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遊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壹』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關於印發<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0]81號)同時廢止。
『貳』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重大項目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項目,是指財政部按照國家文化改革發展規劃要求,組織實施的內文化產業重點容工程和項目。
第八條 財政部根據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和文化產業發展需要印發年度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按要求進行申報。
第九條 重大項目申請人應當是符合申報通知要求的部門或企事業單位。
第十條重大項目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交項目申請書及其他相關材料。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申請人基本情況、項目背景材料、項目目標及主要內容、項目執行進度安排、申請資金額及預算安排、地方財政資金支持情況和其他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 重大項目申請人應按以下程序進行申報:
(一)中央各部門、資產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的中央企業,直接向財政部申報;
(二)中央各部門歸口管理的申報單位,由主管部門報財政部;
(三)地方申報單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報財政部。
第十二條 財政部負責對重大項目的組織、立項、評審等工作,並根據評審結果研究確定具體支持項目和金額。
第十三條 財政部負責對重大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追蹤問效。
『叄』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內管理,提高資金容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專項用於提高文化產業整體實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推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體現國家文化發展戰略和規劃,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文化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及公共財政基本要求,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條 財政部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資金分配和撥付,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肆』 專項資金的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內的撥付本著專款容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內容,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情況,必須請示。
三、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內容和文件要求為准。
四、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五、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六、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采購項目接交。
『伍』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支持方向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對中央級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有關費用予以補助,並對其重點文化產業項目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幹文化企業。對中央確定組建的大型文化企業集團公司重點發展項目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聯合兼並重組和股改等經濟活動予以支持。
(三)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對國家文化改革發展規劃所確定的重點工程和項目、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示範基地建設、文化內容創意生產、人才培養等予以支持,並向中西部地區、特色文化產業和新興文化業態傾斜。
(四)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對文化企業利用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渠道融資發展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等活動予以支持。
(五)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對文化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數字化建設、傳播渠道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等予以支持。
(六)推動文化企業「走出去」。對文化企業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境外投資等予以支持。
(七)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文化產業發展領域。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分為重大項目和一般項目,支持方式包括:
(一)項目補助。對符合支持條件的重點發展項目所需資金給予補助。
(二)貸款貼息。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通過銀行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補貼。
(三)保費補貼。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通過保險公司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保費給予補貼。
(四)績效獎勵。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按照規定標准給予獎勵。
(五)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方式。
『陸』 什麼是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辦法
財政部門制定的關於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的制度規定。
財政專項資金,是國家財政部門下撥的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如財政部印發的《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就是一個規范中央級項目支出預算的制度。
(6)文化旅遊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構成分類:
目前對專項資金的構成尚沒有統一的界定,從財政資金管理的情況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採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經常性經費以外的,由財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級單位撥付的財政資金,全部作為專項資金。
從支出性質分類,專項資金包括個人部分和公用部分(如:專項購置、專項修繕等);從支出用途分類,可以將專項資金分為基本建設支出、專項業務費、專項支出購置、專項修繕和其他專項等。
在財政部印發的《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中規定,項目支出預算是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或專項資金支出計劃)。項目按照其性質可以分為基本建設類項目、行政事業類項目和其他類項目。
專項資金分類與中央項目支出分類基本一致,只是在資金來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別。地方專項資金來源主要是地方財政部門安排的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上級補助或上級撥款的資金、政府性基金及轉移支付資金等。
『柒』 中央補助地方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介紹
2013年4月10日,財政部以財教〔2013〕25號印發《中央補助地方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版法》。該《辦法》分權總則、支出范圍與標准、申報與審批、管理與使用、監督檢查、附則6章21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財政部關於印發<農村文化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8〕104號)、《財政部廣電總局關於印發<農村電影公益放映場次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08〕135號)予以廢止。