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文化類型的概念
1. 文化旅遊的定義
文化旅遊定義1:是以旅遊文化的地域差異性為誘因,以文化的碰撞與互動為過程,以文化的相互融洽為結果的,它具有民族性、藝術性、神秘性、多樣性、互動性等特徵。文化旅遊的過程就是旅遊者對旅遊資源文化內涵進行體驗的過程,這也是文化旅遊的主要功能之一,它給人一種超然的文化感受,這種文化感受以飽含文化內涵的旅遊景點為載體,體現了審美情趣激發功能、教育啟示功能和民族、宗教情感寄託功能。
文化旅遊定義2:泛指以鑒賞異國異地傳統文化、追尋文化名人遺跡或參加當地舉辦的各種文化活動為目的的旅遊。尋求文化享受成為當前旅遊業出現的新時尚。文化旅遊產業是一種特殊的綜合性產業,因其關聯性高、涉及面廣、輻射性強、帶動性強而成為新世紀經濟社會發展中最具有活力的新興產業。文化旅遊包括歷史遺跡、建築、民族藝術、宗教等內容。其涵蓋性強,幾乎可以囊括所有相關的產業。
文化旅遊,是最近幾年才出現並流行的一個名詞,它的出現與遊客需求的轉變密切相關。因此,較為流行的定義是「那些以人文資源為主要內容的旅遊活動,包括歷史遺跡、建築、民族藝術和民俗、宗教等方面」。還有說法認為文化旅遊屬於專項旅遊的一種,是集政治、經濟、教育、科技等於一體的大旅遊活動。
綜上所述,文化旅遊就是以旅遊經營者創造的觀賞對象和休閑娛樂方式為消費內容,使旅遊者獲得富有文化內涵和深度參與旅遊體驗的旅遊活動的集合。 文化旅遊與旅遊文化是兩個既有一定聯系又有嚴格區別的概念。文化旅遊是屬於運動的范疇,是旅遊的一種類型,與旅遊在內涵上存在著有機的聯系。而旅遊文化屬於文化的范疇,是文化的一個門類,與諸如建築文化,生態文化,藝術文化,等相並列,是文化的一種類型。一方面,文化的發展豐富了旅遊文化的內容,進而促進旅遊文化的發展。另一方面,旅遊文化的發展又能為文化旅遊提供內涵豐富的旅遊內容,以滿足旅遊者的各種文化需求。在外延上,文化旅遊可以說是旅遊文化的一個研究內容,而旅遊文化的內容要比文化旅遊豐富得多。
2. 文化旅遊資源的概念是什麼
旅遊資源是指凡是能激發旅遊者的旅遊動機,能為旅遊活動所利用,並由詞產生經濟效益,社會內效益容和環境效益的自然因素,社會因素或其他任何因素.
旅遊資源大體上可以分為兩大類,即自然旅遊資源和人文旅遊資源
由各種自然環境,自然要素,自然物質,自然現象構成的自然景觀,凡能夠引起人們較大興趣具有觀賞,游覽,休息或療養價值者,都屬於自然旅遊資源的范疇.
由各種社會環境,社會生活,歷史,文化,民族風情和物質生產構成的人文景觀,由於各有自己的傳統特色而成為旅遊者游覽,觀賞的對象,均可包括在人文旅遊資源的范疇內.
