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需求角度說旅遊產品的概念
1. 什麼是旅遊產品
旅遊產品是旅遊業者通過開發、利用旅遊資源提供給旅遊者的旅遊吸引物內與服務的組容合。即旅遊目的地向遊客提供一次旅遊活動所需要的各種服務的總和。
旅遊產品可以分為四種類型 (國家旅遊局,1999):
1、觀光旅遊產品(自然風光、名勝古跡、城市風光等)
2、度假旅遊產品(海濱、山地、溫泉、鄉村、野營等)
3、專項旅遊產品(文化、商務、體育健身、業務等)
4、生態旅遊產品:生態旅遊最初作為一種新的旅遊形式出現,主旨是保護環境、回歸自然,變革了以往的旅遊發展模式。
5、旅遊安全產品:旅遊保護用品,旅遊意外保險[1]產品,旅遊防護用品,這些保障旅遊遊客安全的工具產品。
但現在生態旅遊無論從概念、方式、要求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創新,成為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核心理論。
從旅遊的目的的角度出發,旅遊產品是指旅遊經營者憑借著旅遊吸引物、交通和旅遊設施,向旅遊者提供的用以滿足其旅遊活動需求的全部服務。
從旅遊者角度出發,旅遊產品就是指旅客花費了一定的時間、費用和精力所換取的一次旅遊經歷。
2. 什麼是旅遊需求它可以分為哪幾個方面
概念1:人們為了滿足外出旅遊的慾望所發生的對旅遊產品的需求量。
它分為:
(1)有效或現實的旅遊需求
(2)受抑制的旅遊需求(受抑制的旅遊需求又分為 潛在旅遊需求 和 延緩旅遊需求)
概念2:是指在一定時期內,旅遊者願意並能夠以一定貨幣支付能力購買旅遊產品的數量。簡言之,就是旅遊者對旅遊產品的需求。
旅遊需求的涵義可以從以下幾個層次來理解和把握,即:
(1)旅遊需求表現為旅遊者對旅遊產品的購買慾望;
(2)旅遊需求表現為旅遊者對旅遊產品的購買能力;
(3)旅遊需求表現為旅遊市場中的一種有效需求。
3. 旅遊需求和旅遊供給的概念
從經濟學意義上說,需求是指消費者在一定時期內,依照一定價格購買某一專商品或服務的慾望屬。旅遊需求則指人們購買旅遊產品的慾望。如果進一步分析,則可以看出,需求是購買慾望與支付能力的統一,缺少任何一個條件都不能構成有效或現實的需求。由於旅遊活動的特點,要購買旅遊產品除了購買慾望與支付能力外,還必須擁有足夠的餘暇時間。因此,旅遊需求就是有一定支付能力和餘暇時間的人購買某種旅遊產品的慾望。
4. 如何理解旅遊產品的整體概念
旅遊產品的概念在學術界還沒有統一的定論。一般來說,存在兩種看法:一是狹義的旅遊產品,將旅遊產品等同於旅遊吸引物;另一種是廣義的旅遊產品,即將其概念泛化,認為吃住行游購娛、導游服務以及各項與旅遊活動有關的事物都是旅遊產品。[2]
從狹義來看,我們可以將其分為四種類型:觀光旅遊產品(自然風光、名勝古跡、城市風光等),度假旅遊產品(海濱、山地、溫泉、鄉村、野營等),專項旅遊產品(文化、商務、體育健身、業務等)和生態旅遊產品。[3]
從廣義來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1 從旅遊目的地的角度出發
旅遊產品是指旅遊經營者憑借著旅遊吸引物、交通和旅遊設施,向旅遊者提供的用以滿足其旅遊活動需求的全部服務;
2 從旅遊者的角度來看
旅遊產品就是指旅遊者花費了一定的時間、費用和精力所換取的一次完整的旅遊經歷。
3 從構成上看可以分為兩種
核心旅遊產品(原初形態):具有能滿足旅遊者審美愉悅需要的效用和價值;
組合旅遊產品(終極形態):旅遊企業或旅遊相關企業圍繞旅遊產品的核心價值而做的多重價值追加,這種追加具有幾乎滿足旅遊者旅遊期間一切需要的效用。[4]
5. 旅遊產品到底包括些什麼,具體是指的什麼
旅遊產品,亦稱旅遊服務產品。是指由實物和服務構成。包括旅行商集合景點、交通、食宿、娛樂等設施設備、項目及相應服務出售給旅遊者的旅遊線路類產品,旅遊景區、旅遊飯店等單個企業提供給旅遊者的活動項目類產品。具有綜合性、無形性、生產與消費同時性、不可貯存性、所有權不可轉移性等特點。
