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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後旅遊業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1-29 18:23:17

❶ 因為疫情的影響,哪些行業受到了重挫

在2020年這次病毒下幾乎每個行業都有受到或多或少的影響,但是影響最大的還屬旅遊業由於病毒的原因,很多的旅遊社或者是個人旅遊都選擇了取消。在我國五一,十一期間都是旅遊業旺季的時候,這個時候一些普通百姓都會選擇去旅遊,有的去國外,有的去其他的城市,但是由於病毒的原因,現在很多人都放棄了旅遊。雖然今年十一過後有一些旅遊景點人氣還是很高的,但是跟以前相比還是有所下降的。甚至在十一之前就有很多景點由於堅持不住選擇關閉和歇業了。旅遊業影響大了,那麼還會影響到酒店的住宿,還有當地土特產的售賣,這會產生很大的損失。

影院行業也受到了沖擊

影院行業也是在近一個月才開始慢慢恢復的,之前各大影院都是屬於歇業狀態,過年的時候賀歲檔的很多影片現在還都沒有上映。以前每到過年的時候,影院都會賺的盆滿缽滿,而今年一大半的時間都是在歇業的狀態,所以由於病毒的原因,對影院這個行業沖擊也是很大的。除了這些以外,一些實體店收入也較以前相差了很多,比如對於服裝的零售業影響也是很大的,很多人都會減少逛街的次數。不過現在病毒已經即將過去了,各行各業已經開始慢慢的恢復。

❷ 在疫情期間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國家有何作用

通過給予高新技術企業、西部大開發政策規定的企業以顯著偏低的所得稅稅率,刺激投資者將資源優先在這些稅負低的行業即地區進行布局,達到國家鼓勵研發,促進中西部經濟發展的目標。

❸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面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稅務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力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財稅部門聯合發布系列公告,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關鍵領域和重點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確保國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讓納稅人實實在在享受到相關稅收優惠,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辦稅服務,是稅務部門當前的首要任務。
為更好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職能作用,幫助納稅人准確掌握和及時適用各項稅收政策,稅務總局對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共涉及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復工復產四個方面12項政策。

一、支持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葯防護用品等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支持物資供應


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4.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稅;
5.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
6.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7.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三、鼓勵公益捐贈


8.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9.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0.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擴大捐贈免稅進口范圍。

四、支持復工復產


1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匯編


一、支持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准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准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准。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葯防護用品等免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取得單位發放的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葯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的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葯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二、支持物資供應


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享受主體】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4.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稅


【享受主體】
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服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的,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徵的增值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後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5.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


【享受主體】
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的,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徵的增值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後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6.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體】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一次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在優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定執行。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將相關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行次。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7.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享受主體】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政策依據】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號)

三、鼓勵公益捐贈


8.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享受主體】
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對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行捐贈的企業和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企業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並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個人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9.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享受主體】
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的企業和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企業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並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個人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有關規定執行;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填寫《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時,應當在備注欄註明「直接捐贈」。
企業和個人取得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作為稅前扣除依據自行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10.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主體】
無償捐贈應對疫情貨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在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徵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分別抵減納稅人以後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11.擴大捐贈免稅進口范圍


【享受主體】
防控疫情捐贈進口物資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范圍,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進口物資增加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應急指揮車。
(2)免稅范圍增加國內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以及來華或在華的外國公民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並直接捐贈;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捐贈。捐贈物資應直接用於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項或《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
(3)受贈人增加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省級民政部門將指定的單位名單函告所在地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項下免稅進口物資,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其中,已征稅進口且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手續;已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消費稅手續。有關進口單位應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政策依據】
(1)《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2號發布)
(2)《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號)

四、支持復工復產


1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享受主體】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准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按規定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應當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❹ 受疫情影響旅遊業,對導游職業造成一定困難,作為即將從事導游的我們應該如何應對將來的職業

這個就要從線下到線上轉變,讓遊客切切實實的體驗好

❺ 疫情後西藏旅遊價格優惠嗎

你好,我在內地從事西藏包車旅遊業務,今年疫情結束後,我跑西藏帶大家旅遊,享受到了門票優惠政策,還有住宿酒店的價格優惠政策,相對往年比較今年的價格優惠很多

❻ 生活服務業疫情期間享受免稅政策

疫情防控期間,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生活服務,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徵增值稅項目)也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六條 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6)疫情後旅遊業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涉及內容

——在支持防護救治方面,涉及個人所得稅2項政策,即對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葯防護用品等免徵個人所得稅。

——在支持物資供應方面,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關稅3個稅種5項政策,即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稅。

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在鼓勵公益捐贈方面,涉及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稅2費4項政策,即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擴大捐贈免稅進口范圍。

❼ 湖北A級景區對遊客免門票,疫情對旅遊產業造到怎樣的傷害

湖北A級景區對遊客免門票,疫情對旅遊產業帶來了非常大的傷害,讓旅遊業元氣大傷。8月7日,湖北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將開展“與愛同行 惠游湖北”活動,全省A級景點向全國人民免費開放,感謝全國群眾在抗疫時期對湖北的無私奉獻。

湖北省文化和旅遊廳會集中公布一些品牌旅遊線路,推出提檔升級的新晉A級景點,用美麗的景色迎八方賓客。在省內開展“職工惠游湖北”活動。 湖北省還統一定製了湖北感恩卡,發放到每一位援鄂醫療隊員的手裡,援鄂醫護可以帶親人終身免費游湖北A級景區。

❽ 面對疫情,旅遊方面都有哪些調整

一般情況下,無論有哪種疫情發生,我國對於旅遊方面的開放肯定會延時。對於這種事情,我國的監管力度還是比較嚴格的,因為畢竟如果疫情的傳染速度很快的話,那麼旅遊這種大型的集散地和人口流量地肯定會被禁止,只有這樣才可以有效的阻止疫情的傳播,之後這些地方到底什麼時候會開業,那就主要看我們控制疫情的程度如何而決定了。我個人認為這些旅遊景點恢復營業的條件有以下幾種:

3、區域性營業

最後一種情況也是最壞一種情況,那就是如果我們的疫情時間延長的話,有些旅遊景點迫於經濟壓力,有可能會實行區域性營業,也就是說不允許外地的人口到這個地方流通,只允許本地方之內的一些人群來簡單的進行流動,這樣的話雖然對於經濟恢復沒有太大的幫助,但是畢竟可以緩解地區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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