3. 文化旅遊和旅遊文化的分析
(一)旅遊和文化的關系
旅遊和文化兩者之間是相互包容、協作統一的,旅遊是基於文化的衍生,文化是發展旅遊的基礎條件。換而言之,文化是旅遊的靈魂,是整個旅遊活動進行的主線。目前,人們開展各種旅遊活動的目的,是解讀和發展文化,通過開展旅遊活動,實現文化發揚,同時旅遊活動的進行還能夠提高文化傳播速度,促進文化發展,這對於保護文化和傳承文化更加有利。
(二)兩者混淆的現象
現階段,我國旅遊界對旅遊文化和文化旅遊兩者進行研究時,特別容易把旅遊文化和文化旅遊混淆,導致在研究過程中會出現疑惑的地方,因此,旅遊學者非常重視這兩者的研究。雖然旅遊文化是人們已經非常熟悉的內容,但對於它的概念,還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而文化旅遊是最近幾年才開始出現的,由於兩者字面上沒什麼不同,但是對這兩個詞的概念以及內涵並沒有嚴格界定。雖然兩者字面上的意思非常相似,但是兩者的內涵還存在很大差別,這讓很多人難以區分。無論是在理論還是實踐方面,都經常發生混淆,因此,為了明確兩者的區別,需要把理論和實踐相結合,更好地發揮其優勢和作用。
(三)兩者的研究現狀
就旅遊文化而言,我國早期對旅遊文化的觀念比較片面和籠統,把旅遊文化外在物化;到了後期,開始強調旅遊文化的核心是旅遊者和開展的旅遊活動。在研究旅遊文化過程中,出現了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我國旅遊界把旅遊對象的文化和旅遊文化等同,這是對旅遊文化的一種誤解。大多數人都用總和的概念來界定新的旅遊文化概念,並沒有借鑒國外這個領域的相關研究,因此我國的研究稍微落後於國際研究。就文化旅遊而言,我國把文化旅遊理解為一種旅遊類型,具有文化色彩和旅遊產品的旅遊過程、民俗旅遊以及旅遊者對外地文化的求知和憧憬等。通過這些理解,可以看出目前國內對於文化旅遊的研究和理解存在不足,幾乎沒有深入研究,僅停留在文化資源開發上,一系列的系統理論研究沒有足夠的實踐驗證。有時候,還經常把文化旅遊等同旅遊文化,把文化旅遊看作設計產品的觀點和思路,從廣義的層面上,強調旅遊產品的文化性,例如民俗旅遊等觀點。顯然,這樣的研究結果讓文化旅遊更加狹隘,沒有概念的理論行定義。
4. 文化旅遊產業的概念,特徵
出門長學問,旅遊本身就是文化產業。所有旅遊者出行,的動機都是暫時離開所在的熟悉環境,但不太熟悉或非常不熟悉的環境去尋找一種新的體驗,以豐富自己的閱歷。但旅遊的項目和目的決定了其文化含量,於是除了常規旅遊項目外,還有許多為滿足專門目的開展的旅遊活動,如:漢詩旅遊、歷史探秘旅遊、書法學習旅遊、圍棋交流旅遊、名人足跡尋訪旅遊、民族風俗旅遊-----,可謂種類眾多,文化深厚,這類旅遊活動酒杯冠名為文化旅遊,其實這種稱謂並不科學,應當稱**專項文化旅遊。其特徵是有明確的求知目的,通過旅遊有目的地學習某種專業, 研究發現對這一專業的現狀,發展和運用價值等方面的認識,使得參加這種旅遊活動的人,在這一專項領域,掌握更多的信息資料,以便更好的施展才幹,提高技能,有所作為。
5. 旅遊文化的特徵有哪些一共6點好像
旅遊文化的特徵
1、移動傳播性
旅遊文化系統的移傳性特徵包括兩方面的涵義,移動性特徵。旅遊主體由於其永無止境的探索與超越精神,總是使自己處於運動狀態之中。
2、時代性
不同時代旅遊主體的旅遊文化觀念和行為方式是有差別的。
3、民族性
不同的民族其主體的旅遊文化觀念和行為模式是不同的。
4、階層性
階層性特徵是指不同階層旅遊主體的文化觀念和行為方式各有特色。
6. 什麼是旅遊文化
什麼是旅遊文化?