旅遊產品可以分為五種類型 (國家旅遊局,1999):
1、觀光旅遊產品(自然風光、名勝古跡、城市風光等)
2、度假旅遊產品(海濱、山地、溫泉、鄉村、野營等)
3、專項旅遊產品(文化、商務、體育健身、業務等)
4、生態旅遊產品:生態旅遊最初作為一種新的旅遊形式出現,主旨是保護環境、回歸自然,變革了以往的旅遊發展模式。但如今的生態旅遊無論從概念、方式、要求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創新,成為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核心理論。
5、旅遊安全產品:旅遊保護用品,旅遊意外保險產品,旅遊防護用品,這些保障旅遊遊客安全的工具產品。
(5)從需求角度說旅遊產品的概念擴展閱讀
由於旅遊產品尚未被消費者了解和接受,因此旅遊者的購買很多是試探性的,幾乎沒有重復購買,導致銷售量緩慢增長。並且為了使旅遊者認識旅遊產品,旅遊企業又需要做大量廣告和促銷工作,使旅遊產品的投入和銷售費用較大,導致旅遊企業往往利潤極小,甚至虧損。
由於前期旅遊宣傳促銷的效果出現,旅遊者對旅遊產品逐漸熟悉,越來越多的人購買旅遊產品,重復購買者也逐漸增多,使旅遊產品在市場上開始有一定的知名度,旅遊產品銷售量迅速增加,銷售額迅速增長,增長率在10%以上。
旅遊產品進入了更新換代的階段,由於新的旅遊產品已進入市場並逐步地替代老產品,除少數名牌旅遊產品外大多數旅遊產品銷售量逐漸減少。這時,旅遊企業若不迅速採取有效措施使旅遊產品進入再成長期,以延長旅遊產品的生命周期,則旅遊產品將隨著市場的激烈競爭以及銷售額和利潤額的持續下降而被迫退出旅遊市場。
6. 名詞解釋:旅遊產品特徵,求大神幫忙下,也就是它的概念這樣的
【摘 要】旅遊產品是旅遊研究的核心概念之一,其復合概念的內涵界定對開展旅遊研究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學界和業界對這個概念尚有爭議,由於使用的角度不同,界定的視角也就有了不同的標准。本文在界定旅遊產品內涵的基礎上,分析了旅遊產品的基本特徵,提出了旅遊產品文化功能的可持續開發對策。
【關鍵詞】旅遊產品;文化特徵;文化功能;可持續開發對策
一、旅遊產品的文化特徵
目前國內外學術界對旅遊產品的概念尚有爭議,由於使用的角度不同,界定的視角也就有了不同的標准。國外對旅遊產品的界定中較有代表性的有如下兩種:史密斯對旅遊產品的概念提出了一種解釋模型,這種模型在平面上為一圈層結構,核心為物質基礎(P),依次向外第一層是服務(S),第二層為接待業(H),第三層是遊客的選擇自由(FC),最外層為遊客的參與機會(I)。史密斯是在客觀的物質條件上注重了旅遊者的主觀意願;米迪蘭敦則認為,旅遊產品實際上分為兩種情況,第一是綜合概念,包括旅遊者從出門旅遊開始到旅遊回家期間所有涉及的設施與服務所共同構成的綜合體;第二是指某一特定的具有商業性的物品,如吸引物、接待設施、交通、服務等。國內旅遊學界關於旅遊產品較為公認的定義主要是經濟學家給出的。傳統旅遊經濟學派以林南枝、陶漢軍為代表,他們依據旅遊經濟活動的參與主體從三個視角來界定旅遊產品,即從旅遊者來看,是自己花費了一定的時間、費用和精力所換取的一次旅遊經歷;景區旅遊經營者認為是他們憑借旅遊吸引物、交通和旅遊設施,向旅遊者提供用以滿足其旅遊活動需求的全部服務;旅行社則認為是以旅遊資源為原料,以行、游、住、食、購、娛等諸要素及各個環節的服務為零部件,針對客源市場需求,按照一定的主題,設計、加工、製作、組合而成的旅遊線路。新興旅遊經濟學派主要以王大悟、魏小安為代表。他們從功能上來界定旅遊產品的概念,認為旅遊產品是「旅遊經營者為了滿足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的各種需要,而向旅遊市場提供的各種物品和服務的總和」。他們把旅遊產品理解為「物品+服務」,旅遊產品構成中既有有形的物品要素,又有無形的服務要素。當今旅遊學界大多贊同這一的定義。