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遊局班子職責
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的機構職責
(一)統籌協調旅遊業發展,制定發展政策、規劃和標准,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地方旅遊工作。
(二)制定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中國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工作。
(三)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范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制定出國旅遊和邊境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批外國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旅遊機構,審查外商投資旅行社市場准入資格,依法審批經營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審批出國(境)旅遊、邊境旅遊。承擔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赴港澳台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大陸居民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依法審批港澳台在內地設立的旅遊機構,審查港澳台投資旅行社市場准入資格。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准和等級標准並指導實施。
(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附註: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旅遊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㈡ 文化局的職責
受文化局委託對當地文化市場進行執法檢查,依法查處文化經營活動,營業性演出活動中的各種違法違章行為,依法查除各種違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
㈢ 北京市旅遊局的主要職責
市旅遊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訂本市發展旅遊業的政策,編制本市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起草本市旅遊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旅遊業方面的法律、法規,並負責指導監督。
(三)研究制訂本市國際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本市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開展對外旅遊業務交流。
(四)培育完善本市國內旅遊市場;研究制訂本市發展國內旅遊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的國內旅遊促銷活動。
(五)負責核准、審核管理許可權內的旅行社的工作;組織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工作;管理全市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工作;核准旅遊定點單位,並組織擬訂相關標准和管理辦法;負責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行業管理。
(六)制訂旅遊行業服務標准,促進旅遊服務質量的提高;組織旅遊業服務質量的檢查、交流;受理國內外旅遊者的投訴,並督促檢查旅遊企業對投訴的處理工作。
(七)依法對全市旅遊市場進行管理,指導查處違反旅遊法規、規章的行為;規范旅遊市場,優化旅遊環境,保證本市旅遊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
(八)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按照全市旅遊發展規劃,審核旅遊設施建設、旅遊區(點)的開發利用項目;負責旅遊統計和分析工作。
(九)協調促進旅遊項目和旅遊產品開發、旅遊紀念品生產銷售、旅遊娛樂;協調管理旅遊安全和旅遊區(點)秩序工作。
(十)制定全市旅遊行業教育培訓規劃;研究制訂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旅遊教育、培訓機構和旅遊企業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本市旅遊行業社會團體的工作;指導協調區、縣旅遊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㈣ 認識文化旅遊局的領導
啥意思?認識文化旅遊局的領導,免景區門票?
認識文化旅遊局的領導,說明你善交際、人緣廣,告訴大家今後要去文化旅遊局辦事,找你?
其實認識人很容易的,但交情有多深,找他辦事打不打官腔,能不能盡心去辦,怕要兩說。因此,認識領導沒必要拿出來炫耀,只會引起反感,沒有一點益處。
認識一同事,經常冒皮皮說他認識某某某領導,都稱兄道弟了,但請他辦的事一件沒成。結果打聽,他也就是認識這位領導而已,想巴結,但領導對他不感興趣,說他經常打著他的名號到處去吹牛,叫我們防著他。
真的認識領導是件好事,但領導也是人,不要到處去聲張,因為大家不喜歡你這種行為,領導也不喜歡。
㈤ 文化旅遊局是不是閑職
怎麼能是閑職呢?看看國慶節中秋節假期,旅遊多重要。
㈥ 成都市旅遊局的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旅遊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牽頭全市旅遊業發展工作,制定全市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跨區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全市休閑度假旅遊、特色旅遊產品創新發展和鄉村旅遊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遊體制和機制的改革創新;負責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旅遊區域、重大旅遊項目、重要旅遊線路的開發;指導旅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重點旅遊企業發展、旅遊招商引資工作,負責開展區域旅遊合作。
(四)制定全市國內旅遊、出入境旅遊的市場開發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策劃全市對外旅遊營銷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全市旅遊涉外事務,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
(五)監督管理全市旅行社;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負責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准,制定旅遊產業發展的地方標准和行業規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環境綜合治理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安全、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社會旅館的行業管理。
(六)負責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假日旅遊工作。
(七)制定全市旅遊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的人員培訓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制定的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准和等級標准。
(八)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㈦ 武漢市旅遊局的工作職能
(一)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標准;結合本市實際,參與起草全市有關旅遊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二)協同參與制訂跨區域旅遊規劃,綜合平衡各區旅遊規劃;負責區域旅遊合作;指導協調各區旅遊發展規劃和旅遊景區(點)規劃編制、評審工作。參與旅遊景區(點)、賓館飯店和有標志性意義建築項目的前期預審工作。
(三)研究跟蹤境內外旅遊產業發展趨勢,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政策措施、總體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建立強化旅遊綜合協調機制;牽頭組織開展城市旅遊服務功能建設工作。
(四)研究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的協調工作;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建立旅遊宣傳網點;組織指導旅遊會展節慶活動;負責開發全市會展旅遊經濟;組織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及推廣;指導全市旅遊文化的發掘、提煉和產業化工作;指導旅遊商品的科研和開發;指導旅遊對外交往與合作及全市旅遊駐外辦事機構的工作;協調全市出國旅遊和赴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旅遊及邊境旅遊的有關事務,負責外國和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在漢設立旅遊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
(五)對全市范圍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依法負責國內旅行社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旅遊景區(點)的質量等級評定、申報、復核工作;組織指導旅遊飯店的星級申報、評定、復核工作;協調、指導並承擔工農業旅遊示範點、農家樂等特種旅遊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新辦旅遊企業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旅遊城市工作,推動旅遊目的地體系建設;負責行業誠信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協調、指導旅遊安全管理、緊急救援、旅遊保險工作。
(六)組織實施國家旅遊部門制定的各類旅遊景區(點)、旅遊度假區、旅行社及特種旅遊項目的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武漢市涉及旅遊業的地方標准,並指導實施。
(七)負責全市旅遊資源普查、評估、論證,建立旅遊資源檔案;指導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協調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核定旅遊景區(點)遊客接待承載能力;指導協調全市旅遊項目工作;引導休閑度假,協調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負責旅遊名鎮、旅遊名村、特色街區創建工作;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行業統計及信息發布;參與管理全市旅遊發展基金,依法管理國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參與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外資引進工作。
(八)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督促指導旅遊投訴工作;組織開展旅遊市場綜合治理和市場執法工作,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九)負責科學技術在全市旅遊業的應用推廣工作;負責推進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和旅遊電子商務發展,指導全市旅遊公共信息、圖形符號建設和旅遊咨詢服務工作。
(十)指導旅遊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制訂旅遊人才規劃和專業技術崗位標准;指導旅遊行業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考核和等級考核工作,申報、核發崗位證書。
(十一)負責國家確定的旅遊黃金周活動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宣傳促銷、市場檢查及信息統計上報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局直屬事業單位黨群、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