由於目前世界各國學者對「文化」這一概念的表述有很大的分歧,導致了對「旅遊文化」 的不同認識和解釋,它的內涵和外延都不停留在探討的階段.總的來說,我國學者對旅遊文化的表述,大致有下面三種類型:
1、旅遊文化是與旅遊有關的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的總和.它是人類過去和現在所創造的與旅遊活動緊密相關的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有的學者還進一步指出:「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廣義的:舉凡旅遊路線、旅遊途中、旅遊景點上一切有助於增長旅遊者文化知識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都屬於旅遊文化的范疇;二是狹義的:舉凡一切能夠使旅遊者在途中舒適、愉快並能提高旅遊文化素質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也都屬於旅遊文化的范疇.這兩個旅遊文化的概念既有聯系,也有區別.前者,我們要求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後者,我們要求加速旅遊事業的現代化.」(陳遼《弘揚優秀文化,加速旅遊事業現代化》)
2、旅遊文化,是旅遊主體、旅遊客體和旅遊媒介相互作用的結果.它不是旅遊和文化的簡單結合,而是旅遊主體(旅遊者的文化需求和情趣) 、旅遊客體(旅遊資源的文化內涵和價值) 、旅遊媒介(旅遊業的文化意識和素質)三者相互作用所產生的物質和精神成果.具體地說,「潛在的旅遊者由於受到旅遊動機的沖擊和旅遊客體的吸引,在旅遊業的介入下,實現了旅遊,在旅遊過程中產生歡快愉悅的心理狀態和審美情趣,這種心態和情緒是旅遊三要素中任何一個要素都沒有的,這就是旅遊文化最初和最核心的部分.」(馮乃康《旅遊資源與旅遊文化》)因此,旅遊者處於旅遊文化的中心位置,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所顯示出來的特殊的欣賞取向、審美情緒、心理狀態及其文字、形象的記載、構成了旅遊文化的主要內容.
3、旅遊文化是旅遊生活的一種文化形態,是旅遊這一獨特的社會現象體現出來的文化內涵.它是由旅遊者與旅遊從業者在旅遊活動共同創造的,說得具體一點,就是旅遊者或旅遊服務者在旅遊觀賞中或服務過程中所反映出來的觀念形態及其外在表現.
這三類定義從不同角度揭示了旅遊文化的本質屬性.我們比較贊同「旅遊文化是與旅遊有關的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的總和」這一定義,因為它表述簡潔明了,內涵具體,包含的內容也很寬廣,避免了把對旅遊事業有用的文化知識排除在外的消極後果.在這一定義的基礎上,我們可以把旅遊文化表述如下:旅遊文化是人類過去和現在創造的與旅遊關系密切的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的總和,凡在旅遊活動過程中能使旅遊者舒適、愉悅、受到教育,能使旅遊服務者提高文化素質和技能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都屬於旅遊文化的范疇.