那麼,如果我們從旅遊者的消費方式和特徵來看,這個旅遊消費和旅遊供給同步實現的完整過程包含了旅遊者旅遊過程中所需的各項要素:旅遊吸引物的文化蘊含與主題、旅遊設施的文化內涵與風格、旅遊服務與管理的文化指向、旅遊產業的文化定位等等,其核心因素是便是旅遊吸引物和旅遊服務中所含的文化特徵。而文化是旅遊的內涵和深層表述,是旅遊者的出發點與歸結點,是旅遊景觀吸引力的淵源,是旅遊業經營的靈魂。旅遊者出遊主要是出於了解異地文化的動機,旅遊既是文化的消費過程,也是文化的創造過程。而旅遊則是實現文化的教化和娛樂功能的良好載體,是對文化的挖掘、提煉和弘揚,是兩種不同地域文化的際遇與整合。因此,我們認為,從文化學視角來看,但凡是能夠吸引旅遊者產生文化旅遊動機,並可以被利用來開展文化旅遊活動的各種自然、人文客體或其它因素我們都可以稱之為旅遊產品。在產品形態上既有物化形態的實在物,也有非物化形態的模式或意境,主要體現為旅遊目的地的物化景觀文化、生活方式、制度和觀念文化等。根據旅遊者的需求和消費指向,文化旅遊產品的特徵概括為八個方面:(1)非物質性。這種非物質東西的實質、主要內容是一種服務。比如,桂林的樂滿地主題公園,旅遊者只有親自來到桂林,才能享受到它帶給自己的快樂.(2)不可轉移性。文化旅遊產品的不可轉移性主要表現在旅遊服務所憑借的吸引物和旅遊設施無法從旅遊目的地運輸到客源所在地供遊客消費,且只能以文化旅遊產品的信息傳遞引起購買者的流動來實現。(3)服務性。服務性產品是能為顧客創造價值的實體或過程,而服務僅是一種行為、一種活動、一種可以被用以交換的無形產品。(4)異地文化特性。任何旅遊產品都有自己特定的性質,不同性質的旅遊產品的利用價值和功能、開發利用方向都不一樣。(5)文化創造特性。旅遊產品大多是人類在其發展過程中自身創造的,不是天然固有的,即便是純粹的自然旅遊資源,在漫長的人類歷史過程中也會不可避免的打上人類的標記。(6)時代特性。由於文化是一個不斷變遷的現象,旅遊者的動機和需求也在不斷變化,旅遊產品也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7)在產品形態上,文化旅遊資源既有物化形態的實在物,也有非物化形態的模式或意境。物化形態可以是顯性的、具體的或可明確被感知的(如古跡、古物、建築等);非物化形態主要是隱性的,但仍可以不同程度地感覺到它的存在(如民俗、表演、歌曲、制度等),並可以通過象徵、渲染等手段,將其從精心營造的旅遊文化場景中揭示和顯現出來。(8)旅遊產品文化內涵的多元可變性。由於文化是一個不斷發展、不斷變化的人類物質和精神成就的總和,所以導致文化旅遊的動機和需求也是在不斷地發展和變化。同樣,由於旅遊者的個體差異(需求差異、消費差異、感知差異等),旅遊產品的內涵也帶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二、旅遊產品文化功能的可持續開發
產品開發是指向市場提供新產品或改進產品,開發者應掌握市場的需要,依此設法增強或轉變產品的特色,建立合理的檔次結構和類型結構,以更好地滿足市場需求。旅遊產品的開發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現有旅遊文化產品的改進,即對現有產品進行價值分析和功能分析,確認旅遊消費者所喜歡和追求的必要功能,補充缺乏功能,高效地實現產品價值;二是旅遊新產品的開發,是指開發商發現旅遊市場產品新的核心利益需求後,生產並提供從核心產品到附助產品的全新產品,以滿足旅遊市場的新需求。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形式,文化旅遊對旅遊產品開發的意義在於文化旅遊是以需求為中心,強調需求結構升級,即從生存、發展升級到自我實現,以及從消費者角度出發考慮生產的經濟形態。對比以往中國旅遊產品開發的狀況,我們如今對在旅遊產品開發中融入更多有針對性的文化要素,提升旅遊產品的市場價值有了更多、更深刻的認識。