項目首次系統地開展了我國新興產業用地政策研究,探索提出規劃計劃配置空間機制、剛柔相濟的供地節地模式,前瞻性地提出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等行業用地政策建議,形成了《旅遊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用地管理政策研究報告》和相關調研報告。這些成果較為全面地評析了新形勢下旅遊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用地管理政策,探索了在「土地利用總量控制、供需雙向調節、差別化管理」要求下,建立旅遊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用地開發利用和調控的政策思路,為通過土地政策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了決策參考。其中部分政策建議已經形成政策,開始指導實踐。

9. 建設特色小鎮有哪些土地政策和用地指標

中央層面的政策:

《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的第6條「完善土地利用機制」為解決特色小鎮用地問題指出4條解決路徑:

一是規范推進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

二是建立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機制,允許存量土地使用權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按照有關規定經批准後對土地進行再開發;

三是因地制宜推進低丘緩坡地開發;

四是完善集體建設用地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機制。

地方層面的政策

各地建設特色小鎮的用地政策不一,舉幾個例子:

1、重慶特色小鎮用地政策

建設用地計劃優先安排用地指標。重慶市下達特色小鎮示範點建設用地計劃專項指標。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對每個特色小鎮各安排100畝用地指標,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予以傾斜支持。

2、浙江特色小鎮用地政策

獎勵和懲罰用地指標。浙江省對如期完成年度規劃目標任務的,省里按實際使用指標的50%給予配套獎勵,其中信息經濟、環保、高端裝備製造等產業類特色小鎮按60%給予配套獎勵;對三年內未達到規劃目標任務的,加倍倒扣省獎勵的用地指標。

3、福建特色小鎮用地政策

A、利用低丘緩坡、灘塗資源和存量建設用地。

B、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和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福建省規定,對工礦廠房、倉儲用房進行改建及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的,可不再補繳土地價款差額;

C、過渡期按原用途使用土地。福建省規定,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政府批准,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文化創意、科研、健康養老、工業旅遊、現代服務業、「互聯網+」等新業態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5年。

4、內蒙古特色小鎮用地政策

內蒙古自治區鼓勵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和農牧民以土地入股、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租賃等方式有序地進行農家樂、牧家樂、家庭旅館、農庄旅遊等旅遊開發項目試點。

總體來說,建設特色小鎮的用地方案還是比較多的,比如:

1、使用存量國有建設用地;

2、圈內農用地辦理轉用、徵收手續後依法提供給具體項目;

3、圈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

4、使用國有農用地;

5、直接使用集體建設用地;

6、使用國有未利用地;

7、使用集體未利用地;

8、使用設施農用地;

9、結合土地整治、村莊整治安排用地。

此外,還可以通過市場解決項目用地,如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以股權轉讓方式取得目標公司控制權,進而實現利用目標土地的目的;以合作開發方式利用目標土地;原有建設用地依法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或辦理出讓、租賃等有償用地手續後,用作發展項目用地。

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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