7. 旅遊文化的概念
(一)旅遊+文化說
將旅遊與文化聯系起來,重視文化在旅遊過程中的作用,彌補了我國旅遊文化學科研究的一個空白,客觀上起到了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的作用。
(二)總和說
1990年10月召開的首屆中國旅遊文化學術研討會提出:「旅遊文化是以一般文化的內在價值因素為依據,以旅遊諸要素為依託,作用於旅遊生活過程中的一種特殊文化形態,是人類在旅遊過程中(一般包括旅遊、住宿、飲食、游覽、娛樂、購物等要素)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總和。」總和說開始形成了比較完整的體系。
(三)民族文化說
《中國大網路全書·人文地理卷》指出:「所謂旅遊文化,指的是某個民族或某個國家在世世代代的旅遊實踐過程中所體現出來的本民族或本國家的文化。它包括只有這個民族、這個國家獨有的哲學觀念、審美習慣、風俗人情等文化形態。或者說,旅遊文化,就是一個民族的共同文化傳統在旅遊過程中的特殊表現。」
(四)主客體說
主體說與客體說都是從旅遊的基本要素出發界定旅遊文化的。客體說是產生旅遊文化的基礎,但僅有這個基礎還不能揭示旅遊文化的本質內容。與之相比,主體說明確指出旅遊文化與旅遊客體之間的包含關系,這是認識上的一大進步。
(五)碰撞說
「碰撞說」抓住了旅遊文化的自由開放這一特性,用旅遊媒介在主體與客體間架起一道橋梁。首屆中國旅遊文化學術研討會將「碰撞說」敘述為「旅遊文化是旅遊主體、旅遊客體和旅遊媒體相互作用所產生的物質和精神成果。」「碰撞說」更多的注意到旅遊三要素在旅遊文化中必須分清主次,而非孰有孰無。
旅遊文化的范疇
旅遊文化絕對不是那種抽象的、形而上學的東西,而是包括旅遊者、旅遊從業者、旅遊資源、旅遊生活設施和接待地環境等在內的物質和精神的總和。它一方麵包括具體的、客觀的內容,如:人、財、物等;另一方面還包括不可見的文化成分,如旅遊者如何使用他的錢、財、物,旅遊業如何開發資源、增添設備、提高質量以滿足旅遊者的各種心理動機和需求,這種從醞釀到實施完畢的過程,莫不帶有文化傳統、民族習慣之直接或者間接的影響和制約。而旅遊者玩 購 娛,的結果以及從中可以看出的明顯動向,旅遊從業者為旅遊者開發的旅遊資源、提供的各種服務設施本身,則更物化的體現了種種民族文化心理的影響和制約。
8. 文化旅遊的定義
旅遊文化內涵及分類
文化的本質在於創新,旅遊文化不是旅遊和文化的簡單相加,也不是各種文化的大雜燴,它是傳統文化和旅遊科學相結合而產生的一種全新的文化形態。
對於旅遊文化來說,其他各種文化都是「原材料」。在旅遊活動中,旅遊者頭腦中原有的思想觀念、心理特徵、思維方式等文化因素與目的地的異質文化因素的相互碰撞與結合,逐漸形成一種新的文化形態。
而旅遊經營者經過潛心地研究本國本民族的傳統文化,並進行適當的取捨,吸收一些外來文化,精心加工、組織和開發成為供旅遊者觀賞或享受的旅遊文化產品,創造了旅遊文化;旅遊客體本身反映著人的智慧和力量,有相當的文化因素的成分,它是人們內心的價值觀、審美觀等精神因素的外在表現,其本身也是旅遊文化的不可缺的組成部分。
因此,所謂旅遊文化實際上是以一般文化的內在價值為依據,以行、吃、住、游、購、娛六大要素為依託,以旅遊主體、旅遊客體、旅遊介體和旅遊研究之間的相互關系為基礎的,在旅遊活動過程中業已形成的觀念形態及其外在表現的總和。它既是物質的,也是精神的。
旅遊文化的內涵十分豐富,外延也相當寬泛。「既涉及歷史、地理、民族宗教、飲食服務、園林建築、民俗娛樂與自然景觀等旅遊客體文化領域;又涉及旅遊者自身文化素質、興趣愛好、行為方式、思想信仰等文化主體領域;更涉及旅遊業的服務文化、商品文化、管理文化、導游文化、政策法規等旅遊介體文化。「
(註:林永匡:「弘揚優秀文化,強化陣地意識」[N],《中國旅遊報》,2000年1月17日。)
此外,還涉及到旅遊學、旅遊心理學、旅遊市場營銷學、旅遊管理學、旅遊社會學、旅遊文化學、旅遊美學等對旅遊活動進行研究的綜合領域。