但是,就中國總體情況來看,旅遊產品開發大多仍在使用單純展示資源,賣初級產品,粗放式的淺層開發模式,這勢必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旅遊資源的各種旅遊功能和應有的效益,造成旅遊資源的浪費和閑置。因此,因地制宜,挖掘現有旅遊資源的科學文化內涵、釋放旅遊文化勢能,進一步對現有旅遊資源進行整合,是提高中國旅遊總體效益的有效途徑。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中國許多旅遊資源的科學文化內涵及其價值,國內外學術界早有相當的研究成果及定論,但由於長期處於以單純的展示自然山水風光為主要旅遊產品開發模式的現狀並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與國外眾多依靠旅遊資源的科學文化內涵發展起來的旅遊名勝地相比,中國許多的優質旅遊資源的科學文化內涵還只「待字閨中」,未被人識。因此,我們必須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將文化功能充分融入旅遊產業的其中,從而實現文化旅遊的可持續發展。
1.不斷豐富旅遊資源文化內涵。在文化旅遊產品開發中,關鍵是如何把文化滲透、融合、揉進各類旅遊產品的開發中,使其有靈魂、有主線、有品位。針對有形文化旅遊資源,產品在開發時要使旅遊資源的文化內涵在原有的基礎上不斷地豐富和發展,為旅遊活動的發展不斷地注入新的血液和動力,使它「活」起來。針對無形文化旅遊資源,特別是一些文化遺存,挖掘其文化深度內涵,可以通過一定的設施和活動,營造文化氛圍,使文化內涵通過一定的「物化」載體展現出來,讓遊客能真實地感受到其中的品味,獲得教益,從總體上增強對遊客的感官沖擊度、情景體驗度、情緒調動度、信息接受度。
2.以市場為導向原則,努力實現文化旅遊產品的功能.這就要求開發者以市場為標准,根據遊客需求,針對不同市場群體,結合文化旅遊資源特徵,以文化為導向,推出多層次、多樣化的個性產品,開發出具有市場吸引力的文化旅遊。因此在開發中應針對市場不同層次的需求,創造能滿足遊客文化消費要求且能激發旅遊者興趣的旅遊產品。
3.體現特色和品位,突出文化主體。從發展的趨勢上看,沒有參與性文化內涵的旅遊產品是難以吸引遊客的。所以,文化旅遊產品的開發應以鮮明的特色為形式,以豐厚的品位為內涵,以人本主義精神為本質。突出「文化為根,以人為本」,突出和強化文化旅遊產品、文化旅遊場景或環境的文化性。由於文化具有相對的民族性,因此文化旅遊產品開發要注意突出文化主題,緊扣景區文脈,適當強化和突出,不能偏離、淹沒其主流特色。
4.完善相關法律,加強資源保護。文化旅遊資源中大多為不可再生資源,鑒於開發中有可能破壞歷史文化旅遊資源的行為,需不斷完善法律法規,以保障文化旅遊資源的永續利用,避免短期行為。如中國政府已於1982年頒布《文物保護法》,1988年頒布了《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為歷史文化遺跡的保提供了法律依據。另外,中國於1985年簽署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國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已經列入2007年立法規劃。這些都是中國歷史文化游資源開發和利用過程中避免破壞行為發生的一些必要措施。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能有效的規范市場秩序,進行合理有效開發,使旅遊資源在開發時既能讓當代人享用,又能為後人傳承借鑒。
5.綜合性開發原則。旅遊產品的綜合開發性原則是由旅遊活動的綜合性和旅遊需求的多樣性決定的。根據旅遊系統理論,旅遊者的旅遊活動涉及吃、住、行、游、購、娛等六大主要構成要素,對旅遊者來說這些是一個整體,而為之提供服務的除旅遊行業外,還涉及到文物、林業、建築、交通、衛生、電信、教育等行業和部門。旅遊活動的順利開展需要這些部門和行業的協作、配合和支持。因此,文化旅遊的開發必須圍繞旅遊者的核心利益,提供與產品配套的設施和服務,做足文化氛圍,以爭取更大的客源市場。