從旅遊文化的結構體系來看,應包括最外層的物質文化,如建築、園林、器物、工具、飲食、服飾等,這些都是有形的,有能被人的感知器官所能感受到的物質形態。
旅遊文化的中間層次包括制度文化和行為文化兩個方面。
制度文化是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處理個人與他人、個體與群體之間關系的產物,包括旅遊活動參與者應遵守的法律、規章以及職業道德等約束機制,它是旅遊行為的定型化、程序化、道德化,主要由政府、集團、機構等運用強制手段制訂和實施。
旅遊行為文化,則主要是指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在旅遊活動中的約定俗成的習慣定勢行為,如禮俗、禮儀、民風、民俗、行為舉止和服務方式等。它實際上是旅遊者或旅遊經營者的個體的自發性行為,是其內在的價值觀念、審美情趣、思維方式等因素在其行動中的表現。
旅遊文化的核心層是精神文化或叫心態文化,它是旅遊活動參與者的文化心態及其在觀念形態上的表現,包括社會心理和社會意識形態,由價值觀念、審美追求、道德情感、思維方式等主體因素構成。
這四者之間的關系是由客體到主體緊密相連、不可或缺的關系。物質文化是旅遊文化的外在顯現或外在的物化,能夠直接為人所感知,也因其有形故易於模仿和創造,但要真正具有魅力必須在物態化的背後體現出創造者的一種精神、觀念和追求。
心態文化是旅遊文化的核心,必須有意識地外化於物態,才能為人所感知,為人所了解,從而使自己的觀念、追求、情趣、情感等能引起他人的共鳴。因此,物態文化和心態文化互為表裡地對立統一於整個旅遊活動中。
而制度文化和行為文化則是由物態到心態的中間性的過渡環節,具有承上啟下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制度文化是保證服務質量,提高旅遊層次,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的必不可少的因素,具有保證方向和指南的意義。
而行為文化對於提高旅遊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保證服務質量、增強競爭力等方面也是不可缺少的。旅遊服務人員標准、優雅的服務,能使旅遊者感到旅遊的莫大快樂;旅遊者良好的行為舉止,既是人類文明的象徵,也能減少和接待地居民間的不必要的沖突。
正確而深刻地理解旅遊文化的內涵,並對其進行科學的分類,是我們加強旅遊文化建設的前提條件,它將使旅遊文化建設更具有針對性、目的性和實際操作性。
回答者:luoiu - 助理 二級 10-10 14:37
文化的本質在於創新,旅遊文化不是旅遊和文化的簡單相加,也不是各種文化的大雜燴,它是傳統文化和旅遊科學相結合而產生的一種全新的文化形態。
對於旅遊文化來說,其他各種文化都是「原材料」。在旅遊活動中,旅遊者頭腦中原有的思想觀念、心理特徵、思維方式等文化因素與目的地的異質文化因素的相互碰撞與結合,逐漸形成一種新的文化形態。
而旅遊經營者經過潛心地研究本國本民族的傳統文化,並進行適當的取捨,吸收一些外來文化,精心加工、組織和開發成為供旅遊者觀賞或享受的旅遊文化產品,創造了旅遊文化;旅遊客體本身反映著人的智慧和力量,有相當的文化因素的成分,它是人們內心的價值觀、審美觀等精神因素的外在表現,其本身也是旅遊文化的不可缺的組成部分。
因此,所謂旅遊文化實際上是以一般文化的內在價值為依據,以行、吃、住、游、購、娛六大要素為依託,以旅遊主體、旅遊客體、旅遊介體和旅遊研究之間的相互關系為基礎的,在旅遊活動過程中業已形成的觀念形態及其外在表現的總和。它既是物質的,也是精神的。
旅遊文化的內涵十分豐富,外延也相當寬泛。「既涉及歷史、地理、民族宗教、飲食服務、園林建築、民俗娛樂與自然景觀等旅遊客體文化領域;又涉及旅遊者自身文化素質、興趣愛好、行為方式、思想信仰等文化主體領域;更涉及旅遊業的服務文化、商品文化、管理文化、導游文化、政策法規等旅遊介體文化。「
(註:林永匡:「弘揚優秀文化,強化陣地意識」[N],《中國旅遊報》,2000年1月17日。)
此外,還涉及到旅遊學、旅遊心理學、旅遊市場營銷學、旅遊管理學、旅遊社會學、旅遊文化學、旅遊美學等對旅遊活動進行研究的綜合領域。
從旅遊文化的結構體系來看,應包括最外層的物質文化,如建築、園林、器物、工具、飲食、服飾等,這些都是有形的,有能被人的感知器官所能感受到的物質形態。
旅遊文化的中間層次包括制度文化和行為文化兩個方面。
制度文化是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處理個人與他人、個體與群體之間關系的產物,包括旅遊活動參與者應遵守的法律、規章以及職業道德等約束機制,它是旅遊行為的定型化、程序化、道德化,主要由政府、集團、機構等運用強制手段制訂和實施。
旅遊行為文化,則主要是指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在旅遊活動中的約定俗成的習慣定勢行為,如禮俗、禮儀、民風、民俗、行為舉止和服務方式等。它實際上是旅遊者或旅遊經營者的個體的自發性行為,是其內在的價值觀念、審美情趣、思維方式等因素在其行動中的表現。
旅遊文化的核心層是精神文化或叫心態文化,它是旅遊活動參與者的文化心態及其在觀念形態上的表現,包括社會心理和社會意識形態,由價值觀念、審美追求、道德情感、思維方式等主體因素構成。
這四者之間的關系是由客體到主體緊密相連、不可或缺的關系。物質文化是旅遊文化的外在顯現或外在的物化,能夠直接為人所感知,也因其有形故易於模仿和創造,但要真正具有魅力必須在物態化的背後體現出創造者的一種精神、觀念和追求。 旅遊者的旅遊行為是一種文化消費行為,其外出旅遊的動機和目的在於獲得精神上的享受和心理上的滿足;而旅遊經營者要達到盈利的目的就必須提供一種能滿足旅遊者文化享受的旅遊產品。
無論是自然旅遊資源還是人文旅遊資源,其要吸引和激發起旅遊者的旅遊動機,就必須具有魅力無窮、獨具特色的民族、地方文化內涵,滿足人們對科學、史學、文學、藝術和社會學等方面的不同需求。因此,旅遊的文化本質特徵必然要求在發展旅遊業的過程中優先發展旅遊文化。
其次,旅遊文化是一個國家旅遊業保持自身特色的決定因素。人們常說:「民族的東西是獨特的,文化的流傳是久遠的。"
心態文化是旅遊文化的核心,必須有意識地外化於物態,才能為人所感知,為人所了解,從而使自己的觀念、追求、情趣、情感等能引起他人的共鳴。因此,物態文化和心態文化互為表裡地對立統一於整個旅遊活動中。
而制度文化和行為文化則是由物態到心態的中間性的過渡環節,具有承上啟下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制度文化是保證服務質量,提高旅遊層次,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的必不可少的因素,具有保證方向和指南的意義。
而行為文化對於提高旅遊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保證服務質量、增強競爭力等方面也是不可缺少的。旅遊服務人員標准、優雅的服務,能使旅遊者感到旅遊的莫大快樂;旅遊者良好的行為舉止,既是人類文明的象徵,也能減少和接待地居民間的不必要的沖突。
正確而深刻地理解旅遊文化的內涵,並對其進行科學的分類,是我們加強旅遊文化建設的前提條件,它將使旅遊文化建設更具有針對性、目的性和實際操作性。
9. 旅遊文化學概念是什麼
旅遊文化學:實際上是以一般文化的內在價值為依據,以行、吃、住、游、購、娛六大要版素為依託,權以旅遊主體、旅遊客體、旅遊介體和旅遊研究之間的相互關系為基礎的,在旅遊活動過程中業已形成的觀念形態及其外在表現的總和。它既是物質的,也是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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