6.創新性原則。文化旅遊是一項充滿憧憬、創意的文化活動,樹立創新意識對於發展文化旅遊業顯得特別重要。一方面,那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文化理念的創; 另一方面,深厚的文化內涵必須通過創新的文化表現手段和表現形式來展示,以適應當代旅遊者審美的要求,符合當下科技社會發展水平。所以,文化旅遊在開發時必須堅持不斷創新。如中國現已開發且獲得成功的深圳華僑城主題公園。依靠不斷的產品創新,深圳華僑城培植起了旅遊主題公園的品牌,將文化創新融入旅遊產品創新中,從而提升了華僑城的旅遊功能和品牌形象,創造著中國旅遊產品的國際化競爭力。從1989年最初「錦綉中華」的建成,到之後開發的「中國民俗文化村」主題公園、「世界之窗」、「歡樂谷」等人造景點相繼建成,四大主題園構成的華僑城享譽海內外,給深圳旅遊業的發展創造了不俗的業績。這充分說明了旅遊產品的創新大有可為。
7. 什麼叫旅遊產品
旅遊產品,亦稱旅遊服務產品。是指由實物和服務構成。
包括旅行商集合景點、交通、食宿、娛樂等設施設備、項目及相應服務出售給旅遊者的旅遊線路類產品,旅遊景區、旅遊飯店等單個企業提供給旅遊者的活動項目類產品。具有綜合性、無形性、生產與消費同時性、不可貯存性、所有權不可轉移性等特點。
旅遊產品的類型有:
1、按旅遊產品組成狀況分類:整體旅遊產品和單項旅遊產品;
2、按旅遊產品形態分類:團體包價旅遊,散客包價旅遊,半包價旅遊,小包價旅遊,零包價旅遊,組合旅遊,單項服務。
此外,旅遊還可以按距離、計價形式、費用來源、和旅遊方式來分類。
(7)從需求角度說旅遊產品的概念擴展閱讀:
在中高端市場,以度假享受為主的人群更看重休閑服務的品質。為了滿足中高端市場的需求,高端酒店、各大旅遊網站針對目標人群紛紛推出了一些相應的旅遊產品。高端酒店開始注重整合酒店內的資源,發掘周邊的旅遊資源。酒店內一日游以及周邊一日游市面上層出不清。
旅遊產品的特性:綜合性、無形性、不可轉移性、易損性、不可儲存性、生產和消費統一性。
旅遊商品主要是遊客在景區游覽時,因景區的直接景觀、物產等激發了購買慾望所購買的商品。景區外銷商品是指景區銷售給遊客以外人群的商品,主要依據景區的自身品牌和景區的主要概念開發的、使千萬里之外的人們購買的商品,包括從景區相關網店上購買的商品。
各類景區的資源價值不同,尤其高A級景區具有一定的旅遊資源價值,充分發掘、利用這些資源可以使景區成為當地產業的孵化器,不僅可以帶動當地的就業,還可以促進當地的產業升級、經濟發展。根據景區的資源、特點和優勢,發展景區外銷商品逐漸成為旅遊商品的發展趨勢。
8. 舉例分析從旅遊者需求的角度鄉村旅遊產品可分為哪些類型
可以分住宿,餐飲,娛樂,名族風情。
9. 如何理解旅遊產品的整體概念
旅遊產品抄的概念在學襲術界還沒有統一的定論。一般來說,存在兩種看法:一是狹義的旅遊產品,將旅遊產品等同於旅遊吸引物;另一種是廣義的旅遊產品,即將其概念泛化,認為吃住行游購娛、導游服務以及各項與旅遊活動有關的事物都是旅遊產品。[2]
從狹義來看,我們可以將其分為四種類型:觀光旅遊產品(自然風光、名勝古跡、城市風光等),度假旅遊產品(海濱、山地、溫泉、鄉村、野營等),專項旅遊產品(文化、商務、體育健身、業務等)和生態旅遊產品。[3]
從廣義來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1 從旅遊目的地的角度出發
旅遊產品是指旅遊經營者憑借著旅遊吸引物、交通和旅遊設施,向旅遊者提供的用以滿足其旅遊活動需求的全部服務;
2 從旅遊者的角度來看
旅遊產品就是指旅遊者花費了一定的時間、費用和精力所換取的一次完整的旅遊經歷。
3 從構成上看可以分為兩種
核心旅遊產品(原初形態):具有能滿足旅遊者審美愉悅需要的效用和價值;
組合旅遊產品(終極形態):旅遊企業或旅遊相關企業圍繞旅遊產品的核心價值而做的多重價值追加,這種追加具有幾乎滿足旅遊者旅遊期間一切需要的效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